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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高歇乡志

已有 65 次阅读2026-6-2 20:22

 

《高歇乡志》编纂人员

编纂领导小组

谢国福、赖先德、邹文贤、陈大仁、刘家孝

编写组

陶清良、贺永书

主笔

陶清良

绘图

陶清良

摄影

(未列)

封面题字

(未列)

修改

杨慰泽、蒋成康

审定

陈发林

审批

左德志

印刷

(未列)

校对

田悦同、王诚


高歇乡行政区划示意图

图例: 乡界、村界、公路、政府、村委会、路、学校、小溪、河、石桥


目录

  • 编纂人员名单

  • 行政区划示意图

  • 图片

  • 概述

  • 第一篇 建置沿革 ………………………………………… 1

  • 第二篇 大事记 ………………………………………… 5

  • 第三篇 地理 ………………………………………… 18

    • 第一章 概况 ………………………………………… 18

    • 第二章 自然资源 …………………………………… 26

      • 第一节 土壤 …………………………………… 26

      • 第二节 矿藏 …………………………………… 27

      • 第三节 水力 …………………………………… 28

      • 第四节 林木 …………………………………… 29

      • 第五节 野生动物 ……………………………… 29

      • 第六节 野生植物 ……………………………… 31

    • 第三章 自然灾害 …………………………………… 31

      • 第一节 旱灾 …………………………………… 31

      • 第二节 水灾、风灾、冰雹灾 …………………… 32

      • 第三节 鼠害 …………………………………… 34

      • 第四节 气温危害 ……………………………… 34

    • 第四章 场镇村落 …………………………………… 35

      • 第一节 高歇场 ………………………………… 35

      • 第二节 村落 …………………………………… 36

    • 第五章 人口 ………………………………………… 40

      • 第一节 人口概况 ……………………………… 40

  • 第四篇 计划生育 ……………………………………… 47

  • 第五篇 政权机构 ……………………………………… 50

    • 第一章 民国时期 …………………………………… 50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 ………………………………… 56

    • 第三章 群团组织 …………………………………… 60

      • 第一节 农民协会 ……………………………… 60

      • 第二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 62

      • 第三节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 63

      • 第四节 (未列)

      • 第五节 工商联合会小组 ……………………… 64

    • 第四章 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 ……………………… 66

      •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 …………………………… 66

      • 第二节 民社党 ………………………………… 66

      • 第三节 青年党 ………………………………… 66

      • 第四节 三民主义青年团 ……………………… 67

    • 第五章 政法 ………………………………………… 67

      • 第一节 治安保卫组织 ………………………… 67

      • 第二节 调解委员会 …………………………… 68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 …………………………… 69

      • 第四节 纠正冤假错案 ………………………… 70

      • 第五节 改订地主富农成分 …………………… 71

      • 第六节 重大案件侦破 ………………………… 72

    • 第六章 民政 ………………………………………… 72

      • 第一节 民政机构 ……………………………… 72

      • 第二节 优抚烈军属 …………………………… 73

      • 第三节 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 75

      • 第四节 社会救济 ……………………………… 75

      • 第五节 贯彻婚姻法 …………………………… 77

    • 第七章 军事 ………………………………………… 79

      • 第一节 兵役 …………………………………… 79

      • 第二节 地方武装 ……………………………… 80

      • 第三节 民兵 …………………………………… 82

  • 第六篇 农业 …………………………………………… 83

    • 第一章 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调整 …………………… 84

      • 第一节 建国前的土地所有制 ………………… 84

      • 第二节 地主、富农的剥削 …………………… 86

      • 第三节 减租退押 ……………………………… 88

      • 第四节 土地改革 ……………………………… 89

      • 第五节 互助合作 ……………………………… 91

      • 第六节 人民公社 ……………………………… 93

      • 第七节 农业学大寨 …………………………… 96

      • 第八节 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 ………………… 97

    • 第二章 农业生产 …………………………………… 99

      • 第一节 粮食作物 ……………………………… 99

      • 第二节 经济作物 ……………………………… 107

    • 第三章 农田基本建设 ……………………………… 114

      • 第一节 改田改土 ……………………………… 114

      • 第二节 改河造田 ……………………………… 114

      • 第三节 水利 …………………………………… 115

    • 第四章 农业工具 …………………………………… 116

      • 第一节 耕作工具 ……………………………… 116

      • 第二节 收割工具 ……………………………… 116

      • 第三节 (未列)

      • 第四节 提灌工具 ……………………………… 117

      • 第五节 植保工具 ……………………………… 118

    • 第五章 科学种田 …………………………………… 118

      • 第一节 农科组织 ……………………………… 118

      • 第二节 推广先进技术 ………………………… 119

      • 第三节 改革耕作制度 ………………………… 120

      • 第四节 良种的引进和推广 …………………… 121

      • 第五节 植物保护 ……………………………… 122

      • 第六节 肥料 …………………………………… 123

    • 第六章 人民生活的今昔 …………………………… 123

  • 第七篇 多种经营 ……………………………………… 124

    • 第一章 林业 ………………………………………… 125

      • 第一节 林业政策 ……………………………… 126

      • 第二节 速生树种的引进 ……………………… 127

    • 第二章 果、桑、茶 ………………………………… 128

      • 第一节 果树 …………………………………… 128

      • 第二节 蚕桑 …………………………………… 130

    • 第三章 畜牧业 ……………………………………… 132

      • 第一节 畜牧兽医站 …………………………… 132

      • 第二节 养猪 …………………………………… 133

      • 第三节 大牲畜 ………………………………… 135

      • 第四节 小家禽家畜 …………………………… 142

    • 第四章 渔业 ………………………………………… 143

    • 第五章 副业 ………………………………………… 144

  • 第八篇 工业交通 ……………………………………… 145

    • 第一章 公社企业 …………………………………… 146

    • 第二章 队办企业 …………………………………… 147

    • 第三章 (未列)

    • 第四章 邮政代办 …………………………………… 150

    • 第五章 乡电话 ……………………………………… 150

  • 第九篇 财贸 …………………………………………… 151

    • 第一章 财税 ………………………………………… 151

      • 第一节 乡财政 ………………………………… 152

      • 第二节 农业税 ………………………………… 153

      • 第三节 工商各税 ……………………………… 161

      • 第四节 公债 …………………………………… 164

      • 第五节 扶持穷队 ……………………………… 165

    • 第二章 金融 ………………………………………… 167

      • 第一节 货币物价 ……………………………… 167

      • 第二节 信贷储蓄 ……………………………… 172

    • 第三章 商业 ………………………………………… 178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商业 ……………………… 179

      • 第二节 建国后的商业 ………………………… 183

    • 第四章 粮食 ………………………………………… 184

      • 第一节 (未列)

      • 第二节 粮油统购统销 ………………………… 184

    • 第五章 集市贸易 …………………………………… 200

      • 第一节 场期及市场设置 ……………………… 200

      • 第二节 市场管理 ……………………………… 201

      • 第三节 主要上市品种 ………………………… 201

  • 第十篇 教育 …………………………………………… 202

    • 第一章 私塾 ………………………………………… 204

    • 第二章 幼儿教育 …………………………………… 205

    • 第三章 小学教育 …………………………………… 205

    • 第四章 中学 ………………………………………… 209

      • 第二节 公办初中 ……………………………… 209

    • 第五章 成人教育 …………………………………… 210

    • 第六章 教师队伍的建设 …………………………… 212

  • 第十一篇 文化 ………………………………………… 213

    • 第一章 文化站 ……………………………………… 213

      • 第一节 电影队 ………………………………… 214

    • 第二章 广播站 ……………………………………… 215

    • 第三章 群众文体活动 ……………………………… 215

    • 第四章 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 216

      • 第一节 庙宇 …………………………………… 216

      • 第二节 (未列)

      • 第三节 (未列)

    • 第五章 民间文学 …………………………………… 219

      • 第一节 谚语 …………………………………… 220

      • 第二节 歇后语 ………………………………… 221

  • 第十二篇 卫生 ………………………………………… 221

    • 第一章 (未列)

      • 第一节 中医 …………………………………… 223

      • 第二节 草医、游医 …………………………… 224

      • 第三节 巫医 …………………………………… 225

    • 第二章 (未列)

    • 第三章 合作医疗 …………………………………… 228

    • 第四章 除害灭病 …………………………………… 229

    • 第五章 妇幼保健 …………………………………… 229

      • 第一节 新法接生 ……………………………… 229

      • 第二节 (未列)

      • 第三节 婴幼儿疾病防治 ……………………… 230

  • 第十三篇 社会 ………………………………………… 230

    • 第一章 社会福利 …………………………………… 234

      • 第一节 建国前 ………………………………… 234

      • 第二节 建国后 ………………………………… 234

    • 第二章 社会团体 …………………………………… 234

      • 第一节 (未列)

      • 第二节 (未列)

      • 第三节 (未列)

    • 第三章 风俗习惯 …………………………………… 239

      • 第一节 礼尚俗(婚丧祝寿)………………… 240

    • 第四章 旧社会病态 ………………………………… 243

      • 第一节 迷信 …………………………………… 244

      • 第二节 吸毒 …………………………………… 244

      • 第三节 赌博 …………………………………… 246

    • 第五章 宗教信仰 …………………………………… 247

    • 第六章 方言 ………………………………………… 247

  • 第十四篇 人物 ………………………………………… 248

    • 第一章 革命烈士英名录 …………………………… 248

    • 第二章 名人简介 …………………………………… 250

    • 第三章 高寿老人 …………………………………… 261


概述

高歇乡位于县境东部边陲,与巴县接壤。面积约35平方公里,属低山和丘陵地带。沙溪环绕新化、高湖等五个村,川黔公路经东部,交通较前便利。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适宜多种生物成长。历来以农为主,盛产稻谷,自然资源一般。

明末清初,兵匪、天灾、疾病交加,乡境人烟稀少,田园荒芜。至康熙初年,湖广等地始移民至此。迄今三百余年,人口已达一万四千多人。

高歇广大人民群众,勤劳朴实,英勇顽强,为国家和民族曾作出巨大贡献,为建设祖国、建设家乡付出不少血汗。

解放前,高歇人民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和奴役,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苦不堪言的生活。特别是蒋介石反共反人民时期,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地方官吏如狼似虎,弄得高歇乡满目凄凉。农村经济破产,文教、卫生日趋没落。

1949年11月,高歇乡解放了,全乡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了国家的主人。农业生产不断上升,文教、卫生事业欣欣向荣。

建国以来的三十多年中,高歇乡在前进的道路上,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曾遭受过较大的损失,但由于党的英明,及时作了纠正,又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纠正“左”倾错误的严重后果,进行了一系列的拨乱反正,落实了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空前提高,文教、卫生事业蓬勃向前。

向来以农业为主的高歇乡,生产条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生产水平大大提高。建国前,高歇乡无农业机械,无化学肥料。而现在在提灌上、粮食加工上,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化肥已普遍使用,还有几处安装了电力提灌。由于政策的落实,生产条件的改善,粮食生产有了显著的提高。至1982年全公社粮食总产量为1335万斤,比1956年增产1.1倍多,尽管人口增长较快,人均粮食仍上升到743斤。

在交通运输方面,由于三下公路和高刘公路与川黔公路接通后,人货每天可搭汽车直去重庆、贵阳等地,较为方便。

在文教方面,由建国前的9所小学,发展到中、小学15所,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从七十年代开始,先后建起了广播站、电影队、文化站。至1982年,全社30%的人户有收音机,11户有电视机。

卫生方面,建国前无医院。现有公社卫生院一所,设有门诊部、住院部,能做一般手术。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有很大的改善,多数户粮食自给有余,并有不少户在银行或信用社有存款,开始摆脱贫困,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社会风气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陈规陋习,也逐渐为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所代替。好人好事层出不穷。

目前,全乡人民正沿着党的十二大指引的航向,为把高歇乡建设成为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农村而奋勇前进。


第一篇 建置沿革

清初,高歇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巴县孝里第九甲;一部分为江津县杜市里所辖。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江津县编为三里,每里分四个单,共编为十二个单。后改单为都。高歇属杜市里三都五甲。

宣统二年(1910年),江津县成立城镇乡自治会,沿都改为镇乡。高歇属三才镇辖的第五、七、八团(当时,五团分上五团——即今五福乡辖的新立、革新村;下五团——即今清平村、五福乡的团结村;七团分上七团——即今凤来村、高湖村的肥大丘、平桥、槽房、三块田、双河口、高坎、垮石岩等村民组和崇兴乡的新野村;下七团——即今高湖村的长安洞、塘湾、石朝门等村民组和新化村、和平乡的石柱村;八团——即今天桥、古佛、黑滩村)。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江津县实行保甲制,全县划为76个联保。江津所辖的部分,属第五区署,高歇成立联保办事处。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巴县实行保甲制,巴县所辖的部分成立高歇联保,为第五区所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撤销联保,改组乡镇。江津的高歇与崇兴合并为崇高乡;巴县的高歇与龙岗合并为龙高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巴县原所辖的高歇部分与江津原所辖的高歇部分合并,成立高歇乡,属江津第五区所辖,直到解放。

1949年11月,高歇解放,沿旧保甲制。

1950年,江津县人民政府成立,废保为村、废甲为邻。

1951年,成立高歇乡人民政府。白马(今黑滩)村、协安村划归杜市乡,新野村划归崇兴乡,团结村划归五福乡。

1952年,白马村划回高歇乡,石柱村划给同福乡,高湖村划出部分设新化村,平安(今天桥)村划出部分设建设(今古佛)村。

1953年,高歇划归十二区所辖,区公所设马鬃。

1954年,成立高歇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高歇乡划回贾嗣区,王家村、燕窝村由同福乡划归高歇乡。

1958年,成立高歇人民公社。村改为管理区,下设作业组。

1961年12月,高歇人民公社划归杜市区所辖。改管理区为大队,下设生产队。全社划为十个大队,75个生产队。

1980年,为了便于领导,将大的生产队划小,全社增划7个生产队,至1981年止,共有82个生产队。

1983年秋,乡村政权机构改革,改“大队”为“村”,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

1984年3月20日,换届选举,改“人民公社”为“乡人民政府”。全乡辖10个村,82个村民小组。

高歇乡建国前后基层政权简况表

旧制保序保长所辖地建国后名称备注
崇兴乡属和平乡
今名黑滩村今属五岔乡
永隆村
清平村
建设村
古佛村
天桥村
十一新化村
十二高湖村
十三凤来村
十四燕窝村
十五王家村

注:旧制地名——永隆场、白马庙、石柱庙、土地垭、牛沙田等。


第二篇 大事记

清宣统二年(1911年)

  • 江津县成立城镇自治会,高歇编为三才镇的第五、七、八团。

民国十二年(1923年)

  • 腊月二十三,重庆军阀罗塌鼻子的散兵队伍38人,携长短枪38支,路过高歇场,被周化成诱禁于四圣庙,全部缴械以匪论处。次日凌晨,分三批解至杜市剪刀口河沟边杀害,仅一号兵年幼(十二岁)幸免于难。

民国十八年(1929年)

  • 二十四军军长刘文辉令其防区内种植鸦片烟,种者按窝数上窝捐,不法者“懒捐”。当时,高歇乡普遍种鸦片烟。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

  • 8月25日下午3时50分,发生地震,延续十分钟之久。板壁、座钟、桌椅及固定器物均摇动发响,水缸内贮水也荡出,惟人畜房屋未受损伤。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 腊月,川黔公路高歇境内段动工修建,从430公里至435公里,全长五公里,第二年三月完工。

  • 实行保甲制,高歇成立联保办事处。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

  • 征调高歇乡民工修建珞璜大中坝机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

  • 江津县在高歇乡征调民工160人去修泸县兰田坝飞机场。

  • 高歇乡有夏保全、周家发、穆正和三人的小孩被豺狼咬去。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

  • 农历3月29日夜,下冰雹,小麦被打毁,雀鸟被打死无数。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

  • 县柑桔队来高歇乡治理柑蛆。

1949年

  • 11月27日,高歇乡获得解放。

  • 11月27日下午,龚尚志(成都人,青年军连长)放枪杀害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0年

  • 5月,高歇乡成立农民协会,同时成立征粮工作队。

  • 高歇乡妇女代表会成立。

  • 高歇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土匪抢高歇禹王庙储存的公粮。

  • 腊月,高歇乡进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

1951年

  • 县土地改革工作队来高歇乡进行土地改革,第二年复查后,颁发了土地证,运动全部结束。

  • 成立高歇乡中苏友好协会分会。

  • 成立高歇乡人民政府。

1952年

  • 中共高歇乡党小组成立。

  • 高歇乡联合诊所成立。

  •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高歇乡小组成立。

  • 高歇乡第一个农业互助组——殷保成互助组成立。

  • 在干部中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同时,在社会商业人员中开展“五反”(反对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

1953年

  • 高歇乡供销合作社成立。

  • 高歇乡进行第一次普选。

  • 7月进行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

  • 中共高歇乡支部成立。

  •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成立。

  • 全乡开展以“一化三改造”(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心内容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运动。

  • 全乡大力宣传贯彻新《婚姻法》。

  • 10月,高歇乡广泛宣传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1954年

  • 夏季大旱,久无透雨,高歇场的水都卖三四角一挑。

  • 召开第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成立了高歇乡人民委员会。

  • 高歇乡建立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高歇总支委员会成立。

1955年

  • 高歇乡开始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1956年

  • 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

  • 高歇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 度量衡由16进位改为十进位,方便计算。

1957年

  • 全乡建立2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1957年冬,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歇委员会成立。

  • 高歇全乡各村安设电话,乡设总机一台,型号二十四门。

  • 中共高歇乡总支委员会成立。

1958年

  • 3月19至21日,高歇乡全民动手,大战三天三夜,消灭麻雀。

  • 高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 高歇乡成立文化革命指挥部,机关、厂矿、学校、农业社成立文化革命指挥组,开展扫除文盲工作。

  • 10月1日,高歇人民公社成立。公社下设管理区、作业组。

  • 中共高歇人民公社委员会成立。

  • 10月,各管理区大办农村公共食堂,取消社员家庭小锅小灶,规定社员一律在食堂吃饭,直至1961年5月停办。

  • 开办高歇民办中学。

  • 全民大办钢铁。全社动员80%以上的劳力,并组织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在下塘坝开铁矿、建高炉,在燕尾山开煤窑,日夜轮班,因得不偿失,当年即停。

  • 高歇公社妇女联合会成立。

1961年

  • 高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 3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赓即又发出了《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高歇公社开展了以贯彻《农业六十条》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同时向社员实行退赔,清理退赔人民公社平调社员的财物。

1963年

  • 高歇公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

  • 建立高歇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协会。

1964年

  • 高歇公社按四川省委决定,红苕五斤折合贸易粮一斤。

  • 3月24日晚,下暴雨,中稻损失较大。

  • 6月,高歇公社进行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至7月底结束。

1965年

  • 高歇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1966年

  • 6月,高歇公社开始“文化大革命”,使高歇公社历经“十年浩劫”,直到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才宣告结束。

  • 11月,纷纷成立各种群众组织。

1967年

  • 公社用柴油机发电,供场上照明,高歇公社第一次照电灯。车滩电站架线到高歇后即停。

  • 成立高歇公社生产指挥办公室,负责全社行政工作。

1968年

  • 成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各大队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各单位和各生产队也先后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69年

  • 首批知识青年来高歇公社插队落户。

1970年

  • 开展“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

  • 公社广播站成立。

1971年

  • “九一三”事件(林彪叛国外逃,自我爆炸)发生后,从11月起,全公社人民狠揭猛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滔天罪行。

  • 7月,高歇境内刮5—7级大风,多数房屋瓦片被毁。

1976年

  • 1月8日,周恩来总理病逝。在“四人帮”不准开追悼会的情况下,全公社广大干部和群众仍以各种形式进行哀悼活动。

  • 7月6日,中国人民伟大领袖朱德委员长在北京因病逝世,全公社干部群众沉痛哀悼。

  • 9月9日,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在北京逝世。全公社干部、群众进行了一系列的沉痛哀悼活动。

  • 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消息传到高歇公社后,全公社人民拍手称快。接着开展了对反革命集团的大批判。

  • 高歇公社建立农村代购代销店。

1977年

  • 5月,公社电影队成立。

1978年

  • 车滩电站在高歇乡通电。

  • 4月15日夜,高歇境内刮8级以上大风,大雨冰雹齐下。高湖、新化、永隆、天桥、黑滩等村的部分小春损失60—80%。

1979年

  • 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全乡进行纠正冤假错案、改订地主富农成分。

1980年

  • 高歇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1982年

  • 5月2日上午3时,大风大雨,芭蕉湾黄桷树被吹断有箩筐大的一股。

  • 7月,“高歇乡志”领导小组成立,确定编纂人员,进行工作。

  • 高歇公社文化站成立。

  • 12月24日晚,下大雪,压断竹木无数。

1983年

  • 秋,高歇公社进行乡村政权体制改革,改大队为村,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

1984年

  • 高歇公社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 3月20日,换届选举,改公社为乡人民政府。

  • 中、小学分开,成立高歇乡初级中学。


第三篇 地理

第一章 概况

高歇乡位于县城之东,杜市区之北,北纬29°11′,东经106°30′交点附近,在川黔公路430至435公里的地段上。南接杜市乡的万里、团结、前进三个村和贾嗣区的五福乡,西与崇兴乡和仁沱区的和平乡毗连,北邻巴县一品乡,东与龙岗乡接壤。乡人民政府设在高歇场上,离县城80华里。

全乡地形由深丘、中丘、浅丘和低山组成,由南温泉背斜的部分构成全境低山,最高海拔700多米,中间地段是浅、中丘陵区,新化、高湖、凤来村和王家部分村民小组属于深丘地区,一般海拔在300—500米。全乡地形呈长方形。

全乡测量地积为35平方公里,折合面积为29110.4亩,实际估计面积如下:

类别面积(亩)占总面积比例
总面积29110.4100%
耕地13601.4846.72%
非耕地15503.9253.27%
房占地655.182.25%
院坝509.221.75%
自然界10143.434.84%
大路小路7002.40%
河沟891.23.06%
农隙地135.30.46%
塘库堰341.31.17%
果园951.23.27%

乡境内主要有燕尾山,山分两股,形如燕尾故名。其山顶最高处为海拔747米。两股均北南走向,因而形成深丘地貌,中间是浅中丘陵,最低处是下塘坝(高湖村境)。

主要溪流是豆沙溪(或称沙溪)。源自龙岗乡的分水岭,分为上下两溪,上溪在杜市境内,沙溪即下溪,自王家村四组入境,经巴江桥去古佛、燕窝、天桥、新化、高湖村至下塘坝双河口流入崇兴乡境,过新桥村、民福寺至五福场下渡口汇入綦江河。沙溪流量小,天旱时断流,舟楫不通,民福寺以下可通小船,以上则仅可引水灌溉。

乡境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常年最高气温为37℃左右,最低气温为-2℃,全年平均气温为17.8℃。高温40℃以上出现在6至9月,极为罕见。历年最高温极端出现在8月,为41.3℃;低温出现在12月,以1月为最多,极端最低温出现在12月,为-2.3℃。春秋两季的3、4、5、9月频受寒潮影响,气温不稳定。雨量较多,但分布不匀。夏长冬短,暖湿气流影响时间较长,雨量较丰,以至经常冬干春旱。夏季雨水虽多,因降雨集中,易发生暴雨,一日大雨可达170毫米,造成洪涝,雨后往往出现连晴高温天气,形成夏旱或伏旱,尤其7—8月伏旱较多,对迟中稻抽穗扬花及晚稻栽插和红苕生长威胁较大。

寒潮:由于北方强冷空气南下,常在1—5月和9—12月入境,常带来剧烈降温、降雪、霜冻和偏北大风,有时也会带来大量浮尘(黄沙)天气。因此,乡境在春秋冬三季平均有1—4次寒潮,发生最多的年份达八次。

干旱:冬和夏初季节,因少雨带来不同程度的冬干、春旱。在夏季,当太平洋高压和西藏高压长期控制川东时,给我地造成少雨连晴高温天气,产生伏旱(连续20天,降雨量小于35毫米),十有九年发生。

绵雨:春末夏初和秋季,由于北方冷空气南下,受云贵高原的阻挡,而从南方来的暖湿气流北上爬升凝成雨云,较长时间停留在沿江一带,造成绵雨天气。尤其是9—11月特别显著,几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地发生,只是发生时间的早迟和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同。最早发生在9月上旬,持续最长可达一月。

霜冻:霜冻多发生在冬季,主要是冷空气入境,天气很快转晴,在晴朗无风的夜间使温度急剧下降,地面温度在零度以下而产生霜冻。我地偏少,有霜期一年只有20来天,年平无霜期达337天,甚至有些年全无霜冻。

