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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田赋、津捐、契税、肉税、酒税、油税、矿税、盐法、茶法、杂课、公益捐、公产、荒政、货币、军饷(附军事损失表)。
清康熙六年至乾隆三十一年,共户九千八百三十三,丁口三万九千二百七十一。男二万零五百三十五丁,女一万八千七百三十六。日见嘉庆九年县志。乾隆三十一年迄光绪元年,共户六万八千四百一十一,丁口二十八万一千八百四十七。男十五万三千三百八十五丁,女十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二口。见光绪元年县志。光绪元年迄民国十一年,共户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六,丁口八十三万四千一百五十六。男五十万零四百九十四丁,女三十三万三千六百六十二口。
清丁条粮合并积算,按亩稽征。统计上中下田地共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五顷四十九亩四分九厘,计共载丁条粮六千二百四十四石一斗一升九合。以九六零三折扣,共应征银五千九百九十六两二钱三分。遇闰照康熙九年例,每两加征银二分三厘。
明原额人丁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七,粮税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九石七升六合。每粮一石征银九钱六分有零,共征条粮银三万三千七百七十二两八钱六分,火耗银五千零六十五两九钱三分。比较清征银数,几逾八一倍。
按清自康熙六年奉文清查起,至雍正七年征输止,原载粮三千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八升五合,原载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二丁有奇,原载丁条粮银三千一百九十九两六钱。康熙、乾隆时两次特旨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除耤田四亩九分不征丁粮外,每粮一石征粮银七钱二分,又征条粮银一钱八分;又每粮二石九斗九升九合载丁一丁一,每丁征银一钱八分。计亩输将,分别定额:
上田:二千一百六十九顷一八十六亩五分,每亩载粮七合五勺,征丁条粮银七厘二毫,共应征银一千五百五十二两三钱五分四厘。
中田:三千一百四十顷四十亩零四分,每亩载粮七合,征丁条粮银六厘,共应征银一千九百六十六一两零六分六厘。
下田:二千五百二十六顷五十八亩七分,每亩载粮五合六勺,征丁条粮银五厘,共应征银一千八百九十二两六钱零一厘。
中地:三百五十六顷八十六亩五分,每亩载粮二合零,征丁条粮银二厘,共应征银六十八两八钱六分八厘。
下地:三千一百二十一顷七十七亩四分二厘,每亩载粮二合,征丁条粮银一厘七毫,共应征银五百一十六两三钱四分。
乾隆五年特旨:零星地土听民开垦,永免升科。二十九年续垦下地二千六百六十五亩,照例册报免科税。现编人丁九千八百三十三丁,滋生户口六百四十二丁。
(按:粮税附加办公费。查乾隆五年谕旨,以雍正五年部定丁条粮合算,计载粮六千二百四十四石一斗一升八合五勺为定额。按亩升科,每石以九六零三计算,年应征解银五千九百九十六两二钱三分。遇闰照加征解银一百三十八两七钱六分。外加一厘五毫羡耗银九十三两六钱六分零,作为办公费。嗣经咸同兵燹之后,致有悬粮无着一百余石。详奉司院准以丁粮六千一百石计之,每石征银一两三钱三分,计银八千一百一十三两;遇闰加征银二分三厘,计银一百四十两三钱。仍照原额年解银五千九百九十六两二钱三分,遇闰增解银一百三十八两七钱六分。解投藩库弹收外,加库平新平使费各项银二百二十三两零。县官交代府道户房册费银六十六两,两学监视折柜银八两。每年正二月,藩司札本府转饬所属,将本年地丁正闰耗银两依照部颁法码额加一五火耗,设柜开征,听民自封投柜。所有应解一切银两,仍照前案办理。本县奉文督令户粮两房吏书设檟开征。先一移取邻封县铃印封调过县封柜,俟征收完时,详请本府委员并移本一县儒学眼同监折撤柜,批解藩库。年终申解藩司详院奏销。册费银四十两,余银千二百两,随封银一百二十两,票根油红钱一百二十贯,归知县收入。其征粮按照廒册户口抽收票钱津贴向章,每户一斗以下收钱六十五,五斗以下收钱一百,一石以下收钱一百二十,一石以上收钱一百六十。合计共收票钱三千四百余贯。光绪二十八年大宪饬提户粮两房出款,除两房辛工火食及承差催提等费外,年约余钱一千二百余贯,作学务经费。)
按粮银留支:前清春秋二祭文庙及各坛祠原编银六十两。康熙十一年请给银十六两。康熙五十年饬由本县粮银内留支。武庙春秋二祭银十六两,雍正五年例由粮银内留支。乾隆八年饬于此项银内画拨二两致祭厉坛。本县知县一员,岁额俸银四十五两。额设衙役门子、皂隶、马快、轿伞扇夫共三十名,岁支工食共银一百八十两。仵作二名,岁支工食银十二两;随学仵作二名,岁支工食六两,共银十八两。民壮八名,岁支工食共银六十四两。禁卒十名、更夫八名,岁支工食共银一百零八两。雍正十一年添设捕役四名,岁支工食共银二十四两。雍正九年设斗级二名、仓夫四名,岁支工食共银三十六两。乾隆二年设县属铺递计十七铺,设司兵五十一名,岁支共银三百零六两;遇闰照加。咸丰四年裁撤改为差递,酌留工食十分之四,岁支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遇闰增加银十两二钱。设书识二名、步夫十二名,每名月支工食一钱。三贯不敷之数,由地方官捐给。乾隆二年于县属黄石龙等险滩六处,共设救生船三只轮拨应用,计水手十八名,岁共支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遇闰加增银十两八钱。典史一员,岁额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额设衙役六名,岁支工食银共三十六两。教官二员,岁额俸银共八十两。额设衙役四名,岁支工食银共二十四两。廪生原额二十名,岁共一支廪饩银六十四两;遇闰加银五两四钱。额设孤贫九名,岁共支银三一十一两八钱六分;遇闰加增银二两七钱。统计以上额设各项,均在粮一银丙扣留支给。每年扫解丁条粮时,县令查照定案分别缮具虚解虚领公文,印领申由藩司年终造册奏销。
民国更丁条粮名曰正税,仍援前清上中下田地亩数。除耤田四亩九分一不征丁粮外,共应征银五千九百九十六两二钱三分七厘。裁免遇闰加一征。自三年起,每正税库平银一两加收征解费市平银一钱,共增征解费市平银五百九十九两六钱二分零。四年饬照原征正羡银一两改征银一一圆六角,共扣银九千五百九十五圆三角。又照上年加收征解费市平银一钱,改收银圆一角六仙,共扣银九百五十九圆五角三仙。其粮票由财政厅制发,每张取当十铜圆一枚。以廒册所载户口约计六万户,共应取解铜圆六百贯。财政厅提作经费。又附加临时收回军票费,每粮一石一征银一圆八角,岁共征解银一万零九百八十圆。至七年通令停止,而于正税暨征解及粮票等费,即以四年所立征收方法著为定率。
清光绪元年:奉文捐建省城尊经书院。同治十三年川督吴棠、学院张之洞会奏奉旨照准。通饬随粮银一两抽捐银二钱,零星小户剔免。本县即照现办捐输章程,自粮六升以上起捐。计应收正粮银四千八百二一十七两五钱一分三厘,统应捐银九百六十五两五钱零二厘,报解藩库弹收。
光绪二十五年:户部奏办昭信民款。照捐输章程附局征收,每粮一石征银六两。每两三八加平,从三升起征。已收银二万三千五百余两,随奉文停止。除已解银一万四千两,余银存作县中公用。
光绪三十一年:奉文筹集川汉铁路股本,随粮抽收租股。每抽谷一石作价银三两,从载粮一斗起作收租十石,岁抽谷三斗折缴银九钱。一斗以上悉照粮册石斗计算折银缴纳,设局委绅办理,仍照三八加平抽收。查照报征丁粮六千一百石,从一斗起共有粮四千六百三十八石一斗一升七合,共应折收银四万一千七百四十三两零五分三厘。自此加收至宣统三年止。查租股自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开办起,至宣统三年六月停收止,共解租股银二十三万三千二百四十九两五钱七分四厘;又共解购股银五万五千一百三十两。以上租购两股,均按收款之下月初一起算,周年四厘行息。一概于次年完缴租股时照算扣领,一律截至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底止。又自五月初一起,即照周年六厘行息,仍在完租股数丙扣支。
宣统元年:官绅协议筹费练团。邑令详准:随粮一石作租百石,酌抽银三两二钱。升合一律摊派,附入津捐局代收。岁应抽银一万九千余两,拨交团练保甲局存储备用。此后按年照抽,至民国元二三年亦照案办理。嗣经行政会议,每年先审定全局之支出,仍按丁粮六千一百石摊派随粮收入。故历年附加颇难一致。
统计地方附加,每粮一石:
民国四年:加收银三圆七角八仙二星。
五年:加收银五圆五角八仙七星。
六年:加收银五圆七角八仙二星。
七年:加收银十圆。
八年:加收银三圆二角八仙二星。
九年:加收银五圆零五仙二星。
十年:加收银十圆零六角一仙。
十一年:加收银五圆五角三仙。
每次经会议决定,先由县局会衔电请财政厅核示,随即造具收支预算清册。县署分呈省公署、财政厅、高等审检厅核令遵行,函知征收局代收。按月除去百分扣五作局用经费外,悉数拨交地方公款收支所备用。又民国十一年通令各县附加税由各县另设地方税收支所委绅经收。故本年粮、契、肉三项附加由征收局画出,归收支所自行经收,以备支地方行政各费。是年团务会议又将各镇乡练团自抽按亩租捐,由地方收支所每粮一石折银十五圆,按月代收,拨交团练局转拨各镇乡。其支配方法详《武备志》。
津贴始清嘉庆间。因平川匪乏饷,奉文按照额征丁粮银数,每银一两加征库平色银一两,名曰津贴。共应征银五千九百九十六两二钱二分七厘,遇闰照加。照章坐扣局用绳鞘等费,每银百两扣银一两。五年改扣银二两。除共扣银一百一十九两九钱二分零外,实解银五百八十七两三钱零二厘。自此以后历年照办。
捐输始清嘉庆间。勒保征剿川匪,奏称民人情愿按粮加征,名曰捐输。本县派征银一万四千两,官督绅办。按照粮额从一斗以上起捐,设立津捐局。所有局费以及解省绳鞘路费,每银百两准扣三两。嗣此逐年递加,并饬上年办捐年内解半,由绅筹垫者认给利息,准在正项丙扣还。
