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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丛谈》**
**王云五主编**。人人文库,民国五十五年始刊,迄六十二年终刊,成者计达一千五百余种。中分单号、双号及特号三种。单号每册八元,双号十二元,特号二十元。其种数之多,定价之廉,冠于全国。及六十二年秋后,纸张价格奇涨,且不易得,其他工料莫不称是。人人文库原以廉价为主,随成本而增价,殊违本旨,不得已于六十三年元月始暂停新书之印行,即原已出版各书亦以售罄为止,暂不重版。今岁三四月以来,纸价工价虽平均较前增长百分之一百五十,然已渐趋稳定,筹谋再四,决从五月起,仍予复刊,每月新刊暂定为十种,其原出各书,销数较广者,仍予重版,以应读者需求。书价姑定为单号每册十二元,双号十八元,特号三十元,所增虽仅百分之五十,而以视工料之增长百分之一百五十者,仍稍亏损,在所不惜。复刊以后,选材益加审慎,范围亦日广,除与英国之人人文库比拟,且后来居上。关于新知识之介绍,仍略仿英国家庭大学丛书。又复刊新书之编著,悉与原刊蝉联,设印刷工料不再增长,则由原刊之千五百余种,不难与时并进,递增至数千种,乃至万种,使青年学子得以廉价尽读有用之书,此则所殷望也。又除单号双号每种仍维持一册外,特号因多载名著,为存其真,必要时得分订为二册以上,如《十九世纪欧洲思想史》即其一例也。中华民国六十三年五月一日,王云五识。
**序**
《周礼·春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论者以方志之作,托始于此。顾或者谓:《周礼》一书,后世伪托,已成定论,乌得据此以为说哉?然晋、楚、鲁之书,见于《孟子》,周代建国,各有专记,已无异辞。封建既罢,郡县代兴,以今例之,实属分地纪载。然则方志之兴,溯其起源,盖已古矣。其后历朝,作者辈出,宋、明、清三代尤盛。前清康熙十一年,曾诏各郡县分辑志书;雍正年间,且颁省府州县志六十年一修之令。所以汲汲如此者,岂不以非徒为国史取资,而体国经野,实关政要者乎!
尝阅近人统计,清代方志之至今存者,不下二三千种,十余万卷,所谓充栋难容,汗牛难载,诚极洋洋大观矣。乃检阅《清史·艺文志》,省志殆都著录,府志尚多,至州县志则无几。上述二三千种之内,自以州县志为数最多,何著录若是其寥寥也?若谓州县志不当著录耶?则著录者有之矣。然则其故何欤?论者谓州县志之修辑,或为奉令纂修,委诸胥吏,计日程功,敷衍塞责。或为集众修书,各阿所好,碍于乡里,勉强折衷,是以无所剪裁,多嫌芜杂。章实斋氏谓古今志乘,卒鲜善者,不获著录,或此之由。然梁任公氏以史文简略之故,而吾侪所渴需之资料乃摧剥而无复遗;犹幸有芜杂不整之方志,保存所谓良史者所吐弃之原料于粪秽中,供吾侪披沙拣金之凭借,而各地方分化发展之迹及其比较,遂可从此窥见消息,斯则方志之所以可贵也。审如梁氏之说,过去之方志,自亦足珍;惟今后之纂修方法,如何兼顾,仍有待商榷者。
吾友周君开庆,夙有志于地方文献之整理矣。近两年来,尝就海外各图书馆所藏四川各县志尽阅之,孜孜仡仡,无间寒暑,辑成《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丛谈》一书,列叙各县县志沿革,较其条目,明其得失,指陈时势移易,示其所当重者,实为今后治方志学者之津梁。昔人谓章实斋氏有革新地方志概念之功,继其作者,遂不复觏。今观此书,庶几与章氏方驾焉。抑自渡海以来,神州文物,沦胥以尽,读是书者,得想象与吾先民之感召相通,足启发惓怀故土之思,而萃力于匡复大业,斯亦周君辑是书之微意也乎。甲辰秋,弟新津文守仁谨序。
**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丛谈 目次**
文守仁先生序
(一)绪言
(二)华阳县志
(三)温江县志
(四)崇庆县志
(五)新都县志
(六)双流县志
(七)崇宁县志
(八)金堂县续志
(九)资中县续修资州志
(十)内江县志
(十一)荣县志
(十二)简阳县续志
(十三)威远县志
(十四)巴县志
(十五)江津县志
(十六)民国新修合川县志
(十七)四川綦江县续志
(十八)民国重修大足县志
(十九)眉山县志
(二十)邛崃县志
(二十一)大邑县志
(二十二)夹江县志
(二十三)名山县新志
(二十四)乐山县志
(二十五)峨边县志
(二十六)雷波县志
(二十七)犍为县志
(二十八)峨眉县续志
(二十九)宜宾旧县志
(三十)南溪县志
(三十一)江安县志
(三十二)兴文县志
(三十三)筠连县志
(三十四)泸县志
(三十五)富顺县志
(三十六)叙永县志
(三十七)合江县志
(三十八)纳谿县志
(三十九)古宋县志初稿
(四十)涪陵县续修涪州志
(四十一)南川县志
(四十二)重修酆都县志