附:气象资料(江津县气象站提供)

一、四季划分

季节气温起止月日天数
10—20度2月16日—4月15日59天
大于22度5月16日—9月15日123天
22—10度9月16日—11月15日61天
小于10度11月16日—2月15日92天

二、四季分配

项目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全年
平均气温(℃)16.326.017.77.617.8
降水量(毫米)267.2466.8256.368.61058.9
占全年%25.244.124.26.5100

三、各月平均气温(℃)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6.88.312.817.721.524.427.828.023.017.912.98.3

四、各月降水量(毫米)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18.519.532.280.3154.7162.2176.4128.2126.192.152.316.5

第二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壤

根据土壤普查,高歇公社的土壤有四种母质岩层。最老的是三迭系须家河的沙泥岩,出露在燕窝大队的林场及燕尾山一带。其次是自流井组暗紫、灰黄色砂岩和介壳灰岩,分布在凤来、高湖大队和清平、新化的部分生产队。第三是侏罗系沙溪庙组紫棕色砂泥岩、黄灰色页岩,分布在永隆、白马、平安、燕窝、王家五个大队。第四是侏罗系的遂宁组母质粽红色页泥岩,主要在建设大队和白马的部分生产队的低山上。各种母质岩层走向在通过本公社地段时成条状分布。

地表形态的类型,由于受地质构造和各种成土因素的影响,根据海拔高度和相对高度以及山丘起伏的形态,全社可分为低山和丘陵定型,按小单元分为以下几种:

  1. 深丘中窄谷:农耕地面积5400亩,占总耕地的36.88%。南起清平大队,北止高湖,是本社地质比较瘦薄、难种难耕、喜干怕涝、荒坡低产地多的地区,是本社主要用材林和部分经济林木的混合分布区。

  2. 浅中丘谷:农耕地面积6118亩,占总耕地的41.78%。燕窝大队至白马大队一带,是本社主要的粮食、经济作物分布区,宜于广柑、红桔、花生等作物的生长。

  3. 低山:农耕地面积1625亩,占总耕地的11.18%。主要分布在建设和白马大队的部分生产队,母质岩层都是遂宁组棕紫色砂泥岩。残次森林和裸石滩较多,也是农业分布区。

  4. 低山黄壤:面积1500亩,占总耕地的10.24%。主要在燕窝大队林场,母质系须家河组厚砂岩。

第二节 矿藏

高歇公社地下矿藏有煤矿、铁矿、石油、石灰石等。

  1. :下塘坝至燕尾山一带煤储量较大,但土层厚,地下水大,未予开采。

  2. 铁矿:下塘坝大桥附近一带铁矿丰富,河沟边一带也有铁矿露出。1958年大办钢铁时曾开采大量铁矿,矿石由威远钢铁厂运去冶炼,但质量不合格,后停止开采。

  3. 石油:在凤来、高湖村部(此处原文缺失)。

第三节 水力

乡境有沙溪河沟一条,水源丰富,沿岸引水灌溉方便,不通舟楫。在下塘坝大桥处于1958年引水加工磨粉制面。

第四节 林木

1958年前,乡境林木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后遭盲目砍伐,元气大伤。1979年以后又迅速恢复。

一、薪炭林:以松树最多,其次是青杠、刺槐、黄荆等,较大者也作民用材。

二、用材林:以杉、柏、黄桷较多,其他有梧、檬、杨、女贞、麻柳、苦楝、水冬瓜等随处可见。还有少数珍贵木材如樟、楠、红豆等。建国后引进速生树种如桉、泡桐、湿地松、青羊(此处原文可能为“青杨”)、蛮(此处存疑)等,也有较大发展。

三、经济林:有柑桔、橙、梨、桃、李、木枣、樱桃、枇杷等果树;有油桐、桊子(可能为“油桐、乌桕”)等油料树;其他如皂角、桑、茶、棕、黄桷等,均各具一定经济价值。

四、野生灌木:有枝子(近来大部分属栽的)、马桑、刺梨、羊食子、铁刺篱、柳等多种。

第五节 野生动物

一、野兽:乡境内燕尾山的王家村与顶子山毗邻之建设、黑滩村,昔年曾是一片林海,绵延二十多华里,多种野兽栖息其间。清末民初有豹(金钱豹、草豹两种)、野猪、野山羊、獐子等多种,现已绝迹。幸存的有狸、豺、刺猬、狗獾、松鼠、野兔、鱼鳅猫、黄鼠狼等种动物,至1958年以后,已濒于绝迹。

二、鸟类:乡境内鸟类甚多。有的常年栖息于此,也有候鸟季节性地生活于此。有野雉、竹鸡、秧鸡、水鸭、燕子、杜鹃、白鹤、布谷、青桩、三柞、麻雀、画眉、斑鸠、黄莺、乌鸦、猫头鹰、啄木鸟、翠鸟以及老鹰、鹞子等数十种。随着森林的减少和农药的使用,鸟类的数量和品种也锐减,有的也少见或绝迹。

三、水生动物:鱼类最多,常见的有鲫、鲤、乌鱼、团鱼、黄鳝、泥鳅等,其次是龟、虾、蟹、蚌、螺蛳、蛙。建国后,引进速生鱼种如草鱼、白鲢、花鲢、红鲤等,增添了新的品种。

四、其他野生动物(不含昆虫类):有蛇、壁虎、蝙蝠、癞蛤蟆等。六十年代以来,收购活蛇,取胆入药,蛇类大大减少,使生态平衡受到影响。

第六节 野生植物

乡境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有野生纤维如梭草;野生药材如路边红(一般称枸豆芽)、金银花、半夏(一般喊麻芋子)、麦冬、香附子、淡竹叶及各种草本药材上百种;野生食品有名目繁多的菌类。


第三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旱灾

乡境经常发生大小不同的旱灾,有春旱、伏旱、秋旱和冬旱。建国前,常因旱灾造成饥荒,民不聊生。建国后,虽仍经常出现旱象,由于水利建设、提灌机具的发展,抗旱能力增强,危害大大减轻。

清末以来,乡境旱灾之年有:

  • 清光绪十年(1884年,甲申):乡境大旱,大春仅收一、二成。广大人民大多缺粮,以野草、树皮乃至白泥充饥,疾病流行,不少农民四出逃荒,死者无数。至今民间仍流传“甲申年大天旱”。

  • 光绪十六年(1890年)、二十六年(1900年)、二十七年(1901年):均是大伏旱,收成仅五成。

  • 民国三年(1914年)八月到民国四年(1915年,乙卯)五月初六日:乡境一直未雨。小春基本无收,大春严重减产。市场粮价暴涨,每升(4.5市斤)需半块银元。群众多以草根、树皮、菜蔬、芭蕉头、白泥为食。是年受灾遍及邻近各县,各地设关卡,严禁粮食外流,地区之间的正常调剂被堵死,更加大了穷苦大众的困难。

  • 民国六年(1917年):大天旱,谷物严重歉收。

  • 民国十四年(1925年)5月起:天旱至八月未下透雨,谷物无收。乡中居民严重缺粮,查封存粮,物价暴涨。

  •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起:延续四年重伏旱。

  •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三月:已届播种之期,尚无透雨,田土龟裂,胡麦枯萎,灾情远过上年,乡民十室九空,有朝不保夕之势,食以寻觅草根、树皮、芭蕉头或“观音米”(实是白善泥)充饥,饿死乡民不知其数。直至五月二十五日始下透雨,解除旱象。

  • 1954年6月:开始伏旱,连晴高温40天无雨,乡民距场五华里远的大卷洞去担饮水。

  • 1961年7月:开始伏旱,连晴50天,降雨量只有30毫米。粮食收成降到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政府虽大力救济,群众生活仍在极大的困难中度过。

  • 1973年7月:连晴高温28天,田土龟裂,当月降水量小到29毫米,因水利设施有备,时间短,谷物收成较正常。

第二节 水灾、风灾、冰雹灾

  • 清光绪六年(1880年,庚辰)七月:突降暴雨,冲垮田坎,淹没谷物,仅收五成,有些房屋倒塌,造成乡民有的暂无栖身之处。

  •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丁酉)四月:乡境部分地遭冰雹,打坏禾苗,房瓦被打烂,草房被狂风吹烂,造成群众极大困难。

  •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丙子):乡境先遭夏旱,后又遭狂风暴雨突来袭击成灾。据当年四川省政府公报载:五区灾情严重(高歇属五区),次为二区,再次为一、三、四区。当地贫民口食,一为烤酒之酒糟,二为草根树皮,三为芭蕉头,四为白沙泥(名观音土)。

  •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甲申)三月二十九日:夜由燕尾山入今王家至古佛一带,下大雨大风兼冰雹,大如鸡蛋,密似撒豆。房屋盖瓦大部被打烂,小春无收,秧苗被打毁,雀鸟遭受致死无数。

  • 1978年4月15日晚:气候突变,狂风大袭,风力至八级以上,雨雹猛下。高湖、永隆、平安、白马村一片严重,小春损失60%以上。

第三节 鼠害

近年来,由于使用毒饵诱杀老鼠时,也毒死不少猫儿,鼠类天敌大大减少,鼠类大量繁殖,已成为群众生产、生活上一大危害。农作物自种出至成熟收获,在田土中被老鼠咬坏者随处可见。粮食贮存中,又遭老鼠偷食,咬坏群众衣物家具甚多,传播疾病,危害无法估计。

1982年,乡新化六队社员黄绪芳家墙脚被老鼠打洞栖息其中,致使土墙倒塌,损失严重。民众无不急盼能有效灭鼠,除此大害。

第四节 气温危害

寒潮: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庚辰)三月初三日,强寒潮入侵,乡境下大雪一夜,地面积雪。正值小春扬花,受冻后大减产。

低温:1981年春末夏初,气温反常,日照少,温度极低。水稻栽下后正沟田及长年冬水田普遍生长不良,坐蔸严重。全乡受害达50%以上,致使产量减少,为多年所罕见。


第四章 场镇村落

第一节 高歇场

高歇场地形势处于从南至北一条山岗上,与古有高歇塘谐音而得名。据《江津县志》(清乾隆三十三年版本)记载:康熙六十年将原路改为驿、铺(专送官府文书机构),设有铺司。《万寿言》(碑志)记载:竣工于乾隆二十四年。因此,从那时起,人口聚居逐渐增多,来往客商也随之频繁,经营发展,形成今日繁荣昌盛的高歇场,距今已二百六十多年。昔日仅有小道通往,而今汽车络绎。

清末时,高歇场上有住户八、九十户,约三百人,全街有凉厅。场上居民多为小商小贩。因在重庆通往綦江、贵州的古道上,也是主要歇宿地,故挑运货物者和卖鸡鸭蛋的小商来往甚多,每天傍晚都像赶集一样,十多家旅栈都是客满。白天各个商店顾客盈门,各个市场拥挤不通,直到晚上二更天时(约晚上9点左右),在各商店门前,商人才收摊关门,人们才散场回家。曾有一官员夜过于此,见到此情景后,留下一副对联:“月月山高人散后,风残雨歇客来初”,横额“永远兴隆”。后刻在上场口的石坊上。

直到川黔公路通车后(此处原文为“1976年”,但川黔公路通车时间更早,疑为笔误或指改造完成),来往客商减少,市场逐渐冷落。直到解放前夕,百业萧条,素来生意兴隆的旅栈也减少为三家了,歇客寥寥无几。

建国后,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高歇场又百业俱兴,购销两旺。供销合作社、信用社、中学、卫生院、合作百货店、副食品商店、铁器社、缝纫社相继建立。逢场天远近来的各种摊贩三四十家,密布全街,鸡市、菜市等市场异常热闹。场上先后建起了乡人民政府、学校、供销社、副食商店的崭新楼房,多数居民也改建了新房。今日的高歇正向着日益繁荣的方向前进。

第二节 村落

永隆村:因村境内的高歇场原名永隆场,故名永隆村。位于北纬29°11′,东经106°30′的交点附近,也在高歇场的周围。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半华里。下辖唐房、旧堡、刘家堡、水井坎、小湾、碾槽、盐店9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有391户,1608人,耕地面积1400亩。境内有小学、商店、粮食加工房、砖瓦厂。另有下星水库及多处稻田养鱼和柑桔。

清平村:村由清平而得名。位于北纬29°11′,东经106°29′的交点周围,在高歇场之南。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三华里。下辖石窝、小塘、油房、小沟、齐团、窝坨、梯岩、小寺等八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427户,1676人,耕地1563.2亩。境内有小学、商店、医疗点、粮食加工房等。另有梯岩水库。主产稻谷和柑桔。

黑滩村:因境内有一溪流,滩下有深潭,水呈黑色故名。位于北纬29°11′,东经106°30′的交点周围,高歇场之东。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5华里。下辖岩口、列率(此处存疑)、半坡、平土、大塝、经是(此处存疑)、碘桥(应为“店桥”或类似)、石塔湾等9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355户,1681人,耕地1148.15亩。主产稻谷和柑桔。境内有小学、商店、医疗点、砖瓦厂。另有小沟水库。川黔公路通过境内,高歇场至刘家店的公路在此与川黔公路相接。高歇粮点在刘家店设有粮仓。

古佛村:因村内有古佛寺而得名。位于北纬29°12′,东经106°31′的交点周围,高歇场的东北面。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15华里。下辖庙坪、石厂湾、水井湾、狮子、后小(此处存疑)、乙可(应为“河口”或类似)、沙湾等7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243户,1053人,耕地913.19亩。境内有小学、医疗点、粮食加工房。川黔公路通过境内。三倒拐有公路达(此处原文缺失)。

天桥村:因境内有一石梁,像天生的石拱桥,故名天桥。位于北纬29°11′,东经106°30′的交点周围,在高歇场的东北面。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6华里。下辖冯家湾、梁家湾、黄桷树、赵家坪、班竹林、长岭岗、岩子等7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259户,1058人,耕地1185.54亩。主产稻谷及部分柑桔。川黔公路在东部边境通过。境内有小学、商店、粮食加工房、砖瓦厂。

新化村:原属高湖村,1952年由高湖村划出新成立的,取新开化之意,故名新化。位于北纬29°11′,东经106°30′的交点周围,在高歇场的北面。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6华里。下辖黄泥河、上坝、大卷洞、蒋家湾、小卷洞、丁家沟、回龙、山王庙等8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343户,1482人,耕地1341.7亩。主产稻谷和少量柑桔。境内有小学、民办初中、商店、粮食加工房、砖瓦厂。主要地名有大卷洞、小卷洞、山王店等。沙溪流经境内。

高湖村:因清乾隆时期有高湖塘,故名高湖村。位于北纬29°11′,东经106°29′交点周围,在高歇乡的最北面。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8华里。下辖长安洞、塘湾、肥大丘、平桥、槽房、三块田、双河口、高坎、石朝门、垮石岩等10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410户,1711人,耕地1618.8亩。主产稻谷及部分柑桔。境内有小学、商店、医疗点、粮食加工房、砖瓦厂。高歇粮点在下塘坝设有粮仓。沙溪流经境内。

凤来村:因村内曾有凤来场而得名。位于北纬29°11′,东经106°28′的交点周围,高歇场的西面。村办公处距乡人民政府约5华里。下辖沙田湾、花沟、堰坎、齐坳、邹家嘴、钟嘴、龙升沟、砖房、曾家湾、湾子、杨家湾等11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464户,1898人,耕地1812.3亩。主产稻谷及柑桔,是高歇乡产柑桔最多的村,最高年产量可达50多万斤。境内有小学、商店、医疗点、粮食加工房。

燕窝村:因境内有一大院子,屋前岩壁洞有燕窝多,故名燕窝村。位于北纬29°13′,东经106°30′的交点周围,高歇场的北面。距乡人民政府约10华里。下辖水口、瓦厂岗、老屋基、芭蕉湾、堰口、四沟、钟家沟等7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251户,1036人,耕地1035.5亩。主产稻谷。境内有小学、商店、粮食加工房等及燕尾山社林场。

王家村:因境内有大院子王家岗,故名为王家村。位于北纬29°13′,东经106°30′的交点周围,在高歇场的北面。距乡人民政府约10华里。下辖大沟、寿湾、长院子、垭口、新庙、岩头等6个村民小组。1982年全村有222户,909人,耕地1083.2亩。主产稻谷。境内有小学、商店、粮食加工房。另有胜天水库。


第五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概况

1956年,高歇乡总人口为7197人。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人口增长较快,至1987年末,达14525人。

附表一:高歇乡历年人口统计表

年度户数人口数年度户数人口数年度户数人口数
1956744719661976345414984
1957245111045196719777545714801
195824591214319681978342714655
195923051105919691979339114557
196023951097319702950133631980342914508
196125161094019713006137291981356514511
196225251069619723082140261982356514525
19632509110051973311814185
19642543113671974321714666
19651975

注:未列年份无数据

附表2: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高歇公社人口年龄统计表

年龄合计年龄合计
总计112025897530522235124111
未满一岁57828829023215115100
1823412411241699673
2296155141251096643
32851421432620196105
428414214227236131105
52931361572817410272
6321166155291369244
7306172134301549856
8276128148311668878
92961501463221812692
102351131223321896122
111948710734284145139
12207101106351628082
1319510194361769086
141617388371718289
1518989100381889296
1618394893919897101
172011029940237122115
182071031044120711394
19178908842203102101
2024412112343214112102
212181061124418685101

注:年龄不详的3人(男1,女2)


第四篇 计划生育

高歇乡广大干部和群众,对计划生育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息息相关,是由不认识到认识,由认识浅到认识深的。因此,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也经过一些曲折,随着认识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较大的成绩。

1956年,中共中央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曾提出“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的生育子女”。但在建国前,由于农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人口增长停滞。因此,解放不久的高歇乡人民对计划生育未引起重视。在整个五十年代,对人口的生育是没有限制的。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后,因高歇公社正经历了三年困难时期,人口不但无增加,反而减少,所以,对计划生育工作仍未引起重视,只是干部在会议结束时按个会尾巴,说几句,作一个简单的宣传和一般的号召。

1965年之后,由于上级的不断指示和鉴于人口的增长,高歇公社开始广泛宣传,提倡晚婚和节制生育,接着号召已有三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党员和干部带头采用避孕药物(阴茎套、子宫帽、安避孕环、避孕膏、避孕药)或做绝育手术。

1965—1974年,全社进行节育措施手术的263人。

1976年大力提倡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推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1978年,高歇公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对育龄夫妇普遍落实了有效的避孕措施和绝育手术,对有禁忌症者采取了其他避孕方法,对避孕失效者进行了补救措施,对违犯计划生育者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辅之以经济制裁。因此,全乡人口增长情况得到合理的控制。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1979年为129人,1980年为234人,1981年为456人,1982年为543人。

历年来采取避孕措施情况如下表:

时间育龄夫妇(人)男扎(人)女扎(人)安环(人)人工流产(人)引产(人)
1965—1974年136467819019
1975年1362891718063
1976年1446911922098
1977年1552762610610227
1978年18878556263636
1979年20089683424461
1980年2821341764136110
1981年291120335514712
1982年297110223552136

(后续第五篇至第十四篇因原文内容残缺严重,无法完整整理。如需继续整理剩余部分,请提供更完整的原文资料。)

第五篇 政治

第一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民国时期

清宣统二年(1910年),高歇属江津县三才镇第五、七八团,团办公处设在高歇场。团设团正、副团正,团下设甲,甲设甲长,甲下设牌,牌设牌首。先后任过团正的有:汪元栋、熊凤翔、周汉山、廖竹山、贺浦臣、刘若愚、李建中等。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实行保甲制,设联保办公处,设正副主任,内设文书、户籍、财粮、警备、治安等股。保下设甲,甲设甲长。先后任联保主任的有:赖学志、莫思安、刘席珍等。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撤销联保置乡公所。高歇与崇兴合并为崇高乡(乡公所设崇兴场)。巴县为龙高乡。民国三十年(1941年),巴县高歇部分划归江津县,江津县原高歇部分划归如故,成立江津县高歇乡,内设文书、乡队副、传事各一人,其户籍等四股,各设股长一人。乡以下设保甲,保设保长、甲设甲长,直到1949年11月21日高歇解放。先后任过高歇乡乡长的有:诏昭明、李仲其、舒梅岩、刘席珍等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国民党政府提出“还政于民”,实行新宪法,进行选举。每保由保民大会选举代表一人组成乡民代表大会,为乡之最高权力机构。乡长、副乡长由乡民代表大会推选,又由乡民代表推选一人为代表会主席。国民党政府所谓“还政于民”,选来选去,乡政府始终把持在少数地主豪绅手中。乡民代表没有一个劳动人民,根本不能代表劳动人民的意见。高歇乡民代表大会,到解放时止,历时三届,乡民代表主席杨仲康。

第二节 建国后

一、乡、村政府的建立

1949年11月高歇乡解放,沿用民国时期的乡、保、甲制,利用旧乡保甲人员进行行政工作。1950年4月匪乱平息后,由贾嗣区派赵显位来高歇乡代行全乡行政工作。同年,保改为村,甲改为邻,全乡共辖十个村。

1950年下半年,由江津县人民政府委任邹炯昌任乡长。1951年6月,江津县人民政府通知规定,村应是乡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全称为“××村公所”。1951年冬,高歇乡土改结束,建立乡人民政府,由江津县人民政府委任於立奎任乡长,彭昌元为副乡长。乡人民政府设:转业建设、增产节约、治安保卫、拥军优属、卫生防疫和业余教育六个委员会。

1953年4月,高歇乡进行第一次普选。各村民主选举产生乡人民代表和村代表主任,建立了新的村一级政权机构。

1954年2月,高歇乡召开第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成立第一届乡人民委员会,由涂树荣、张洪清等五人组成。经江津县人民政府批准,涂树荣任乡长,张洪清任副乡长。建立了首届民主选举的乡一级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设民政、财粮、治安保卫、生产建设、武装、文教卫生、调解等七个委员会。

1958年10月,成立高歇乡人民公社,改高歇乡人民委员会为“高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公社设文书、民政、治安、武装、水利、农技、多种经营、财会辅导、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等十一个部门。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公社之下各村改为管理区,设正副区队长,管理区下设作业组,组设组长。后改为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改作业组为生产队,设正副队长。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乡政权瘫痪。下半年经整顿,由武装部长吴荣华任主任管理全社行政工作。在“合”(即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分裂的两大派革命群众组织联合)、“三结合”(革命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武装部长)的基础上,成立高歇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80年,改“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为“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改“生产队革命领导小组”为“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民政、治安、调解三个委员会。

1983年冬,实行乡村政权体制改革,改生产大队为村,民主选举村长;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1984年3月20日,换届选举,改公社为乡,设乡长、副乡长。乡人民政府增设农经服务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和乡镇企业公司。

附:高歇乡政权历届负责人一览表

政权名称年度乡长(主任)副乡长(副主任)
乡人民政府1950邹炯昌
乡人民政府1951於立奎彭昌元
人民公社1958王元双张洪清、邹洪英、於立奎
人民公社1959张洪清於立奎、李正孝
人民公社1962陈世荣於立奎、李正孝
人民公社1963至1965陈世荣毛德州
人民公社1966至1967陈世荣毛德州(因文化大革命未开展工作)
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1967吴荣华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至1971吴荣华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2至1975陈世荣熊国朝、唐荣才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6至1977陈世荣唐荣才、刘家棋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7至1979陈世荣唐荣才、罗坤贲、杨树成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0陈世荣唐荣才、罗坤贲、杨树成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1至1982夏崇林杨树成
乡人民政府1984谢国福於孝焱

二、选举

建国以来,高歇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定期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公社时期为社员代表大会,下同)。大会的职能是:民主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成立后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陪审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出具体贯彻执行的决议,审议本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乡人民代表大会为乡的最高权力机构。

高歇乡从1953年开展第一届普选以来,到1984年,除在十年文革期间选举曾一度停止外,已先后进行过八次普选,乡人民代表大会已历八届。各届代表大会情况如下:

(注:原文未列表,此处留空)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

建国前,高歇乡有一个中共地下小组,属地下党津巴支部领导。支部副书记张恩九,党员贺锡庄、贺锡琦,因是单线联系,其他党员现无资料可查。

1952年,共产党员涂树荣、贺金华等人先后由部队复员回乡。是年,王元双在江津县武装训练班入党。农历腊月,廖万银在中共江津县委办的互助合作训练班入党后,高歇乡建立了第一个党小组,由涂树荣任组长。

1953年,全乡党员发展到七人,经批准建立了中共高歇乡党支部,涂树荣任书记。1954年,党组织有所发展,党支部增选委员4人。1955年,经中共江津县委批准,建立中共高歇乡支部委员会。