光绪十四年加派银二万五千两,并停止留扣息银,饬在按粮收捐项下摊派支给。是年办法从粮四升起捐。以后递年加增,至光绪三十一年派至银三万四千五百两,名曰常捐。又奉旨派认赔款加派银一万五千两,名曰新捐。于是奏办新常捐,按粮升合一律抽收。
宣统三年又常捐加派银一千两,新捐加派银二百两。按照粮额每粮一石摊征银十两零一钱一分。每两加平并增至四分八厘。津贴捐输向以九七市平申合库平。每两加平三分八厘,独宣统三年竟增至一分之多。
光绪二十九年,川督岑春煊委员邓维琪会同武令文源,就是年按粮议派捐输收法通盘合算,明定章程册报津捐收入。尚节存市平银八千三百七十两零,奉文饬解。嗣经历任详请,三十三年始奉川督赵尔巽批令藩司议覆:欠解二十九、三十、三十一等年分津捐节余银两,委系短欠在民。所称武令原报并未开除滥粮,尚系实情,似不如略予通融,姑准豁免。除滥粮仍饬随时清查尽征尽解外,此次认照三十一年解数五千两零,应饬照二十九年解数五千六百余两从宽核定。从本年起,嗣后每年饬解节存银两六千两以为定案,以后不准再行藉词短绌。按此饬解节存银两,皆由积弊相沿,当事故意浮派以为侵蚀地步。一经发觉,便咸众累。而当事者亦丧失名誉,究何益哉!大宪不予豁免而饬照解,亦过甚矣。
民国更津贴捐输名曰副税,援照清津捐银五千九百九十六两二钱二分七厘、常新捐输银五万一千二百两合并计算。元二年仍照前数征收,共应解库平色银五万七千一百九十六两二钱二分七厘。三年奉文,每副税银一两加收征解费市平银一钱,共增加征解费市平银五千七百一十九两六钱二分二厘七毫。四年饬照原征副税银一两改征银一圆六角,共征解副税银九万一千五百六十七圆一角。又照上年征副税银一两加收征解费市平银一钱,改为加收银圆一角六仙,共收征解费银九千一百五十六圆七角一仙。此后历年均饬照办。
按正、副税银留支:民国元年文武庙春秋祭祀,仍照清案在征解正一副税项下留支银六十四两,并留支厉坛三次祭祀银二两。二年民政长通令文武庙及各坛祠春秋祭祀年领银二百圆,在正副税解款内留支。三年通饬停止。本县知事一员,部章每月俸给银三百圆,科员四人各五十圆,公费银四百五十圆。署内收发书、记、卫队、丁役并油红纸张笔墨邮费印花及清乡夫马均在内。典狱一员,每月俸给银三十五圆,公费十七圆。均按月于领到财政厅通知书拨款凭单后,函知征收局于正副税内照数拨支。征局即以凭单抵解。本县征收局列为特等,全年经费一万圆。按月分摊,由地方附加各款百分扣五备用。不足之款,准在正副税项下坐扣抵解。
清田房契税原额征银二百一十四两四钱四分。嘉庆十六年续增盈余银一千二百零两八钱。咸丰四年新增契税银二千两。县署户粮两房承办。每契价银一两征收正税四分、中税四厘。钱契价准此,以钱完纳。先加应解四二申合库平,复加二四房平二分。归知县为解银使费四厘,两房吏书收作经费。外收入税银一两,又加补水银三分。知县收一分五厘,为倾销补水费;户粮两房共收一分五厘,为办公费。每契一份,由房印发格纸一张填写。投税取钱一百,作两房纸张印刷费。黏连藩司契尾一张,取银一两四钱。五钱归官,收作详请藩司制发契尾用费;九钱归两房均分。随契有粮拨册,每户取钱五百。官用一百六十作印红费,两典吏各得一百,两房经书各分七十。
光绪二十七年新加契税银六千八百二十八两八钱八分。每契价银一两,照前正税四分增加二分,中税四厘增加二厘。总计原额、续增、新增、新加四项契税,照章四季摊解,共应解银一万零二百四十三两三钱二分。此外收有盈余,即为邑令所得。
三十四年赵督奏定:各厅州县公费即以向收钱粮厘税另行设局专管。省城设立经征总局,本县设立经征分局。十月初一开办,委员管理。县署明定等次,年按季向局摊领。江津列为二等繁要缺,年给公费银一万两。宣统元一年奏案又准加银一千两,并遇闰照加一月。先是奏称:各缺公费之外,应得廉俸等款仍照例章支给。其有酌盈剂虚一款,应即停领。至省、道、府摊捐各款一概革除。惟铁路股票与摊捐不同,应由各属自行购买。
经征契税仍援前案,每契价银一两征库平银六分六厘。并照契税原章以五分之三作为正款,二成分作经费。正款专供公费及提补额解税契摊捐之用;经费专供局用。旋奏:正款不足而经费有余,自应将经费凑拨公费等项以资挹注。每过税一份,黏连官契一张(即从前之契尾)。由总局制发征银一两。奏定此项银两:除照章拨解藩司二钱、地方局署分支三钱外,另解督署三钱。其各署年节应酬一律裁免,由总局按节分款筹解抵补。又奏称:契税原章房税本为州县户房所得,今应一律归公。提税之后,房书办公无资,亦所当恤。规定分别提还一二厘,俾免枵腹。契价在十贯以下者免黏官契,另给执据,名曰小契。执据由总局印发,每契价钱一贯取工本钱五十。随契拨册向有规定,除无粮不收拨费外,余准户粮两房书吏仍收拨册钱五百。县署征局各得钱八十作油红费,户粮两房各得钱一百七十。
民国元二年契税仍照前清经征方法,官督绅办。二年省立国税筹备处(次年更名财政厅)通饬各属设立征收局,悉依前清经征分局成例委员办理。税率仍定六分六厘,外加四二申合库平。尽征尽解,路费作正开支。契格凡买田房皆用之。官契价银十两以上、价钱十贯以上皆用之。执据价银十两以下、价钱十贯以下皆用之。官契工本每张征库平银一两;执据工本按契价计算,无论银价每两、钱价每贯均征库平银三分。契格正副两张为一套,每套征钱一百。以四成易银呈解,以六成给团保经售辛力。
凡买不动产,自立契之日始限三个月投税。因有障碍不能依限投税者,得呈明事由,该局查实酌子宽限。其经过契税银内扣送县署验契费。必须银价在一百二十圆、钱价在二百贯以上之大契,始准按契扣送验费三圆二角。小契验费由买主自缴一圆二角。按验契章程:民国三年中央财政部通行财政厅令饬县署照办。凡前清及民国三年以前买业投税过印之契,一律送县查验黏连验单。每契不论价值多寡,均缴银一圆。四年即饬加倍缴银二圆。旋复于新买投契时,饬将卖主旧契随同投验。如已验过应毋庸议,否则除契饬买主自投县署呈验,缴银一圆二角。大契即于税银内加收验费三圆二角,并新旧契约一同送县查验黏单钤印发还。现在于过契税银内减收送县验契费银八钱六分。随契有粮每张收拨册钱五百。承办拨册者得钱八十,拨地方公用钱四百二十。
清税契业价银百两附加:义卷二钱、三费二钱。又附加育婴、保甲共一钱。钱价准此照算。均由三费局按月向户粮两房画拨分派。又随税契业价银百两取钱一百,以为贫民养疴费。并随契一份取转拨粮册钱五百。
光绪三十一年:考试罢,将义卷二钱与三费拨出一钱拨充学款,而三费只留一钱。是年又详准业价百两附加学款一两。
三十二年:奉文附加重庆府学经费二钱。
三十三年:奉文附加省城学务公所经费二钱。均名曰契底。
宣统元年:又详准附加巡謦教练所、自治研究所共八钱。
民国以来:清原有随契附加学款,指归中校一两三钱、府学二钱。奉文仍解川东联合甲种工业学费。其余育婴保甲一钱、三费一钱、省学契底二钱、巡警自治两所八钱,悉归作地方行政经费。又附加行政经费一钱四分二厘八毫。此项附加始于何年无案可稽,想系民国二年兵燹之后。成立征收局未及查明,遽行列收致增此数。
三年省令每业价银百两附加水道警察费一两,嗣奉文改归国家开支。此项即画作地方行政经费。是年省令每业价银百两附加银一两,名曰中资捐。除拨川束联合中学师范两校暨县立聚奎高小校外,余即补助县属国民学校。
八年省令详准:每业价银百两附加一两,名曰公告费,充实业所经费。
十年道令:每业价银百两附加银一两,名曰新中资捐。作补助县属国民学校推广、高等女校、平民学校暨图书馆各费。
十一年省令:每业价银百两附加五钱,名曰留学贷费,作留学省国内外国借贷之资。是年县农会呈准:每契增加拨册钱四百。
以上每业价银百两,共附加银六两六钱二分二厘八毫。钱契价准此计算。除公告费银一两由县署验收,照收数扣提百分之五作经收手续料,直拨实业所外。十年通令征局学款附加共银四两,画交劝学所经收照案画拨。至地方行政经费附加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八毫暨养疴钱一百,并拨册钱五一百。十一年已遵通令,由地方税收支所经收,各照案画拨。
清征解肉税虽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奉筹庚子赔款通饬屠宰:每猪一只征钱二百,易银申解藩司弹收,汇解京师。先是二十二年邑令朱锡蕃以地方不靖,创始保津营礮船巡船,水陆勇丁营勇。办法详《武备志》。详准每猪抽钱二百作饷需。至是奉文征收肉厘解充赔款,合并一局办理。地方用者名曰“旧厘”,解款名曰“新厘”。皆各抽钱二百。官督绅办,所有承办薪工火食及一切杂费,均由旧厘开支。新厘只有解费,作正报销。
次年奉文额解肉税银一八千两。二十九年又加额解银一千两。三十四年画归经征分局兼办。每只仍征钱二百,尽征尽解。地方旧厘二百亦由征局连带代收,拨交保甲一局支配。宣统元年奉文,每只再加钱二百,自八月初一起名曰“续加肉税”。并颁布稽查偷漏规则:倘漏一只饬完正税,或追缴外,屠户加二十倍处罚,屠首加三十倍示罚。均提六成充赏,四成报解。
民国元二年肉税仍照前清经征方法,官督绅办。每只征解钱四百。二年设征收局委员专管。三年仍旧办理。惟八月省令提地方附加钱一百解省,另储专用收回军票。四年奉文每只征正税银三角。提解附加一百改为增提银圆一角。财政厅制发肉税联四票,每张取工本十足铜圆一枚,全行报解。五年又每只增收正税银四角。提解仍征一角。定章准于税银百分扣五,支给首薪。十一年通令全川肉税画作省教育经费,征收局移交劝学所接办,报解省教育经费收支处弹收备拨。迄今尚未实行。
(按:随肉税附加款。且光绪二十二年因筹备地方练费,始每猪抽钱二百。二十七年以赔款征取肉税,而地方附加遂与相辅而行,自是逐渐加抽。每只增至钱六百。民国二年合并征收局代收。三年省令饬在附加内每只提解钱一百。各区高小学校又在附加内画拨钱二百。六年详准蚕桑局每只附加钱四十。七年又详准农学校每只附加钱一百。十年众议蚕桑局附加钱四十拨助各区国民学费。以上每只加款,除省令提解百文改征洋一角外,尚加钱六百四十。各区直向各场屠首画拨学款钱二百四十外,征收局代收钱四百。内附首人扣薪钱三十,以各区拨钱二百四十总归缴局数丙坐扣故也。拨交收支所支给农学校一百,其有二百七十拨充行政一经费。十一年省令改归地方税收支所经收。)
清光绪三十年通饬征解酒税。邑令蔡承云开办定漕房,每酢出酒一百三十三斤半,每斤征钱四文。计征钱五百三十四。详准年应额征钱十三万五千贯。由县署征收报解。百分扣五作经费。因查估失实征不足额遭谴。邻封酒税皆约略计捐,惟江津蔡令仅据个人调查意见率尔呈报,卒至收不及额,被议罚俸。三十一年委员来县会同后任龚宝琅确查估计。会详改定年征钱八万五千贯。三十四年画归一经征局照案办理,报解省城经征总局。