(四十三)忠州直隶州志
(四十四)云阳县志
(四十五)续修大竹县志
(四十六)渠县志
(四十七)广安县志
(四十八)长寿县志
(四十九)南充县志
(五十)岳池县志
(五十一)蓬安县志
(五十二)民国新修武胜县志
(五十三)遂宁县志
(五十四)中江县志
(五十五)三台县志
(五十六)乐至县志又续
(五十七)绵阳县志
(五十八)绵竹县志
(五十九)安县志
(六十)德阳县志
(六十一)重修什邡县志
(六十二)重修广元县志稿
(六十三)剑阁县续志
(六十四)北川县志
(六十五)达县志
(六十六)四川宣汉县志
(六十七)万源县志
(六十八)松潘县志
(六十九)汶川县县志
附录
四川省县志目录
一〇四 县志纲要
一〇六 修志事例概要
一〇八 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
一〇九 地方志书纂修办法
一一一 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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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丛谈**
**(一)绪言**
**民国新修四川县志读后感**
近读张其昀先生所撰《续修四库全书序》,获知该书之刊行,拟分为六编,其中“丙编”为方志类。据张先生说明:“中国方志之学,源远流长,卷帙浩繁,为世界所仅见。兹拟全部印齐,并编索引。此于重建中华,定有莫大价值。”又据报载:“今人朱士嘉根据中外五十个藏书单位现藏方志,编成《中国地方志综录》,现在台湾收藏者约二千种。”(见民国五十三年三月一日《征信新闻报》)
上述朱氏统计是否完整,未能置评;惟据余调查所及,目前在台湾可以读到之四川省县志,计达二百零七种。近两年来,曾到台北各图书馆借阅四川县志,主要为内政部图书馆,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图书馆,中央图书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图书馆,以及省立台北图书馆等。在上述二百零七种四川省县志中,民国新修县志,计有五十八县,五十九种。此五十八县为:华阳、温江、崇庆、新都、双流、崇宁、金堂、资中、荣县、简阳、巴县、江津、合川、大足、眉山、邛崃、大邑、夹江、名山、乐山、峨边、犍为、南溪、江安、兴文、筠连、泸县、富顺、叙永、合江、纳谿、古宋、涪陵、南川、酆都、云阳、大竹、渠县、长寿(二种)、南充、武胜、遂宁、中江、三台、乐至、绵阳、绵竹、安县、德阳、什邡、广元、剑阁、北川、达县、宣汉、万源、松潘及汶川。大陆沦陷以前,余在四川时曾见有人所作统计,谓民国新修之四川县志约有八十县。据此推测,则有二十种以上之四川新县志,此时在台湾已无法觅得。
新修以外,入民国后将旧志重印者,共有十一县,即新津、内江、威远、綦江、雷波、峨眉、宜宾、忠州、广安、岳池及蓬安。此中如綦江县志,出版于民国年间,实成于清末,故列入重印一类。民国新修四川县志及重印县志,在台湾各图书馆所收藏者,共有六十九县,七十种。研读后曾撰为述评六十八篇,于《四川文献月刊》上陆续发表。有七十种而仅撰述评六十八篇,一因长寿县志,民国曾经两修,即叙述于一篇中;一因重印之新津县志,未撰述评。
各县县志之优劣,在各篇述评中,余曾略述个人之见解。就大体言,一般缺憾,为资料之欠充实。原在民国初年以前,各县并无常设文献机构,以致一县文献之征集与保存,未有机构负其专责。政府各项档案,本为县志重要资料之一,然当时官府既不善于保管,甚或以其积存过多,而付之一炬。此种情形,在辛亥革命期间,发现尤多。平时既少准备,临时始成立一临时机构如修志局之类,凭少数人之调查搜集,资料自感不足。而此等负责修志者,有时尚非甚健全,有如蒲伯英先生在《广安县志序》中所谓:“当时风气,志局为退闲仕宦者设,苟取成书应故事,其意固不在必得佳制。”民国二十年,内政部根据全国内政会议决议案,订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各市县应设一文献委员会为永久机关,对于本县市文献材料负保管征集之责。上述大纲,民国三十五年修订为《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惟自民国二十年以后,川中各县文献委员会之组织并不普遍,即已组成者,限于人才与经费,亦难言健全。在文献资料之征集保管上,先天既有缺憾,欲求编成理想之地方志,自极困难。