1957年,党组织有较大的发展,经上级批准,成立高歇乡总支委员会,由李绍文任总支书记。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经上级批准,建立中共高歇公社委员会,由李绍文任书记,下属10个支部。

1959年,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并报经上级批准后,成立高歇公社委员会,由王元双任书记,邹洪英、罗坤尧为副书记。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党组织即停止了活动。直到1971年,经过整党建党,重新建立党委会,并恢复了党的组织活动。下属13个支部,党员142人,男120人,女22人。

1976年,全社党员已发展到407名,支部13个。

1982年,全社党员共403名,支部14个。

建国三十二年以来,高歇乡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党员从1952年3人,到1982年底已发展到403人。党组织和党员在本乡的政治生活和生产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楷模先锋作用。

附表一:中共高歇乡党组织发展情况表

年度组织名称支部数党小组数党员数备注
1952党小组13
1953党支部17
1954党支部委员会1
1957党总支委员会
1958公社党委会
1962公社党委会12140
1971公社党委会13142
1972公社党委会13183
1973公社党委会13350
1974公社党委会13361
1975公社党委会13377
1976公社党委会13407
1978公社党委会13403
1979公社党委会13401
1982公社党委会14403

附表二:中共高歇乡历届党组织负责人一览表

年度党组织名称正职副职
1952党小组涂树荣
1953党支部涂树荣
1954党支部涂树荣
1955至1956支部委员会王元双
1957总支委员会李绍文王元双
1958公社委员会李绍文王元双、罗坤尧、邹洪英
1959至1960公社委员会王元双罗坤尧、邹洪英
1961至1962公社委员会王元双罗坤尧、张洪清
1963至1971公社委员会王元双罗坤尧
1971至1972公社委员会陈世荣熊国朝
1973至1974公社委员会陈世荣熊国朝、王成中
1974公社委员会陈世荣熊国朝、唐荣才、罗坤尧
1975至1977公社委员会陈世荣熊国朝、唐荣才、罗坤尧、黄子多
1978至1979公社委员会陈世荣熊国朝、唐荣才
1979公社委员会陈世荣熊国朝、唐荣才、夏崇林
1980公社委员会陈世荣夏崇林、杨光裕、杨树成
1981至1982公社委员会樊善喜夏崇林、杨光裕、杨树成

第三章 群团组织

第一节 农民协会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高歇乡由乡长刘席珍宣布钟永伦为农会主席。没有组织机构,没有一个农民会员,农会权掌握在乡政人员手中,用来迷惑和愚弄农民。

1950年春,贾嗣区派赵显位率工作队来高歇乡筹建乡农民协会,由工作队培训积极分子,成立乡农协筹备委员会,同时成立村农协筹备小组,开始发展会员。凡属雇农、贫农、中农、农村手工业工人及农村中贫苦知识分子,自愿入会,经农协小组通过、农协分会审查批准,即可为会员。同年5月召开全乡会员代表大会,成立“高歇乡农民协会”。通过充分酝酿,选出蔡里仁为主席,刘朝龙、李昭盛为副主席,委员13人,分别负责民政、武装、财粮、生产、组织、青年、妇女等工作。各村成立农协分会,全乡共10个分会,各分会选出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委员若干人,成立后陆续发展会员,按会员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小组。

农协会成立后,同年10月,贾嗣区委派王洪德率工作队来乡整顿农协会。前后经过三次整顿,清洗了不纯分子和调离了不称职的人员,纯洁了组织,加强了战斗力。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运动中,农民协会起了巨大作用。

土地改革后,随着乡村政权的建立和完善,农民协会逐渐少了活动。1963年,高歇公社在上级指示下成立贫下中农协会,公社之下10个大队均建立了贫下中农委员会,75个生产队建立了贫下中农小组。各级贫协组织对公社、大队各项工作起着监督作用。1964年7月5日,中共江津县委印发《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高歇公社遵照条例精神进行了整顿。1983年,高歇公社接县委关于区社不再保留贫下中农协会的通知后,撤去了贫下中农协会。

先后任过乡一级农会负责人的有:蔡里仁、刘朝龙、李昭盛、廖万银、温学全、罗坤尧等。

第二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其前身名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高歇乡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青年积极分子。在土改工作队的教育和培养下,1951年4月14日,在清平村发展了7名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与高歇小学(当时该校只有一个团员)合为一个团小组。

1952年成立高歇乡团小组,张金海任组长。1953年,全乡团员已发展到45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建立了高歇乡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支部。1954年,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高歇乡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总支委员会。

1957年5月,团中央决定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为共产主义青年团,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了高歇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1958年10月,人民公社成立后,“高歇乡共青团委员会”改为“高歇公社共青团委员会”。在“文化大革命”中,高歇公社的共青团组织曾停止一段时间的活动。至1971年,经过整团建团,重新恢复了团的各级组织和团员组织生活。

建国三十二年来,高歇乡团组织在上级团委的领导和公社党委的直接关怀领导下,团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到1982年底,已发展到471人(其中女233人),团支部13个,团小组96个。团组织和团员在各项政治运动和生产建设中,都起着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高歇公社(乡)历任团组织负责人有:张金海、张洪清、邹洪英、毛德州、杨光裕、樊善喜、余正怀、王华荣、龚光全等。

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1950年5月,高歇乡成立妇女代表常务委员会,简称“妇代会”,乡政府中设妇女委员一人,各村成立妇代会小组,设组长一人。1954年高歇妇代会更名为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高歇乡妇女联合会成立后,在发动妇女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各项生产建设、贯彻执行婚姻法、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五好”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作用,真正起到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作用,从而不断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不少妇女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或先进模范人物,还有一些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现在任公社干部的一人,任大队干部的4人。

第四节 工会

1953年10月,高歇乡成立小学教师联合会。1957年7月成立中国教育工会高歇小学基层委员会。曾任过主席的有:张泽禄、陶清良、夏先德。现有会员41人。供销社、粮点、食品点等单位的职工,均直接加入各该单位的工会组织,会员活动亦参加单位组织进行。

第五节 工商联合会小组

江津县工商联合会高歇小组是1951年成立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文书一人。其主要任务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工商业户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法令,督促工商业户完成国家税收等。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小组仍继续存在。“文化大革命”中,工商小组停止了活动。

第六节 中苏友好协会

高歇乡在1950年广泛宣传中苏友好协会的重大意义后,筹建中苏友好协会。1953年3月,乡政府召开全乡人民大会,慎重宣布成立高歇乡中苏友好协会分会,各村先后成立支会。凡年满16岁的中国公民,均有条件加入协会。全乡会员3200人,给每个会员发一个会员证和一枚证章。每个会员每年交会费1200元(折现币0.12元),其中上缴县1000元,其余部分用于本乡作宣传之用。

协会成立后,全乡掀起了学习苏联的热潮,广大群众有一个共同的信念: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开初在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友好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苏联背信弃义,在六十年代中,中苏友好协会即停止了活动。

第四章 其他党团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

民国三十年(1941年),成立高歇乡国民党三十六区分部,书记李绍光。至1949年,全乡有国民党员77人。

第二节 民社党

高歇民社党为25区分部,书记李见贤。至1949年,全乡有民社党员7人。

第三节 青年党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高歇乡成立青年党区分部,区分部书记刘伯君,副书记刘席珍、刘以堂。至1949年,全乡有青年党员8人。

第四节 三民主义青年团

三民主义青年团在高歇乡有区分队,区分队长陈世胤,分队附贺雨沛。至1949年,全乡有三青团团员7人。

第五章 政法

第一节 治安保卫组织

民国时期,三才镇设团防大队,周化成任大队长。高歇设有两个团防中队:五团、七团有一个中队,中队长李中良,有团丁300余人;八团一个中队,中队长余占武,有团丁150人。实行保甲制时,乡有乡丁,保有保丁,由乡队附和保队附带领。以上组织,名为负责治安,实为乡保人员的帮凶。

建国初期,1950年5月到土改结束,高歇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乡农民协会下设的农民武装自卫队负责。1951年冬土改结束,建立了乡政权后,区公所设公安特派员,乡人民政府设治安干部,村设治安委员。

1954年经过普选,建立高歇乡人民委员会,乡继续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由11人组成。1958年公社成立后,公社配备公安员一人,罗银安为公社第一任专职公安员,兼任公社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大队设治安保卫主任一人。职责是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组织发动群众做好防特、防奸、防火、防盗的“四防”工作。主要节日和农村收获季节,组织民兵和治安人员巡逻、查夜和重点守护。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设置,从民主建政以来迄今未变。

文化大革命后期,高歇公社开始建立保密委员会,负责机关的保卫保密工作。

第二节 调解委员会

自1954年普选建立乡人民委员会以来,在乡(公社)之下一直建有调解委员会,负责群众之间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各村(大队)也成立有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村一般民事纠纷。1954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

从1954年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高歇乡在历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中,均通过选举产生一至四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县人民法院对乡境内发生的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民主和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附:高歇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人民陪审员表

乡人民代表大会届次选出时间人民陪审员姓名
第一届1954於占成
第二届1956范安云
第三届1958晏伟林、李春英
第四届1961李洪海、罗世芬
第五届1963敖承棋、范安云
第六届1965范安云、黄长坤
第七届1980胡烈树、刘春海
第八届1984程积和、贺天辉、赖承树

第四节 纠正冤假错案

建国以来,高歇乡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了一系列政治运动。其中有些政治运动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如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及肃反、审干等),对纯洁革命队伍、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生产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政治运动,特别是1957年以来所进行的一些政治运动,有的虽然也是必要的,但搞了扩大化,有的则是不必要甚至是完全错误的。运动中,在“左”的影响下,伤害了部分干部和群众。

高歇乡从反右派斗争以来,错误处理的干部和群众共113人。高歇乡本着“有错必纠”的党的一贯方针,及时作了纠正。但是由于“左”的干扰,纠正不够彻底。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还有2名应当纠正的未予纠正。三中全会以后,本社根据上级党的指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全面复查、平反,给有关人员重新落实了党的政策。

第五节 改订地主、富农成分

至1979年,高歇公社尚有地主、富农分子89名。三十余年来,他们在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及群众的监督改造下,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根据党中央指示,经群众评议,对地主中的81人改订为社员成分。同时,进一步落实了对待他们子女的政策,较大地调动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勤劳致富的积极性。

第六节 重大案件侦破

1977年下半年,在高歇公社燕窝大队发生一起罕见而惊心动魄的杀人案。年过半百的夏战清夫妇二人被烧杀致死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一案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力支持下,很快被县、区、公社公安人员侦破。放火杀人凶犯沈世荣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死刑。

第六章 民政

第一节 民政机构

1951年建立乡人民政府,下设转业建设、拥军优属委员会。1954年成立乡人民委员会后,通过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全乡民政工作。以后,乡设有民政专职干部管理这项工作。

第二节 优抚烈军属

优抚工作,关系到安定军心、鼓舞士气、支援部队建设、增强军民团结、巩固国防、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和促进安定团结。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一工作。

1950年至1953年,高歇乡组织青壮年为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代耕。1954年,由互助组代耕。1955年至1958年,由农业社给烈军属一定的工分补助。1958年10月人民公社成立后,由烈军属所在的生产队给一定的工分。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发优待金,数额为80—120元,有特殊困难的烈军属,由县、社按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另外,烈军属还享受公费医疗,药费全报。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向干部和群众进行热爱解放军、学习解放军、尊重和关怀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宣传教育。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干部和群众开展慰问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活动,并举办电影晚会、座谈会、茶话会。在春节中并发动青少年为烈军属、残废军人送春联、贴年画、担水、扫地做好事等。在新兵入伍的时候,组织群众欢送。军人退伍回乡,予以热情接待。军人在部队立功,在接到立功喜报的时候,组织群众给他们庆贺。

附:1978—1985年优抚情况表

年度优抚军烈属户数工分(个)年度优抚军烈属户数金额(元)
197849738501982585173
197942678001983444895
198048750001984414470
19814978500

第三节 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1949年到1982年底,全乡共有复员退伍军人307人。按照党的政策规定,除11名安排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4名安排在公社机关工作,8名安排在社办企业工作外,其余安排在农业生产战线上。他们在不同的战斗岗位上,继续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积极工作。

第四节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一项“解民愁、得民心、利四化”的重要工作。公社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以及遭到不幸事故、生活生产发生困难的社员,除享受生产队集体“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或公益金补助外,国家每年还拨发一定的钱或物给予救济扶持。

1974年后,公社作了统一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社会救济工作。其作法是:认真宣传社会救济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摸清困难户特别是严重困难户的户数、人数和他们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各种困难,订出具体扶持措施,并把这些措施经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检查,逐项落实兑现。

1980年救济最重困难户32户126人,解决现金1260元;临时困难户35户125人,解决现金1200元;185人领取寒衣救济费1560元。另外,这一年还发放救济棉花220斤,棉布600尺。1982年,救济最重困难户31户,解决现金3419元,另外还发放救济棉花35斤,棉布40尺。困难户深深感到“生产有奔头,日子有过头”,大大调动了他们为四化建设的积极性。他们也深深体会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有今天的幸福。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向前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困难户也大大减少。

第五节 贯彻《婚姻法》

民国时期,高歇乡也和其他地方一样,由于旧的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到处都是,不知有多少青年男女像“梁山伯与祝英台”一样死于这种封建婚姻制度。

1950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高歇乡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宣传。1953年3月份作为新的婚姻法的宣传运动月,在宣传中,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婚纳妾、童养媳以及包办买卖婚姻、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均作了妥善处理。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计划生育、优生、晚婚等内容,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少于22周岁,女不得少于20周岁,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利优生等。高歇公社又再一次开展深入的宣传活动,以保证修改后的婚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贯彻实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是同婚姻家庭领域里残存的封建旧制度、旧传统、旧习惯作斗争,是同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因而是长期的艰巨的政治工作。建国以来,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这方面做了极大的努力,包办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男轻女、溺弃女婴和虐待老人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在“文化大革命”后,有少数人借婚姻勒索钱财,也有少数人在婚姻上大办嫁妆、大办酒席,以上不正之风正在纠正。

第七章 军事

第一节 兵役

民国初,政府实行募兵制,应招服役者全属自愿。由于国民党政府腐败,层层贪污军饷,士兵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甚至打骂虐待,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当时又是军阀割据,因此群众都不愿当兵。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实行征兵制。当时广大青年为了抗日救国,踊跃报名应征。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再次背叛革命,发动内战,群众反对,都不愿为国民党充当炮灰。政府便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抽”。但实际上没有按征兵制办事,地主豪绅、有权有势的人家则一丁不出,贫苦农民就是独子也得应征。国民党政府为了扩充兵源,又无人应征,任务下达后,只得估拉良民充数。有一段时间拉得路断人稀,农村青年离乡背井,四处躲藏,弄得人心惶惶,妻离子散,田土荒芜。后来,又出现买兵卖兵的情况,乡保人员串通一气,敲诈勒索群众,专门向无权无势的群众派兵。不出兵就要出钱去买兵,每买一个兵要黄谷十多担或二十多担,最高的三十多担(每担黄谷350斤)。乡保人员勒索了这家后,又去敲诈那家,榨取了群众钱财,为了向上级交差,又去拉丁充数,致使拉丁成灾。

建国后,国家通过宣传当兵服役是为了保护胜利果实、保卫祖国,后实行自愿应征的办法,广大群众提高了认识。在抗美援朝中,不但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而且出现了不少父母送子、妻子送郎、弟妹送兄参军的动人事迹。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陆军服役期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服役。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最尊敬的工农子弟兵,以保卫人民利益为宗旨,军队中官兵亲如一家,因此每次征兵,广大青年都争先恐后地踊跃报名。至1982年止,全乡共应征入伍者约三百多人。

第二节 地方武装

民国初,地方武装为团练,团练的一切费用都由群众负担,如枪枝费、子弹费、服装费、冬防费等,名目繁多,群众不堪其苦。当时社会上流利着这样几句话:“匪如梳,兵如篦,团练犹如刀刀剃”。民国后期,乡有乡丁,保有保丁,都发有步枪和子弹,一切费用由群众负担,每年冬季都要集训一次。在冬防时间,每晚要在农民家轮流吃夜饭,名为“治安”,实为乡保人员和地主豪绅的统治工具。

建国初,由农民协会下的农民武装自卫队是地方武装。由贾嗣区公所发给部分枪枝弹药,以永隆村的农民武装自卫队为基础,组织高歇乡农民武装自卫队,队员30人,由杨清荣任队长,直属乡人民政府指挥。

1951年,建立高歇乡武装中队,由县任命赖承普为中队长。1952年元月,由王元双任中队长。同时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武装分队和武装小队,全乡共有队员350人,12个分队,36个小队。同年底交由温学义担任中队长。

1952年土改后,乡政权建立,社会秩序空前安定,县上通知将全部武器交县封存,自卫队停止活动,另在乡人民政府设治安保卫委员会,选举张洪清为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负责地方治安。

第三节 民兵

1955年,高歇乡农民武装队改为民兵。1958年,毛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高歇民兵进行了改编,建立了公社民兵营,设营长一人,教导员一人。大队建立民兵连,设正副连长和指导员,生产队建立民兵排、班,设正副排长和正副班长。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凡年满16岁到30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6岁到25岁的女性公民,适合执行战斗任务的编入基干民兵,其余的编为普通民兵。

1972年5月13日,高歇公社成立武装部,设武装部长一人。1981年,中共江津县委对民兵工作要求做到“组织健全,编组合理,干部齐全,民兵年轻,制度落实,活动经常”。根据此精神,高歇公社通过动员教育,从总结工作入手,改选了干部,清点了装备,健全了制度,对民兵进行了一次整组。通过整顿,纯洁了民兵队伍,并重点抓了武装民兵的组织建设和军事训练,提高了战斗力,使之真正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革命队伍。

高歇乡自成立民兵以来,广大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保卫祖国发挥了民兵骨干作用,涌现出不少的先进连、排、班和优秀的民兵战士。1979年,白马大队民兵连被评为江津县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民兵连,并荣获了锦旗一面。

1982年,高歇公社共有基干民兵(即武装民兵)一个连,10个排,32个班,288人,其中男性280人,女性8人(包括退伍军人在内)。普通民兵2272人,10个连,82个排,272个班。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调整

第一节 建国前的土地所有制

建国前,土地为私人所有制,高歇乡土地大部分为地主富农所占有。据土地改革前统计,全乡(包括现在划出的协安、新野、团结、石柱村在内,不包括现在划进来的王家、燕窝村)有耕地面积62053市担(每市担108斤),其中田57947市担,土4106市担。占全乡人口6.7%的地主富农,却占地43.5%,而71.8%的雇农、贫农、中农仅有23.2%的土地,不能靠自有土地生存,不得不向地主富农佃种土地,以维持生存。

高歇乡土改前各阶层户数人口及土地占有情况

阶层户数人口耕地耕地比重%
地主1287392309915.53
兼地主624400
小土地出租18461541.6
富农2018321831.28
中农28816471083562.11
贫农892429611927974.20
雇农941602140.04
佃富农555
佃中农281581380972.32
佃贫农7433460970951.70
祠堂庙会150318.82
贫民1548690.12
机动田
其他152526436.10
合计280613613579474106

说明:1、面积单位:市担(每市担108斤)2、包括现已划出去的协安、新野、团结、石柱村在内,不包括现在划进的王家、燕窝村。

第二节 地主、富农的剥削

建国前,地主、富农利用占有的大量土地,任意对农民进行剥削,弄得农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高歇乡地主、富农剥削农民的手段主要如下:

一、押金

农民向地主富农佃种土地,必先交押金,作为抵押,若欠交地租,地主富农便在押金内扣除。押金数量一般在田产量的总值左右,无息,绝大多数是银元,退佃时还给农民。民国时期货币贬值,农民所交押金尽化为乌有。例如民国初年,农民贺巨清借银子100多两(每年每10两银子利息黄谷三老斗),凑足350两银子去佃地主的田地,当时可买黄谷70老担。到1948年退佃时,退的押金是货币,只能买到一老担黄谷,多年血汗全入虎口。

二、地租

农民佃种地主的土地,每年秋收后,必须向地主交纳地租,地租数量一般在年产量的70—80%左右。地租除稻谷为主外,还有小麦、高粱、黄豆、稻草等。建国前夕,全乡地主、富农出租的田地25000市担,每年要从农民手中剥削黄谷175万多斤。每年秋收后,晒干风净,送交地主家中。无论天旱水涝等自然灾害,不得短少升合(叫铁板租)。佃农一年辛苦,除了交足地租外,所剩寥寥无几,只得瓜菜半年粮。正常年景尚且如此,若遇灾年,交不起租,押金被扣,负债累累,退佃之时,一无所有。

三、无偿帮工

地主家需要劳力时,如逢年过节、婚丧喜事、打谷碾米,佃户须得无偿帮工。地主外出或有宾客往来,要佃户用轿子接送。无论农闲农忙,不分白天黑夜,要随喊随到。

四、尝新

每年粮食、菜蔬、水果产新,佃户须得先送一些给地主。

五、高利盘剥

清代至民国年间,地主(或富农)以银钱或黄谷高利借给农民。如借白银一锭(约10两—16两制,银元14元折合一锭),每年利息黄谷三至五老斗(每老斗35斤)。民国时期,月利高达一分,即借10元,每月利息一元。在法币贬值中,折合成实物(黄谷)放利,黄谷一担,每年利息三至五斗。更恶劣的是乘人之危,短期借给,也要一年利息;或在青黄不接时借黄谷一担,秋收后还一担二斗或一担五斗。建国前,一般农民饱受高利盘剥之苦。

第三节 减租、退押

1950年,高歇乡进行减租退押工作,农民佃种地主富农土地的租谷、租金减少25%。全乡农民应交租谷175万余斤,按减少25%计算,共减少34万多斤。接着进行退押工作。工作开始后,先由农民在农协会登记押金数,后由农协会组织摧收小组,向地主富农索回押金全部退给农民。通过减租退押运动,给地主阶级在经济上以沉重的打击,农民初得实惠,为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四节 土地改革

高歇乡于1951年6月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同年12月基本完成。中共江津县委土改工作队于1951年6月来乡,在乡设土改指挥部,每个行政村派驻一个工作组,二至三名工作员,组长为村指挥员。经过访贫问苦,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整顿乡、村农民协会。运动在工作队指导下,由农协会作主评订阶级成份,划分为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中农、贫农、雇农等,三次张榜定案,贯彻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在农村的封建势力,对反动地主及时进行了斗争和镇压。没收地主全部土地和房屋财产,征收富农出租土地,没收祠产,接收小土地出租者自愿放弃的部分土地。在运动后期,将没收、征收、接收的土地、房屋、生产资料和罚款全部分给农民和下乡分地的城镇贫民和无业者,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监督他们自行耕种。中农未达平均数的如数补足。单身雇农分得双份土地。1952年土改复查后,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证。彻底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高歇乡土地改革后各阶层户数人口及土地占有情况

阶层户数人口耕地耕地比重%
地主124721791.5
兼地主
小土地出租181614373.4
富农20160121557.1
中农28015181024453.5
贫农89842221645910.7
雇农8514210260.17
佃富农5552772.60
佃中农28158177430.5
佃贫农78037761372113.1
机动田641210.1
其他1293548.1
合计278713465579474106

第五节 互助合作

高歇乡土改后,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有的农户耕牛、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不足,劳力不足,在进行生产上尚有困难。农户间在劳力和生产资料上实行换工互助的情况,是发展生产势在必行的好形式。

1952年11月,中央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高歇乡在上级政府指示下,通过宣传“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同年成立了全乡第一个农业互助组——殷保成互助组。由于互助组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一家一户不能解决的生产上的困难,初步显示了互助组的优越性,受到群众欢迎。到1953年,全乡先后普遍成立了不同形式的互助组,参加户数二千多户。

1953年12月,中央下达《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1954年秋,高歇乡首先建立了平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殷保成。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1955年7月又建立王家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陈世荣。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耕牛及大型农具折价入社,以股平均负担生产投资,其收益分配为土四劳六。到1956年秋,全乡已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8个,入社农户为2320户,占总户数的98.2%。当年全乡粮食产量达八百多万斤,农业生产稳步上升,农民生活逐渐改善。

1956年6月,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向高级阶段发展,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顿、巩固提高。全乡2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为2356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收入按劳动工分和投资进行分配,粮食实行基本口粮和工分分粮相结合的办法。这样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对促进工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但由于转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坚持自愿原则不够,以致长期遗留了一些问题。

第六节 人民公社

1958年,是我国实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8月17日,党中央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须采取的方针。规定政社合一,乡党委即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即社务委员会。会后全国很快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