民国元二年酒税仍照清案,官督绅办。二年冬改归征收局专管。四年八月另设菸酒公卖分局。十月开征,然酒税仍由征收局稽征。五年奉文依前定斤额,每斤改征银八星,合计收银一圆零六仙八星。而公卖局先于四年十月招商王德章,以押案银二万圆承办菸酒分栈。每酒百斤定公卖价银二两。照章抽取百分之二十征银四钱。每酒一坛定二百六十七斤,征银一两零六分八厘。惟菸价无定额,视纳费人买价若干,即按价照章扣取百分之二十。以所征之数坐扣百分之七五为栈商经费。
九年一月取消分栈,收归分局合办。定每菸百斤征费银八角,每酒百斤征费银一五角六仙四星,每酒一坛定三百斤征费银一圆六角九仙二星,均征行商。而漕房仍每桶每月煮烤各四酢,定出酒四百斤。每百斤抽税银八角,照此递推。不分淡旺月份。从十年三月分起实行税费合征:每酒百斤定公卖价银五圆,照章百分之二五征银一圆二角五仙。改征漕房:全年分五、六、七、八四个月为淡月,九、十、冬、腊、一、二、三、四八个月为旺月。每漕房一家煮五桶者为单酢。定为旺月四千斤征公卖费税银五十圆,淡月一千斤征公卖费税银十二圆五角。双桶递加。如行商运酒出境无印照者,作为余酒照章补完税费,仍以每坛三百斤计算征银三圆七角五仙。并于县属水陆要道设分卡八处,稽查行商过道余酒并漕房及酒店零售。如售酒上五斤者必须粘贴印照,否则以偷漏论。
按自十年三月开办以来,行商坐贾姑不具述。即该分卡司事巡丁人等之被控有案者颇不为少。其公家之有无裨益,举可想见。
清光绪三十年奉文征解油税。查油房每醡定出油七十斤,每斤征钱四文。官督绅办。易银报解。准首人在数内坐扣百分之五作薪。民国元二年油税仍照清案,官督绅办。二年冬归征收局征解。五年改定一税率,每斤征银四星,合计收银二角八仙。首人扣薪如前办理。
糖税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赵督因筹济边藏军饷,奏定资州设糖捐正局,产糖州县设局所。由经征总局委员办理,并详委各地方官协办。本县产糖有限,由资局分派司事在城设卡经收,名曰“委驻江津稽征糖捐分卡”。规定:每糖房熬昼夜一班以三百二十斤计算,每斤抽钱四文。易银报解正局,转解总局弹收。民国元二年暂停未办。三年征收局奉文清理,仍援清案复行稽征。共收钱二千一百九十八贯有奇。五年改为昼夜双班。额定出糖四百斤,单班百六十斤。每斤征银四星计算。但近年以来军事频兴,会否报解,征局案失无稽。
清宣统二年劝业道委员稽征煤铁经费。规定每吨计一千六百八十斤为一吨,征银三分五厘。旋改革未行。民国三年责成征收局办理。五年令饬遵照部颁矿业条例煤矿出产更定税名:每千斤征银三仙五星。案查征局遗卷,仅收五年一期计煤矿税银六十四圆零八仙二星,未批解。
县属原不产盐。招商领引于富顺产盐处配运,纳税出关至津投引。截角盘验,分运永壁两县行销。
清雍正五年查出截验引张漏规银八钱,改作一羡余解纳盐茶道库充公。八年奉文计口授盐,故名“计岸”。江津认销富顺水引百六十张。每引一张配盐五十包,每包重百斤。每引一张征银三钱四分五厘,羡余银五两五钱九分五厘,截角银六钱。共征银九两六钱。每年照数批解。详报总商一名、散商八名,领引买运盐斤于县属各市镇行销。并于各隘口设役巡查盘验,以防私贩夹带等弊。十年遇闰请增引十四张,十一年因生齿日繁请增引十九张。乾隆五年增引三十张,十七年增引七十张,二十九年又请增引六十张。每年行引共三百六十张。正、羡、截照科共征解银三千四百五十六两。
初,津岸盐商戴协和等,以抽收秤资批解税羡实不敷额,自觅行商王怀顺出本以同治二年为始,仍前立店办纳课税。嗣因发售失宜被控,另招邑人陈裕亨同承认行商,仍用原前盐商额定引张领配运销,照案完课。自乾隆二十九年增引以来至光绪二年,陆续援请增引。计每年额行花盐引八百六十四张,每引抽课银二十五两。每引五十包,每包计重三百四十斤,合重一万七千斤。每斤抽厘银一厘,共抽厘银十七两。连前厂厘八两,共抽厘银二十五两。巴盐引六十张,每引抽课银十九两五钱。每引五十包,每包言重百六十斤,合重八千斤。每斤抽厘银一厘五毫。每引共抽厘银十二两。连前厂厘七两五钱,共抽厘银十九两五钱。总计花巴盐水引九百二十四张,共应征税银二万二千七百七十两。
光绪三年川督丁宝桢奏准盐务改办官运商销。光绪三年五月在省开局筹办盐务。泸州设官运总局,县属白沙设分局。九月初六开局,改归旧则。仍援前额年配富厂花盐水引八百六十四张。每引五十包,每包二百斤,外加耗盐二十斤,篾包定重六斤。共库秤二百二十六斤。抽课银十八两一钱五分。巴盐水引六十张,每引五十包,每包一百六十斤,草䉇五斤,外加耗盐一斤。共库秤一百六十六斤。抽课银十九两六钱五分。共应抽税、羡、截、验银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两六钱。总局照数加入核本配运到岸。每运花盐水引九张为一载,巴盐水引十二张为一载。由分局发商承领,照缴盐本。花引一张许加商息银二十二两,巴引一张许加商息银二十两。所有行商分销市价皆由分局核示。十一年法越构兵海防筹饷,通饬边计各盐均定水引一张加抽厘银五两。以津岸额行花巴引九百二十四张计之,加抽银四千六百二十两。连前原抽银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两六钱,合计年共抽银二万一千四百八十两六钱。
民国商岸变更,盐法紊乱。元二三年就场征税,听商人自由运销。三年**特设盐运使并设稽核所。民国二年**以盐税抵押外洋大宗借款,许外洋派员会同华员稽核征税。参酌清官运办法规定:公司运盐,承销店领售。以泸、合、津、巴、江、长、南七县为泸南岸,设督销局委员专司纳税、运盐、核价等事。商设泸南公司主运,江津分设承销店主销。四年五月开办。照清官运引额定年销花引八百十六张。每引配花盐五十包,每包司码秤二百二十斤,外篾包六斤。纳税银百五十两,外加四二申合库平。按引计算巴引百零八张,每引配巴盐五十包,每包司码秤一百六十斤,外草节五斤。纳税银百三十两,外加四二申合库平。按引计算合行花巴两引九百二十四张,应共完库平税银十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两。公司承销店应照额行引张,每引缴押岸银十二圆。又定章每引于照市行销之外,许加商息银五十两,以作公司承销店两项商息。津岸系运销合并。
五年八月奉交撤销公司承销店。仍复就场征税,听商人指岸运销。津岸行引若干,散漫难稽。姑就公司时行引计之:花引八百十六张,每引增纳税银二百五十圆;巴引百零八张,每引增纳税银二百圆。统计花巴两引照前引额,一共应完税银二十二万五千六百圆。溯自民国以来,盐税逐渐加征,每斤增至四五十之多。而经过运道除应一切支销外,尤不免意外之诛求,以至生活程度日高一日,竟有不堪想象之虞也。
清康熙三十年前,县境未产茶亦无课税。四十八九年间,距县西百八十里之羊景洪、洞漩水三处居民,以界连仁怀合江地可产茶,相率栽种。五十四年奉文认销荣经县逃商边引百张,报章三名。每引年征正税银四钱七分二厘,灭耗规银一钱一分七厘。其时茶少引多,该商等效成都、不产茶之州县,执引于产茶之彭灌等县采配,运赴松潘卫挂截报卖,于各土司地行销。只纳正税银四十七两二钱,火耗银十一两六钱六分四厘。邑令余甸因火耗及奏销领引、缴引、纸硃、脚力等项银两无出,爰于蔡家场皮鱼沱二处令仁怀、合江两邑来津散卖零茶者,每十斤帮银五厘凑解。征有盈余归公。
雍正五年奉文清查羡余,每年共收银七十四两零。除三十三两为火耗、添平、纸硃及领引、缴引奏销、解纳各役盘费外,实余银四十两零三钱据实尽数开报。每年同税耗并解盐道库,上纳充驿站钱粮。七年奉文准扣书巡等食费。每引银三厘共银三两,在余银内扣支,实解余银三十七两三钱。是年又奉文清查茶课,酌定每斤榷征课银二厘二毫五丝。令商人于各园户按斤抽课,总归商人并税上纳。八年起税,江津原有边引百张,配茶万斤。实解课银十二两五钱、截角银四两、松潘验截银六两。九年奉文详定茶税、正项羡余额征科则:每引一张共征正羡一截课银一钱二分五厘、税银四钱七分三厘、羡余银一钱一分六厘、截角银四分、纸硃银三厘、脚力银四厘。银七钱六分一厘,按引计算。并蔡家场、皮鱼沱二处羡余银三十七两三钱,解纳盐茶道库。自此按通行科则征收完解。
九年邑令王朝选详请:蔡家场、皮鱼沱二处一前收帮项尽行革除。乾隆十三年邑令彭维铭,因县属产有余茶,请增腹引四十四张,招商二名。于本县采买运赴永壁二县行销。每引一张共征课税羡截银五钱九分三厘,按引计算。年终解临茶道库上纳。道光三十年奉文饬添腹引一百五十六张,外有照票二十张,每张征银一两零八分。
按原认茶边引百张,领往彭灌等县采配,每引正茶百斤、耗茶十四斤,运赴松潘行销。依雍正九年详定颁发茶税正项羡余额征科则,共征一解银七十六两一钱,每引征银七钱六分一厘。乾隆十三年请增茶腹引四十四张,即于本地采配。每引正耗茶斤仍如前数,运往永壁行销。共征解课税一羡截银二十六两零九分二厘,每引征银五钱九分三厘。道光三十年派添茶腹引百五十六张,由本地采配,每引正耗茶斤与前无异,即在本地行销。共征解课税羡截银九十二两五钱零八厘,每引征银五钱九分三厘。道光三十年合计:前后增添茶腹引二百张,随引照票二十张。共征解票费银二十一两六钱,每票征银一两零八分。统计共行边腹引三百张,随引照票二十张,共征解银二百十二两三钱。
鱼课:清征解银一两八钱六分,年造册报部。民国无。
牙课:中白沙米牙行。清征解银一两五钱,年造册报部。民国无。
当课:始于清光绪十四年,额征课银五两。预解作二十年豫省河工赈一济之用。时仅裕隆当一家照纳。二十三年复奉新章:各当每年纳课银五十两归还洋债。从本年始,准将十四年预纳课银按年照数扣除外,补足一解银五十两。三十二年添设宝川当,连前裕隆共二家,均各按年遵缴。宣统间相继歇业,课无。
营业税:创始于民国元年实业司。发行公质店章程:月息三分,出号以八个月为限。招商承充,先缴册费银二圆,年纳税银百圆。由县详请注册。是年有怡兴公质店呈请在白沙开设。七年通章仍月息三分,出号展限十个月。册费税率仍前,惟定冬腊两月只取二分息。省公署立案。是年本城复有永昌公质店呈请开设(现更名永丰)。九年城内又添设富新公质店。以上三店均照章按年纳税。
邮件包裹税:始于清光绪三十年。民国以来由征收局办理。按照寄送货物价值若干抽百分之二五:如值银一圆应征银二仙五星,照此递加;若不及一圆者免抽。仍给免票以资稽查。惟贵重物品不在此例。准征收局于所抽内坐扣百分之五作经费。应于月终造册填表,并将统捐票及免票已填存根同报。其捐款随时批解。县征收局每年征解此款约计四五百圆之谱。