其次为体例内容问题。由简而繁,世事通例,县志之体例与内容,自亦当随时代而演进。民国成立,政治既由专制而进于民主,其在社会经济学术文化各方面,亦以世界交通之进步,东西文化之接触,而与前大不相同。处此激剧变动之时代中,吾人修纂方志,若仍局限于旧体例,必无以适应今日之需要。如在民国新修四川各县志中,若干县份,系依据前清乾隆时段玉裁所修《富顺县志》,一步一趋,即其一例。段志在清代颇负盛名,自有其较同时他志为优之处,然以其体例用于今日,实已大感不足。至于若干县志,体例既极凌乱,内容亦嫌庞杂,余在各篇述评中业已提及。实则早在民国九年,四川通志局发致各县通函,列举《县志纲要》十一项,可谓大体明备。各县修志时,似多未予注意。民国十八年内政部订颁《修志事例》二十二条;民国三十五年,上述事例,由内政部修订为《地方志书纂修办法》九条;于地方志应采体例及其内容,更有具体规定。此后纂修地方志,如能依照上述规定办理,当可望达到较为理想之境地。
至于四川通志,清代曾经两修。一刊于乾隆元年,计四十七卷,首一卷,由黄廷桂等修,张晋生等纂。一刊于嘉庆二十一年,计二百零四卷,首二十二卷,由常明修,杨芳灿等纂。两书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及中央党部图书馆中,均有收藏。民国九年杨沧白先生任四川省长时,发起组织“重修四川通志局”,于是年五月二十三日成立。其后时作时辍,至民国二十年,通志初稿由富顺宋芸子先生主编完成(见萧月高撰《宋芸子先生传》)。此后或以初稿有待审订,或以人事经费等问题,直至三十八年大陆沦陷,闻原稿尚存四川大学图书馆中,自然未经刊行。大陆变色以后,此稿是否尚在,无从悬揣。
如上为余对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之读后感,谨并各篇述评汇编成册,藉供关心四川文献之参考;如蒙进而有以教政之,尤所感幸焉。
**(二)华阳县志**
民国新修华阳县志,始事于二十一年七月,成于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三年木刻出版。总纂曾鉴,分纂林思进、祝同曾等。
华阳以往修志及民国新修经过,据林思进(字山腴)撰序:“郡县方志,宋明为盛。成都在宋有赵抃《古今集记》,王刚中《续记》,范成大《丙记》,胡元质《丁记》。元至正中,亦有《成都志》之撰,至今皆无传本。明嘉靖时,杨慎纂《全蜀艺文志》,意在搜罗文字,非图经例。自明至清数百年,惟省志再修,而华阳无闻。当嘉庆修省志日,县举人潘时彤始创为县志,大约因仍省书或钞撮而剪割之,既病芜冗,复多讹舛,不能善也。同治九年,知县王煌议续修,聘吕兆奎等为总分纂,因事中止。光绪十八年议聘吕调阳续修,吕寻物故复罢。迄入民国,县议会更议立局,收款数期而事竟不就。辛未(按为民国二十年)之岁,县庭集议,重有此役,推乡先生曾侍郎鉴为总理,侍郎乃请同县林思进纂列传,罗运贤纂艺文,祝同曾纂疆域事纪,蒲乃文纂山川水利,李德龙纂物产,廖沅测里度,其余并县中诸君子任之。盖志议萌芽于前县长陈法驾,成于继任叶大锵,而绸缪公费使不时绌者,后任樊学圃力为多。计自壬申七月告始,至癸酉八月断笔,凡全书为篇十三,一篇之中,又以多少分卷,都为卷三十有六,总五十余万言。”
所谓为篇十三,为卷三十有六,计卷首一,卷一疆域沿革,卷二山水,卷三建置,卷四赋役,卷五礼俗,卷六官师列传,卷七至卷二十一人物列传,卷二十二至卷二十五艺文,卷二十六至二十九古迹,卷三十金石,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三物产,卷三十四事纪,卷三十五序。
本志撰述如林山腴、罗孔昭、祝屺怀等,均属一时之选,选材叙事,颇有足称。惟本志成于民国二十二年,而在“事纪篇”中所记民国大事,仅有“民国六年三月,川滇军兵战于省城,凡十日;六月,川滇黔军复战于省城,十二日始解”寥寥三十三字。事纪后注:“按近数十年事迹,无记载可征引,传闻者复多失实,故不敢据以入录也”云云。实则或有所忌,遂避而不书,时久事湮,以后自更无可记。修志之谓何,此则本志之阙失,未可为讳也。
**(三)温江县志**
民国新修温江县志,始事于民国八年,九年纂成,十年木刻出版,凡十二卷,订为八册。监修知县张骥,纂修县人曾学传。
本县旧志,草创于清康熙二十五年知县王瑚,再辑于乾隆十一年知县冯中存,三修于嘉庆十九年知县李绍祖。入民国后,王冯两志,县中已无存本(查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存有冯志四卷),李志虽存,亦嫌陋略。民国新修十二卷,其目录分为建置、地理、民政、风教、艺文、兵事、官吏、人物(上下)、列女、物产与杂识,较李志多十万言。