根据《决议》精神,1958年10月1日成立了高歇人民公社。公社和下属各级既是行政单位又是生产单位。将原来的行政村改为管理区(1962年改称大队),管理区下设作业组。乡人民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全乡的土地、生产资料、产品、资金、山林竹木归人民公社所有,将原来的高级社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公社所有制。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过分强调“一大二公”的优越性,盲目搞“大跃进”。

在农业上,为了夺高产,首先提出高指标:油菜籽亩产超千斤,小麦达双千,水稻破万关。为了实现高指标,大力推广深耕密植,一般田要求深二至三尺,规定小麦每亩下种60斤,水稻密植规格3寸×3寸、3寸×5寸。并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口号。大队以下设公共食堂,以食堂为排,搞大兵团作战。为了鼓舞士气,提出“早出工,晚收工,月亮底下争英雄”、“雨天当晴天,黑夜当白天,一年等于二十年”等口号。强调“一条心,一股劲,一个样”。这就导致“三高”(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五风”(浮夸风、共产风、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泛滥,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极不适应,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加之从1959年起连续三年的经济严重困难,粮食大减产。1961年,全乡粮食产量为300多万斤,是历年最低水平。

1958年11月,为了适应大兵团作战,公社大办公共食堂,全乡先后共办公共食堂八十来个。开初提出“敞开肚皮吃饭,鼓足干劲生产”,并按月发工资,分1.5元、2元、3元三个等级发给社员(仅发两个月,后因无钱停发)。粮食采取定量供应,先是每人每天8两,后改为6两、4两,提出“细粮引路菜当家,细水长流渡荒年”,多以菜蔬为主食。因此,社员健康状况普遍下降,水肿病及妇女病大量发生,劳动力大大减少。

在工业上,大搞轰轰烈烈的大办钢铁。高歇公社抽调80%以上的劳动力去下塘坝、燕尾山开铁矿、开煤窑,建土高炉炼钢铁。留在管理区的干部动员群众打锅卖铁,献木材,拆空房,砍林木烧木炭,支援炼钢炼铁,其结果得不偿失。

1960年11月3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发至生产队,发动群众进行整风整社。高歇公社在运动中,对部分干部中有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的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和处理。通过运动,纠正了错误,将平调农民的财物清理退赔,解决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同时对在反右倾中错被批斗、撤职的干部,进行甄别,恢复名誉、职务。

1961年5月,高歇公社各管理区停办公共食堂,粮食分给社员。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三级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调整了生产关系。每人划给自留地(0.08—0.1亩),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活跃农村市场。认真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水、肥、土、种、密、保、管、工)的方针,很快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社员生活迅速得到改善。

第七节 农业学大寨

1964年,毛主席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高歇公社学大寨是从1965年开始,先是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于1969年李正孝去大寨参观回来才积极开展的。以大寨人艰苦创业的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改田改土。在农业学大寨中,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把发展生产的运动简单地纳入政治运动的轨道,提出“大批促大干”、“不学大寨就是走资派”等错误口号。为了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将社员房前屋后的果树、瓜豆统统去掉,社员饲养家禽家畜也受到限制。社员利用农闲、工余修补农具、编制竹器等副业都要进行批判、取缔。在种植上强调行行是良种,并提出凡是民国时期的种子一律不用,强调大种双季稻,大量耗费种子、肥料、劳力,其经济效益反不如一季中稻。劳动报酬上采用大寨式工分,先是“计时分”,即在同时间内多劳少劳一个样,重活轻活一个样;以后改为“评底分”,即按劳力评定底分,分几个等级,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评思想好、政治好),做轻做重、做多做少都以底分为标准。群众称之为“大概工分”,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第八节 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党认真补救农业合作化后期以来在农村工作上的失误,党中央重新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公布后,高歇公社召开了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会议,学习和讨论了上述文件,一致认为搞农业生产责任制势在必行,完全符合高歇公社农民的愿望。

会后,1980年,全社各生产队都实行了“水统旱包”的责任制,即田包给大田作业组(包产量、工分),土承包到户(短产赔偿、超产自得)。社员要求“双包”到户。实践证明群众的创造性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大提高,长期缺粮户变成余粮户,穷队变成了富队。党中央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双包”到户予以肯定,层层党委作了部署。1981年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将田土承包到户(超产自得,短产赔偿),耕牛农具折价到组,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现在生产及时,又快又好,粮食年年增产。

高歇公社1981年总产量为1273万斤,人平分粮661斤,农副业总收入为1,906,000元,人平85.9元。1982年总产为1336万斤,人平743斤,农副业总收入为2,116,000元,人平纯收入百元以上。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群众无不欢欣鼓舞,都说党的政策好!

第二章 农业生产

第一节 粮食作物

高歇乡的粮食作物历来分大春和小春两季。大春以水稻、玉米、高粱、红苕为主;小春以小麦、葫豆、豌豆、油菜为主。建国前,由于长期受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粮食产量较低,水稻亩产400斤左右,小麦亩产150-200斤左右,油菜亩产50斤左右。

解放后,农民翻身作了主人,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粮食产量大大提高。1956年总产量为1009万斤。1958年以后,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生产曾一度下降,1963年逐渐回升。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农业上左倾错误,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大大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不断提高。全乡产量1978年为1015万斤,1982年为1336万斤。现将几种主要粮食生产发展情况简述如下:

一、水稻

稻米是人民的主要粮食。水稻是粮食作物中的高产稳产植物,在我国有六、七千年的栽培历史。高歇乡历来以产水稻为主,水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45%左右。水稻产量的增减直接关系到全乡人民的生活,因而党和政府对水稻生产极为重视。采取了引进推广良种、改革耕作制度、科学种田等一系列措施,使水稻产量不断提高,由平均亩产400多斤提高到700斤左右。自推广杂交稻以来,亩产有高达1400斤的。至1985年全乡推广播种杂交水稻面积占总水稻面积的90%左右。

二、玉米

又名包谷、玉蜀黍等名。原产中美洲,后传到欧洲、澳洲和亚洲,公元1511年传入中国。清代至建国初期,高歇地方不习惯种玉米,只在菜地边上种一单行或干田不能整水栽秧才种玉米,产量不高。建国后仍不习惯种玉米。在1975年前,全乡玉米播种面积为几百亩。1976年大力推广土内套种玉米后,播种面积增大了。在推广杂交玉米后,亩产提高了。到1982年,全乡播种玉米4823亩,平均亩产505斤。

三、小麦

小麦起源于亚洲西南,适应性强,早在四千多年前我国已有栽培,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仅次于水稻。历来为高歇主要小春作物。建国前品种退化,产量不高。建国初期引进阿波麦,秆高、耐肥、颗粒大,产量比本地种高,数年后退化,已被淘汰。后又引进省所培植的良种雅安早、岳农9号、绵阳11号、巴麦等,平均亩产由150斤左右提高到350斤左右。播种面积由300多亩增加到6000多亩。

四、红苕

红苕又名“番薯”,原产中美洲的墨西哥和哥伦比亚一带。明朝万历初年(1573年),福建华侨陈振龙重金买回尺苕藤试种成功。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广东东安县进士曾授一调任江津知县,时逢江津连续三年天旱,民苦流离,曾捐资派人去广东购回苕种,并偕夫人到农村教民栽培,此后延及省内外。从曾公引进乌尖苕(又叫广东苕)到1949年已有174年的历史。1943年引进美国的南瑞苕,优于乌尖苕,到1957年普遍种植。1962年推广原产河北的华北苕又优于南瑞苕。1979年引进江苏的宿芋苕,又在高歇大量种植。到1982年盛行的有华北苕、宿芋苕、青波苕(北京二号)。红苕易种,无论何种土质均能生长,且耐旱、产量高、用处大。藤为喂猪青饲料,苕除食用外,喂猪、磨粉、制糖、煮酒均可。在民国时期农民有“红苕半年粮”之说。因此,高歇乡历来重视种植红苕。历年来全乡红苕播种面积均为4000亩左右。

五、高粱

高粱也叫蜀黍,原主产北方,已有五千多年的栽培历史,具有适应性强、耐旱等特点,是用来酿酒和制工艺品的好原料,江津著名的六十度高粱白酒就采用于它。

六、黄豆

又名大豆,原产我国远在数千年以前,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中的“菽”就是大豆。是人民的重要粮食和油料,营养价值高。黄豆多种在田边土壁,未大面积种植,一般磨豆花吃。

附一:历年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

单位:面积亩,产量斤

年度早稻中稻双季晚稻
面积亩产总产面积亩产总产面积亩产总产
------------------------------------------------------------
19565452502726110516255286495444645
1957122916819555941823273
19583944451204045945184592
19594054405152331972249111
19604277452193524340851711
19614312941215005193141822
19621033255160085174326726
19631923396413980393622873
19646345324206051913536921
19658133913102129459450426
19661157473548290889444439
19672401363929731699427707
196810874125130921211011403
196997031430755449124112043
197093439611205375764653526
197113943961205375764653526
197229513731101250753344121716501991
1973234130311027721101474335929114771
1974229184421281144455631420314411458
1975230135421281144455631420314411458
1976278313871204916243331715371111304
1977997141340416791501541130146197139
1978900947932321672642145003103691160
19795625673109107308661483112500733710
1980190027143711186375686094
1981701129328190171536618551
19821803694547110

(注:原文表格数据有部分杂乱,此处尽量按原样整理,无法辨认处留空)

附二:历年小春主要作物面积、产量

单位:亩、斤(未列年份无数据)

年度小麦豌豆葫豆大麦
面积亩产总产面积总产面积总产面积总产
------------------------------------------------------------
1956366115258481182211431826474603
195731313514344927227111343672330
1958
19593317132659553019275903393262
196041531470134347125619231249099
196131899337410010551391002293101
196222511113253001211210720012011433
1963
1964
1965
1966319423360253511641195022194329029
1967
1968
196937623514447511966331942337234
19704150119204410701120013947891963
1971315320121344111915416161112903213
1972405318172191914131437156919249347
1973525418195305704762305140019251116
19745410151618363409151017981416189104
19755170162836340915151798141618910452
19765431161415864233963419116926521599
19775512052709
19785431161415864233963419116926521599
1979
1980
1981
1982

(注:原文表格数据有部分杂乱,此处尽量按原样整理)

附三:杂粮(玉米、大豆、高粱、红苕)及其它杂粮种植面积产量

单位:亩、斤(红苕以五斤折一斤计算)

年度红苕玉米大豆高粱其它杂粮
面积总产面积总产面积总产面积总产面积总产
------------------------------------------------------------------
19565954136825111141131931140141378601394
19575551511781271122173461153916146246241318
1958
195965611043671410375519595964018011457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947611511313111115021599200951091012000
19671039517396140619641313511256382310919156
19685180751919553141416241882104111265382381
19699158411511313011111012310124225331394505
19709956998119593050138921273415714130010035
19711183139101059131972143213299411362060748
19725862197131095900010302070161913335961042
19732109337034113569333071301134020123199509
19749310410074075811342019157306124107106452
19753655169527527141790101889597511041949441
19768300190373411605523902799411926710599179
19779549956220191130492337133225336607237410
19781612112113049951634191831407139397038411
19791001191626743033290213141994920616129113
19801304951617249101070113011149013325370424
19813249027171417040031201770500415444203314
19823420231192419024210452344701171004011049

(注:原文表格数据有部分杂乱,此处尽量按原样整理)

第二节 经济作物

一、油菜籽

油菜是四大油料作物之一,已有一千四百多年的栽培历史,是南方人民的主要食用植物油,在工业、化工以及医药上都有广泛的用途。油菜籽民国时期至建国初期,多种在土内或干田,一般都是附种在田土壁葫豆地内,不费肥,但产量低。建国后由于价格偏低,群众多数不愿种植。在1979年前,全乡产量都未超过5万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高了油菜籽的价格,加上良种引进,亩产增高,激发了社员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到1982年全乡种植面积747亩,亩产290斤,总产量为217000斤。

二、花生

花生是主要油料作物之一,栽培已有五百多年的历史,是食品工业原料及重要的出口物资。花生经济价值高,营养丰富。我国花生畅销世界五大洲,江津焦盐花生畅销香港及东南亚等地。高歇今天桥、黑滩、永隆、燕窝等村属油沙地,建国前后均成片种植花生,亩产200斤左右。其它村花生产量低,群众只是种少量来自食。因此,花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到1982年全乡共有17亩,总产量3700斤。

三、烟草

烟草原产美洲中南部,我国栽培始于十六世纪中外,但烤烟生产仅60多年的历史。建国前是小农经济,烟草家家都种,以备自用。建国后,轻工业发达,香烟既经济又方便,大多数人都吸香烟,现种植叶烟面积极小。

四、苎麻

原产我国,种植历史悠久,早在四千多年前就用苎麻纤维作为衣着原料。到公元618年以后,更充分利用苎麻纤维的特性制作物品。从十九世纪开始受到欧美国家的欢迎,我国成为世界主要供应国之一。建国后,由于棉织品保证供应,穿夏布衫的人越来越少,现今种苎麻者难发现。

五、黄麻

是我国重要纤维韧皮之一,是麻袋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原产中国、印度和缅甸一带,我国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以南各省种植。建国后乡境也曾种植,现种甚微。

六、甘蔗

我国栽培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766-750年就有关于甘蔗的记载,公元前三百年华南已将甘蔗制糖(当时称为“石蜜”)。建国前后乡境均不甚种,现在良种代替了老品种,是制糖的主要原料。

七、棉花

棉花在我国广泛种植,约公元前八百年已被人们利用。公元一世纪(汉武帝时代)到公元四世纪劳动人民已能织锦布了。最初经两路从外国传入我国:一路从印度、越南、缅甸传入我国西南部,称为亚洲棉,现称中棉;另一路从阿拉伯经中亚细亚及土耳其斯坦与波斯接壤处经陆路传入我国西北部,这一路为非洲棉,又叫草棉。陆地棉是十九世纪末(1892年)从美国引进,代替了亚洲棉和非洲棉。中国是世界主要产棉国之一。建国后乡境种植面较广,经种种原因,现种植甚少。

八、其他经济作物

海椒:建国前均有种植,但为数不多。建国后引进黄辣丁、二青条等优良品种,产量较高,亩产500-600斤。近几年来有较大的发展。

其他:芝麻、向日葵、蓖麻、土烟、蔬菜等均为零星种植,产量不多。

历年主要经济作物面积产量表

单位:亩、市斤

年度花生油菜芝麻
面积总产面积总产面积总产
------------------------------------------
195673172322782904911011
1957130190193774242831121
19581021619032646463471
1959158814444333355314245
196074157800181637412213
19614444000571147000
19624243002127800055200
19634283513721381369217
196430.510607600364151094
19657712315697300097521
196666.714963612201646845
196773103945373460146726
19681712023404184632668
1969336618380159514980
197031.5562836918717319235
197149.5475539634772321385
197242360741743093301301
197327.5617743318070371017
197429562944228679369103
19753959755402.52504683429
197610121552339676613911
197759242494521896
197864147823472085
197953839763421680
19802989858534580491289
19811123004905424020111
198217370074721700017900

(注:原文表格数据有部分杂乱,此处尽量按原样整理,未列年份无数据)

第三章 农田基本建设

第一节 改田改土

高歇公社自1966年起,各大队成立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共10个队,共有劳力619个。当年改坡土为梯土16亩,坡土改梯田6亩。1977年坡土改梯土5亩,改造低产田150亩。1978年6个专业队,劳力195个,坡土改梯土11亩,坡土改梯田9亩,改造低产田69亩。

第二节 改河造田

1957年至1958年,在下塘坝柏树拐处,将河改直,造田十余亩。

第三节 水利

一、堰

1971年全社有堰2条,至1978年已发展到9条。

二、塘

民国时期,全乡有塘数口,但都不能蓄水,多为种水稻。到1956年,全社已整修塘12口,到1978年全乡共124口,到1982年全乡共有129口。

三、水库

1958年全公社规划水库5座,先后动工修建完工。

(1)下八斗水库:位于永隆五队歇林岗下八斗,蓄水量为10万立方米,可灌田760亩,建于1957年。设计:涂在元,施工:李春厚。

(2)胜天水库:位于王家二队寿塘,蓄水40万立方米,可灌1000亩。设计:涂在元,施工:沈在田。

(3)卫星水库:位于高歇永隆八队水口庙下,蓄水40万立方米,可灌1000亩,始建于1958年。设计:涂在元,施工:陈大春、吴世元。

(4)小沟水库:位于黑滩大队小沟,蓄水8万立方米,可灌200亩。设计:涂在元,施工:范安云。

(5)梯岩水库:位于清平大队梯岩,蓄水5万立方米,可灌250亩。设计:涂在元,施工:张维成。


第四章 农业工具

第一节 耕作工具

建国前高歇乡的农业耕作工具,主要有犁、耙、锄头、耙梳等。在农业合作化后使用过新式步犁。1979年购进20马力的机耕船4台,适用平坝、正沟大田。另购有手扶式拖拉机3台,27匹马力的农用拖拉机一台,均作运输使用,未用于农业耕作。至今仍用木犁、木耙、锄头等旧式农具。

第二节 收割工具

建国前,高歇乡收割工具主要是镰刀,用拌桶(俗称挞斗)。1956年始用打谷机(手摇或脚踏)。1971年开始用脱粒机。1979年开始用5马力的汽油机作动力的脱粒机,但不普遍。现多数仍用镰刀、拌桶进行收割。

第三节 加工工具

建国前,粮食加工主要用碓窝、石碾、擂子、石磨。1964年,高歇开始用柴油机作动力,配上打米机、磨面机、切面机、粉碎机,对粮食、饲料进行加工,结果又快又好。1979年公社共有柴油机84台、960马力,粉碎机61部,打米机53部,磨面机35部。

第四节 提灌工具

建国前,提灌用扯水筒、戽水篼、龙骨车。民国二十七年前后,在下塘坝河边,曾有人架用天车车水。1965年始有40马力的柴油机2台,水泵2台,水管960米,用于提灌。此后逐渐增多。至1979年全公社水泵70台,水管17280米用于提灌。1978年,高歇公社架设高压电线后,在胜天水库、下八斗水库等架设了高压电力提灌,共有电动机10台、156马力,实现了提灌和电气化。

第五节 植保工具

从六十年代开始,高歇公社开始使用喷雾器进行植保,至1971年,全社共有喷雾器87部。


第五章 科学种田

第一节 农业组织

1976年,高歇公社建立农科站,全社10个大队建立了农科站,各生产队建立了农科组。大的大队和生产队还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从事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试验活动。当时,唐荣才任公社农科站站长(兼任),余正怀任副站长(专职),各大队由支部书记兼任站长,另有一名专职农科员。生产队有一名专职农科员。1983年,公社农科站改为农技服务公司,设经理。各大队改为经济服务站,设站长一人,大队农科技术由经济站长负责,生产队由生产队长负责,因此大队生产队的农科员就没有了。

第二节 推广先进技术

1、水稻

育秧技术的革新:建国前大多用满田密播或开大厢的育秧办法,播种过多(每亩播200多斤),出苗细弱,俗称“狗毛秧”,移栽后生长差,影响产量。1951年,推广新式秧田,4尺开厢,培育壮秧。1977年起,推广温室育秧和地膜育秧,为提高产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红苕

用旧式的地窖育苗法,经常发生低温烂种且出种迟、出苗晚。采用土温床育苗办法,促使出苗早,获得较好的增产效果。

2、种子的处理

五十年代采用泥水选种,主要用于水稻。还用石灰水和链霉素浸种,以防止稻瘟病。温汤浸种法:主要用于小麦、玉米等作物,有的加入适当药液,以防止大面积病虫害。

3、种植技术的革新

水稻原是稀大窝,行距一尺左右,因而产量不高。后采用合理密植,用绳索开厢,宽行密窝为7×4和8×4的窝行距。水稻提倡半旱式种植,解决了深脚田和冷浸田的坐蔸问题,并为养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水稻收割后,在厢上可种植小麦、胡豆和油菜等,变一季为两季。

第三节 改革耕作制度

建国前,高歇乡耕作制度单一,一年一熟或一年两熟,土地休闲面积大。建国后,作了如下一些改革:

  1. 增种:利用前期作物收获后与后期作物播种前的休闲期,增种一季短期作物。如大小春之间,增种秋荞子、秋红苕、秋洋芋、红白萝卜。

  2. 间种: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生长季节相近的作物,成行相间种植。如小麦间种豌豆、油菜,或玉米间种黄豆。

  3. 套种:在前期作物预留行间,播种或移栽后期作物。如小麦套种玉米,再套种红苕。

通过以上改革,改一年一熟为二熟,改一年两熟为三、四熟,扩大了复种面积,对粮食增产起了积极作用。

第四节 良种的引进和推广

1、水稻

建国前,高歇的水稻都是高秆品种。建国后,逐渐引进中秆、矮秆品种。有珍珠矮、广场矮,这些良种耐肥、不易倒伏。南特号、麻谷耐旱。沪双101、渝中1号、日本稻,均为中秆,干田、冬水田均可种植,亩产800斤以上。1978年引进杂交水稻,亩产千斤以上。近年又引进贵辐一号、二九一四等良种。

2、小麦

建国后,引进阿波麦、雅安早、岳农9号、绵阳11号、大头黄、红矮、六七、巴麦等良种,均比本地种优越。

3、玉米

在七十年代引进杂交玉米,金丹一号、二号。

4、红苕

1951年引进南瑞苕,1962年引进华北苕,1977年引进宿芋苕等品种。

第五节 植物保护

水稻的主要虫害有螟虫(俗称蛆打节)和蝗虫。建国前,无药物防治。建国初期,曾发动群众拔枯心苗烧掉,或捕杀蝗虫,在秧田间点灯诱杀螟蛾,在清明节前处理完头年的稻草和谷桩。后用“六六六”粉喷撒,虫害大为减少。近年发现稻蓟马为害,必须用乐果围歼,否则扩散。

小麦的病虫害主要有锈病、黑穗病和蚜虫,施用石硫合剂喷杀有效。油菜的病虫害主要有蚜虫,用乐果或“六六六”粉毒杀有效。红苕苗主要是黑色硬壳虫,撒草木灰拌“六六六”粉有效。豌豆的主要虫害是豌豆象,用药物(氯化钴)熏蒸。

第六节 肥料

建国前,高歇地区的肥料主要是农家人畜粪、草木灰、绿肥和石灰。石灰主要施于冷浸田。建国后,工业发达,大量生产化学肥料,主要有硫酸铵、硝酸铵、碳铵、尿素、过磷酸钙、复合肥等。


第六章 人民生活的今昔

建国前,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和剥削是残酷无情的,而这些剥削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农民顶风冒雨,脸朝黄土背朝天,一年到头辛勤劳动得来的收成,交了地租后就所剩无几了。再加上苛捐杂税繁多,官吏如狼,吃人无厌。地主豪绅大量挥霍,广大劳苦人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悲惨生活。

建国以来,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高歇乡人民和全国人民一样,政治上、经济上都翻了身,粮食和现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不断改善和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生产突飞猛进,农民正朝着富裕的道路前进!