羊税:民国七年照章:每只征银三角,百五扣支首薪。全年约计屠羊五千只,每年应征解银一千五百圆之谱。
官硝公费:清宣统二年劝业道发行官硝章程。本县硝岸列为中等,押岸银三百两,年应缴公费银百二十两。是年李华城呈报认岸,在城立店。次年反正停歇。仍在押岸银内坐扣公费,余数发还。民国元年实业司援照清案核明新章:是年袁松云、胡安澜等十二名照章各觅保二人,请详注册。应缴押岸、公费公同分摊,各立厂熬硝计十二家。各硝户每年约熬硝六七千斤。三年省署修正章程:本县押岸改为银四百三十圆,公费银一百八十圆。另给执照。兼设贩卖官硝二家:一在本城、一在白沙。仍共年缴公费银一百八十圆。
官磺公费:县属向不产磺。由贵州仁怀、新县二郎滩、亭子坝等处贩运而来,多积于白沙。清光绪二十二年查报:白沙磺户二十六家,年约销磺二十八万余斤。每斤趸售价钱二百四五十,零售价钱三百三四十。二十二年川督鹿传霖创始白沙磺务分局,以盐局委员兼办,每斤抽钱十文。民国元年实业司在重庆设江、巴、江、长、涪、南、綦七属磺务总局,本县设立分卡采办磺斤特运重庆、纳溪等局。招商承充,取保证二人,缴押岸银三百圆,年纳公费银百二十圆。呈由各督销局转呈省城总局注册给照。津城设分店名曰“永和长”。二年部电裁撤总局,归省署办理,各卡亦分别裁并。嗣因无人认岸,现又改由财政厅总辖。复设江巴磺局派人来县属白沙采办,兼设分销店并附城官销店代销。
| 考名 | 类称 | 别年度 | 姓名 | 捐数 | 备 |
| 文庙捐 | 清道光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 | 众姓 | 银三万余金 | 邑令张其仁倡募改式修建 | |
| 同上 | 同上 | 王荣丰 | 银千两 | 王十二都人捐香楠木百株。首事江古槎等公议价如上数。 | |
| 武庙捐 | 光绪十五年至十八年 | 众姓 | 银万一千余两 | 邑令何钟钱二千五百余贯。相倡募。 | |
| 交庙捐 | 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三年 | 众姓 | 银七千余两 | 邑令朱锡蕃倡募培修。 | |
| 中学棱捐 | 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三年 | 邑令蔡蛋 | 银三百两 | 蔡承云奉文发下中学堂图式,饬照建筑,捐廉提倡集众募捐。 | |
| 同上 | 同上 | 邓石泉 | 银三千两 | 同上 | |
| 同上 | 同上 | 陈鞠臣 | 银二千两 | 同上 | |
| 同上 | 同上 | 众姓 | 银万奎戛土两 | 同上 | |
| 同上 | 同上 | 蒋隆山 | 地基一幅 | 银五十两 | |
| 烟灯捐 | 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三年 | 城乡烟馆 | 百天十家金萨西万全余贯 | 三年二月开办,每家每肖指钱八百。作遇善所及劝工局经费。是年士月奉文饬加抽倍解,交硪路公司。卅三年通饬三月停止,改办官膏店。 | |
| 钱局捐 | 光绪三三年起 | 经常捐款 | 城乡主六家钱军五百二贯 | 劝学所牒县详请提图字批准,每年拨助各区剪安初尔学费。迄宣统年共得上数,是年被劝业员牵制废正。 | |
| 春帖捐 | 宣统二年起 | 全县户口经常捐款 | 上中下三等钱字三百余贯 | 劝学所牒县详请提学批准,由所制备分发团保散布抽捐。除偿工本外,作各地小学经费。 | |
| 同上 | 民国以来 | 经常捐款 | 同上 | 钱七百贯。劝学所招春役承办,除工本口食外,即照上额数缴所。拨充师范经费。 | |
| 肥猪捐 | 民国七年起 | 经常捐款 | 全县约爵属宰出二肥猪火万售 | 每售二百钱万三贯。城镇乡十六区域一律照办,充高小学校的款。 | |
| 学务捐 | 经常 | 全县城镇乡十六区域 | 各地庙祠封草会钱垦万余贯 | 计各区高等小学校二十余所,国民男女学校二百余所。详《学校志》。 | |
| 团务捐 | 经常 | 全县 | 粮路按租仙户计押上中下三等 | 抽收钱约旱万余贯。计各区练丁一二三排不等。详《武备志》团练门,并编联保甲抽练壮丁一切经费。 | |
| 商务捐 | 经常 | 县城、游溪、白沙、朱家沱等处 | 客帮营业按农批吸钱约万余贯 | 全县商务惟四处较繁盛,故各有商会。 |
全县公产均清代先后因事创始各设局分管。民国初年财政统收分支。五年奉文:地方公款收支所专管。三费、济仓、养济三项;其膏火、宾兴、学田、文庙、文场五项归劝学所专管。六年陈秉常以各项公产田房红契多遗失,而各业又散在城镇乡各区,且时势变迁,经费复旋合旋分,易滋流弊。拟具《整理公产章程表式》,提交全县行政会议表决办理。
九年众推陈秉常任收支所员实行整理。并推勘界员江熙台、王靖尘、穆熙台,随带原契及历经勘界字样,分区会同各团总副就所属公产分别踏勘。嗣将勘明情形列册到所,邀众开临时会议公同查阅。按照各田房状况,比较前清租押及现在额租,分别酌加开具清单交议审定。一用“竞佃法”:由县署分别榜示有公产之各城镇乡,听愿佃者自行来城。一觅保投缴押额十分之二为保证金,领取竞佃票。依照额租标准书票一投匭,届期开票。知事聂述文莅场,同众开匭捡票。能超越额租者即得优先权,及额者次之许可承佃;不及格者领回保证金。当时各公产佃户均遵照办理。并将业名、租押制成一览表,连同章程施行细则合印三千本,呈请县署备案,转申省道、财政、审检各署立案。又令发城镇乡十六团练办事处立卷存查,并散布全县绅耆一体闻知,以资考核而便维持。
除劝学所经管膏火、宾兴、学田、文庙、文场五项公产,已于清光绪三十三年造有各业契界总簿二本,由县铃印存发有案外。此次勘明收支所所管三费、济仓、养济三项公产各业契界,亦缮具总簿二本呈县铃印过硃。以一本存案,饬书记课保存;一本发交收支所轮交查办。所有各项公产胪列于左:
三费公产:始于清咸丰七年,邑令张秉堃鉴于命盗案相验、缉捕、招解三项用费苛派滋扰,特捐廉提倡募赲置产,以为专款。详《职官志》。嗣又随契附加,陆续添置产业。民国九年实行整理:勘明田土六十八份、铺房十一向、地基五十三幅、附教养工厂铺房二向。佃户八十三名。除押项仍旧共取银五千七百二十五两、钱四十七贯外,规定额租年收城斗谷共七百四十七石三斗(较原租增加谷一百六十七石一斗)、租钱一千零二贯九百(较原租加钱二百七十六贯有奇)。民国以来作为司法经费。
济仓公产:始于清嘉庆二十二年,邑令杨道南奉文劝捐置买济田三处。咸丰四年,邑令李玉台又将广额孤贫田土一处拨归济仓。作为济田收歉弥补之数。每年租谷除纳粮及给仓夫工食共谷十五石六斗外,余谷尽数归仓存储,以为年饥赈粜之需。民国九年实行整理:勘明田土九份、铺房四向。佃户十三名。除押项仍旧取银七百八十七两外,惟加取押钱三贯。规定额租年收城斗谷二百一十一石二斗(较原租增加谷三十四石二斗)、租钱五十七贯五百(较原租增加钱二十九贯)。
养济公产:始于清道光十年,邑令郭彬图同绅募捐买业二契。同治十年官绅就前存款添买铺房一契。尚存银千两,发交三费局每月生息一分。民国九年实行整理:勘明田土四份、铺房五向。佃户十名。除押项仍旧取银七百五十两、钱四贯外,规定额租年收城斗谷八十七石(较原租增加谷十八石一斗)、租钱一百八十八贯零(较原租增加钱一百一十八贯有奇)。至原储基本银千两,九年加银二百两,共储基本银一千二百两。发商生息,月息一分二厘。立摺据轮交。其孤贫名额、月给口粮数目详《慈善志》。
膏火公产:始于清乾隆十七年,邑令彭维铭捐廉购置田业为几水书院膏火。自后历任均有增添。光绪三十一年奉文拨作办学经费。民国九年实行整理:勘明田土三十四份、铺房二十八向、地基三十九幅。佃户六十八名。除押项仍旧取银二千八百四十四两一钱、洋三十二圆、钱三百五十五贯外,规定额租年收城斗谷三百九十八石七斗(较原租增加谷六十五石五斗)、干租钱一千零四十八贯五百有奇(较原租增加钱四百六十四贯一百)、租银四两。
宾兴公产:始于清道光十三年,邑令宋灏念士子乡会试旅费维艰,募捐置产专款存储。每逢乡会试之年,三七分派,解省汇京按名分给,以示宾贤兴能之意。继后历任屡加整饬,乡绅复捐产添助。光绪三十一年停罢科举,此项即为办学经费。民国九年实行整理:勘明田土十份、铺房五向、街基四十二幅。佃户十五名。除押项新加银一十两(连前共取押银一千一百三十九两)、退去钱三百一十四贯(只取押钱十五贯)外。规定额租年收城斗谷百二十石零三斗(较原租增加谷二十七石四斗五升)、干租钱一百二十六贯(较原租增加钱三十四贯九百五十)。
学田公产:始于清康熙二十二年,奉文报垦学田五处。系为贫士而起,后归两儒学收作津贴。何年拨归儒学无案可稽。宣统二年儒学缺裁,此项归地方收管。民国五年拨作办学经费。九年实行整理:勘明产业,除五举沱一处早被干没不计外。现田产四份,佃户四名。押银仍取三十两,额租仍年收城斗谷四十六石、干租钱二十贯(较原租增加钱十贯)。
文庙公产:始于清道光二十一年,邑令张其仁募捐重修殿宇。二十三年冬落成,就所余地基以余款修建铺房并购田业。年收租息为祭祀经费。民国九年实行整理:勘明田土四份、铺房七向、地基十一幅。佃户十九名。除押项仍取银二百六十两、生洋十四圆外,规定额租年收城斗谷十八石(较原租增加租谷二石)、干租钱一百三十一贯零(较原租增加钱五十贯零二百)。十一年修复文庙,又以黌宫司钥房址放佃。即将修费作为押项取银六百三十两,年收租钱三十贯。
文场公产:始于清道光五年,邑令陈叙颂募捐创始考试文场。落成后就所余基址以余款建修铺房。年收租息为补葺之需。光绪三十一年停试,此项拨充办学经费。民国九年实行整理:勘明铺房七向。佃户七名。除押项仍取银五十五两、钱五贯外。规定额租年收钱百零五贯九百(较原租增加钱六十二贯九百)。
县立聚奎高小校公产:始于清同光间。白沙镇黑石山庙产充作书院经费,募修校舍购置田产。光绪五年,邑令国璋案充差役梅魁产业作膏火。三十三、四年视学邓鹤丹复提各庙会田房。共计田土十二份、铺房三向。佃户十五名。除原取押银千三百零五两、押钱二百贯外,年收租谷二百四十四石五斗、干租钱百七十五贯。
公立育才高小校公产:始于清道光二十二年,高廷辅等倡设义学,募捐置产。咸丰五六两欲间复募添置,共计田土十五业。设立育才、华峰两书院,嗣并入此校。年收租谷二百六十余石、租钱百数贯。
据旧卷节录城厢团务公产:案查清宣统二年,监保王湛沅等禀称:公产作五坊团费及修整榨栅等用。计田土一份、铺房一向。佃户二名。除原取押银百六十两外,年收市租沙斗谷四十七石、租钱四十五贯。