张骥倡修本志,其旨趣见于所撰序文,谓:“时方患扰攘,而乃殚志于文艺之末,岂徒夸饰治平已哉。以易世之际,国典失序,文物崩坏,其遗文轶事之散在民间者,亦因以荡佚殆尽。故有志于著述者,尚不殚抱残守缺,以冀传信于异代,而摭拾煨烬之余,其仅存者几何?此有史以来志士仁人所尝痛心者也。温江虽一邑,自清之季,盖尝多故矣。迄于今日,匹夫匹妇之赴义蹈仁,其行事已不可尽知;即灼然可见,如河流市集之故墟,风土仪文之常态,亦寝将变灭而不可复识。古者邦国之志,职掌有归,一旦听其放失,使异日为政者太息于文献之无征,则守土之吏亦与有罪焉。”此其所论,诚有见地。地方文献之保存,地方人士固有其责,而主政者之认识与倡导,盖几为成否之关键焉。
本志述事修辞,非无可取,而纂修曾学传氏未识大体,是其缺憾。各项记载后,“曾学传曰”之议论过多;艺文篇中,迭见曾氏著述;姑不具论。而曾氏祖父、父、妇周、继妇刘、孙女树芹,全入人物列女传,并于“略例”中解说:“或曰:志为子修,子之一家撰述,与子之祖父妻子悉书,不亦私乎?曰:余温人也,余亦书温人之撰述与温人已故者之行谊耳。非有阿私饰为虚辞,欺人耳目,干鬼神之指摘也。即附陈己意,亦犹迁史之自叙,君子何责焉。”夫县志为一县之公器,非纂修一人之私家著述,曾氏之言,宁可谓当。至以史迁自况,有迁之才之识则可,无迁之才识则妄耳。
**(四)崇庆县志**
崇庆县在前清为崇庆州,至民国二年二月始改今名。崇庆明志无传,前清一代,历经四修。康熙十九年,吴昌荫修州志,无卷数。乾隆五十六年,杨长森修州志四卷,嘉庆十八年,顾尧峯修州志十卷。光绪三年,沈恩培又修州志十二卷。据民国新修崇庆县志凡例评注,谓“吴志成于康熙初,乾隆中已无完本。顾当嘉庆时颇有增益,然于县境疆域水道考订亦疏,或由统志钦修,未敢置议。第原源异名,蔑昭汉宋,秩官人士,阙略是仍。沈志赓续,步趋弗易,泛汇诗文,既嫌少择,昔贤著述,转降附庸。至谓隋唐封壤,即在划州,谬相牵合,燕说郢书,三长之评识殊乏矣。”
民国八年,知县谢汝霖倡议续修,已开局修辑,因事中辍。至十三年,知县樊恺决继续进行,始于是年四月,讫于十四年十月,于十五年三月铅印出版。纂修罗元黼,字芸裳。本志凡分方舆、建置、事纪、民政、礼俗、秩官、学校、士女、宗教、食货、艺文及丛谈共十二卷,订为六册。附江原文徵四册,甲册诏牍,乙册征实,丙册杂著,丁册诗歌(词附)。江原,崇庆古名也。本志记叙平平,文徵选辑,亦欠精审。
**(五)新都县志**
新都县志,在有清一代,可考者曾经两修。一为嘉庆年间由孙真儒修,李觉楹纂,计五十四卷,嘉庆二十一年刊行。一为道光间由张奉书修,张怀洵纂,计十八卷,首一卷,道光二十四年刊行。民国新修始于十六年五月,成于十七年八月,于十八年出版。由知县陈习删等倡导,县人阎昌术等纂修。本志为编有六,第一编舆地,第二编政纪,第三编礼俗,第四编人物(上中),第五编人物(下),第六编文徵、外纪。为目二十有四。
据凡例称,新志编目,有旧志所有,新志概行删汰者;有旧志所无,新志特为标题,详加著录者。变更先例,非好新奇,盖势易时殊,国体改革,病变而药不能不为之变也。冬裘夏葛,各适其宜而已。所见颇肯中要,惟新志编目,显亦未能适合时代之要求,有待改进。新志已将天文一类取消,凡例谓“天文一道,本属高远难稽,而星次分野之谈,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似非一县所能专,是编谨遵省署通令,不列天文一门,实惧蹈不知而作之弊。”又于文徵编在凡例中说明:“诗文之有裨邑乘者,宜各从其类,分载本条之下,如武功、富顺、阆中诸志是也。第少载则可,若连编累牍,未免轻重失宜,令阅者易以生厌。是编如桂湖、八阵图、王稚子右阙题咏甚多,不能备录于本条之后,特援章学诚《和州志》例,另立文征一门,以免散乱而便观览。或虽于邑境无关,而先达诗文,卓然可传者,间登一二,以一邑文化所系,不容轻为弃废也。”如上取舍之间,亦具见地。
**(六)双流县志**
民国新修双流县志,民国十年编成出版,二十六年六月重印,铅印线装五册。有清一代,双流志经三修。始于乾隆八年,由知县黄锷手纂,共为七卷。嘉庆十九年,知县汪士侃续修,凡五十余门,四川通志局总纂杨芳灿为序,谓其“首尾弥纶,甲乙整理,瞻而不繁,详而有体,可谓上下淹通,致有典要。”光绪二年,知县彭琬再修,于三年完成。
民国九年,知县刘佶倡修新志,聘县人刘咸滎(字豫波)、刘咸焌(仲韬)、宋元熙(字吉存)负编纂之责,十年书成,以费昂款绌,刊印有限。二十六年,县人筹款崇葺文庙落成,于其中附设文献委员会,拟采访增纂县志,顾以扼于时间,特先重印民十县志,以广流传。
本志目录,计分图考、建置、沿革、疆域、形势、风俗、山川、城池、公署、关隘、津梁、祠庙、陵墓、寺观、古迹、金石、赋税、户口、蠲贷、土产、学校、祀典、武功、军警、自治、职官、选举、仕宦、封赠、荫袭、乡贤、忠烈、孝义、耆寿、隐逸、流寓、列女、方外、方技、著撰、艺文、杂志、祥异、外纪等目,殆多沿袭旧志而略有损益。本志分目杂乱,显已无当于近代社会政经之发展。编成于清民交会之时,而于此时发生之重大事故则极少记载。刘氏豫波、仲韬兄弟颇负文名,而成志非佳,殆史才非其长欤!