现在,高歇乡人民解决了温饱,而且有存款,有高档商品。据1982年统计:全乡农民有手表2155块,收音机1218部,缝纫机312部,自行车92辆,录音机6部,电视机11部,电风扇6部,洗衣机一台,摩托车一辆。住房不但多数草改瓦,而且有部分社员盖起了砖石楼房。在照明条件上也大大改善,全乡80%的社员照上了电灯。


第七篇 多种经营

高歇乡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宜于多种经营。建国以后,在“以粮为纲,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引下,全乡的农、林、牧、副、渔有了发展,以农带副,以副养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较长时间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对农业的指导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和主观主义倾向,把绝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有限的耕地上,而耕地又几乎只集中于粮食作物,没有从本乡的实际出发,把广阔的山山水水加以利用,发挥其优势。一段时间甚至把多种经营视为“不务正业”,搞“资本主义”,在生产上“挤”,在思想上“压”,在政策上“卡”,在流通中“堵”,以致农业内部比例失调,自然资源受到破坏,经济效益低,农民负担重,生产长期徘徊,教训深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全面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高歇乡狠抓农、林、副、渔的发展。1982年,全乡林、牧、副、渔等业收入为3495元。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多,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变。

高歇乡多种经营工作,于1965年开始配有专职干部,帮助社队制订规划,组织生产,进行技术指导等。1977年以来,又先后配备了专职蚕桑员和林业员,加强了多种经营工作。


第一章 林业

建国前,高歇乡的林业资源较为丰富,木材自给有余,品种以柏、杉、松为主。建国后,在大炼钢铁中,森林遭到破坏,虽年年植树造林,但因政策多变,管理不善,仍未恢复到建国前的水平。目前,供本乡修制农具、家具和建房用材都感困难。

第一节 林业政策

建国前,所有林地均为私有。建国后,土改时燕窝村留国有林1500亩外,其余分到户,属私人所有。1957年成立农业高级合作社时,除社员屋前屋后竹林外,其余折价归社,集体经营。文化大革命中“批资”、“割资本主义尾巴”,将社员房前屋后及自留地的林木果树统统砍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生产责任制,林业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贯彻落实林权,稳定林权,适当放宽社员房前屋后栽竹种树范围的政策,将成片林木落实管理,零星林木落实社员管理分成,地权属公有或集体,林权属私人,并享有继承权。砍伐树木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国有林1500亩,由燕窝大队承包管理经营,地权属国有,林权属大队。1982年,贯彻省委《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公社将习惯林退还给社员,四旁空地划给社员种植林木,收益分成。

第二节 速生树种的引进

为了发展林业,先后引进以下优良速生树种:

  1. 桉树:有柳叶桉和阔叶桉两种,树干直,生长快。高歇公社从1962年从外地引进树种,指导各生产队育苗,从此社内普遍种植桉树。

  2. 泡桐:1970年,从河南兰考引进,秋冬季节,将其枝剪4—5寸长,插入土内,次年春即可发芽生长。移植后生长快速:“一年一把伞,两年一根干,三年成板”。木质优良。

  3. 杨槐、青杨、臭椿:高歇公社原无此树种,川黔公路通车后,在公路两旁种植,逐渐传至社内各地。

  4. 蜡树:1979年,从柏林区引进,各生产队场有种植。


第二章 果、桑、茶

第一节 果树

柑桔:高歇公社的水果,以广柑、红桔为主。凤来、清平、天桥、永隆、新化等大队为最多。民国初年,精心管理,产量较好,主要运销重庆及省外,价值可观。抗日战争时期,销路停滞,果树急于管理,果树曾一度大有损坏。建国后政府重视柑桔生产,产量逐年增加,1963年以来,各队均有大量种植。

桃李:各队均有,多为零星,成片较少。

香蕉:1960年引进,今已普遍,多为房前屋后栽种。

其他:有梨、杏、枇杷、枣、葡萄、樱桃等果树,但为数不多且为零星。

枳壳柑(又名药柑):民国初年,价值高而销路好,曾一度大量发展。抗日战争时期滞销,枳壳树多被毁,现存树不多,近年来有所种植,但一时不能结实。

第二节 蚕桑

高歇种桑养蚕,始于清代乾隆年间。《江津县志》民国本载:曾受一,字正方,广东省东安县人。乾隆三十年(1765年)他从川南珙县调补江津知县。曾受一继派人到广东购回苕种后,鉴于当时“津民知农不知桑”,农家副业少,他又派人到江苏浙江一带购回桑苗和蚕种,提倡栽桑养蚕,给农民开辟了一种新的副业,使“津人多获桑利”。自此江津境内即有栽桑养蚕了。民国时期,高歇乡有不少人家种桑养蚕。建国后农业合作化由生产队集体种桑养蚕。土地承包到户后由社员户种桑养蚕,蚕桑事业有所发展。

附:1970年以来的蚕桑产量表 单位:(斤)

年度桑蚕柞蚕年度桑蚕柞蚕年度桑蚕柞蚕
1970755170197411254251979442868
1971851184197512832601980614980
1972812539197620677901981553653
197316807301978282888419826600

第三节 茶场

凤来、高湖大队办有茶场两处,茶园面积300多亩,年产茶叶七千多斤。

第四节 罗汉松

罗汉松是乡内唯一仅有的珍贵稀有之树,挺立于白马小学天井之中。直径40公分,高至四公尺始发枝桠,树冠伞状,叶油绿,四季常青。林业部门立为珍惜保护的风景树之一。


第三章 畜牧业

第一节 畜牧兽医站

民国时期,高歇乡只有几个个体草药兽医,能治疗一般猪牛常见疾病和阉割猪牛,遇上重大疑难病症或疫病流行,则束手无策。猪牛疫病,一直是农民发展畜牧生产的极大威胁。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畜牧业。1951年4月,县兽疫防治站帮助高歇乡培训了兽疫防治人员,同年高歇乡家畜诊疗站成立。1958年,改为畜牧兽医社,初有兽医防治人员5人,因陋就简在场上设立药铺,自采自制各种中草药剂进行医治。首先搞一次耕牛大检查,并每头牛喂一剂太平药。之后,随着国家兽医疫症预防事业的发展,为农村提供的药物品类、数量日益增多,县、区不断组织兽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高歇乡(公社)的兽防业务不断发展和扩大。

建站以来,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了防疫工作。过去常见的“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等疫病的传染,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1981年,还开展了为耕牛“出败”和鸡疫病的预防工作。此外,对改良牲畜品种、推广人工授精、指导群众饲养繁殖技术等,也做出了成绩。1982年全站有职工26人,各大队配各有防疫员,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兽防队伍。

第二节 养猪

生猪历来都是私有私养。人民公社化初期,在“左”的思想路线指导下,一度将全公社生猪收归公社所有,实行单一的公有公养。社、队各级都大办养猪场。由于经营管理不妥,三类猪逐渐增多,甚至大量死亡,生猪存栏数急剧下降。1961年底全社仅圈存生猪1983头,下降到最低水平。同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公私并举、私养为主”的养猪方针,纠正了“左”的错误,生猪才逐渐恢复。

1961年以后,对发展生猪先后规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对社员养猪实行“卖一留一”或“购留各半”的收购政策(对饲养母猪、种猪的户实行奖售给部分猪肉)。从1963年起,每向国家交售合格肥猪一头(规定毛重131斤以上),由国家奖售粮食五十市斤、布票二市尺,至今粮食仍继续执行(七十年代中,为鼓励社员交大肥猪,曾规定交售131斤以上的肥猪,其超出部分每斤毛重增加奖售粮食半斤,后取消)。社员交售给国家的每头肥猪除国家奖售粮食外,由生产队集体补助交猪户的粮食。高歇公社无统一规定,生产队原则上每头肥猪按五十斤左右补助。从六十年代起,生产队分配给社员的粮食实行“基本口粮与工分、肥料分粮相结合”的办法,以鼓励社员养猪并向集体投肥。对养猪有困难的户,实行贷款、预付定金等办法加以扶持。1982年底,全社生猪存栏数达11387头,户平3.8头,与1961年相比增长7.23倍。

一、生猪品种的改良

建国前,高歇乡的生猪品种极为单一,长期没有改进,群众一直自繁自养所谓的“本地猪”,属脂肪型,抗病力弱,生长期长,饲肥150斤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七十年代,开始引进“荣昌猪种”,成熟较快,育肥150斤以上仅需十个月左右。八十年代,引进约克(分大约克、中约克,均是从英国引进)、长白猪等良种与本地杂交。一般称杂交猪,属瘦肉型,体型较长大,白色,生长较快,一般不到一年的时间即可育达200斤左右。目前,全社杂交猪已占50%以上,“本地猪”已逐渐淘汰。

二、猪饲养

青饲料来源多、产量丰富,是高歇公社发展生猪的有利条件。群众习惯用的青饲料有苕藤、牛皮菜、各种豆类叶、瓜类、蔬菜叶以及野生青草等。七十年代,曾引进“水芹菜”、“水浮莲”、“水花生”等进行种植,至今不大采用。近年来推广青贮饲料,以调剂淡旺,深受群众欢迎。

历年生猪生产情况统计表

年份生猪总头数合计中母猪头数仔猪头数集体私人小计集体私人其他小计自食数其他
1956471319224399626312163119570
19575151212463685286107115231901
19586161251134540522203184152119
1959550254993534122122160331532991654019
196113830.376926883111656191217990132901516191
196336561.56312998274510335262019644191.71942330543525914348
196541011.8138544140590325196640391.811933321419030218365191
196735681.35091217151215835245119684212.15624140793911968511
196944611.51114343460414132.31174501387114012051119106819345
197044839739539544833974191137116411103183722.366146483317
19719853921192319995295392131193419137362.4450615146144023
197211132311902319995295392131193419137362.4450615146144023
1973137362.445061514614402314633017691766421.2906223237606392
197414633017691766421.290622323760639221439635111241975641
197561532.15840075651335093221812562891112311971312.15704911
1976119909091404326541420930548321111191197151321.73331911
1977191119312.01254002726831220602660353420121113913.121570
19784911199919091404326541420930548321111191197151321.7333
1979542543073074063836191213913913.1215704911199919091404
1980326541420930548321111191197151321.7333191119312.01254002
1981726831220602660353420121113913.1215704911199919091404
1982326541420930548321111191197151321.7333191119312.01254002

第三节 大牲畜

高歇乡的大牲畜历来以水牛为主,是耕田不可缺少的畜力。五十年代曾养有用于搞运输或加工的牛,其后由于使用机械逐渐淘汰。我国是牛的发源地之一,百万年前,东北、四川等地密林中就有黄牛和水牛的祖先出没。五、六千年前,我国开始了牛的驯养,父系氏族阶段已广泛养牛了。殷商时人们就开始使用役牛,西周开始了牛耕,到春秋逐渐普遍。战国时出现铁制犁,两牛拉犁,进行深耕。从此,牛便成为农业上的主要役畜。用牛驾车始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商周时已有确切记载。牛在古代还用于战争,如战国时的“火牛阵”。公元前七世纪,魏国人宁戚还著了《相牛经》,对牛的品质的改进起了促进作用。北宋、清朝都有法令保证牛的繁殖。民国时期,牛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断下降。

耕牛历来是私有私养。1955年至1958年,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对社员私养的耕牛,实行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实行公有公养,专户饲养,评工记分。为鼓励繁殖耕牛,国家从1954年起,规定每出生一头小牛,由国家奖励给养牛户粮食(大米)三十五市斤和奖售一部分饲料粮。对饲养公牛的户,规定每配准一头小牛,也由国家奖售给一定的粮食作饲料。仔牛六个月折价,喂牛户和集体各得价款的50%,这一政策至今仍继续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放宽耕牛饲养政策。1979年在公有公养的同时,允许并提倡私人养牛,对有困难的户还给予贷款扶持。七十年代,引进涪陵种公牛,八十年代,引进印度摩拉良种牛,生长快、体型大、拉力强,又能搞运输,负荷二百斤以上,行走如常,母牛还能挤奶。过去曾把“牛偏耳”活动当做搞资本主义,加以干涉和批判。从1982年起,也允许农民从事“牛偏耳”活动,以沟通渠道,解决地区之间正当的余缺调剂,促进耕牛的发展。1961年底,牛的存栏数852头,1982年末存栏数938头,与1961年相比增长10.1%,户平0.31头。

高歇公社历年耕牛生产情况统计表

年份总头数合计中其中役牛能繁殖的社员自喂
合计黄牛水牛从事农事的黄牛水牛黄牛水牛黄牛水牛
195014161294119
195711804611129710619055810018206050555637
1959119056562437119601591855046915619614227
1961196162382450411327196414254016501474146
19631964251645011118841964141651481956551712
196519651481956522651441968190161161050339
19671967169416190161169622161105033912104111
19691969112110037110162110301191113711146411
19711971103192531083611115461060059311191436
19721973101631083611115811151916169526112216
19741974165819261031112811151915269166115106
19751975809826112216197799816211266119781100
19771977164129581979106165110499151980295161
19801980221710196198156052381993293314013161
19821982245

山羊

六十年代前,乡境荒地、草坡、坟地除成片林木占地甚多,群众有饲养山羊的习惯和经验。投资少、省力、见效快、效益高、饲养管理容易、不以粮食作饲料等优点,饲养者甚多。最多的1963年,全公社饲养达1513只,户平0.56只。“大跃进”后不少荒坡、草坪、坟地以至林山等地鼓励开垦种植粮食,受种种限制,放牧困难。自此,饲养户逐年减少。至1982年末仅有山羊700只。近年来有采用圈养的。

第四节 小家禽家畜

鸡、鸭、鹅、兔等属私养,也是农村群众重要的副业收入来源之一。建国后,七十年代一度把社员个人饲养小家禽家畜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影响了副业的发展。三中全会后,大力鼓励社员户发展小家禽家畜,提倡由专业户、重点户饲养,并贷款扶持。从1980年以来,已逐渐引进优良品种,如来杭、白洛克、科白、京白、澳洲黑、罗斯等良种鸡以及长毛兔、日本大耳兔、江苏大麻鸭、北京鸭、绍兴蛋鸭等。小家禽家畜饲养已有显著发展。1982年提倡圈养,全社农民饲养鸡、鸭、鹅等小家禽34000多只,小家畜2000多只。源源不断为市场提供肉食和蛋类及轻工业原料,对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增加社员收入,起到了良好作用。


第四章 渔业

高歇乡共有水面753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4.51%,是发展渔业的有利条件。建国前,高歇乡渔业生产不发达,无专业人员管理。只有少数农民利用部分稻田、塘、溪等水面,自然繁殖,以自食为主。也有少数农闲时捕鱼出售,但只捕不养。建国后,政府加强对渔业生产的领导和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始配副业员,兼管渔业生产。为了保护水产资源,政府多次布告在春夏产卵之季禁止在溪河中捕鱼,以便繁殖。对偷、毒、炸鱼等破坏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地鱼种有:鲫鱼、鲤鱼、鳝鱼、泥鳅、鳢鱼(俗称乌棒)等。鲫鱼繁殖力最强、生长快、一年四季产卵、适应性强、人人喜爱食用,鲤鱼次之。高歇乡从1956年以来,先后引进良种鱼有:草鱼、白鲢、红鲤鱼、非洲鲫鱼等。这些良种鱼,成长快、繁殖力强,分别在上、中、下水层生活,吃食也各不相同,适宜综合放养。1982年,全社投放鱼苗45万多尾(包括私人投放数),放养鱼面积占水面的43.2%,产成鱼13200多斤,收入12000多元。


第五章 副业

建国前,高歇乡农村中的手工副业,有纺棉纱、绩麻、织夏布(俗称麻布,主制夏布衫,多用于做蚊帐)、土机织棉布、制面、竹编、打草鞋、织麻鞋等多种,大多系自有原料,自产自销,总的是规模小,操作落后,工艺粗糙,收入微薄。建国后,绝大部分基本上由机械生产代替,有的已被淘汰。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穿草鞋、麻鞋者已难见。但竹制品斗笠,今高湖村的三块田、垮石岩等村民小组,是建国前就竹编斗笠,远近驰名,并随之而得名赞称“斗笠团”。至今不但产量多,而且质量好,畅销贵州省等地区。

专长技术副业有:石匠、木匠、泥水匠、土匠,他们生产所用工具简单,易于携带,在农闲时凭技术与人做工,收入菲薄工资。今日他们成为建筑业上的技工,很有潜力。


第八篇 工交邮电

第一章 工业

建国前夕,乡境内有槽房、榨油房、木器铺、缝纫、土陶厂各一家,织布等二十余家,染布三家,面房十余家,铁器铺十余家,都是个体开业。资金少、规模小、手工操作、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产量低、质量差。主要供乡人民生产、生活之需。建国后,有的被淘汰(如染布、土陶),有的停办,其全部转为集体经营。

第一节 乡办企业

高歇乡在人民公社初期兴办了一批企业,但由于资金缺乏,经营不善,多先后停办。1976年后,根据县委指示精神,兴办公社企业,其简况如下:

一、修缮队:成立于1984年。职工70人,资金3000元,年产值约10万元,年利润约3000元。

二、条石厂:于1980年成立。1984年,有职工100人,资金4万元,年产值10万元左右,年利润约4万元。

三、加工房:于1964年成立,1984年有职工5人,资金1万元,年产值约1万元,年利润1000元左右。

四、鞭炮厂:于1984年成立,职工23人,资金7300元(每股股金500元),年产值约4.5万元。

五、供消经理部:于1973年成立,资金12000元,主要经销日用品,年利润2000元左右。

第二节 队办企业

1984年统计,有砖瓦厂1个,加工房8个,木材加工厂1个,其它厂3个,共有职工126人,柴油机8台,打米机10台,磨面机8台,制茶机2台,拖拉机2台,电动机10台,粉碎机5台。全部包给了个人经营。


第二章 交通

第一节 古道

据《江津县志》(乾隆本)记载:乡境内原为泥土小道,驿道主要有高歇至里牛、枣园交巴县冈福。驿道比古道宽,约三尺的石板大道。沿途设有驿站或铺递,高歇设有铺递,供传递官府文书的人中途更换马匹或休息、住宿。后经发展,高歇至和平、仁沱(据有碑志记载改修石板路竣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甲辰),高歇至五岔、崇兴、三口滩(今巴县一品场)。这些古道在清代晚期已成为宽二至三尺的石板大道。来往行人和客商以滑竿、轿子、驮马为运输工具或人肩挑背驮运盐、糖、酒、布匹、棉纱、谷物、柑桔等物资。从三十年代起,有部分古道被公路代替;高歇至重庆的古道已被1936年建成之川黔公路代替。古道经历代人们的修补,至今有完整体形或残存部分,被人们踩得光滑破裂、凹凸不平的铺路石板,千百年来,无声无息地向人们展示着高歇古道的交通历史。

第二节 桥梁

(原文此处内容缺失或难以辨认,保留空白)

桥名位置建造时间长(米)宽(米)高(米)说明
(缺失)

第三节 公路

川黔公路:从江巴分界处入境,经古佛、天桥至黑滩村430公里处入杜市境。乡境内全长5公里。于1935年12月动工,1936年3月完工通车。

三夏公路:川黔公路上的三道拐至夏塘坝双河口,全长8公里。建于1959年。

高歇公路:高歇至刘家店接川黔公路31.6公里处,全长4.5公里。建于1976年。


第三章 运输

建国前,高歇进出物资均靠人力挑运,也无专业运输组织。建国后,物资需求量不断增加,始有高歇群运队,仍用人力挑运。三夏公路、高歇公路通车后,多用汽车运输了。


第四章 邮政代办处所

据《江津县志》民国本载:“清宣统二年,江津城始设邮政局,所有县属邮线东南西北重要场镇,均委托商号为邮政代办处;南路由县城经江口、仁沱、真武、贾市、广兴等场交綦江,广兴场转杜市、高歇等。”故在1910年,高歇场即设有邮政代办处,负责收递信件。至今,高歇仍有邮政代办处,专人负责收递。每日半天营业,半天去杜市邮局取递信件、报刊。1985年,收订报刊费4500多元。在汇兑上,只能取付汇款。无电话、电报设置。


第五章 乡电话

民国十九年(1930年),高歇乡始安装单线电话线,设单机一部,仅限政府部门使用。建国后,改装架为双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可共同使用。


第九篇 财贸

第一章 税收

清末,政治腐败,外患不断,社会动荡,国家财政年年收不抵支。民国初期,军阀割据,高歇乡历届当政者,无不千方百计压榨群众,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建国前夕,国民党政府财政枯竭,加之乡保人员在征收中常巧立名目、层层加码,致使农民沉重的负担压得喘不过气来。

建国后,高歇乡的财税工作,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指引下,群众负担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民负担的各项税收(主要是农业税),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也有所下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生产发展很快,负担继续稳定并进一步下降。在财政支出方面,建国三十二年来,国家发给高歇乡一笔可观的资金,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兴办文教卫生事业,以及对穷队无偿投资和优抚救济等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所办不到的。由于国家财政的大力扶持,对改变高歇乡贫困落后的面貌,起着巨大的作用。

第一节 乡财粮

民国时期,高歇乡公所内设有财经干事,主管乡财政收支。当时乡中较大的税收(如屠宰税、酒税)曾实行投标招包办法,由私人承包代收上缴,超收归己。建国后,乡人民政府一直设有专职财粮干事一人,主管农业税、自筹经费、公田收租(农业合作化后取消)、公有房地产租赁及其他收入和乡财政支出。至于工商各税,由税点直接管理征收。

第二节 农业税

对农业税,在清代称为地丁税,民国时期叫田赋,建国后称为农业税,习惯叫公粮。

一、清代

将田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按担、斗、升、合、勺计量,再以量折合银两(两、钱、厘、毫),定为常额,按田稽征,称为“正税”。除正税外,另有附加税,到清末时,附加税比正税还多。农民负担很重,民力日竭。

附:清代赋额征粮银标准

上田每亩载粮七合五勺,征粮银七厘二毫。
中田每亩载粮七合,征粮银六厘。
下田每亩载粮五合六勺,征粮银五厘。
中地每亩载粮二合五勺,征粮银二厘。
下地每亩载粮二合,征粮银一厘七毫。

二、民国时期

将征粮银额改为元计算,每两折合13.596元,称为田赋。赋额之外,另有地方附加税。军阀割据时期,附加名目繁多,除省、县、乡、保、甲地方层层附加外,还增加军饷三倍于正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甚至预征到民国七十四年(1985年)。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统治四川,对军阀预征的赋额一概不承认,又重新起征。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江津县成立土地陈报委员会,改田土计量单位,以田二担八斗折合一亩,上田一担二斗折合一亩,以户为单位造册上报,作为田赋征收实物的依据。民国三十年(1941年)夏起,田赋改征实物(稻谷、小麦、玉米),同时还实行借征,就是预征未来年份的田赋。民国三十二年,江津县的田赋已征到民国四十年(1951年)。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江津县实行征收《新科则》,就是把土地陈报结果列为七等,一至五等为田,六、七等为土。规定赋额标准:
一等每亩0.107元
二等每亩0.096元
三等每亩0.087元
四等每亩0.082元
五等每亩0.076元
六等每亩0.070元
七等每亩0.010元

按以上标准计算出各户的赋额,再按赋额折征实物。民国三十三年,国民政府的田赋征收已经十分混乱,土地面积虚实出入很大,负担畸轻畸重,又下令对土地陈报进行复查。复查中,地方官绅勾结,弄虚作假,划大为小,划整为零,逃避或转嫁负担,造成许多有地无粮、有粮无地等新的混乱,其结果,沉重的负担压在农民身上,越压越重。

三、建国后

国家对农民的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是国家财政收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交纳农业税是农民的光荣义务。建国三十余年来,国家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数量稳定,这对于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以及巩固工农联盟等都起着重大的作用。

建国后,本乡农业税征收情况如下:

土改前,土地、粮食还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1950年9月,人民政府颁发合理负担政策,规定多收多负担,少收少负担,保证生活基本平衡。实际对地主、富农收租部分,按二五减租后的收入以80%征收公粮,也叫“大户加增”。

土改后,以在土改时查实的土地面积、评定的常年产量,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为使负担合理,以户为单位,按人平占地常年产量多少不同,采取累进税制计算的办法征收农业税,即按农业二十四级税率比例实施征收。税收表附下:

农业税分级征收税率表

税级每人平均全年农业收入(市斤、原粮)税率%
1150斤以下免征
2151—200斤7
3201—250斤9
4251—300斤10
5301—350斤11
6351—400斤12
7401—450斤13
8451—500斤14
9501—550斤15
10551—600斤16
11601—650斤17
12651—700斤18
13701—850斤19
14851—950斤20
15951—1050斤21
161051—1150斤22
171151—1250斤23
181251—1350斤24
191351—1450斤26
201451—1550斤28
211551—1650斤30
221651—1750斤32
231751—1850斤34
241851—1950斤36
251951斤以上40

这一计征办法,从1952年起实行,直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均以户为单位计算征收办法未变。办法中规定:因精耕细作而增产的不增税,因怠于耕作而减产的不减征,对因灾情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减免,对开荒种粮给予鼓励,规定开生荒的免税2年,熟荒免税3年。对各户全年应负担的农业税,实行全年一次计算,分夏、秋两次征收。除正税外,从1954年起,随正税征收7%的地方附加,由县统一掌握,乡镇间调整使用,至1956年附加比例提高为正税的14%。

1957年,高歇乡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农业税仍以入高级社各户原负担数为基础,改变以高级社为纳税单位,由社统一向国家交纳和结算,总的负担未变,并继续实行灾情和社会减免等稳定负担、鼓励增产政策。土改时,高歇乡评定常年产量为5775814斤,至1957年全乡实际产量为7343518斤,比土改时评定产量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七。而农业税负担仍继续保持稳定,显示了合理负担政策促进增产的巨大作用。在征收中,同时采取“随征带购”的方式,并结合民主评议的统购办法进行,根据“国需民有”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到户,确保征购任务的完成。在这些年内农民负担是稳定的。