二守镇学校公产:双龙场圣泉寺田土二份,年收租谷二十四石。福寿场镇江寺田上一份,年收租谷二十六石。双河场诸禅寺田土一份,年收租谷四石。归各保学董管理。
二守镇利济会公产:即德感场义渡田土八份、铺房一向。年收租谷二百石。轮举首人管理,拨一百四十石作场内高小国民学费。
三才乡学产:始于清光绪三十一、二年。玉皇观、川主会产业提充作学费。计田房五份。佃户五名。除原取押银千零二十两外,年收租谷五十四石五斗、租钱十六贯。
三才乡龙登寺公产: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邑令蔡承云因案驱逐寺僧,饬将产业充公,举绅管理。除年给龙登寺及千佛岩焚献谷十石二斗,并拨第三、五两学校谷五石钱六十贯外,余作退押升租,谋办地方公益。计田土十六份。佃户十六名。除原取押银千零九十四两、押钱三十六贯外,年收租谷二十七石、租钱百零五贯。
三才乡存德堂公产:始于清咸丰年间,举人陈麟图在五福场倡施棺木并检浮尸,募捐置业。光绪十七年复倡募添置田产,创始横江渡船,并补助杨为城捐设上下两渡船,举办义学、施药、施茶、收字纸,并推置杜市、贾嗣、观胜等场义塚,改办学校,拨款倡建男女校舍,且拨铸大礮二尊以保公安。光绪十九年庠生程德熙仿照办理,在贾市场劝捐购业。计五福场置有田土十一份、铺房九向、地基九幅。佃户二十七名。除原取押银四百五十五两、押钱四十二贯外,年收租谷二十九石、租钱百二十一贯。贾嗣场置有铺房二间、地基五十五幅,年收租钱七十二贯零。
三才镇高小学产:始于清道光十四年。在籍云南知州杨为翰捐业作桂林书院膏火。自改办学校以来,光绪末年宣统初年因案提充朝阳、西山、玉皇各寺观产业。民国五年邑令宋嘉俊因案判充潘姓田业。计共田房十八份。佃户九名。除原取押银千七百五十两外,年收租谷八十一石五斗、租钱十五贯零。
六合镇高小学产:枝子坪田业一份,年收租谷六石。归校长管理。
七星镇学产:镇立高小学校田业一份,名杜田壪。年收租谷四石六斗,校长管理。其国民学产:大兴菴捐大田坎田业一份,年收租谷十二石。宝峰寺捐出毛家壪田业一份,年收租谷十四石。归各保学董经管。
八政乡学产:计田土七份。佃户七名。由学务处暨学董分管。年收租谷三十四石零、租钱五贯。
九如镇学产:碑嘈田业一份,学董经管。年收租谷四十五石。
十全镇学产:始于清代双龙场历年社谷利息置买。柏树壪田业一份,由地方管理。平均拨充高小国民学费。年收租谷二十五石。
白沙镇公产:第三团扇子坵田业一份,年收租谷八石。
嘉乐乡学产:清双峰书院产业改作办学常款。由学务处管理,拨充全乡学费。计田土二十份,年收租谷六十八石零。
常、监两仓:始于清康熙二十二年。嗣经乾隆年间四次奉文捐监买谷存储。仓在县署内,年中报部。例归官管。列入交代风盘折耗。前七后三分填,自清道、咸、同、光迄民国,历经兵荒动粜之数难以枚举。民国十年邑令谢育周呈请会绅风盘覆准核销。计常仓实存京斗(计京斗四石合城斗一石)谷六千四百石。监仓实存京斗谷二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
济仓:始于清嘉庆二十二年,官绅奉文劝捐置买济田年收租谷。详前公产。在东门火神庙后建仓储蓄,以备荒歉。归官管理,年中以京斗报部。咸丰二年禀请改交绅管,依例册报。民国归入地方收支所经管。仍沿清制办理。九年所员陈秉常查卷清理。除清末局士王湛沅及民国四年粜首孙宝珊两次欠谷另案按年填还,由收支所照数归仓外。截至十一年底帐据计实存谷城斗九百五十石。并发商生息本银二千二百三十四两七钱九分。
社仓:始于清乾隆十九年至二十一年,陆续劝捐并出借加一息谷。二十九年、三十一年又两次奉文劝捐义谷,分储三里十二都。轮举仓首经管,年投县署实存切结,由县册报藩署备案。民国以来仍沿清制办理。除历经兵荒动粜未填外,查六年县署呈报省署底案,计共存京斗社谷一万五千三百零七石四斗四升二合。
积仓:始于清光绪六、七、九年,奉文劝捐。各就地方市斗分储三里十二都各保。轮与仓首经管,三年一交。年投县署实存切结册报藩署备案。或遇荒年动地粜赈,皆于事后填足原额。民国以来仍沿清制办理。查六年县署呈报省署底案,计共存市斗积谷九千二百二十八石一斗九升二合五勺。
耤仓:清代历年报部。惟声明耤田田亩九分。年收市斗谷一石六斗六升二合五勺。每市斗一石合仓斗(即名京斗)四石,应算收仓斗租谷六石六斗五升。年支子种仓斗谷一斗五升外,并支供用先农祭祀猪、羊、香、帛祭品等项变卖仓斗谷六石五斗。毫无存积。民国以来仍沿清制办理。按年举行播种祀典,但未援案详报。
历年内外赈荒款目表明灾区:
| 年度 | 事由 | 款目 | 说明 |
| 光绪辛巳 | 洪水灾 | 三万余贯 | 邑令国璋捐银二百倡募,并发常济两谷。社服令饬两河地方动社积两谷平糶。事后设法填还共如上数。 |
| 光绪十年 | 旱灾 | 十余万金 | 邑令张继奉发帑款三千金并捐银二百倡募。一面先发常济两谷并各区社积谷赈糶。事后设法填还共如上数。 |
| 光绪十一年 | 旱灾 | 十余万金 | 邑令何钟相奉发帑款三千金并捐银二百倡募。动用常济社积各谷赈糶。事后设法填还共如上数。 |
| 光绪壬辰 | 綦河白沙等处雹灾 | 一万余金 | 邑令周学铭亲临勘验,捐金二百拨款赈济共如上数。 |
| 光绪丁酉 | 旱灾 | 十余万金 | 邑令叶桂年奉发帑款三千金并捐银二百倡募。动用仓谷如前法共如上数。 |
| 光绪二十七年 | 旱灾 | 十余万金 | 二十八年邑令陈锡鬯奉发帑款库平四千四百五十两,并捐银二百倡募。动用仓谷如前法如上数。 |
| 光绪庚子 | 夵河水灾 | 十余万金 | 邑令龚宝琅同绅劝募,并动仓谷如前法如上数。 |
| 民国三年 | 旱灾 | 十余万金 | 省城簠赈纳局发银四千圆。团绅协同劝募,并动用仓谷如前法共如上数。 |
本省赈灾籍:
主年:夔、绥、忠属各县水灾。一百五十余两(二万一千二)。邑令朱锡蕃奉文饬办赈捐。前办塔捐中解共如上数。
主年:夔、惫、酉赈务。一万两。邑令周学铭奉文饬办。分官捐、义捐、搭捐三项,善解共如上数。
光绪十八年:川北水灾。一万零四百九十余属、八十余两。邑令武文源奉文饬办赈捐,并办塔捐申解共如上数。
光绪三十年:夔、绥、顺、藩、爽。一万余金。邑令蔡承云奉文饬办赈捐,兼办搭捐筹解共如上数。
同上:燕、绥、重、顺、保、潼。一万三千。蔡承云奉文饬办赈捐。兼瓷泸八属里灾五百余两。办搭捐筹解共如上数。
外省赈灾:
光绪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各处水灾。全八百篅。邑令钱璋奉交饬办赈捐,筹解共如上数。
光绪十五年:江西、浙江。一万二千。邑令何钟相奉交饬办两省水灾五百余两。赈捐筹解共如上数。
光绪十六年:顺直水灾。万零百医。何钟相奉交饬办赈捐,筹解共如上数。
光绪二十六年:山、陕旱灾。万余两。邑令周吉云奉文饬办赈捐,筹解共如上数。
同上:江苏水灾。全吾郁。周吉云奉文饬办赈捐,筹解共如上数。
光绪二九年:山东水灾。鼋零誊篅。邑令武文源奉文饬办赈捐,筹解共如上数。
光绪三十三年:直隶水灾。吾言鎥。邑令李寅生奉交饬办搭捐筹解共如上数。
民国六年:直隶水灾。五百余圆。驻津牧司盖思诚接直隶教会函请募款兑赈。因募得如上数。
民国九年:豫、燕、鲁、晋、秦五省旱灾。呈百余圆。盖思诚接豫省教会函请募集赈款,共如上数。
按:清遇凶年,城斗每米一升较诸平常一百七八之市价,仅超一倍。民国以来生活程度日高。近数年间,岁收虽非大丰,却亦无甚差异。而平时购易升米,动需钱五六百。一县如此,全川可知,举国亦可概见。设有灾祲,殊觉赈不胜赈、筹不易筹。即全县所储各项仓谷,亦属杯水车薪。遥望前途,何堪设想。噫!可畏也已。
历年行使各种货币表:
| 币名 | 年度 | 发行处 | 行使法 | 用途说明 |
| 官银票 | 清咸丰四年 | 户部 | 票银一两赴局取钱二贯。以当十大钱三成、制钱七成搭放。 | 地丁税契银两。同治元年户部以通行钞票徒资官搭收二成,官票吏倒换毫无裨益,奏准废止。 |
| 银圆 | 光绪二十八年 | 成都设局 | 大银国一合市平银七钱一分。其半圆、小角照此计算。 | 地丁税契以及各佰。川督岑春煊奏准:在省嗀款一律收纳。市面通行局鼓铸,现商民均乐利用。 |
| 铜圆 | 光绪三十年 | 成渝设局 | 铜圆当十枚。 | 粮捐厘税一律收。川督锡良奏准:在省设局,合制钱十文纳。市面通行鼓铸,后复在渝设分局。 |
| 地方军需公债票 | 民国元年 | 本县财政科 | 每票注银一两。 | 完纳粮捐厘税。以及此票募售吊平足银五万两,月息五厘。作实银一两。一切公款毫无留难。票之百起,限六个月持票向财政科收取。 |
| 四川军用票 | 同上 | 四川军** | 每票注银圆一圆。 | 完纳粮税。每票一圆,共发行一千五百万圆。始昭信用,继渐低落。每圆不足市平银七钱一分,合七钱二分库平换钱一贯。民医垂年在丁粮附加以五折收回。完粮发饷,一律作市中交。 |
| 濬川三种券 | 民国三年 | 财政部、重庆中国银行 | 完纳粮税。 | 初尚通行。四川中国券。平七钱一分。持票回继则市价各判高低。五年三月财政部电储中一交。兑换券。 |
| 讨演军交通券 | 同上 | 交通部 | 同上 | 完棉发偷。仍照中券通用。可持票商渝代理店讵。地方一律行便。五月四用现。省署通合完纳粮税,只准中濬两券搭收五成。八年别截角级销。至交券完税一。 |
| 濬川券 | 同上 | 四川财政司 | 同上 | 嘉雅发饷。仍昭留券通用。可持票面渝濬川银行取现。令改收银七券三,收到分不收。亦遂逐渐消灭。 |
| 内国公债券 | 民国三、四、五年 | 财政部 | 每券银一圆。周年六厘,两期持完。 | 税及商场均不能用。京有此券前后五万圆。除公款收支所垫圆二万余圆外,全票向概收局领息存雷,以待中签哉领本云。县绅粮尚存二万七千余圆。 |
| 中国、云南、贵州军券 | 民国五年 | 两省军队 | 每券银一圆。 | 仍作两省军用。年来县行使市平七钱一分。公家设竟换处专备两收换。两券前后约在三万。每券圆翚圆之谱,均运渝凭市变卖。价禹夏年价子二百四。所有折价公款收支所担任。 |
| 地方临时钱票 | 民国六年 | 本县商会 | 每票注钱一贯。或五百、一百三种。 | 黔演军队持尚党换。虎发易市面通行。十一月上九夜黔军陷城后,市面萧条已极。设制此票计共钱五千贯维持现状。全由公款收支所担任。 |
| 有奖公债券票 | 民国十年 | 四川财政厅 | 每张十圆,分为十条。每保圆以契、肉两税为担保。 | 技年六厘息。敢款一年后速本支还。完税及商场均不能用。三月令发三万圆。县局分派,只有存留以待中签。可各区认购,缴银汇解驻渝川望得厦,持赴各局硕。 |