**(七)崇宁县志**
崇宁县自隋以前无所闻,唐置唐昌,五代时梁曰归化,晋曰彭山,宋曰永昌,徽宗改元崇宁,而县名崇宁从此肇矣。元因之,明属成都府,清康熙七年并入郫县,雍正七年复设,其间历经沿革,旧阙志载,文献无征。前清嘉庆十七年,知县刘坛奉檄修志,编成四卷。是年刘君卒于任,张大錞继宰本县,曾将刘志加以修订,于十八年付梓。据张君为序,谓读刘书:“见其所采,颇多泛滥,乃不揣固陋,剃其繁芜,归诸简要”云。本志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尚有藏本。
民国十三年,知县陈邦倬遵照省志局所颁体例,修纂新志,分为建置沿革门、山川疆域门、食货门、礼俗门、学校门、人物门及艺文门等七卷,以三月而成书,木刻出版,订成六册。新志全书约十二万字,记述简略。本县为汉严君平故里,有君平墓、君平遗镜、君平祠等古迹,志中记载较多。
**(八)金堂县续志**
民国新修金堂县志,称《金堂县续志》。由知县王暨英主修,县人曾茂林总纂。金堂以往修志经过,据曾茂林所为序:“金邑旧志,毁于兵燹,前清邑令谢惟杰采摭旧闻,罗网散失,裒辑成帙,规模大备。逮咸同年间,徐宰璞玉续修之。”上述谢惟杰修志,系黄烈等纂,计九卷,首一卷,末一卷,前清嘉庆十六年刊行,道光二十四年有补刊本。同治六年有《续金堂县志》,计八卷,首一卷,末一卷,王树桐等修,米绘裳等纂。以上两书,现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及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图书室。
民国七年,本县续修县志,曾氏叙其始末谓:“戊午奉部檄催,邑士绅始议续纂县志。嗣省符迭颁,先后督成。爰取旧志,赓续重修,有者仍之,无者增之,缺者补之,略者详之。殚精竭虑,载历寒暑,而于山脉水系,不惮险远,竭数人数十旬之力,跋涉其境,登履其巅,勘其支脉源流,寻其分合起伏,绘为全图,附以详说,俾阅者一目了然,似较前志差近详备。”本志计十卷,首一卷。卷首舆图表;卷一,疆域志;卷二,建置志;卷三,食货志;卷四,教育志;卷五,实业志;卷六,官师志;卷七,选举志;卷八,士女志;卷九,古迹志;卷十,艺文志。共六十五目。民国十年木刻本,全八册。
**(九)资中县续修资州志**
资中县在民国三年以前称资州,三年起始改为县。资州志书,始修于清康熙二十五年,嘉庆、同治、光绪间三次续修。民国十年又续修,初稿成而未付梓。十八年重修,以辛亥革命,国体变更,一切制度,前后不同,未便统纪,故编纂悉断自宣统三年。民国建元以后事迹,以“事略汇编”方式附于本志之后,名曰《资中县民国实录》。资州原属四县,惟自民三起已废州治,故此次修志,将所属四县割去,专载州事。然以本志断自清末,其时仍为资州,故仍称资州志。此《资中县续修资州志》一名之由来。
本志以民十初稿为根据,由县人黄清亮(清岁贡生)任总纂,八越月而蒇事。分疆域、建置、食货、学校、人物、官师、选举、风土、文征、杂编等十卷,附民国实录,于十八年排印出版,线装六册。印刷颇称整洁,书中学校志绘制“礼器图”四十余幅,尤觉醒目。
**(十)内江县志**
内江县志,明以前无可考。明代永乐中创修志书,其后正统、弘治、万历、崇祯均曾续修,以明季大乱,故志无存。有清一代,于康熙二十四年,嘉庆四年,嘉庆十二年,道光七年,咸丰八年,同治九年,光绪八年及宣统三年,先后纂修八次,现存重印内江县志,即宣统三年续修本也。
宣统三年续修本,系由县人朱襄虞(戊子科举人)、曾庆昌(癸巳恩科举人)等任总纂。民国十四年,各县奉令照富顺县志体例修志,县人为简易计,遂以民元后事迹附入其中,由曾庆昌纂修出版,木刻线装十二册,所附民国事迹,亦至有限。三十二年冬,又将志中民国事迹圈出,以石印重印,于三十四年出版,订为八册。此次重印经过,据县长易元明于重印内江县志跋称:“内江续修县志,成于有清末叶,固完书也。民国肇兴,梓版甫竣,适省府有各县修志之通令。其时县人士从简易计,遂以民元后事迹附入其中,识者颇訾为不类,寝有年矣。志版藏于县署右方财委会,三十年夏,遭日寇袭炸,县城全署几尽化为瓦砾场,版亦同烬,顾瞻文献,恶可久湮。乃于三十二年冬,令县志局董其事,拟取旧本重印,因有不类者存,并聘邑中名宿,加以厘订。凡民国事迹,概圈出移作后日续修张本。而又汰其复,正其讹,去其泛,补其或阙漏。匪惟朝代清,体制称,一复清末成书旧观,且昭昭乎数千年来帝制时代之典则,亦于此界划终结焉。今厘订告毕,次第付印,谨书概略于后,庶重览斯志者,不罪元明为妄事割裂云尔”。重印内江县志,出版于民国三十四年,既经县志局重加厘订,乃于民国以来事迹不予纂入,并将民初已编附者亦圈而去之,谓为不类,更自诩为“朝代清,体制称”。此其所见,岂仅为“妄事割裂”,实属昧于事理。以内江人文之盛,而入民国后竟无新修县志,坐使时久事淹,终将漫无可考,为可叹也。