1958年10月,高歇乡建立人民公社。在“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下,盲目地追求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违反了客观实际,大幅度地调整常年产量和税率,农民负担加重,加上自然灾害和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下降。1957年常产为7343518斤,税率为15%,依率计征987664斤。1958年常产调整提高为10081273斤,税率提高为17%,依率计征1953750斤,比1957年多征966086斤。以后几年国家征购的粮食,相当一部分不是余粮,而是农民的口粮,甚至种籽粮也被征购了。这样的“高征购”在当时生产连续下降的情况下持续了三年之久,直至1961年才得到纠正。

1961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努力恢复生产,遵照上级指示,对高歇公社的常年产量和税率都作了调整,全社常产调整减为3307600斤,税率降为11.5%,地方附加税率降为10%,依率计征总数为418411斤(其中地方附加38037斤),比1958年减少1535339斤,较好地纠正了“高征购”的错误。

1965年至1969年是实行粮食征购的第一个“一定三年”时期;是在1965年10月中央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来的,即从1965年起,对农村社队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1965年至1967年)不再变动,遇到灾情适当调减或免当年征购任务。国家又将正税的税率由11.5%调整降低为11%,使广大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和地方附加从那时起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直保持基本稳定。1979年以前全公社征购为1528200斤。1980年起全公社征购为1480000斤。

1975年至1977年为调整粮食基数,继续稳定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时期。省革委(1976)23号文件部署,本县于1976年6月贯彻落实。按照粮食购销平衡并有结余、适当补足库存的方针,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合理负担,储粮于民,做到产粮队只购不销。并规定历年来未收回的借销粮,宣布免收。

1980年,党中央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行起征点的办法,凡人平收入不到85元的一定四年免征,高歇公社免征29个队,免征税额29086.09元(包括灾情、社会减免和困难户、特困户)。本年应征57439.65元,实际收28353.56元。1982年,高歇公社应征农业税款57372.37元,减免4038元,实际负担农业税及附加的金额为53334.37元。这一负担是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轻的,无疑将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更快地使农民富裕起来。

第三节 工商各税

(一)民国时期苛捐杂税

民国时期,劳动人民生活贫困,而国民政府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却日益加重。

  1. 国税项目:有烟、酒、糖、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利得税、油税等。国税由县直接税局经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新增了印花税,每三元贴一分印花。民国二十七年后(1938年)倍增,且小至一盒火柴也得贴上印花(印花由邮局发行)。

  2. 省税项目:有田赋、契税、房捐、验契税、自卫捐、壮丁款、门户捐、牛捐等。田赋: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以前,由地方征收,作为地方收入,由专职人员收缴县财委会。契税:由县税捐处统一经管,凡买卖田地房屋都得过税。房捐:由县税捐处设科管理。

  3. 县税项目:有杂税、屠宰税等。由县财委会经管,由地方承包。

  4. 各种苛捐杂税:民国时期,统治者在税收上巧立名目,种类繁多,如壮丁费、防空费、寒衣费、保甲费、子弹费、电杆费、团练费、养路费、牌照费、慰劳费、矿税、盐税、茶税、当课税、邮件包裹税、羊税、官矿公费、文庙捐、武庙捐、中学校捐、烟灯捐、筵席捐、钱局捐、春贴捐、学务捐、商务捐、冬防费、集丁费、壮丁安家费、小甲年费、乡丁食米……计有数十种之多。特别是军阀割据时期,军阀是个土皇帝,一个军霸占一个县或几个县。在这个地区之内,一切军、政、财等大权都操纵在这个军阀之手,这就叫“防区制”。军阀们在防区内任意巧立名目,增加税收,预征田赋。在这一段时间内,江津县城乡到处设卡收税。就是卖茶卖柴的,甚至挑葱卖蒜的都要见十抽一。农民种鸦片烟就抽窝捐,不种的就抽懒捐,当时捐税名目之多,范围之广,有一句民谣可以概括:“而今只有屁无税”。

(二)建国以来税收

1951年,成立高歇乡税点,属贾市区税务所辖,专管税收、农业税(公粮)、契税。公粮统一由乡人民政府催交,由粮食部门经收入库。1959年高歇税点交公社管。1962年,由杜市区税务所管辖,负责征收工商各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商业购销两旺的大好局面。在此基础上,全社每年向国家交纳的工商税收也逐年增长,对充实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从1978年以来,全社交纳的工商各税的数目为:

1978年:48000元
1979年:48000元
1982年:45000元
1983年:63000元

第四节 公债

民国时期,各级财政长期混乱,历届当权者经常在名目繁多的税收之外,滥发各种公债,又多未偿还,向人民群众无限度地榨取。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了平衡国家财政收支,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曾于1950年发行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至1958年连续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乡民均踊跃认购,年年超额完成任务。1982年,国家发行国库券,上级安排高歇公社认购计划为6875元,如数完成了任务。建国后所发行的公债,国家均予到期连本带息如数偿还给认购群众,加上物价持续稳定,使公债在群众中树立起了良好的信誉。

第五节 扶持穷队

建国后,为了加速恢复农业生产,国家财政每年平均拨给高歇乡一笔资金和发放一笔无息贷款,用于扶持穷队和困难农民。

附:国家对高歇乡无偿投资和无息贷款情况表 单位:元

年度无偿投资(元)无息贷款(元)
19724000
19733500
197856473
19793500
198191082
合计11000147555

第二章 金融

第一节 货币物价

民国时期,由于国民政府政治腐败,滥发货币,失信于民,造成物价飞涨,最终吃亏的是广大劳动人民及贫苦百姓。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四川军阀发行《四川省地方银行券》与银元同时流通,当时江津县的中熟米每市担价7.7元。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发行“法币”(纸币,《地方券》八折换法币壹元),物价比较稳定。由于蒋介石坚持反共、反人民立场,打内战,弄得财政十分困难,就大量发行“法币”,造成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到民国三十年(1941年)九月,中熟米一市担上涨到320元,六年间物价上涨了四十二倍多。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四月,进行币制改革,发行《关金券》(以关税为发行基础),壹元《关金券》折合法币20元,又很快贬值。到该年底,高歇乡米价(以下都以壹市担中熟米为比价)涨到689元,七个月的时间物价又翻了一番。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底,米价涨到45万元。民国三十七年,国民政府发行5万、10万直到5000万元票额的巨额大钞法币。同年八月,又发行《金元券》,《金元券》一元兑换法币三百万元。《金元券》又很快贬值,米价上涨到2550万元。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七月,国民政府发行《银元券》与银元硬币同时流通。由于《银元券》换银元不能兑现,物价继续猛涨,瞬息万变。因此,市场交易出现了以物易物现象,一斗米(折合七市斤)换一斤猪肉,或换十个鸡蛋……赶场的人大多挂着一个米口袋。货币贬值,物价猛涨,公教人员的薪水不能供养家口,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尝尽了苦头。

建国后,1955年2月,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有利于计划经济建设,人民政府及时对货币进行了一次改革,发行了新的货币(人民币)。规定新的人民币一元折原发行的人民币一万元,新币一角折原发行的人民币一千元。由人民银行收兑,并允许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在市场上流通。票面虽改,但一元的购买力和一万元的购买力基本相等,所以市场物价未产生任何波动,物价是稳定的。改革后的新币,一直使用至今未变,在人民群众中享有极高的信誉。建国后,物价长期保持基本稳定,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对实行统购(或派购)的粮食、棉花、油料及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有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工业生产的发展,多次进行调整,降低工业品销售价。对农用电力、运输、生产资料的价格,甚至采取由国家财政补贴等措施,给予最优惠价格销售。

附一:建国后粮油统销价格变动表 中等百斤:元

品种年份大米小麦玉米黄豆红粮豌豆胡豆绿豆菜油芝麻油花生油果饭豆
19507.20
19518.00
19537.55.58.55.0
19558.08.08.04.84.84.8
19617.67.67.6
196313.09.515.09.57.67.67.6
196513.013.013.0
19797.67.67.6

注:价格未变的年度未列;表格空格与上年度同。

附二:建国后粮油统购价格变动表 中等百斤:元

品种年份稻谷小麦玉米黄豆红粮豌豆胡豆绿豆油菜子芝麻花生菜秧豆
18557.55.58.05.08.08.08.0
19567.55.58.05.08.08.08.0
19618.58.512.09.012.012.012.0
19638.513.09.515.09.513.013.013.07.07.07.0
19658.513.09.515.09.513.013.013.07.07.07.0
19668.513.09.515.09.513.013.013.07.07.07.0
19718.513.09.515.09.513.013.013.07.07.07.0
19728.513.09.515.09.513.013.013.07.07.07.0
19788.513.09.515.09.513.013.013.07.07.07.0
19798.513.09.515.09.513.013.013.07.07.07.0

注:价格未变动的年度未列;表格中空格表示与上年同。

第二节 信贷储蓄

建国前,高利贷是除地租、赋税、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之外,又一只伸向劳动人民的魔爪。乡境虽然主产粮食,而广大农民由于负担沉重的地租、赋税,十之六、七农民每年到青黄不接的正二三月,缺粮户大增,俗话说:“神仙难过正二三月”。遇上灾荒之年,情况就更严重。为了生存,缺粮户不得不被迫向地主、富农或富户之家借贷。缺粮、钱户忍痛以解燃眉之急,高利借入。若借黄谷一担,在秋后七、八月间要还二担,借现金亦是同样计算。放贷者乘机牟取高利。此外,还有典当实物、田地、房屋,买青卖青,借粗还细,也都是地主、富户之家盘剥劳动人民的手段,同属高利贷活动,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为抵制高利贷剥削,劳动群众采取“请会”的办法,在困难上互相支持。“请会”的名称有多种,但均是自愿结合而成。一般是由困难户发起,由参加者先拿给发起人一定数量的现金或食物。之后,按首会者按月分期付还参加者,如此轮流接会,直至参加户都先后交纳齐为止。带有互助储蓄性质,对帮助困难户渡过难关起着积极作用。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高歇乡由乡长刘席珍发起成立信用社,主任钟永伦,会计易子詹,都是以官吏豪绅出资成立起来的,以放高利为目的。如农民贷款,要有铺保或其他保人才能贷到,而且利息很高,解放前夕关闭。

建国后,高歇乡广大农民积极响应组织起来的号召,在组织生产互助合作的同时,于1955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由群众集资入股的办法,建立起了高歇乡信用合作社。建社后,在国家银行的扶持下,开展农村储蓄和信贷业务,从而有力地限制和打击了高利贷活动,对维护农民利益,支持农副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活跃农村经济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集资建社

信用合作社(它和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合称为农村的三大合作),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隶属人民银行县支行和乡人民政府领导。建社初期,是帮助农民摆脱高利贷剥削,为发展农村储蓄和低利贷款,为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的发展。1958年后,信用社业务为大力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积极发展农村储蓄;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有效地发放各项贷款,支持社队发展农业生产,做好社队会计辅导,协助社队管好用好资金;帮助社员群众解决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占领农村金融阵地,当好银行的助手,为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各大队于1958年建立信用站,因不适应形势,于1963年撤销。

二、资金来源

1955年,初建信用社时,全乡群众共入4278股,每股3元,共集资12834元。以后逐步发展,到1984年,全公社已入4602股,共集资13806元。其次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历年利润积累。这一集体经济组织日益壮大。

三、信用社组织机构

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为常设机构,并决定信用社人员和处理盈亏等重大问题。信用社主任、会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高歇信用社1982年有社员代表96人。先后由贺金华、李方银、程积和担任领导工作。会计有舒通才、廖国碧、喻孝勤、程积和、王薇等。该社自成立到现在20多年来,业务由原来的每天几笔增至现在每天多笔,工作范围由原来的本乡所有个人存款和贷款扩大为包括整个公社集体和个人的所有存款和贷款。其业务发展情况可见下表:

年度农贷(元)年末农村储蓄(元)当年盈亏(元)
集体放出集体收回个人放出个人收回盈利
19738098809813751375116352760.12
19798257825715811581187412790.80
198081888188350735071149126341.49
198113456713456719104191041365818626.31
1982821488214818363183631532911131.40
19831991619916129521295292971551.20
198414219142194749641300乡镇企事业
19846010070800

四、建社后曾实行的几项重要信贷政策

  1. 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农业生产遇到巨大困难,党和政府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为使农民休养生息,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于1965年曾宣布对社队和社员个人1961年以前的四项欠款全部予以豁免,其中豁免应归还的贷款5968元,由国家银行拨款解决3000元,由信用社自己解决968元。

  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信贷对象除个人发放生活、养殖贷款外,主要是对集体发放生产费用、设备和基本建设贷款。三中全会以后,增加了对专业户、重点户的生产投资贷款和社员个人经商、私养耕牛等贷款项目,以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3. 第三章 商业

    民国时期,高歇乡全系个体经济,但由于地处去重庆、綦江、贵州等地的要道,来往客商在此歇宿的较多,旅店、饮食业比较兴旺。场头及各处空坝,设有多种贸易市场,各种小手工业众多,每逢场期,各种卖小吃的遍及场上。此外,乡下还有凤来场、石燕场、定远场和多处腰店子等,后因购销矛盾而废弃。建国后,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和农业生产的变革,高歇乡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都相继建立和健全起来,继后,社办企业也先后发展起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公社管委会的领导下,本着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就地取材、抓住重点、发挥优势的原则,社队企业蓬勃发展。我社的经济在支援祖国建设,促进工农业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都显示出一定的作用。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商业

    民国时期,高歇乡农村经济濒于崩溃,民不聊生,许多产品还不能自给自足,商品生产率极低,市场商业也因广大群众生活困难、购买力低而受到限制。加上地处偏僻,交通闭塞,全靠肩挑背驮,流通渠道不畅,也严重影响产品的交换,因而商业是萧条的。解放前夕,高歇乡的工商业大致有以下情况:

    粮食市场: 民国时期高歇场上有大米市场,设在现合作商店职工宿舍处。进行交易的大都是些农民、小贩或肩挑背驮之人,大多数米贩从其他场镇或邻县场镇购米,运回高歇逢场期在米市出售。有的米贩在地主、富农家中或余粮户购进黄谷,自己加工成熟米,并从中采取发水掺假、以涨斗口、或新斗与老斗的不同,从中获利。

    杂粮市场: 设在现在生猪市场处,是乞丐聚居的地方。出售品种以胡豆、豌豆、大麦、小麦、饭豆、绿豆等各种杂粮,数量都不大。进行交易的都是农民,有时也有小商贩购买运往其他场镇出售,从中获利。

    除了较为正常的市场交易外,还有买新卖新、转手买卖、富商囤积等多种形式,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劳动人民遭到剥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布匹业: 先后有贺树荣、贺明书、邹南辉、吴玉祥、彭生荣等户从事此业;在重庆购进当时所谓的“洋布”(即机织宽棉布),如安仕林蓝布、阴丹布、大明蓝布、青织贡、青哔叽、芦雁白布等之类,在本地零售。逢场期,还有外地经营此业的商人,或本乡亦商亦农的人,在街上摆摊零售上述布匹。

    副食品日杂业: 经营品种有食糖、糖果、糕点、食盐、酱油、麸醋、花椒、火柴、煤油、鞭炮、香烟、白酒、海带,以及锅、碗、瓢、勺等。

    国药业: 民国时期,高歇乡的国药业均以经营中药为主,从事此业的先后有张保安、杨回生、刘吉全、杨春言等户。西药有贺文明、邹南辉(兼营布匹)等,这些户中,大多亦医亦商,既诊病处方,又开店卖药。

    猪肉案桌: 民国时期,高歇乡的肉食品销售主要是猪肉,仅有少量牛、羊肉;当时街上有蔡海清、沈海荣、罗健高、李庆荣等十多张私人开的案桌,其市场设在现李见贤的家处。逢场天还有农村的农民出售猪肉的。旺季每天可销售十多头猪肉,淡季每天只销售一、二头猪肉,当时吃肉多者均系富豪之家,即使是春节期间,穷苦人家也只能购买少量食用。

    饮食行业: 民国时期,高歇街上先后有张大坤、杨树清、於树荣、吴汉荣、李树彬等七家,以卖酒肉、饭、小菜为主,平时只有煎炒烧菜和零餐供应,逢赶场天才有少量蒸菜,但规模都不大,还有二家豆花饭馆。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川黔公路建成通车后,来往客商改行公路,此后,高歇场生意不旺,致使有的馆子歇业。

    麻纱市场: 民国时期,正街(万寿宫至羊巷街今食品点处)一段为麻纱市场,逢场期麻皮子和麻纱的销售量较大(每场麻皮子约500斤左右、麻纱约400斤左右)。麻纱又分双纱和单纱两种,大多数是外地商人采购运往外地销售,从中获利。也有少数购去加工成麻布(亦称夏布)缝制蚊帐和衣裤之用。当时除少数富豪人家购买白绸做夏季衣服外,广大劳动人民则以麻布作为缝制夏季衣裤的主要材料,既凉爽,又利汗,深为广大劳动人民所喜爱。建国后,随着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衣着的要求也比较讲究,因此麻纱市场不复存在。

    斗笠市场: 高歇盛产斗笠,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好,运销贵州、涪陵、万县等地。逢场期有成品和半成品数百个之多,为毗邻场镇所没有的,自清代有市以来至今仍较繁荣。

    旅栈业: 先后有义字号(袍哥的义字堂口)开的“朋来馆”和杨南生开的“天德祥”旅栈,并兼营饭食业。

    茶馆业: 全街先后有周汉山等开设有茶馆五家,大多数都是卖沱茶,为群众休息、议事、娱乐之所。“围鼓戏”、“评书”、“清唱”等文娱活动,多在茶馆内进行,但经常也有公开的赌场。

    百货: 民国时期,高歇没有百货店,逢场期,邻近场镇的布商和小百货商人,在正街和街头巷尾或街道两旁摆摊营业,街道拥挤,较为热闹。

    油腊纸火迷信品业: 先后有贺德成、罗德成、廖银华等三户从事此业。购进草纸、黄蜡、木油等原料,自行加工成钱纸、蜡烛出售,当时因封建迷信盛行,故而销售较快,尤其在七月半和旧历年关,时有缺货。

    场上曾公开设有鸦片烟馆十多家,贩卖毒品。国民党政府对开设烟馆的征收“红灯捐”,对瘾民公开收“瘾民捐”,并设“官膏店”,出售生、熟烟土。瘾民称便,新瘾者激增。烟毒销售市场日趋扩大,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畸形和病态。

    第二节 建国后的商业

    一、供销合作社

    高歇供销合作社建立于1952年土改后。它从成立之日起就成为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联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担负着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组织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加快农副业产品收购、沟通商品流通渠道、活跃城乡经济、保障工农业生产、城乡人民生活和出口需要的任务。行政上受乡政府领导,业务由县、区供销社领导。

    当时供销社的经济性质,是社员集资入股集体兴办的半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是国营经济在农村中的主要助手,是农村劳动群众自己办的企业。由贫农、雇农、佃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及机关干部集资入股组成,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相当于新币三元),入社费一千元(相当于新币一角)。当时入股股数为2450股,资金总额为7350万元(相当于新币7350元),设销售门市部一个,以销售小百货、布匹、副食品为主,有职工二人。资金来源,除股金外,由国家贷款支持。

    1953年至1958年期间,增加了农副产品采购业务,并增设采购门市部一个。在食品点未成立之前,曾经营过生猪、鲜蛋的收购、外调及销售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有职工五人,财务由区供销社统一核算。

    民主管理: 供销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审查和批准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业务、财务计划以及年终决算、盈余方案等,分社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

    业务开展: 高歇供销社自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和“三大观点”(即政治、生产、群众观点)、“两个服务”(即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在支援农业、帮助社队发展农副业生产、社员家庭副业和搞好购销、做好市场供应、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建社初期的组织章程上明确规定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都不能入社,以保证社员成份的纯洁性。供销社给入股社员均发有社员证(附购货手册),社员凭证向供销社购买商品,可以享受低于正常牌价3%至4%的优待价格。当时社员非常重视社员证,认为有了社员证,不仅体现了能享受经济上的优惠,同时又是劳动人民政治上得到翻身的一个重要标志。

    1959年,由于形势的发展和购销经济成份的变化,业务工作的方针主要是围绕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开展“大购大销”、“保外贸”的业务活动,曾出现过浮夸风、瞎指挥风,购销计划脱离实际,要求高指标,层层加码,片面追求“提前”、“超额”,在经济上造成了较大的亏损现象。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善商业工作若干规定》,强调了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1963年后,根据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业务工作主要是紧紧抓住先生产后业务、购销结合生产,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1年,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方针,结合供销社实际,提出了坚持“一个狠抓”(狠抓支农工作),两个扩大(扩大收购、扩大销售),三个加强(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对合作商业的领导),一个继续(继续进行有利于调整的改革),努力适应了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变化和完善。积极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大力开展业务工作,高歇供销分社的业务迅速恢复和发展,逐步增设门市部,扩大了购销活动。至1962年,分社之下共设有百货布匹、生资五金、副食品日杂等三个销售门市部。1978年,又新建肥料仓库、油库各一幢,面积200平方米。1982年,分设五金、日杂、农副产品采购(包括回收废品)门市部。

    从1952年建社以来,先后担任高歇分社主任的有:易治中、施玉容、张开福、白崇尧、郭元兴等人。至1982年,全社有职工十七人。从1973年以来,高歇供销分社历年购销总值如下:

    附:高歇乡供销社历年购销及利润完成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销售总额其中:生产资料五金日杂食品工业品采购销售购进总额农副产品其中:茶叶枳壳肉权?枝子棕片棕板海椒小计(利润)
    1973337610142453.6100.30.11.50.70.11.3
    1974355810142443.9100.30.11.60.70.21.5
    1975388710152464.3100.30.11.70.70.31.8
    19763511511152484.2100.30.11.70.70.21.5
    19774013611172584.1100.30.11.50.70.31.8
    19784315514152787.7100.30.11.60.70.32.3
    19795315813192987.8100.30.11.80.70.32.3
    1980571951422211811.5100.30.12.00.70.32.3
    198166217162421477.80.500.30.12.00.70.32.2
    198285328112721898.10.500.30.12.20.70.32.2
    198312542101555227511.50.800.30.12.50.71.73.8
    1984125.142.111.815.255.92275.511.80.800.30.12.50.81.74.0

    注:1984年数据原文为“125.1”“42.1”“11.8”“15.2”“55.9”“2”“275.5”“11.8”“0.8”“0”“0.3”“0.1”“2.5”“0.8”“1.7”“4.0”。

    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高歇乡供销合作社建立后,即担负着对全乡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供销社通过加工订货、委托代销、经销等多种形式,把各行各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从1953年起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宣传教育,摸清情况。1956年,供销社根据1955年11月24日通过的《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作了个别修改后作为正式决议),对原工商业户实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私改造的工作,由于原工商业户的经济情况不同而分成两个方面进行。对属于商店的,首先建成了百货布匹、副食、甜食、饮食四个合作商店。对铁匠、缝纫等已组成合作社。并对分散经营的38户小摊贩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到1956年11月已基本完成;后经调整,棉布业转贾市合作商店,于1958年即告全部结束。

    在进行对私改造工作中,也曾遇到个别私商反对改造的情况,如刘家才等数人组织群林布厂反对改造。但绝大多数工商业者,经宣传教育后,均能较主动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三、社会商业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除在街上设立综合商店外,在高湖大队夏塘坝、凤来白马建立了农村服务商店,取缔了个体经营,这几个店设立后,对满足群众需要、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于1958年高歇供销社配合有关部门,以副食品商店为中心建立了公私合营商业,并将甜食店合并为饭店,动员街上小商贩下乡,共建立了十个农村服务商店,从业人员20人,店与店之间的距离十华里至十五华里,与高歇场距离较远的店为十五华里。1962年前,所有农村服务商店归口综合商店领导,并要服从供销社的领导。

    1962年,贯彻中央制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服务商店全部下放给合作商店领导至今。但在1974年,又将农村服务商店撤销,将集体商业人员收回,只保留高湖、白马二个农村服务商店。1982年底,全社有街上综合商店,共有6个门市部,有高湖、白马二个农村服务商店,这支商业队伍尚有从业人员46人(含退休人员在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82年,高歇公社先后有71户(其中农业62户,非农业9户)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个体经营商业。其中:小百货16户,小五金2户,副食业9户,修理业18户,饮食业2户,贩运业12户,缝纫业8户,卖猪肉6户,剖黄鳝1户,木工(主要制农具和家具出售)1户,写1户(写对联),刺绣1户,棕制品(以棕片纺制成绳索出售)1户,粮食加工1户。实行多渠道经营,搞活了产品流通,对国营商业起着补充作用。