| 军总司令部刘湘军事临时公债券票 | 同上 | 四川总司令兼省长 | 每圆利率周年八厘。 | 弹收备拨。一全自于酒税为纳保,一年开州僧还拙签定之。统筹军费并整理财政。九月令饬筹解八万圆。票分四种:五百圆、一百圆、十圆、五圆。由县局另制,每票一圆发行派缴。 |
按:货币以银为本位。而近年发行各种票券,皆权宜救济之法。遐考清光绪十余年间,每银一两市价换钱一贯五六百。二十九年度只值贯二百余。清末虽渐增涨,仍未过二贯以外。民国以来陡增至三贯七八百余。即此可见银荒,未知何日方回复原状,合夫中道。
历年筹济各军饷项数目表明:
| 军名 | 驻区 | 年度 | 饷数 | 说明 |
| 同志军 | 本县 | 宣统三年辛亥九月起,十月初四日反正。至民国元年八月。 | 正十四万二千 | 宣统三年工粮津捐杂裕暨历年节存一八百余两各款,并民国元年各项税收共如上数。 |
| 讨袁军安抚使黄金 | 熊率队驻县 | 民国二年七月。 | 罕三百余两 | 熊杨讨袁之役。拍卖余伯英双河场田业、城中铺房共如上数。 |
| 黔军团长何海清 | 率部驻县 | 二年九月。 | 一万圆 | 罚袁之役。邑人孙性廉禀称在渝号代借付给共如上数。 |
| 川军重庆镇守使兼东川道尹熊克武 | 七年一月 | 靖国之役军事平后 | 十五万圆 | 令限二十日解足以本年税收月提十分之五扣还。 |
| 黔军总司令王交华 | 驻渝防御 | 靖川军牵 | 本月份五千六百三十余圆 | 垫购运渝军米四百余石、草鞋九万余双。市价共如上数。 |
| 黔军姜华 | 驻渝 | 九年五月 | 电饬筹备十万圆 | 饬将本年应纳赋税提前上纳。限四星期解足上数。 |
| 黔军统带易荣黔 | 率队驻县 | 九年十月十日,三日退走。 | 万五千圆 | 出有四川财政厅拨款凭单。 |
| 川军各嘉卢师谛彭装耀 | 师旅团杨券芳 | 九年十月 | 五千七百 | 率部过县。先后到境三十余圆。所提多寡不一,合计实如上数。 |
| 靖川军路国颂尧、五路刘、六路赟、路邓锡侯 | 水县同时到 | 九年十月 | 十万圆 | 九年粮税作抵共如上数。 |
| 靖川军旅长刘时异 | 第六路后队留县 | 九年十月 | 一令饬筹垫六万七千圆 | 十年杂税作抵。刘旅长提去三万余圆,七师段旅长提去三万余圆。共如上数。 |
| 川军七师陈国楝 | 驻永川 | 十年二月 | 师部令饬置塾医长荣琼驻县八万七千圆 | 十一年粮税作抵如上数。 |
| 同上 | 十年 | 设的察所收炭铁等捐 | 十一年秋停止二万余圆 | 收率详《实业志》。 |
| 同上总司令刘湘 | 驻渝 | 上年三月 | 令饬财政厅制发军三万圆 | 契肉两税担保。如上数事。有奖公债券票。 |
| 同上段旅长荣琮 | 驻县 | 十年七月 | 师部令饬筹辇四万圆 | 原派八万圆,以十年十一年杂税作抵。呈总司令批减如上数。 |
| 同上刘湘 | 驻渝 | 十年九月 | 令发统筹军事临时公债八万圆 | 菸酒税费担保,派如上数。 |
| 川军第二军参谋长谢灿钧 | 来县 | 十一年七月 | 守提一万圆 | 菸酒税费作抵如上数。 |
| 驼边防军总司令赖心辉 | 来县 | 十一年八月 | 守提一万五千圆 | 菸酒税费作抵如上数。 |
| 川军七师魏团长 | 莱县 | 十年八月 | 师部令饬箠垫四万圆 | 原派八万圆,以十二年粮税作抵。邑众再三要求始缴上数。 |
附:民国军事地方损失表
| 军事类别 | 各军 | 年度 | 损失 | 说明 |
| 癸丑之役 | 熊军及川黔军 | 二年七月 | 十余万圆 | 先后过县暨东西北各区八、九月。各地供应约费五万有奇,除陈鼎臣、孙级三控还外,损失亦在五万以上。合如上数。 |
| 丙辰之役 | 北军及川滇黔军 | 五年一月至九月 | 十余万圆 | 过县。支应夫役、宿舍、购备、邮递等项。全县约如上数。 |
| 丁巳之役 | 北秦川各军 | 六年九月至十月 | 三十余万圆 | 驻县。黔军陷城后自由行城供应约费十万圆外,全城损失二十万有奇。滇军过县合计如上数。 |
| 庚申之役 | 黔军、川滇军、靖川军 | 九年四月至十一月 | 十余万圆 | 驻县、过县、到县。本城及东西北三路各处供应、私人损失共如上数。 |
| 壬戌之役 | 二军、省军 | 十一年七月 | 二十余万圆 | 在县城对岸激战七昼夜。战线纵横六七十里。除伤亡人口外,蹂践、烧毁田谷土产及民房器物约如上数。 |
按:天生材以为人用,譬则血脉也。充盛者强,枯滞者亡。津邑丧乱以来,兵匪四出,农辍耕、工失业、商裹足,生寡而食众。其毗连黔界者,山菁阻深,虽非石田,俨同甌脱。弃而不治,粮税亦较前稍稍减矣。何以故?以沦为匪窟故。夫以纵横数百里可田可宅可游牧之土壤,遂无人居,岂不一可叹!就令太平民安其生,而劳动者寥寥,谁与操作?从事者乌虖,此宁!
官制、官师。
明:设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二员(成化中添设捕盗一员,正德丙子后一裁革,嘉靖九年复设)、典史一员、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巡检司一员。五一驿各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会、道会各一员。
清:设知县一员、儒学训导一员、典史一员、驻防汛一员。康熙二十七年复一设教谕一员。雍正八年奉文增设阴阳、医学各一员,僧纲、道纪各一员。光绪末年设警察一员、视学一员、经征一员。宣统元年设劝业一员。二年裁教谕、训导暨驻防汛。
民国:设知事一员、视学一员、管狱员、警务长各一员(警务长旋改警佐)。二年设征收局长。四年设菸酒公卖局长。八年设实业所长。
郑谔:治平中任。吏事精明,宽猛有则。肇学治以饬文教。旧志称“牛生双犊,麦秀五歧”,足征循良之应云。
冉木:字震集,号仰企。籍无考。嘉定中除通直郎知江津县通判。长于政事,文章清畅,有声于时。所云“心以虚能容”与夫“可止可行,顺理而已”之句,多近理学。
安文宪:皇庆元年冬任。谓学校系有司急务,乃就先令未成之绪缵而新之。旧志称其治绩有声,盖亦吏之循良者,惜余政不详。见祀名宦祠。
田子贞:明州人。洪武八年以儒士任知县。时乱离甫定,民苦残虐,乃政尚宽平,兴滞补敝,劝民力穡,因而足食。学宫经兵燹后渐圯且隘,爰更而大之。文教日盛。生员石温舒、文江、英相继领荐。为时名宦,盖亦公兴学之功云。祀名宦祠。
黄甫复初:河南府人。洪武中任。为政有方,勤俭节用。殁葬城后。
石泰:陕西人。洪武间任。居官廉洁。殁葬城南。
袁旭:江西临川县人。永乐乙未进士,戊戌到任。廉明公勤,增大县治,重新学宫。政务修举,讼息民安。庚子人觐,代者至,父老德其政,相率恳留。洪熙乙巳复任,前后操履如一。以忧去,仕至太守。祀名宦祠。
顾达:临川监生。景泰中任。有善政,士民慕之。
宋潜:庐陵举人。成化中任。公勤廉干,百废俱举,四民悦服。
夏昌:京山举人。弘治八年以才能调任。廉慎公平,吏畏民爱,道不拾遗。祀一名宦祠。
邓逵:麻城人。成化中任。狷介不苟。政暇课诸生文艺,训诲不倦。一时科第鹊起。后拜御史。
田重器:蕲水人。正德中任。时有巨恶害民者,前令莫可如何,重器置之法。邑赖以安。祀名宦祠。
王贡:公安举人。尚书襄简公冢子。嘉靖三年任。守己廉介,政尚严明。逐倡优、禁异端、去淫祠、省徭役,里甲便之。未三年,以不善事上官更调。闻报恬然,仍发粟赈济如常。事竣即归,囊箧萧然。民号泣遮道,立“去思碑”二于通衢,后移竖仪门左右。祀名宦祠。
周礼嘉:江西彭泽进士。天启元年任。时蔺酋奢崇明据重庆,遣伪总兵张琛、石大猷等先后围县。与生员余江、康斌等力图战守,卒使城危而复安。详《前事志》。
曹汝兰:江西进士。天启中任。携一仆自随。下车首问民疾苦。先是邑苦傕科,至卖子鬻女,汝兰痛之。宽其追比,邑赋三万六千有奇,岁以什五解报。此外傕檄呵责,恬如也。邑人受赐,称为“慈母”。自奉俭约,仆私市一帽,值稍亏数分,庭扑之。岁旱公斋沐,与神约三日雨,果如期沾足。其诚感如此。祀名宦祠。
梅运昌:贵州安顺拔贡。崇祯末任。贼围重庆,遣别将攻城,城破不屈死之。
李光纶:湖广宜都贡生。顺治十八年任。多惠政,擢辽阳知州。
沈维垣:辽东荫生。康熙九年任。重建县治,课士爱民。
王璧:山西阳城副贡。康熙十九年任。时吴三桂将马宝据遵义,欲攻渝,江、合间为吴党何良柱截据。当敌兵压境,督办津粮,犯难接济,有平乱功。重建学宫。升浙江杭州同知。
司百职:河南通许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七年任。清廉爱民,教养兼举。明慎用刑,取予不苟。时欲议增田亩,百职以非朝旨,念蜀人甫离汤火,令民互结稽查,量土作贡以了此案。遂得粮田相符,民到于今受赐。旋擢刑部主事。
李俊:福建莆田人。由教习康熙三十年任。
王封濴:湖广黄冈贡生。礼部尚书封濚之弟。康熙三十五年任。发奸摘伏,昭察如神,案无留牍。力除走马岗积弊,永不累民。断回六单田亩复还于津。戊寅夏旱祷雨立至,己卯虎患猖狂作文逐之,患遂息。
王行恭:云南蒙自举人。康熙四十年任。政尚宽厚,不务操切,息事宁人。有长者风。尝曰:“人生忠孝之外无奇节,忠孝无惭,仁义斯在。”创始修武庙。四载以忧归。
张树侯:山西芮城人。丁丑进士。康熙四十四年任。节俭正直,宽猛相济。除奸缉盗,听讼公平。杜绝私谒,实心行政。七载告归,清风两袖。津人颂之。
申峝:陕西三原举人。康熙四十七年任。
季长春:广东东安举人。康熙五十年任。
余甸:福建南平人。丙戌进士。康熙五十三年任。居官清廉,革除杂泒,听断明决。公暇勤课士子,作歌劝民。时青海用兵,年羹尧巡抚四川,加正赋,通私茶。犹不足以饷战士,多额外急征。檄再三至,甸不应。乃遣内丁持印文告谕。自朝至日晡,甸不出。使者哗,甸立坐堂皇,命反接。众相视莫敢动。甸震怒,乃共推曳伏之地,投六籖。丞尉皆曲跽为请,须臾士民集堂下者数千人。耆老数十升堂,以身蔽使者,哀告曰:“公何难弃一官,但我民自今无怙恃也,望哀赤子无依,宽使者法。”久之乃命释缚羇候。越日,使者介众索一原文,甸曰:“还报大人,我无子,闭门待劾。原文已间道付二三执友矣。”远近一惊駴,旬月声振京师。羹尧曰:“此民所戴也,斥之伤众心,不去百姓玩令。”会一行取,遂以甸应入为吏部主事。民遮道泣送,为立“去思碑”于仪门。
马蕃:河南濬县岁贡。康熙五十五年任。持政不阿,听断明敏。劝民濬治塘一堰。以军需故不善上官。卸任后贫不能归,邑人醵金助之。建“去思碑”。
刘师向:江南宝应举人。康熙五十八年任。
马永图:直隶东光岁贡。康熙六十一年任。