**(十一)荣县志**
民国新修荣县志,成于民国十八年,赵熙总纂,木刻八本。荣县本唐之荣州,明置县。明州县有志,万历甲戌续修,崇祯丙子邑先生简勅增之。甲申之乱,遗册无存。清康熙初,邑举人刘世璋得甲戌钞本四卷于农家,据以增补,成书四卷,于康熙二十五年刊行。乾隆二十一年,知县黄大本重辑四卷。嘉庆十七年,知县许源续修,汇为卷十,条五十有八。至道光二十五年,知县王培荀重修。民国建元,惟王本尚存。
民国新志修纂经过,据赵熙所记:“今志建议于县士张玺方,其后廖芷才来官,乃延熙为总纂,虞拔贡兆清,曹茂才靖为分纂,开局署西荷花池南斋。数年来,曹纂乡贤列女诸传,选举学校津梁市镇诸表,其全书胥拔贡一人之力,自图表外,熙徒一一参订而已。”志书编成于十七年,十八年由县人程述甫捐梨木督刻印行。
本志分为沿革、建置、疆域、山脉、水道、物产、食货、人士、列女、秩官、社祀、礼俗、古迹、金石、事纪等十五纲。以旧志天文,类多讹舛,祭祀通礼,国有典常,均予免列。对物产与食货,因其切关民生,特加注意。据谓:“三代国计民生为一,秦以降专维国计,听民自死自生。再降以股民之生以成国计,再降则罪言民生,谓妨国计。今则使民不可为生,专为身计家计,并不谈国计。政者,正也,非官僚之私物,犹复稽荣朝制,上缵刘班,毋惑乎物产靡可轻重,而食货一篇,胥官中之食货,非民间之食货也。”此其所陈,可谓见确言痛。又本志终以事纪,始自周朝,终于民国十八年,一邑大事,釐然在目,可为他志之范例。
赵熙于志末揭举其纂修旨趣,谓:“斯志斟酌土风,网罗放失旧闻,期惟考地理,述人事,祈民生富教为本。庶山陬来秀,周知乡故,即一名一物,通古训而抉经心,亟师海西农学之长,丰荒有蓄。至法百二十国宝书,高自媲于班应大儒,称诗礼春秋三家之学,是诚经国大业,走顾不敏,晞大雅,俟鸿裁焉。”赵氏以文学名家,总纂本志,其选材,其述事,均有可尚。惟赵氏入民国后即以遗民自居,此于其个人出处言,无庸置论。若被推以纂一邑之志,则一邑之民,固均为民国之民而非清室之遗民,何可因一人之私愿而损及公文书之立场。如志中再三称民国某年为国变某年,称满清去位为禅国,称人则曰某拔贡某茂才,一片故国之思,令人读后颇增异感。民国初年川中各县修志,多由清末人物出任纂修,亦每有上述情形,可叹惜也。
**(十二)简阳县续志**
简阳县志,前清曾经三修,入民国后先后二修。据简阳县续志所载民国十九年县长李青庭序:“考简志之修,自清乾隆时创成八卷,咸丰时成十四卷,光绪时续成二卷,民国丁卯(按为民国十六年)纂成《简阳县志》二十六卷,诗文存八卷,续二卷。”又据县志主修汪金相叙述民国修志经过,谓“吾简前志二十六卷,民国乙丑秋,相任局长兼主修,嗣因事中止者数月,后遂刻期编纂。随钞随印,成于丁卯冬。庚午(按为民国十九年)秋,县长李俊臣倡议续修,聘傅君明材、应君有松等为编纂,未久傅君辞去,志事遂停。本年春,县人士举相为局长兼主任纂修,又刻期续成十二卷。”是民国两修县志,均成于汪金相之手。汪清光绪壬寅举人,曾任省议会议员,县议事会议长等职。
简阳县志二十六卷,余未得见。简阳志续志,计十卷,又首一卷,末一卷,共十二卷。订为五册。外《简阳县诗文存又续》二卷,订为一册。十二卷之内容,卷首为序文等;卷一:天文篇、舆地篇;卷二:舆地篇;卷三:封建篇、官师篇、士女篇;卷四至卷九:士女篇;卷十:士女篇、食货篇、文事篇、武备篇、礼俗篇、灾异篇、原始篇、编年篇;卷末:补遗、考证。本志编次漫无轨辙,内容亦轻重失衡,于民国政治经济社会之发展,殊少记述,中下之作也。
**(十三)威远县志**
威远县于清代乾隆、嘉庆与光绪年间三修县志,民国二十六年经县人将三志重予木刻印行。故自民国建元以后,威远县仅系翻印旧志,而未重修新志。
本县之有志,自明代天启年间知县汪鲸始,顾未有刻本,仅于清代乾隆时县人沈璋处觅得抄本一卷,只故纸数十页而无始末,其成书与否已无可考。乾隆四十年,知县李南晖据汪稿踵修,网罗放失,考献征文,名修实创。书成八卷,曰天文志、地理志、建置志、官师志、食货志、典礼志、人物志与文艺志,记述甚详,本县至此始有专志。嘉庆十五年,知县陈汝秋,取李志重加修纂,对李志颇有微词。谓其表古今沿革,考据多疏;疏河道源流,端委未悉。评为校雠不精,择言未雅。因而“订其讹,辨其实,正其图经,均其道路,辟其伪体,汰其俚词,庶几归于雅驯”。(见陈序)书成六卷,卷之一,天文志、地理志;卷之二,建置志;卷之三,官师志;卷之四,赋役志;卷之五,人物志;卷之六,艺文志,记述从简,仅及李志十分之七。光绪三年,知县吴曾辉又根据李、陈两志加以重修。吴于两志均有批评,谓李志从详,陈志从略,详者近于琐屑,略者未免粗疏。至教养二端,李志见于食货学校,外此不能随事发明;陈志记物产仅数品,学校复不立专门,教养之本已失云。吴志共分天文、舆地、职官、建置、食货、学校、选举、武备、人物、列女、艺文及杂类等十二门,较李、陈两志分类为详,订为四卷。