    四、代购代销店

    1958年“大跃进”中,为方便群众购销、支援农业生产,下伸商业网点,将场上集体商业人员部分调下放农村设服务店。至1976年,中共江津县委(76)10号文件规定在三月底前把代购代销店全部建立起来。因此,又将服务店撤销,将下放集体商业人员收回,改由供销社委托离场较远的王家、新化、天桥、建设、凤来等五个大队建立了五个农村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又在清平、永隆建三个、新化又建一个,全乡共有十个农村代购代销店。这些商店的工作人员,是由大队和供销社选定的。

    农村双代店的经营范围是销售农村日用百货、副食品、小型农具,收购小宗农、副、土特产品、废旧物资、野生小宗药材等。农村双代店工作人员的报酬,是由供销社按双代店购销额的2.5%至2.6%付给。由代销员按规定交生产队评工记分,参加集体分配。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则不交生产队,由供销社付给生产队的房租。双代店的铺底金(实物和现金),全部由供销社提供。这种在供销社和当地生产大队共同领导下进行的农村购销活动,是方便群众的一项有效措施,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

    五、食品经营点

    食品点主要业务是:经营生猪(商品肉猪)、鲜蛋的购销业务。1962年前,食品业务是由供销社代营。1963年高歇公社设立食品点,业务隶属国营县食品公司,由区食品经营管理站统一核算,至1982年,有职工三人。

    附:高歇食品点经营生猪、鲜蛋情况表

    年度生猪(头)鲜蛋(斤)
    收购外调内销收购外调
    1978150757967115000
    197925775155103248000
    19803321901421425510000
    1981369
    1982401852764123423000

    第四章 粮食

    第一节 粮点

    1962年以前,高歇乡未设粮点,征购业务均由杜市区粮站经营,很不方便。曾有一段时间粮油购销业务由供销社经营。1962年高歇乡设立粮食点,属杜市区粮站领导,有职工四人。仓容50万斤。建点后,一般购销活动在点上进行,并先后新建仓房2幢,能容140万斤。由于仓容不足,为了方便群众,先后在夏塘坝新建仓房一幢,仓容100万斤。随着形势的发展,又在刘家店新建仓房一幢,仓容190万斤。高歇乡征购粮食,各大队分别在就近仓房入库。

    高歇乡粮点建立以来,先后担任点(或所)领导的有涂成宗、徐世章、罗福亨、周文贤、周德清、於立奎、黄富德、杨明友等。至1982年,粮点有职工十人。

    第二节 粮油统购统销

    建国后,我国国民经济经过三年恢复时期,从1953年起,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为保证国家计划建设对商品粮的需要和加速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与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决议》,11月15日又作出《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根据上述指示,高歇乡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取缔私商经营粮食。

    粮食统购统销开始时,采取由各农户自报公议、民主评议派购余粮的方法。这一办法,工作量大,也容易造成户与户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合理现象。1954年,改为“随征带购”办法,即按各户应交公粮数附加一定比例作为统购粮。办法虽简化了,而户与户之间负担很不平衡的问题依然未得解决。在总的社会粮食不宽裕的情况下,农民对统购多少粮食是异常关切的;由于负担不合理,数额年年变,群众对国家统购心中无数,颇有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发挥,统购办法急待完善。

    针对上述情况,党中央于1955年春提出了对农村实行“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评。具体作法是:按当时一家一户占有耕地评定正常年景粮食产量作为定产,在定产基础上扣去应交公粮、种籽,再按各户在家吃粮人口留下口粮(标准为全年每人360斤至450斤),和必需的饲料粮后,下余部分作为余粮,国家统购余粮的80%,即为定购。由于定产三年不变,增产多留,极大地鼓舞了农民增产积极性。根据实际情况,逐户落实,核定余粮户、缺粮户、自足户。对缺粮户当年评销,对自足户国家不购不销。实行“三定”后,全乡粮食征(公粮)购(统购)一度保持稳定,促进了生产的迅速发展。

    可是至1958年,由于发动“大跃进”,出现了“浮夸风”,在粮食生产分配上层层搞“三高”(即高估产、高征购、高分配),打破了一度相对稳定的征购负担。当时上级下达高歇公社的粮食征购总任务为原粮达4062488斤(其中公粮1953750斤),比三定时几乎多了一倍,也超过了群众的负担能力,购了“过头粮”。加上在“大跃进”开始时,曾错误地提出“敞开肚子吃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口号,无计划地耗费了一部分粮食,因而到1958年,群众生活就出现了困难。至1959年1—2月份,全公社公共食堂基本都缺口粮,粮食十分紧张,虽然后来国家供应一些粮食,按低标准、“瓜菜代”的精神对群众生活作了适当安排,广大群众生活还是十分艰难的。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加上自然灾害,高歇公社生产逐年下降,至1961年,全公社向国家交售的征购原粮418411斤,下降到了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

    经过三年困难时期后,党中央为使农民休养生息,高歇公社的粮食征购任务,也一度有所减少,直到1965年,才逐渐恢复到1955年“三定”时水平。在“文化大革命”中,高歇公社的粮食征购任务基本是稳定的,广大农民从建国以来年年踊跃交售征购粮食已形成优良传统。即使在“十年动乱”期间,除1968年由于乡政权瘫痪而没有完成任务外,其余九年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这在当时对稳定全国局势是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的。

    1975年,国家对粮食征购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实行征购基数继续“一定三年”不变,超购部分逐年递增10%,至1978年,将增购部分也定了下来,不再递增并纳入基数,核定高歇公社征(超)购任务为1,528,000斤,一直保持稳定。但是为保证国家建设发展对商品粮食日益增多的情况,从1978年起,又采取在既定征(超)购任务之外,实行在统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价65%的办法,以鼓励农民在增产的基础上多卖余粮给国家。同时开展了粮食议购议销,以稳定和活跃市场。近几年来由于生产发展很快,加上价格合理,广大农民交售粮食一直十分踊跃,不但进度快,而且粮质好,1982年全公社在既定任务之外,多卖给国家的粮食达三十万斤以上。

    附:征超购表

    年份征购任务(原粮折合黄谷斤)其中:稻谷(斤)玉米(斤)大豆小麦其他
    19781,528,000

    注:粮食征购价格:统购部分按统购价,超购粮食按超购价。1976年以前超购价为统购价的100%(即加价100%?),1978年起超购价为统购价的165%。表列数字不含增购部分。议购粮由国家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原粮折合按率比折合:稻谷100斤=大米?,玉米100斤=大米?,黄谷100斤=大米?,大豆、豌豆等按比例折算。表中数字为折合原粮后的征购任务。

    第五章 集市贸易

    第一节 场期及市场设置

    民国时期,高歇场以农历每月中的逢三、六、九为约定集市日期。建国后,仍沿袭这一惯例。1958年,“大跃进”中,在“左”的政策影响下,对场期进行限制,改为十天一场,妨碍了农副产品的正常交换和流通,给群众带来极大的不便。至1966年8月19日起,改为每周一集,以星期日为场期,并全县统一。1978年12月1日起,又改为每旬之逢五、十两天为场期,仍是全县统一。直至1981年10月1日起,恢复原习惯,改为公历每旬之逢三、六、九日为集市日期,这样与比邻场镇的集市日期互相交错,从而扩大了农产品、工业品的集市交换,搞活了商品的流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满足了人民的供求。

    高歇集市贸易,历来设有生猪、竹木(含制成品)、粮食、油料、禽畜鲜蛋、蔬菜等固定地址进行交易。

    第二节 市场管理

    高歇乡的集市管理,由杜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原则指导。乡无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干部。三中全会前,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对市场的上市品种管得较死,如谷物(粮食)、猪肉、鲜蛋、柑桔等农产品基本不准上集市,妨碍了群众之间正常的余缺调剂,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宽了政策,对集市贸易取消了不合理的限制,扩大了农业产品、轻重工业产品的供需求流通,使城乡市场一派兴旺景象。

    第三节 主要上市品种

    高歇乡的集市贸易以农副产品为主。有粮食、油料、生猪(含肉猪)、禽蛋、禽畜、鲜鱼、饲料、竹木(包括制成品)、烧柴、斗笠、干鲜蔬菜(种子及树苗、菜秧)等。上市品种在季节之间变化较大,一般逢场集日上市量较多。大米、玉米、各种豆类。家禽有鸡、鸭、鹅、兔、鲜蛋等品种,销量基本平衡。果类有:桃、李、梨、广柑、红柑、柠檬、花红等。

    第十一篇 文化

    第一章 文化站

    高歇文化站于1982年12月成立。除领导电影队、川剧组外,并开展了以下活动:

    一、开设茶馆一家,购有图书、报刊供群众阅读。

    二、成立业余宣传队,每逢重大节日结合当前中心工作,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演出。

    三、成立业余创作组,搜集本地好人好事、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创作短小精干的文娱节目。

    四、办综合组,从事照相、修理收音机等业务,并经营糖果、香烟。

    第一节 电影队

    高歇电影队未成立前,由江津县电影队一至两月来放一次,每次二至三天。1977年5月,成立高歇公社电影队。当时只有放映机、发电机及放映设备一套,人员三人。至1982年有放映设备两套。1977年至1980年,为各大队包场放映,电影队下到各大队或生产队巡回放映1—2次,其费用由大队生产队公益金支付。1981年起在社内设高歇场上、白马、高湖、永隆、王家等村点放映。1982年建影剧场一幢,座位900多个。

    第二节 川剧组

    高歇人素有川剧的爱好,建国前就有川剧坐唱组(俗称“玩友”)。1956年,街道曾组织过川剧组,购置有川剧服装(蟒袍、玉带、靠子、青衣、花彩)及道具(刀枪箭戟、翎子、胡须等)。经常在高歇场上或下村演出。在“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时,服装道具全部被烧毁,川剧组也停止活动,至今未恢复。

    第二章 广播站

    高歇公社广播站建于1970年。有广播员一人,线路员一人。有线广播连接高歇各生产队。每天播音三次:早上5至7点,中午12至14点,晚19至21点,特殊情况例外。宣传国内外大事、当前时事政治、中心工作、天气预报,或收转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重庆人民广播电台的重大节目、广告或紧急通知等。

    第三章 群众文体活动

    秧歌舞: 建国初期,男女青年化妆扭秧歌舞。

    文艺演出: 建国以来每逢节日,群众都组织演话剧、打连宵、打花鼓、说相声、赛革命歌曲等。

    篮球赛: 建国后,各大队都组织有篮球队,经常进行比赛。高歇公社篮球队曾去邻近公社友谊赛。

    唱山歌: 夏季,农业劳动中,互赛山歌。特别热闹的薅秧歌季节,山歌声彼伏此起。

    讲故事、猜谜语、说笑话: 工余时群众常讲故事(俗称摆龙门阵)、猜谜语、说笑话,多受喜爱。

    象棋、三三棋、玩扑克: 最为普遍。其他如踢毽、蛇抱蛋、“长扁担”亦常有之。

    玩龙灯、逗彩船、车车灯: 建国初期,高歇场上春节组织玩龙灯、逗彩船、车车灯。同时鞭炮、花筒齐燃放,锣鼓齐奏,热闹非常,至正月十五日方休。

    狮舞(玩狮子): 春节及重大节日,玩狮舞,而且踩高跷,技艺精良。逗狮的大头笑和尚,更是乐趣。

    吹唢呐、打锣鼓: 高歇民间常有红白喜庆吹鼓手为其吹奏,增强气氛,群众喜闻乐听。

    第四章 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第一节 庙宇、祠堂

    万寿宫: 位于高歇场中,建造于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己卯),是江西籍入川来高歇的十姓人聚资修建。1984年改建为影剧院。

    禹王庙: 是湖广籍入川来的十姓人聚资兴建。建国后,为粮油点所用。

    文昌庙: 建竣于清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今为中心小学校址。

    药王庙: 位于场北,人们以地形传称叫水口庙,清道光二年重建,民国十年(1921年)再次重修,今为医院住院部。

    二圣宫: 位于场南侧,今已拆。

    龙兴寺: 位于清平村庙岗,今为民房。

    昆庐寺: 位于凤来村,众称张八公,已毁。

    白马庙: 位于黑滩村,建于清乾隆年代。现为白马小学校,天井内挺立直径40公分罗汉松一株。

    第二节 祠堂

    杨氏祠: 位于高湖村,建于清乾隆年代。建国后,为高湖小学旧址。

    第三节 风景名胜

    一、水口庙

    位于距场一华里处,是一幽静之地。原名药王庙,据传说,是清代初中医人士为纪念唐代名医孙思邈而修建。后至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重建,民国十年(1921年)再次培修。庙座落在峡谷岩边,前面常年溪流淙淙。建国前,庙内有川主、灵官、药王香位在上殿,两厢有丰姿多彩的画象;门前有屹立竖着的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人们一进庙恰如置身于绚丽辉煌的艺术宫里。溪流上,以平桥似铺盖石板七十二块,扣镶靠庙形成约80平方米的平坝。左侧玄墟石栏杆倾斜至溪边,距庙约10米的左前面,有柏树一株,脚发枝分桠三根,形成怀抱一小石庙,内有两个土地石刻象,人们传奇地说“三柏零两个土地”,就在此处。庙后左侧路旁有直径1.5米、高2米发枝生桠似伞状的黄桷两株,叶油绿,一年四季常青。建国后,塑象、柏树、纪念碑遭损坏,其庙房为高歇医院住院部。1958年兴修水库一座,碧波相映在侧。往来行人,常在此憩息片刻,静以清心,谈吐今往。

    二、大柏树

    在今高歇乡中心学校门前,有一颗两人合抱的大柏树,树杆笔直,有五丈多高。根据调查是两百多年前栽种的,是江津县内大的柏树之一。

    三、骊子塘

    在夏塘坝高湖沟下。相传塘中水自鸣,声之大小,足占晴雨。四时皆然。天若久晴,水声忽作如雷,则大雨将至。

    四、长安洞

    在高湖村,有一天然洞。洞口宽敞,入洞数丈,有石阶三丛。洞中有井,终年不干。由石阶复进,洞渐狭窄,至最小处仅可通一人。传说内伏有巨蟒,人游至此而止。

    五、龙水祠

    位于场北,募建于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众喊“大水井”,周围有石栏杆,前是石牌坊,自牌至井水边,安置约4米宽石阶,人们担水顺阶而下。后因地壳变形,1970年以后水尽井干,今已拆毁,兴建民房一处。

    六、古岩墓

    俗称蛮子洞。为东汉时的汉墓,乡境今存有三处,分别在平安村、皮蛋桥、天桥村等处。

    第五章 民间文学

    (本节原文无内容)

    第十篇 教育

    学宫制度起源于汉武帝治天下,郡国一律设学宫,也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开始,为时已两千多年了。书院从唐代开始,宋最为流行,都属私人讲学。到清代,书院改为官办,省、道、府、厅、州、县都设立书院。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清廷旨令书院一律改为学堂。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又谕令省属书院改名大学,州属书院改为中学,县属改为小学,从此,书院制度宣告结束,学校制度兴起,到现在已八十余年。清代晚期,对教育制度有所改进,官办学校与私设馆塾并存,学校、塾馆稀少,学生寥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开始办官学,由于崇信西洋,照搬外国教育,到民国时期,尽管官办学校逐渐增加,一个八千多人的高歇乡,仅有小学校一所、保国民学校八所、私塾四处,全乡在校学生五百余人。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建国初,首先接管了旧的学校,实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学校。在教育发展上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公办与民办并举,全日制与成人教育并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50年全乡仅有学生480人,1982年增长4.4倍。普及了小学教育。公社兴办了初中和民中,在校中学生535人,开创了普及中学的大好前景。长期坚持扫除文盲,1982年经检查验收成为基本无盲乡,并培养一批又红又专的青年技术力量,正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幼儿教育也在发展,成人的教育体系业已形成。建国初期,全乡仅有小学教师20人,至1982年,全乡共有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94人,他们正在为教好人民子女辛勤地劳动。

    建国三十多年来,高歇乡的教育事业,正在蓬蓬勃勃地向前发展。

    第一章 私塾

    私塾由来已久,年湮代远。清末“废科举”、“倡新学”,创办了小学。但私塾同时并存直至解放前夕。私塾的办学形式,主要是一师一馆。每馆学生人数,少者十几人,多者二、三十人。学生混为一室,年龄参差、程度不一,塾师分别进行教学,学生无学籍、无期限。私塾馆址,多设在祠堂、庙宇、富户之家或塾师家,因陋就简。学生年龄不受限制,无固定教材。但一般以《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等为主要教材。随着社会的变革,民国年间,塾师也增设些政府颁布的教材,对初识字的学生只教不讲,对已读完《四书五经》的学生才讲深文。学生每天在馆进行读书、背书、写字等活动。高歇乡的塾师,民国时期曾有刘斯国、李长洲、李海彬、李太前、周治彬、钟少琴、涂习南、夏俊康等。

    第二章 幼儿教育

    高歇的幼儿教育,始于1958年,当时是在全面“大跃进”的形势下开展起来的。由于大办公共食堂、大炼钢铁、大兵团作战,妇女都在数里外去进行农业生产,小孩在家无人照看。因此各食堂组织幼儿班,对幼儿进行一些学前教育。高歇中心小学于1959年办一个幼儿班,指导各大队幼儿班的业务。各大队先后都曾办起幼儿班,1961年公共食堂撤散后,幼儿班停办了。1976年各大队又办幼儿班,至1982年全社共有10个常年性的幼儿班,幼儿500人,幼师10人。

    第三章 小学教育

    清末开始办“官学堂”。民国元年(1912年),改“堂”为“校”。民国四年(1915年),国民政府规定:“凡设立的初等小学校,应一律改称国民学校”。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又决定:“所有初级小学、短期小学,一律称保国民学校”。建国后,以行政乡、村命名。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国民政府实行“政教合一”,保建立“保国民学校”,乡建立“中心国民学校”。

    民国三年(1914年),高歇开办“官学堂”(即公办学校)二所,校址分别设在大卷洞、白马庙。大卷洞时名三才镇(区)第四初小校,白马庙时名三才镇(区)第五初小校。民国十四年(1925年)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先后增办黄角坪(时名区立第六初小校)、庙岗(区立第七初小校)。是时有高湖沟杨氏私立初小校、贺氏私立开蒙初小校(今清平村境)。

    民国二十年(1931年),私立禹模高等小学校建立,校址高歇场禹王庙。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迁到文昌庙,新建教室八间,学生200多人,教师11人(是时转为公办)。建国后,为高歇乡中心小学校,常设有初小四个班,高小四个班,1970年后,小学常设六个班,并设有初中五个班。

    民国时期(1926年),公办学校实行“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那时,教师待遇菲薄,而且席位很不稳定。每年“六腊之战”,不少教师为谋得席位,以解温饱,不得不八方奔波。在任教期间,多身在教室,心忧职业,不能集中精力安心教学;何况裙带成风,滥竽充数,大有其人。从学生来看,多为富户子弟,广大劳动人民谋生尚难,其子女无钱就学,惟有望“门”兴叹。

    建国后,高歇乡的小学教育事业不断振兴,虽然曾受“左”的影响,经过风风雨雨,但仍有很大发展,成绩显著。1950年春,县人民政府即宣布接收所有学校(私立为公办,私塾停办)。当时,乡人民政府尚在筹建之中,新旧交替,百废待兴,加上土匪暴乱,小学教育受到影响,全乡的公办学校,入学儿童都不多。是年秋,乡村政权建立健全,教育事业逐步纳入各级党政议事日程,各小学恢复正常教学,入学儿童成倍增加。经过1951年土地改革,广大贫下中农子弟入学的增多,小学教育稳步发展。1958年,全乡已实现村村有小学。

    高歇各小学校简况表

    校名建校年代公办/民办班数
    高歇中心校1931年公办6(初中六个班)
    清平小学1933年公办2
    白马小学1914年公办2
    平安小学(今天桥村)1958年公办2
    建设小学(今古佛村,前黄角坪)1933年公办2
    王家小学1938年公办2
    新化小学1914年公办2
    高湖小学(前大卷洞)1953年公办3
    凤来小学1935年公办2
    永隆小学1956年公办2
    燕窝小学1950年公办2

    第四章 中学

    第一节 高歇民办初中

    高歇乡在建国前没有中学。1958年6月,公社成立民办初中一所,校址在新化村士坟岗,教师2人,学生一百余人。1959年迁至黑滩陈家嘴。1960—1964年停办。1965年恢复,校址在新化一队黄泥湾,学生2班,第二年又招生2班,学生共200余人,教师2—4人。1969年又迁建于新化三队殷家嘴,学校规模逐渐扩大,至1982年,已发展到五个班,学生237人,教师13人。

    第二节 公办初中班

    高歇中心小学从1970年秋季附设初中2班,学生100余人。1977年,初中大发展,有条件的平安、王家、高湖等村也办初中班,两年后停办。高歇中心小学附设初中班于1984年秋季中、小学分开,成立高歇乡初级中学,有13班,学生675人,教师36人(其中民办5班,学生265人,教师14人)。

    第五章 成人教育

    高歇的成人教育始于1951年冬。建国前许多穷人家的小孩没法上学,许多青壮年都不识字。建国后,由于工作、生产上的需要,迫切要求学习政治、文化。根据群众的要求,各村都组织冬学。冬季农闲晚上集中学习,每晚学习政治、文化2—3小时,由村校教师任教,没村校的由群众推选教师,都是尽义务。村、乡干部带头学习,学习情绪高涨,许多村乡干部和后来的社、队干部都是由冬学学习出来的。

    1957—1958年,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提出尽快扫除青壮年文盲,组织青壮年以不同形式的学习,长期坚持扫盲教育。1978—1981年,高歇中心小学指派一名干部负责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各大队青壮年学习文化。1982年4月,经县派人来公社检查验收,宣布高歇为基本无盲的公社。同年,为了巩固扫盲成果,公社开办各种农业技术班。分别举办了农作物栽培技术班,结业92人;蚕桑班58人;果树班70人。此后,又转办小学文化补习班,已举办了三期:1982年一班30余人,1983年一班47人,1984年一班45人。

    第六章 教师队伍的建设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师的培养和教育。1950年,全乡仅有小学教师20人,1982年全乡已有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94人,增长了3.5倍,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教师队伍。这些教师中,大专(肄业)的3人,中师(高中)毕业的6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1人;其中党员19人,团员41人,分别建立了党、团支部。

    为了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1952年初,中共江津县委组织教师参加思想改造,领导教师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中,高歇乡教师积极投入各项政治运动,通过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践三大革命的锻炼,教师们提高了阶级觉悟,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在“十年浩劫”中,江青反革命集团把教师污蔑为“臭老九”。学校中大批“师道尊严”,教师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砸碎了压在教师头上的精神枷锁,高歇乡教师扬眉吐气。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落实了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大大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每年9月10日定为“教师节”,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广大教师无不欢欣鼓舞。

    为了提高教师的文化科学水平,高歇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离职进修和参加各级函授学习。历年来,高歇乡参加离职进修的有三人,参加师专、高师和中师函授学习的有四人。通过学习,提高了专业知识和文化科学水平。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全乡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业务讲座,交流教学经验,并组织有经验的老教师举行示范教学,以老带新,互相帮助。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高歇乡的教学质量。

    在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的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全乡教师的工资待遇,近年已有显著的提高。1977年至1981年经过三次工资调整,高歇乡小学教师每月平均工资由原来的35元提高到47.08元,增加34%。建国三十多年来,在党的培养和关怀下,高歇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教师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精神面貌发生显著的变化,他们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决心为培养祖国的四化建设人才而奋斗终身。

  4. 第十二篇 医疗卫生

    第一章 建国前医疗状况

    建国前,高歇乡不曾有过医院,先后只有廖华清、张阴阳、杨回生、刘济泉、涂周南等五家中医药铺兼行医。文明是中医外科,周南辉是西医外科。此时都是私人开业,自设堂号,出售中药及膏、丹、丸、散等成品药。有的逢场设摊,专治一般轻病或外伤。医药卫生事业十分落后。广大农村经济贫困,难于请医生对症服药,发生疾病多自找草药、单方医治,有的则求神拜佛。贫苦人民因无钱就医买药,被常见疾病夺去生命者不少。

    民国十七年(1928年),疫病四起,高歇境内死亡日达二至三人,历经三个月之久才被制止。国民政府不管人民死活,听任疫病蔓延,广大群众惶恐不安度日。

    第二章 建国后医疗事业发展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关心人民的身体健康,大力发展医疗组织。1951年,由刘济泉、杨回生、戴克俊等医务工作者在贾嗣区卫生所的帮助下,组成巡回医疗组。

    1954年10月,他们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积极响应号召,自愿报名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共同投资兴办起了高歇联合诊所。诊所建立之初,资金短少,药物缺乏,医疗器械可说无,房屋设备因陋就简,存在不少困难。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诊所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面向农村,面向生产,送医送药上门,深受群众欢迎,从而使诊所的集体经济日益壮大巩固。