千殊:河南武陟人。壬辰进士。雍正三年任。居心仁恕,政尚和平。剔除弊窦,革免杂役。因事降调,邑人思之。
江元:江西新城举人。雍正七年任。
王朝选:贵州开泰举人。雍正七年任。清洁仁恕,听讼敏决。廉明有声,苞苴一路绝。培补学宫,修理坛墠。催科有期,不烦不扰。劝农课士,类皆实心行政。一不务虚名。五年以艰去。士民攀留不获。
姜毓:贵州清镇进士。雍正十二年任。
李德翰:山西高平岁贡。膺贤良保举,雍正十三年任。值岁饥捐俸设赈,全一活甚众。
林谷:福建莆田举人。乾隆元年任。
官殿对:江苏泰州监生。乾隆三年任。
杨纯伯:江苏高淳举人。乾隆六年任。爱民课士,剏修书院,士林赖之。
胡观海:湖北孝感拔贡。乾隆七年任。
彭维铭:湖南茶陵举人。乾隆七年任。洁已恤民,屡决疑狱。劝课农工,实心一造士。补修书院,延师训诲。十三年奉委差办楠木,十四年复任。十九年升巴州知州。
张致和:江苏长州监生。乾隆十三年任。被参。
周方炽:江西南城进士。乾隆十九年任。整饬吏治,加意惠民。是年被参。
马锦昌:顺天宛平举人。乾隆十九年任。
王鈅:直隶肃宁拔贡。乾隆十九年任。
王政义:贵州贵定进士。乾隆十九年任。折狱明允,课士殷勤。催科不扰,盗贼敛迹。调署涪州。
郎嘉卿:山西代州监生。乾隆二十一任。
李元本:顺天大兴举人。乾隆二十二年任。后以忧去。
侯筠:顺天良乡举人。乾隆二十四年任。
袁锡夔:江苏六合进士。乾隆二十四年任。署任一年。勤于政事,审讯明敏,雅爱士民,咸感颂之。
李永泰:山西繁峙拔贡。乾隆二十五年三月任。九月被参。
侯筠(再署):同上。
李江:广东嘉应进士。乾隆二十六年任。居心仁厚,勤于吏治。二十八年被参。
邓梦琴:江西浮梁进士。乾隆二十八年任。两署县事。听断明,摘奸伏,津民怀畏。
黄正澄:江西新建举人。乾隆二十九年六月任。七月病故。
邓梦琴(再署):同上。
牟岱:山东栖霞举人。乾隆三十年任。
邓瑛:顺天宛平举人。乾隆三十年任。
曾受一:字正万。广东东安举人。乾隆三十年任。名儒循吏,合而为一。详《典礼志》“曾公祠记”,并祀遗爱祠。有诗歌数章,人传诵之。(以下含劝农歌、悯农歌、慰农歌、劝学百韵,略)
阮树:贵州毕节拔贡。乾隆三十三年任。课士爱民,廉明有声。三十四年升一任雅安。
蒋兆奎:陕西渭南进士。乾隆三十四年任。洁已奉公,听断明决。后升山西巡抚漕运总督。
赵杭:浙江钱塘人。辛巳进士。乾隆三十五年任。循谨爱民,民安其政。充庚寅乡试同考官,颇称得人。
吴淳龄:贵州毕节举人。乾隆三十六年任。厘奸剔弊,听断严明。
时祖濂:山东济宁州副榜。乾隆三十七年任。
高瑛:镶黄旗汉军。由县丞捐知县。乾隆三十八年任。
周凤仪:湖南长沙举人。乾隆三十八年任。居心仁恕,听断公平。增修文庙,一课士爱民。四十一年以终养丢。祀遗爱祠。
朱藩:江西安福增生。乾隆三十九年任。
怀诚:镶黄旗满州人。由生员捐笔帖式。乾隆四十一年任。
齐式:镶黄旗满州举人。乾隆四十二年任。
刘炳:镶白旗汉军。乾隆四十三年任。居心仁慈,临民敬慎。戊戌岁饥,捐设糜粥赈救饥民,并劝三里士商就近捐赈,全活无数。津民德之。
高芝:镶黄旗汉军监生。乾隆四十六年任。
高塘:直隶南和举人。乾隆四十七年任。
潘邦和:浙江仁和附监生。乾隆四十九年任。宽以爱民,勤于课士。
徐宗仁:江苏金山举人。乾隆五十年任。
涂长发:江苏江宁举人。乾隆五十四年任。公正廉洁,凡事不为已甚。后升眉州。
朱泰茹:浙江海宁举人。乾隆五十九年任。
张天禄:顺天大兴监生。乾隆六十年任。
程见龙:贵州贵筑举人。乾隆六十年任。署任两月。听决严明,讼狱顿息。
余钰:江苏武进人。由供事指县丞。乾隆六十年任。
钟翔鹏:江西安远拔贡。乾隆六十年任。
林乔荫:福建侯官举人。嘉庆五年任。敦士习,重农桑。值岁歉艰食,设厂城中捐廉煮粥。就食者日千余人。又于四乡劝士民散赈,全活甚多。以劳卒官。四民为之醵金,护其眷属以归。有劝农诗四首。
季培峘:云南阿迷州举人。嘉庆六年任。
徐鼎:浙江会稽监生。由议叙候补直隶州知州。嘉庆七年任。勤政爱民,断狱每劝民和睦。惩奸改悔即止,未尝峻刑。然胥役无敢玩法。去之日,民醵金以赴,却不受。众皆泣下,乃受之。刊《史学提要》一书藏之书院,以示学者。续修邑志。
李廷勋:贵州思南府举人。嘉庆九年任。
陈存衡:福建侯官举人。嘉庆十二年任。
黎宪:广东东莞举人。嘉庆十二年任。
李嘉祐:广西临桂进士。嘉庆十二年任。
徐淳瑞:陕西长安进士。嘉庆十五年任。
王椿源:山西灵石人。由监生捐知县。嘉庆十五年任。在任一月,操守清洁。因病辞归。时思里汉东驿盐枭杨二党羽多人,横行乡里,莫敢谁何。潜访弋获,按律究遣,民皆便之。
吴拭:安徽泾县监生。嘉庆十五年任。
王衍庆:山东聊城举人。嘉庆十六年任。性刚介,不阿豪贵,无敢千以私。在任兴利除害,不邀功,不病民。后调成都,升福建兴化知府。
李宝会:江苏通州举人。嘉庆十六年任。增修邑志。
杨道南:福建闽县举人。嘉庆二十一年任。
李光谦:直隶任邱举人。嘉庆二十三年由荣昌调任。操守廉洁,剔除陋弊,一毫不以扰民。民亦几忘其德矣。
宋维垣:江西南昌进王。嘉庆二十四年署。在任二载,听断敏慎。邑无冤民。
王文炳:陕西郃县举人。嘉庆二十五年任。
张如海:浙江钱塘举人。道光二年任。
朱鼎臣:广西临桂举人。道光三年任。
杨得质:甘肃靖远举人。道光四年任。
陈叙颂:湖南衡山人。道光四年任。创始修考棚,士民感之。
吴贻谷:江苏长洲举人。道光六年任。
朱琦:顺天宛平进士。道光九年署。居心仁恕,处事明决。改建书院,以惠士林。惩治刁讼,盗贼屏迹。
郭彬图:福建闽县人。壬午进士。道光十年调任。性严毅聪察,负折狱才。书吏差役奉法维谨。增置书院膏火,攺修养济院,添设孤贫口粮,皆有造于地方。后升天全州知州,移疾去。祀遗爱祠。
彭瑛:河南夏邑举人。道光十二年任。
宋灏:广西化县举人。道光十三年任。
特克兴额:满州正红旗进士。道光十五年任。
濮瑗:江苏溧水进士。道光十七年任。听讼敏决,除巨盗,多人民赖以安。
张其仁:云南太和进士。道光十九年任。
段荣恩:云南安宁州进士。道光二十二年署。
廖应旗:江西抚州举人。道光二十三年任。
沈廷贵:安徽芜湖拔贡。道光二十四年任。
洪瞻升:浙江临海举人。道光二十七年任。
徐賡昌:奉天复州优贡。道光二十八年任。
金旃:满州举人。道光三十年任。
孙濂:贵州贵筑人。庚子进士。咸丰元年任。爱民课士,出以真诚。时称良速。
程祖润:河南祥符进士。咸丰三年任。补修城垣,制造军器。曾剿除嘓匪罗五等百余人。祀遗爱祠。
李玉台:甘肃狄道州举人。咸丰四年任。
张秉堃:贵州匮筑进士。咸丰六年任。创始立“三费局”。初邑中命盗重案,相验有费,缉捕有费,招解有费,皆责之地主。地主不堪累,则宁弃其地而走。秉堃始捐廉倡募,置买田产作专款。自是费归公家而不累民,民便之。其规一画一切,详定章程,则出其贤幕沈西亭之力为多。秉堃祀遗爱祠。津人即于其诞日正月十六日,相率致祭,以沈配焉。
冯绍俊:浙江山阴监生。咸丰七年任。
刘齐衢:福建闽县进士。咸丰八年任。督办防堵,积劳成疾,卒于署。士民哀之,为竖主附祀曾公祠,并祀遗爱祠。
谈廷棫:江苏武进监生。咸丰十年任。
赵绶铭:浙江归安监生。咸丰十一年任。
贺洪熙:湖南湘乡举人。同治元年任。
吴培棠:陕西咸阳附贡生。同治二年任。
宋恒山:直隶静海举人。同治四年任。
周昺奎:湖南永明拔贡。同治五年任。
施蓉昌:江苏上元优贡。同治六年任。
程祥栋:江苏泰州廪贡生。同治七年任。始设赋,课士类多所培植。
周瀚:湖北荆门州拨贡。同治九年任。
陈枝莲:湖北东湖举人。同治十二年任。
国璋:镶白旗蒙古京旗賡良佐领下监生。同治十二年任。三署县事。精干明决,疾恶如仇。一时讼棍敛迹,有“能吏”之称。惩办差役梅魁,充租田百余石作聚奎几水两书院膏火。又捐廉八百余金置仰天窝田业,设课厚奖一寒畯。士林感之,称“国公课”。祀遗爱祠。
王煌:山西荣河举人。同治十一年任。光绪元年回任。六年国璋再任。
陆葆德:直隶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光绪八年任,卒于署。
王宫午:河南祥符进士。光绪八年任。
茅晟熙:山东历城举人。光绪十一年任。
张继:甘肃陇西人。丙子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光绪十二年任。性勤明,尽心民事。日设小棹于堂侧,坐收呈词,随收随问。屈者置不理,下情易于上达。衙役积弊一时减轻。人民好讼之风,亦因是稍息。甫到任,适义卷停止,继力图恢复,嘉惠士林。祀遗爱祠。
钱璋:安徽人。光绪十四年任。
何钟相:贵州遵义人。甲戌进士。光绪十四年任。十六年卒于署。
赵湘:安徽桐城监生。光绪十六年任。十七年国璋再任。
朱锡蕃:安嶶休宁人。丁丑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光绪十八年任。
周庆壬:广西人。光绪二十三年任。
周学铭:安徽建德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二十四年任。存心忠厚,折狱公平。政教兼施,勤于课士。是岁雹灾,白沙镇被难尤惨。学铭捐廉数百金提倡赈济。时大足余栋臣因仇教作乱,命唐翠屏率党窜游溪,全城惊恐。学铭布置静以待之,贼畏而去。未几其党何师夷又窜入十都太平、石蟆等场。学铭率民团追剿,何被擒,事遂定。祀遗爱祠。
缪延祺:顺天大兴监生。光绪二十五年任。
周吉云:湖南附贡。光绪二十六年任。
叶桂年:浙江仁和监生。光绪二十六年任.
陈锡鬯:江西新城监生.光绪二十八年任.
武文源:山东德州附贡.光绪二十八年任.
蔡承云:安徽合肥举人.光绪二十九年任.开办县立中小学校.又同邓鹤一、翔夏风薰亲往各镇乡,酌提神金庙款成立初等小学百余棱.时人称之一.
龚宝琅:湖北举人.光绪三十一年任.
杨承恩:江苏江宁廪贡.光绪三十二年任.
李寅生:安徽当涂优贡.光绪三十三年任.
宋嘉俊:云南晋宁州人.戊戌进士.光绪三十四年任.性慈仁,居官勤慎.对于䜣讼尤尽心,如两造曲直未得真相,挑灯阅卷,必确有把握乃止.平反冤狱不少.审讯时语语出于至诚,刁狡之人多为所感.民国改元后又两署县事,犹是本来面目.生祀遗爱祠.
王仁煦:顺天宛平监生.宣统元年任.奉令开办巡警教练所,又同时成立自治研究所.
廷继:镶白旗蒙古荫生.宣统二年任.
吴良桐:云南大关厅举人.宣统二年任.顺从民意,俾江津一隅得首先反正.亦识时之俊杰也.
陈宗瀚:遂宁人.元年任.励精图治,积劳成疾卒于署.邑人拨公款厚赙之.
时霖:铜梁人.元年任.
杨家翰:蓬溪人.二年任.以熊杨之役去职.
罗纯彦(泸县人)、宋嘉俊、赵云衢(荣昌人):相继代理,均不久去任.