上述三书,内政部图书馆现均存有。就内容论,各有短长,能予翻刻流传,固属有功于文献;而未能及时增修,使本县无民国新志,亦一憾事也。
**(十四)巴县志**
民国新修巴县志,编成于民国二十六年,于二十八年十二月木刻出版。巴县志在清代以前无可考,清代两修县志,一曰王志,一曰熊志。王志于乾隆时由知县王尔鉴所修,王序谓:“巴渝郡县,百余年无志。今志始辑于乾隆十六年,讫于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征文则断简残编,单辞只字必录,考献则学士大夫乡老寓贤山僧徒史必询,苟有关于斯土,无不罗而致之”。熊志于同治年间由熊家彦主修,同治六年熊序,谓“国朝高庙初年,邑侯王熊峯毅然修之。……共十七卷,虽体例未尽讲求,而创始之功亦不可没。今又百余年矣。爰取原志斟酌分合去取,约其纲而详其目,订成四卷,附以杂记,较原志为简。而以视前人名志,则仍病其繇芜。”惟熊志修成后,曾为所未满,向楚记其事,谓熊志“成书太略,刻成旋废。盖为县人龚瑛辈所诃,遂别属草,直续王志,曰同治未刊稿,存保甲局,岁久稿佚。”
民国新修巴县志,先后亦历十余年,朱之洪序其经过,谓“自民国二年即创议续修”。“十三年始成立重修县志筹备处,十五年春开局,向君仙乔、龚君春岩先后为总纂。”“二十二年奉部令成立文献委员会,举余为委员长,尤以完成县志为亟务。”“众议改设编纂委员会,复聘向君仙乔为总纂主其事,编述总辑,前后凡两年而稿竟。遂集县人会议,于城乡三里推审查八人为审查会,分门料简,七日而毕。再请龚君为总校,文君伯鲁副之。”“初主排印,继决刻木。”朱氏于叙述修志经过后,并提出其对于修志之见解,谓“县志乃一方之史,自当及时编次,年久失记,则文献无征。执笔修撰,必躬先采访,庶于建置兴废,陵谷变迁,免其舛牾;而人物美恶,习俗移易,亦得其真。若采辑刊印笔札之需,期事前筹集,可无中辍缓引之失,此皆斯役之所亲历而受之困沮,并以为后来告焉。”
总纂向楚于序文中亦标揭其编纂旨趣,谓:“昔人云世有千年不刊之书,无百年不葺之志。王志原分十一类,事属草创。今之所纂,凡沿前目,求详订误,增补实多。旧所无者,如交通、农工、商业、军警、交涉、自治、物产、市政、蜀军始末诸大端,而事纪别为专篇,改造补苴,虽因实创,不敢言备,此之王熊二家,盖有讨论修饰之功矣”云。本志共分二十三卷,计疆域一、建置一、古迹一、赋役一、礼俗一、职官一、学校一、选举一、官师列传一、人物列传一、农桑一、工业一、商业一、交通一、军警一、自治一、市政一、物产一、金石一、事纪一、蜀军革命始末一,叙录舆图附文征。订成二十四册。
就民国新修四川各县县志言,巴县志应属首选。以分类而论,过去地方志分类过简,未能适应今日社会政治经济之发展。本志列入工业、商业、交通、自治等类,可谓大体明备。以内容而论,本志各类引述,颇能扼要充实。其中如交涉类记载重庆自开埠以来与外国交涉有关之重要文献,事纪类于民国纪元至二十五年,所纪因重庆为川中重镇,故所关非仅一邑,而足于此窥见民初整个川局之演变。《蜀军革命始末》记述辛亥革命重庆成都起义之经过,尤足为国史之重要参考。至于选材审慎,文字修洁,亦为本志之特色。此原巴县人文素盛,本志编纂人如向仙乔、龚春岩、文伯鲁诸氏,均为一时之选,故能成此美制焉。
**(十五)江津县志**
江津县志,于清代先后四修,民国十年新志总纂程德音曾叙其经过:“乾隆三十三年,知县曾受一,搜求前辈杨几川、龚笋湄二家抄本,补正其残缺讹误,都为二十一卷,序而刊之,津志乃有刻本。后阅四十年而续修,董其事者,巴人杨彦青,知县徐鼎,时嘉庆九年也。十七年,通州李宝曾权邑事,增所未备。自后则有光绪元年之役,时知县王煌,邑人吴方城主之,其间盖相距六十年。”上述乾隆年刊本,及光绪元年刊本,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图书室现有存书。
民国新修江津县志,始于民国九年,由县人程德音(字农初)任总纂。设局甫五月而兵事起,占有局地,工作遂停。十年秋,程扶病强起,觅地设局,乃不一月而逝世。继之者滇人宋镜澄,宋固名进士,三宦江津,更事多。无何之渝,竟辞不返,局事瓦解,时初稿未半也。十二年夏,由县人刘泽嘉继任总纂,以三月而告成。刘氏颇长文史,亦具毅力,其纂印本志时,川难大作,烽火逼津邑,局事几又不支,故于本志附跋中称:“是书十五志,都四十万言,勒成于金戈铁马之中,亦艰矣哉。或疑非时,则不知文献家家,及今图之,犹病其不足,而何能待?”