    1958年冬,联合诊所改名为高歇公社医院,实行公社所有制,医务人员有所增加,门诊设在街上,并设住院部于水口庙。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医院调整退回原来的联合诊所集体所有制,将“三权”下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62年后,在国家扶持下,诊所业务继续发展。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在夺权浪潮下,诊所领导“靠边站”,正常业务受到影响。直到1969年10月,成立高歇卫生院革命领导小组,逐步恢复了正常的医疗卫生业务工作。1980年10月,更名为高歇公社医院。

    1982年有医护人员19人,住院病床五间。除高歇街上门诊外,并设有王家、白马、高湖等医疗点,方便群众。

    第三章 医生

    第一节 中医

    中医中药,是祖国传统医药,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有着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医学的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建国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一整套继承和发展中医、中药的方针、政策。1954年,中央颁发《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详细阐明党的中医政策。1957年,人民政府下达《中医带徒办法》后,中医带徒在高歇乡蔚然成风。

    中医、中药在高歇乡传布的时间无法考证。民国年间,中医兼营中药都是私人开业。中药有自营和合伙经营两种,他们都自有医术,坐堂处方,也有聘请声望较高的中医生坐堂。中医民间俗称“太医”。民国时代,中医分儒医、时医、知医、江湖医、草药医、巫医等。当时高歇从事医务工作的有坐堂、个体开业、流动行医、半农半医、居家挂牌或在中药铺挂牌应诊等形式,这些医务人士大多是“父传子,师带徒”而成,具有一般疾病的医疗技术。

    第二节 草医、游医

    建国前,草医、游医多是逢场来乡摆摊,既卖药又治病,时来时去,行踪不定。他们多能守信义,对患者有求必应,风雨无阻,朝去暮归。其中有的草医、游医握有祖传秘方,对某些疑难病症的疗效有独到之处。有的草医、游医二三次处方无效后,则以病者“邪气过重”等迷信说推脱责任。

    第三节 巫医

    建国前,乡境迷信之事甚多,信鬼神之迷信,疾病虽用医药,而亦不废巫师。至关亡、照水、观花、降马脚、扶乩等,凡诸交通鬼神之术,妇女尤甚,而烧胎、收骇、招魂诸说尤其荒诞。操术者多居河南教,大有精神作用,虽用符咒,仍居心理,愚民不知,故为所骗。民国时期,借医为名,利用各种方式诈骗病人钱财的不乏其人。还有不少半知半解几个药方的庸医,三两次处方无效后,则以病者“前世冤孽”等迷信说辞推卸责任,给巫医神汉巫婆带来可乘之机,造成轻病加重、重病拖死。而散居在乡村的巫医神婆,常把某些民间药物知识和治疗经验同迷信混杂一起,迷惑群众,骗取钱财,致死人命。

    信鬼神不信医,患病后求神不求医。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打击迷信活动,巫医、神婆虽不敢公开用迷信手段诈骗群众钱物,但由于几千年迷信思想的残余未肃清,在群众脑海里根深蒂固,他们在暗地里观花、照水、卜卦、走阴、求神信鬼等迷信活动仍在毒害群众的思想和身心健康。所以破除迷信,用科学知识教育群众,防止迷信危害还任重道远。

    第四节 西医

    鸦片战争以后,英、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对中国人民施以殖民主义教育,于沿海各通商口岸开办学校、教会和医院,继而伸展到内地,大量推销西方药品,西医技术和西药随之传入中国。西医西药对中医药难于克制的疾病有一定作用,是科学的。十八世纪阿米西发明显微镜。1929年弗兰明发明青霉素,随后弗克曼发明链霉素,1947年埃里西发明氯霉素,1948年达格尔发明金霉素,芬利和卡纳发明土霉素。这些药物和仪器的发明,是西医史上的伟大突破,也是人类健康的福音。

    现代医学给人类带来了生命的春天,许多专家正在向危害人类最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癌症等领域顽强进击,并不断取得胜利。

    建国前,周南辉在高歇设西医外科兼营西药。1949年,于逢场天也在场设西医诊病摊,用西药为民众治疗疾病,收费低廉,工作细致,疗效高,西医在乡影响极广。当时,西药虽有疗效快速的特点,但因市场物价波动,国民政府管理不善,非富户之家不易就医。注射一支“盘尼西宁”(今名青霉素),需谷一担五斗(每担380斤)。买一片四环素需要大米二升。

    建国后,医疗事业迅速发展,西医人员增多,技术提高。对原有的医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或入学进修,使他们既懂中医,又懂西医,中西医药物兼用。西药传入乡境初期,中医对西医极为反感,群众更觉离奇。有的中医生对人讲:“西药是凉性,病人吃过西药不医。”但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中医觉得西医确有长处,才逐步消除了对西医的偏见。

    中医最先对“灵芝药水”很感兴趣,一是自古灵芝有“起死回生、返老还童”和求取不易的说法,二是灵芝药水用于止吐、止泻、镇痛和兴奋等方面确实具有显著疗效,是夏秋季良药。中医称它为“急救水”或“救命水”。如遇疫病流行,有经验的中医除自家备用外,也开始作为临床的首选药品。由于西药有携带、服用方便和疗效快速等优点,群众逐渐乐意购买,服西药的病员也越来越多。

    民国时期,我国西药工业落后,多数西药依靠外国进口,因此西药比中药昂贵。市场物价动荡时,一瓶25万单位的“盘尼西宁”注射剂(美国进口)在重庆的进购价相当于黄谷一担。建国后,中西药主要由医药公司统营。由于西药多数是我国生产,药品数量成倍增加,新品种不断出现,价格大幅度下降。1969年比1950年下降约80%。乡内群众居家旅行,常备药品应急解危。

    第四章 合作医疗

    1970年起,高歇公社各大队先后办起合作医疗点,每大队赤脚医生二人。当时,全乡开办的合作医疗点10个,赤脚医生20人(其中男11人,女9人)。由各生产队提留部分公益金作为主要经费,社员每人交基金费一元,就医免收药费,只收挂号费五分。只实行两年就停了,后改为谁看病服药谁付款。

    第五章 除害灭病

    建国以来,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消灭老鼠、蚊、蝇、蚤、虱等,防止疾病传染。1957年,改造饮水,水井设井台、井盖、排水沟,保护饮水清洁。1958年提倡人畜粪分坑,全社普查钩虫病,人人服防治钩虫药。防重于治,防治结合,基本上消灭了钩虫病、疟疾、疥疮等。

    第六章 妇幼保健

    第一节 新法接生

    建国前,高歇乡没有专业接生员。妇女分娩都是旧法接生,不讲究科学和卫生,造成妇女在产期发生的疾病和婴儿破伤风死亡者甚多。建国后,推行新法接生。1952年由夏子容、张仁全、廖德芳等组成新法接生小组。1984年有产妇50人,新法接生的50人,接生后没有破伤风和产褥感染等。

    第二节 妇女病防治

    高歇卫生院大力宣传妇女保健知识,查产前产后病症,对妇女经期、孕期、产期进行劳动保护,有的妇女病基本消灭。全乡妇女患有子宫脱垂病的22人,经过长期治疗已治愈20人,其余2人因年老(60多岁),治疗效果不佳尚未治愈。

    第三节 婴幼儿疾病的防治

    建国前,一般儿童多死于破伤风、天花、麻疹,尤以婴儿死亡率为高。建国后,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从1951年起,免费为儿童接种牛痘,每年一次,后又服用防麻疹药片,注防麻疹针。现天花、麻疹已基本绝迹。从1979年起,高歇公社开始建立儿童计划免疫卡,实行计划免疫,根据不同年龄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使百日咳、白喉、乙型脑炎等儿童易患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从1979年起,每年对儿童身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治疗,使儿童健康地成长。

    高歇乡防治疾病情况表

    年度药名预防人数备注
    1982麻苗247
    小儿麻痹丸647
    卡介苗28
    乙脑1900
    精白类320
    三联疫苗167
    流脑菌苗4329
    1983麻苗220
    小儿麻痹丸798
    乙脑501
    三联疫苗680
    精白类391
    1984小儿麻痹丸791
    卡介苗501
    麻苗847
    乙脑1865
    三联疫苗1524
    精白类397
    1985小儿麻痹丸1145
    卡介苗779

    第十三篇 社会

    第一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建国前

    一、在清代,政府办社会福利主要有积谷(也叫社谷仓),随粮摊募,收储于民,以备饥荒。积谷主要掌握在当地官吏及豪绅手中,真正用于济贫度荒者为数极少。至民国时期,管理日趋混乱,地方官吏假借各种名义,任意动用,从中营私舞弊,贪污一光。

    二、慈善会:在群众中募集钱财后,用少部分来施茶、施米、施药、施棺材。民国时期,每年夏天在文昌庙(今高歇小学校址)门口、旧堡石、石窝、大石包、梯岩、水口庙、山王店等地设有茶缸施茶水。在原老米市的土地庙内放有水板(木匣)作施棺之用。

    第二节 建国后

    建国以后,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劳保福利外,对农民亦实行“五保”和贫困救济。

    1. 清凉饮料和取暖费:国家职工暑天发给40至60天的清凉饮料费,冬天发给45天的取暖费。

    2. 公费治疗:职工生病治疗药费可以报销,如本地治疗不佳,需到外地治疗,经申请批准均予以报销。病假期间,工资照常发给。但长期病号(半年以上)或病休,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 产假:女职工因产请假45天,难产、双胎加倍。

    4. 退休:职工因年老(男60岁、女55岁)退休,按月发给70%—75%的退休工资,1984年10月起加15%—20%的生活补贴费。到农村安家落户的,发给安家建房费300—600元。

    5. 死亡:职工死亡安葬费100元,并按死者工资级别发给抚恤金。

    6. 其他:职工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予以酌情补助。

    农村生产队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男60岁,女55岁)或孤儿,由生产队包起来,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烧、保医),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从1983年起,每年除给每人400斤原粮外,并按实际情况补助现金200元左右。农村无劳力的困难户,或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者,由国家民政部门酌情予以扶持或救济。

    第二章 社会团体

    第一节 哥老会

    哥老会(袍哥)原为民间秘密团体,以“复汉反满”为宗旨。辛亥革命(1911年)后,组织公开。凡加入哥老会的要“三代清白”,要有反满复汉而抛头颅洒热血的决心。推翻清王朝后,讲江湖义气成为哥老会的精神支柱。

    清代,高歇最早的哥老会为“永隆堂”。民国时期总堂口为“永德和”,下分仁、义、礼三个堂口,单独活动。“永德和”的舵把子先后为杨吉祥、晏云斋、曾俊儒。仁字堂口舵把子夏知能。义字堂口舵把子曾俊儒。礼字堂口舵把子陈雨清。

    这些堂口的内部组织相同:舵把子(组织的唯一掌权人),下设内外管事,受舵把子和钱粮三爷指使。内管事管社内财务和兄弟伙的纠纷,外管事管迎来送往、对外交涉等。其余兄弟伙,一排称大哥或大爷,三排称三哥,五排称五哥,以下是六、八、九、十排均为拜弟。十排分大小老幺,亦有凤尾老幺的称呼。凤尾老幺专为地富人家有钱有势的子弟设置的。

    每年有两次例会:农历五月十三日“单刀会”,腊月二十日以后“团年”。会上要当众处理社内事务,解决纠纷,另有隆重礼节。在关羽神像前发誓,效法桃园结义。接收新拜弟和提升旧弟兄,每次都要敬神会餐。每次例会有40桌人左右。

    新入哥老会,要有人介绍,介绍人称“引进”,须一位大爷或三排作保,称为“保举”,由一位大爷“新识”或“起拔”,这便是参加者的“恩”、“承”、“保”、“引”拜兄,关系比一般人亲密。新入者一般列九排、十排,以后逐年提升。如新加入者已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可以是三排或一步登为大爷。

    哥老会对兄弟伙有保护的义务。其弟兄出了事,或与他人发生严重纠纷,拜兄则出面调解。甚至人犯了法,在本地不能立足,就由哥老会介绍到外地避难,外地的哥老会也要加以保护。如果出卖了兄弟伙,要受到处分。生活上有困难,要帮助设法解决,不致使弟兄伙走绝路。这便是所谓的江湖义气。

    高歇还有类似哥老会而又不是哥老会的“聚志社”、“崇实社”、“正诚社”组织。聚志社是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由贺天河、汪家鼎等人组成,社长刘以堂、刘席珍,副社长涂仲林,后被刘席珍操纵。崇实社社长刘席珍、刘郁珍等4人,他们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利用组织拉关系争选票,竞选国大代表。正诚社先由江津城组织起,国民党第366师师长谢增勋发起。高歇正诚社于1947年组成,社长於竹君,副社长杨孔书、夏启麟、舒梅岩。

    第二节 青帮

    高歇也有青帮组织,以於用中、夏启麟为首,参加的人很少。

    第三节 封建会道门

    建国前,高歇乡的封建会道门有:慈善会、天道、昭义善会(昭化宗坛、法语义坛、积善坛)、体善坛。他们专以做会为由,募集群众钱财,肆意挥霍。他们能说会道,颇有一套麻醉人的骗术。为人集体烧灵,每个灵取黄谷五斗至一担。还为人集体安葬,胡说张八公庙前如何好,将在生老人的生庚、指甲和一绺头发交去装进棺材埋下,其子孙能升官发财。每至一担,骗人财物,愚弄群众。建国后一律取缔。

    第三章 风俗习惯

    第一节 婚、丧、祝寿

    1. 婚娶: 建国以前,由于封建思想的束缚,青年男女的婚姻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父母为子女选择对象全由父母作主,不管子女同意与否,只要门当户对,男女岁数相差极大,有八九岁就订婚或结婚的,更有指腹为婚(即两家妇女怀胎后,双方议定如将来一方是男、一方是女便成配偶)。一般都是女到男家,间有少数招赘入婿的。婚姻手续十分繁琐,请算命先生合婚,择吉订婚和结婚。结婚时男方备办彩礼,并用彩轿迎接新人。女方要备办嫁妆,由亲人送到男方,拜完天地、祖宗、长辈后,再入洞房,从此即为夫妇。

    民国初,五四运动以后,知识青年们追求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思潮逐渐冲击着家长包办的婚姻制度。随着时代的进步,高歇境内一般家长的思想虽有些改变,但仍要由父母允许,再商得子女同意。故经常出现家长的强迫命令和横加干涉子女婚姻,造成严重的恶果。

    高歇地方民国以前,富豪人家纳妾蓄婢,多的三妻四妾,妇女没有自己的名字,出嫁后叫××氏(前为夫姓,后为己姓)。

    建国以来,贯彻婚姻法,不准重婚,同姓近亲不婚。结婚最低年龄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双方同到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手续,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1981年婚姻法修改后,规定结婚最低年龄男二十三周岁,女二十周岁,同时提倡晚婚晚育。男到女方,都为家庭成员,男女平等。所生子女可随母姓或父姓。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后代、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老人。

    2. 丧葬: 建国前,人一断气,就为死者烧倒头纸钱。请道士开灵,择葬期,以衣棺装殓死者,供设灵堂,亲属披麻戴孝,斋戒沐浴,扶灵柩送山安葬。丧葬仪式的繁简视其经济情况而定。贫苦人家简单安埋,有钱有势者则热闹非常,做道场,请阴阳先生寻龙脉地。亲友送挽联、祭幛,邻居百客一般送纸钱和帮忙料理后事。人死后七天为头七、二七……七七,百期(百天),周年(小祥),两周年(大祥)都要为死者烧纸钱。三周年“除灵”。

    建国以来,丧葬有较大的改变,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开个追悼会,亲友仍送花圈,戴青纱表示哀悼。1982年,江津县颁布了殡葬改革条例,高歇乡农村死了人也不搞迷信,简单办丧事,并推行火葬。有罗银安、王熙宁等人都是进行火葬的。

    3. 祝寿: 民国时期,老年人生日,亲友为之祝寿,邻里也送礼祝贺。尤其富豪人家满十更为热闹隆重。一般从六十开始为祝花甲重添,对七十、八十、九十以上的高龄祝寿更为隆重。建国以来,做寿酒的也逐渐减少。

    第二节 节日

    1. 春节: 农历腊月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家家贴对联,吃团年饭,欢聚一堂。正月初一日清晨早起,人们穿新衣鞋袜,向长辈拜年问好,家家放鞭炮,吃汤圆或吃挂面。人们忌说不吉利的话,尽量玩乐一天。互相探亲访友,直至正月十五日。

    2.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日为端午节。屈原(约公元前340—公元前278年),战国时代楚国政治家、文学家,任楚怀王的左徒。主张改革政治,任用贤才,因同贵族集团子兰、靳尚等人进行斗争,遭谗去职,屡被放逐,后在五月初五日见强秦败楚,国势日衰,遂投汨罗江而死。人们为了祭祀他,包粽子丢入水中,划龙舟打捞他的尸体,后来便形成节日,各地有吃粽子、赛龙舟等风俗。

    3. 中秋节: 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日有赏月、吃月饼、看月华的风俗。

    以上是我国民间传统节日。建国后,一直在人民群众中流行,并且增加了新的活动内容。如春节期间可访亲会友,交流勤劳致富经验,或是旅游。端午节的龙舟竞赛已成为一项民间水上体育活动,增强人们的体质。

    第四章 旧社会的病态

    为了使后代人能以新旧社会作鲜明的对比,深刻了解“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实例,特举民国时期的社会病态于后:

    第一节 迷信

    旧社会,高歇场每场场期,远近的迷信职业者来场摆摊设点,从事看相、神卜、算命、测字、抽签等迷信活动。这些人全靠一张利嘴,善于察颜观色,揣摸心理,花言巧语,骗取钱财。摆坐地堂子的有:跳神、庆坛、打延生(即烧毛人)、观花、走阴、看刀等。这些人装神弄鬼,画符念咒,从中敲榨勒索,骗取钱财。

    第二节 吸毒

    民国时期,吸毒(即吸鸦片烟)在高歇乡普遍存在,场上的烟馆布满全街。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十四军驻江津时,勒令防区内各地普遍种鸦片烟。种者按窝数纳“窝捐”,不种者征“懒捐”,“懒捐”税重于“窝捐”。全乡农民皆被迫种此毒物。同时征收“红灯捐”,因而人们公开吸毒、贩毒,并得到政府保障。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二十四军军部准由江津县征收局招商设官膏店,本乡雍必如等投标承包出卖生、熟烟土,瘾民称便,新瘾民激增。并公开向瘾民征收“瘾民捐”。烟毒的销售市场日趋扩大,官办烟毒的形式已逐渐形成。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初,国民党当局推行“额销烟土法”,强迫瘾民购买。因此,烟毒由私人销售一变而成为官办。抗日战争时期,政府虽然明令禁烟,但乡政人员多是“瘾者”,谁来执法?专职的禁烟人员也睁只眼闭只眼,借此受贿敛财。很多新老瘾者及贩售者仅从公开状态转为隐蔽状态,售者自售,吸者自吸。故自抗战初期起,烟毒越禁越多,烟毒品种花样百出。由鸦片逐渐升级为“吗啡”(又称“梭梭”,一千斤鸦片烟只能制成三十两吗啡),毒性越来越剧烈,危害也越来越深。全乡烟馆逐年有增无减,迄至解放前夕,仅高歇街上开设的大小烟馆多达十余家。由于吸毒败家,男的流为匪盗,或妇女流为明娼暗妓,家庭失和,社会秩序混乱。建国后,一禁而绝。

    第三节 赌博

    旧社会里,高歇乡的赌博赌具种类繁多,赌法各异,危害十分惊人。大则倾家荡产,沦为匪盗,小则偷物当衣。今“三余饭店”处当时是个大坝子,每逢场期,摆有二三十张方桌公开聚赌抽头。还有两端场头和茶馆酒店楼脚下,均设有赌场,以“牌九”、“骰子”、“四门摊”、“摇单双”、“红宝”等最多。茶馆和人家户亦有私人赌场。当时泰来茶馆更是特大的私人赌场。“纸牌”、“麻将”、“骰子”等赌具齐全,无论机关、商场、家庭以至学校,都在赌博,甚至鏖战通宵。风行的赌具,“麻将”数第一,其次要算“骰子”。“骰子”赌具简单,名堂又多,参加的人数可多可少,赌注也可大可小,或在街头巷尾,或在道旁路边,不择场地,到处都可聚赌掷骰。还有一些小赌具如“人人宝”、“红黑宝”、“签签宝”等,乡愚和孩子多受其骗。建国后,政府对各种赌博活动严加禁止和取缔,对屡教不改者绳之以法。

    第五章 宗教信仰

    高歇境内,在民国时期有信奉佛教、道教、儒教的。佛教信奉释迦牟尼,道教信奉李老君,儒教信奉孔子。信奉的多为“道士”、“儒生”,为人迎神送鬼,诵经拜忏,超度亡魂等迷信活动。

    第六章 方言

    方言释义
    没来头没关系
    啥子什么
    默到以为
    阐尖充“行实”
    二天以后
    上坡下地干活
    歇稍休息
    宝器出洋相
    阴倒暗中
    架势开始
    一哈儿一会儿
    一吓全部
    该使你谢谢你
    饭桶、草包没用的人
    屋头个、堂客妻子

    第二章 名人简介

    刘泰珍:男,高湖村大沟人(1898—1970年)。重庆联合中学毕业,升入成都国立高等师范,毕业后兼任省立商中、川东师范、重庆联中教师。随即留学德国,入柏林大学工科,习市政建筑。五年毕业,取得硕士,经会考获工程师学位回国。至北京大学留聘试教一月。返渝,被唐子晋督办聘任渝简(重庆至简阳)马路工程师,兼任重庆工业中学教员。建国后,工业中学更名为重庆建筑工程学院,他任教授,直至1970年逝世。

    刘昆辉(泰珍之弟):男,高湖村大沟人,生于1901年9月16日。成都外语专门学校毕业,曾任成都西南公学学监、江津中学训育、职校教员、江津中学校长、开江县中教员、无线电专门学校学监,后留学法国巴黎大学学经济。建国后任重庆重华学院校长。1960年在西南文史馆工作。1970年8月14日病逝,葬于乡境瓷窑坝刘氏坟山,土坟,立有石碑,上书“刘昆辉之墓”。

    刘丽珍:号艺人,外号刘猫猫,1898年10月13日生于平桥(今高湖村人)。民国十六年(1927年)上海艺专毕业,因习国画,善画梅、兰、竹、菊、飞禽走兽,尤以画猴、虎、狮见长。有人以他能写会画,邀他在重庆合开苏裱社,名噪一时。被人骗去钱财,致使他神经失常,归家疗养。抗日战争时期,他经常在大路石板上以瓦片、石子画猴画虎,凡有人求画均慨然答应。1958年5月病死家中。


    第三章 高寿老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全社八十五岁以上高龄老人姓名如下:

    姓名性别年龄备考姓名性别年龄备考
    余林90邓开华87
    戴显模95夏春云88
    李根廷88程守祥86
    古天学91夏王氏90
    於牟氏92夏彭氏86
    陈吴氏88傅之荣94
    雍正明85穆宗惠91
    周岳氏92杨树清85
    刘德芳88胡远明87
    廖德芝85涂先林85
    皮学珍87夏全清86
    李刘氏90陈蒋氏98
    戴永学86蔡萧氏91
    涂在芳92杨正诊89
    张明珍85沈茂全86
    罗春墻85吴息珍91

    志余

    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9年,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号召,全国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高潮。从1969年到1978年间,先后来高歇公社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共有276人。至1981年,全部调回了城镇。知识青年来社插队落户的十年中,全社共开支建房、安置、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04,299元,均由国家财政拨款。

    二、沼气

    1958年,高歇始建沼气池,当时技术差,只供点灯。1974年大力推广,并纳入农田建设,公社设专业干部、技术员指导修建,可用沼气点灯煮饭。1975年5月份,王家五队实现沼气化。


    编后说明

    《高歇乡志》是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于1982年8月开始搜集资料进行编写的。初稿完成后,几经区乡党委、县志办公室审查修改,至1985年5月,报经县志编辑委员会审批,付印今天向大家见面了。

    我们还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如下:

    一、由于高歇乡几经分合,办公地点几次搬迁和“十年动乱”,致使档案资料残缺不全。特别是在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时期,基本无档案可查。又因能提供资料的高寿老人寥寥无几,加之历史久远,难于回忆,故在内容上有关部分不够具体。

    二、历年来本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很多,搜集不齐,故未列入志书。

    三、我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有限,志中的错误难免,恳切地希望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高歇乡志》在编写和修改订正中,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关心、支持,各兄弟乡的大力支持和援助。我们在此致以衷心感谢!

    《高歇乡志》编写小组

    一九八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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