龙铸人:成都优贡.二年任.时吾邑两经变乱,伏莽纵横.当道不惜人民,复一强提各镇乡旧有枪枝以厚势力.到任后即将详情呈明当道,枪枝始获保全.又谓非切实办团不能除匪,划县属各地为五路,设五分会,各举会长实行联合.未尝借官兵之力.所诛匪党不下数百人.巨匪如王财神、景莲圃等均先后正法,匪风顿息.其办匪也,如团甲失生能具切结,即予惩治,并不瞻徇贻害地方.至民国十年始渐有股匪发现.
宋嘉俊(再任):四年五月任.
冷载阳:乐山人.五年十月任.
王祁昌(代理):六年十月任.
刘桢柱(代理):十一月任.
熊其光:绵竹人.六年十二月任.
聂述文:贵州修文庠生.八年一月任.邑人刘泽嘉有文纪其事.(内容略)聂宦津二年,可称者如此,津人尸祝之.
黄英:荣县举人.九年十月任.
何瑛:江苏人.十年三月任.
谢育周:仁寿人.十年七月任.性坦白,热心团务,能知民间疾苦.正清乡在外,以筹款不力去职,未获成功.
文良济:江安人.十年十一月任.
余涤华:富顺人.十一年一月任.
陶钰(代理):十二月十四日任.
廖世英:成都举人.十一年十二月任.
按:清高宗欲尽去天下州县,悉补以笔帖式.刘统勋曰:“州县治百姓者也,当以曾为百姓者为之.”旨哉斯言!使行高宗之意,官其荒矣,民其困矣.清祚愈促,夫郎官出宰百里,上应列星.苟非其人民受其害.清制之善在严定资格,使人无越思;其失在防弊太深,调用他省人员,风土民情既不熟悉,又岁满则丢,不肖者不见过而贤者不见功,其势然也.今则破除省界矣,且定由民选.一洗拘阂之习,惟漫无资格,贪以苟获,如渔如猎.《易》曰:“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慎子曰:“兔走于街,百人逐之,贪心俱存;积兔在市,过而不顾,分定之后,虽鄙不争.”
邓逵:举人,正统中任.才德兼优,善于训诲.后升御史,佥祀名宦祠.
方嵩:举人,永乐中任.教人不倦,造士良多.
刘季桢:太和举人,成化十一年任.心术正大,学行优长,士林被泽.
卢朝栋:赤水人,万历中任.刚方正直,不避权贵.勤于考课诸生.有贫不能婚者,尝捐俸佽助;有冤抑不能上达者,力为白之.士林爱服.祀名宦祠.
(清初裁缺,康熙二十七年复设)
王捷(峨眉举人)、郑秉桓(泸州举人)、戴琦(遵义府拔贡).
黄以衮:内江副榜,雍正五年任.正己率物,教人以善.创始修学署,训课不倦.
何玮:剑州副榜,乾隆二十一年任.端方朴诚,不事干谒,力振纪纲,士林赖之.讲学授徒,孜孜靡倦.性笃孝,在任八年以终养辞职.
周钺(洪雅副榜)、王澍(乐山举人)、冯迺駰(酆都副榜)、李淳(达州举人)、王堒(合江廪生)、杨沺(射洪举人)、马士伟(泸州拔贡)、张显纯(彭水恩贡)、朱正光(成都恩贡)、丁廷英(巴州拔贡)、高树昇(达州贡生)、高谔(卬州举人)、刘果茂(渠县贡生)、沈于岱(大宁岁贡)、岳懋采(新津拔贡)、谭光廷(泸州廪贡)、郭玉莹(隆昌廪贡)、杨焕南(温江廪生)、钟汝云(安县廪贡)、雷秉阳(峨眉举人)、张熙怡(金堂贡生)、袁吉(汶川拔贡)、黄焯(犍为举人)、周允新(庆符举人)、向炳奎(新繁附生)、周道溥(成都附生)、李登元(雅安廪生)、聂炳麐(屏山拔贡)、文渐逵(泸州增生)、杨裕勋(忠州廪贡)、崔映棠(绵州廪贡).
杨彦:成都金堂人.先姓陈氏名智潮,元末偕兄智宝避地来津,依杨翁者居.翁见有学行,妻以姊,遂因其姓.洪武初以明经荐为本县儒学训导.明太宗即位,召至京,以疾辞.赐《五经大全》、《列女传》,以旧职致仕.祀名宦祠.
罗紭(金堂贡生)、鲁奇伟(大邑贡生)、冯尧(云阳贡生)、李侯邺(夹江贡生)、王季复(庆符岁贡)、焦之任(成都府岁贡).
陈弥六:南江岁贡,雍正十年任.勤理学务,补修文庙.
张仕现(邻水岁贡)、李斯实(蒲江岁贡)、张汝翼(犍为岁贡)、何秉直(南江岁贡)、段兆嶐(简州岁贡)、董顺昌(彭水岁贡)、尹顺琮(崇宁岁贡)、李玫(眉州岁贡)、邓在珩(南部拔贡)、龙宾鸿(越巂厅岁贡)、雷元福(泸州举人)、牟丰豫(汉州举人)、陈映(富顺岁贡)、蒲钟湄(南部岁贡)、张懋泰(南溪岁贡)、罗明(平武贡生)、曾习传(巴县廪贡)、朱胜敬(叙永厅举人)、宋再衡(丹稜岁贡)、高承儒(遂宁举人)、黎国灿(汶川廪生)、徐步高(新繁岁贡)、王之恺(三台岁贡)、王盥(郫县廪贡)、叶宗峩(成都拔贡)、瞿敬止(丹稜举人)、盛大鏞(郫县贡生)、陈桂义(蒲江拔贡)、刘培顗(遂宁附贡)、张玉屏(资州廪贡)、陈谨箴(华阳优贡)、吴泰来(九姓附生)、杨倣仁(彭县廪生)、张选青(汉州举人)、郑端(夹江举人)、王天祐(南部拔贡)、林秋元(万县岁贡)、孙湛(成都增生)、刘寅(新都附生)、张载阳(梓潼岁贡).
邓鹤丹:邑人,光绪二十三年任.改学务局为劝学所,一切布置井井有条,竭力提倡,添设初等小学校甚多.
再献琛:邑人,宣统二年任.创始办乙种农业学校.
邱鸿翔:邑人,元年任.实心规划,于育才、聚奎两高小学校外,添设各镇乡高小十余校.又创始办女子师范,十年再任,创始办女子高小校师范讲习所.
聂云龙:邑人,三年任.奉文独立学款.
刘策(邑人)、罗元錕(邑人)、杨琦(秀山人)、郭泽浦(隆昌人)、李成章(邑人).
(乾隆十六年以前俱无考)
梁材(湖广人)、王宣猷(巴县人)、王世先(巴县人)、马世奇(巴县人)、萧湘(巴县人)、王得贵(成都人)、杨彪(夔府人)、萧奇(巴县人)、岳虎(忠州人)、张文遇(成都人)、李芳棠(成都人)、岳林(成都人)、马骏猷(闻中人)、张本成、汤联陞、唐琯、周燕昭、谭健、朱荣魁、陀清瑞、陈琅、谭报国、万全、李洪才、徐忠钰、张文安、吴廷斌、邓廷芳、孙之彦、刘朴、马鸣皋、夏云青、马楞、郑恒之、戴庆藻、丁辅臣、白焕章、周瑞桢、何源、鄢炳信、杜祖春、翁鸿勋、李经明、周国昌.(宣统二年奉文裁缺)
徐奇(绍兴人)、刘应瑞(池州人)、朱茂谦(山阴人)、张鹤(大兴人)、李宣(会稽人)、郭振猷(北直人)、朱世雄(大兴人)、钱起政(大兴人)、沈景(宛平人)、金大成(山阴人)、张塤(萧山人)、缪文荣(萧山人)、王梅祚(宛平人)、朱还先(宛平人)、张廷一(山阴人)、莫家驤(宛平人)、章炎(宛平人)、张维元(山阴人)、周思义(会稽人)、倪霖(仁和人)、陶揆(山阴人)、胡顺鎔(山阴人)、黄枢(仁和人)、吴烈(山阴人)、弓氏騧(郑州人)、刘骏福(大荔人)、凌学礼(上海人)、耿素政(陵县人)、赵遐龄(大兴人)、王居敬(大兴人)、林邦干(宛平人)、张师范(阳湖人)、苏衡璣(石埭人)、黄新焕(江陵人)、吴仪(大兴人)、书(邳县人)、谢维良(会稽人).
杨炳文:宛平人,乾隆六十年任.从征教匪遇害.
徐柱(阳湖人)、纪咸熙(乌程人)、宋廷珍(山阴人)、李英(金谿人)、高荫谷(贵池人)、张华国(清平人)、王汝弻(岐山人)、李沅(大兴人)、高錀(汉军人)、庄逢庆(武进人)、丁楹(清宛人)、朱自法(富平人)、江先志(侯官人)、邓大坪(渭南人)、叶汝朴(钱塘人)、王承华(华亭人)、赵树棠(绍兴人)、姚景华(平罗人)、郑思源(金谿人)、钱淮(仁和人)、洪景贤(黄冈人)、陈经(大兴人)、钱庆暹(元和人)、李光奎(宛平人)、寸联级(鹤庆人)、胡绍昌(泾县人).
罗振汉:湖南酃县人,同治十二年任.禁宰杀、捕盗贼甚力.
万金枢(祥符人)、吴春炘(钱塘人)、李承莲(乌程人)、梁胜项(易门人)、孙廷荣(山阴人)、萧元昆(贵阳人)、王启蕃(善化人)、李桂衡(会稽人)、周炘(山阴人)、贺良成(孝感人)、顾承恩(大兴人)、继志(旗人)、贵成(旗人)、臧国钧(上元人).
蹇子元(邑人)、魏其吉(泸县人)、李廷邃(乌程人)、屈厚諼(綦江人)、陈萃英(新县人)、卜维藩(成都人)、童泽咸(巴县人)、李连城(贵阳人)、陈岳(邑人)、周树棠(邑人)、万祖章(新都人)、李寿由(新繁人)、蒋泰瞻(邑人)、放本恭(隆昌人).
(光绪三十四年设.合县收粮契酒,紬收肉油糖矿各税,归并管理.)
善恩(成都驻防举人,光绪三十四年任)、吴茂林(浙江人,宣统二年任).
夏风薰(邑人,二年任)、陶贡伯(云阳人)、杨干之(贵州人)、卢得夫(巴县人)、唐在藩(璧山人)、王芝伯(湖北人)、何伯逵(云南人)、沈子刚(成都人)、赵临春(成都人)、李继庚(邑人)、袁岐嶔(邻水人)、张朗霄(贵州人)、廖泽(璧山人)、张尚群(贵州人)、文良济(江安人)、吴国琦(邑人)、龚源(湖南人)、涂克仁(眉山人)、罗金元(南充人).
(四年设.全川局次,江津在第二十五区.)
娄伯旭(铜梁人,四年任)、黄景隆(湖南人)、吴光第(威远人)、柳子俊(仁寿人)、万章鋆(资阳人)、庞式德(兴文人)、唐定章(永川人)、刘同汇(邑人)、黄裳(成都人)、陈杰(邑人)、周世英(新津人)、马毓智(成都人)、卞孟英(邑人).
(宣统元年设.)
黄光霁(永川人,元年任)、万人杰(资中人,二年任)、方煦(成都人,三年任).
(八年设.)
杨兆羆(邑人,八年任)、曹钟涛(邑人)、罗世英(犍为人)、李荣藻(邑人)、陈味琴(邑人).
(光绪三十一年设.)
石振春(贵州人,三十一年任)、钟灿章(邑人)、邱继琼(成都人)、江棻禄(邑人)、屈文焕(陕西人)、杨锡藻(邑人).
(二年沿清制设.)
曾昭融(垫江人,二年任)、杨德之(邑人)、马义璧(巴县人)、周树棠(邑人)、胡季远(璧山人)、陈式铭(邑人,六年十黔军入城停办)、徐善(成都人,十一年复办)、沙锦明(成都人,十一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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