本志共分十六卷,又卷首一,卷外一。卷首为序文、凡例、图书等。十六卷为地理志、建置志、前事志、典礼志、食货志、职官志、人物志、学校志、选举志、武备志、风土志、实业志、宗教志、慈善志、杂志及原序跋等。卷外为志存、志余等。木刻线装为十册。
本志于体例上较一般旧县志颇有进步。程德音于序文中谓:“此次修志,与前代殊,政体民俗,既有变更,记载网罗,当知去取”。如于食货志中,特重物价涨落,抽榷多寡,以“方志之作,所以纪民族盈虚消长聚散存亡之数。近世统计学,谓宜究人类之动态以施政令,尚已。兹编食货志于物价货币涨落,抽榷多寡,地方军事损失三致意焉,见世运盛衰,非偶然也”(见凡例)。又于食货志外增列实业志,下分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矿业各目,可见本志在取材方面,已注重于民生实际。前事志纪事截至民国十一年正,其所持体例亦可谓严正。如记石达开入川,本志于凡例中曾谓:“金田之役,声言仇满,既割地正号,局势宏大,自非蓝李等比。惟石达开入蜀,杀戮无艺,民不堪命,行同贼匪,兹编仍以贼书之。”夫嗜杀人者即民之贼,固不能以任何名义为掩饰也。又本志程德音序中曾谓:“此次修志,困于采访,官家无掌录之员,私人少记载之笔,此数十年中所缺漏遗忘者何限?此后宜设专员一人,从事实录,但施笔记,不用批评,本本元元,为二次续修县志之预备。”此项建议,由目前视之,各县均有文献委员会之设,殆已不成问题;而在民国初年言,则固属甚有见地也。
**(十六)民国新修合川县志**
民国新修合川县志,共计七十三卷,木刻二十四册。知事郑贤书主修,县人张森楷总纂。张字石亲,清癸巳科举人。
合川以往修志经过,据民国新志凡例载:“合川自汉为县,至隋而郡而州,沿及前清,州名弗改,有无志乘,前未之闻。宋任逢有《合州垫江县志序》一篇,当为创修合州志之始。清初邹孝廉珩,藏有州志数帙,不著谁撰。乾隆十三年,宋锦乃搜集之。五十三年,张乃孚重修。光绪二年,程修业等续修。旧志仅存,传者盖寡,固以年代差远,抑亦帝国陈编”云。光绪二年程纂合州志,计十六卷,首一卷,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有藏本。
民国合川新志分为七门四十三目,张氏于凡例中称:“方志之作,章学诚谓所以备国史要删,当用史法行之。所撰方志,立三书议,以仿正史纪传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制而作掌故,仿文选文宛之体而作文征为必要。见地正大,持论名通,洵为志家轨范。”“实则邦国之志,掌于小史;四方之志,掌于外史,具见周官经文,固与大史内史异撰,必以史法作之,殊嫌国小地僻,不足回旋;且亦如积石导河,未能上溯星宿海也。今推本于经义,仍以方志为史之一部,而不全用史体。爰展拓章学诚氏三书之界而变通之,分立图经、谱、掌录、传状、余编、文存、序目七门,为新修合川县志大纲,期于分别部居,整齐故事,网罗放失,无漏无遗。面目略异史书,渊源纯出经训。庶几探源泰始,冀得其真,不至全落近代方志科臼。”此其为论,颇具见地,然所分门目,仍嫌芜杂。
七门四十三目,计图经(形势、建置),谱(大事、官师、选举、民献、士族、邦媛),掌录(户口、土物、赋税、征榷、仓储、农业、蚕业、工业、商业、矿业、政法、学务、团警、议会、公善、典礼、艺文、风俗、金石),传状(名宦、乡贤、列女、方术、流寓、前志传),余编(星野、名胜、古迹、祥异、丛谈),文存(古诗体、近诗体、赋、杂文、论辩),序目。
本志篇幅浩繁,全书略记在一百万字以上,故各门记述,可称详尽。谱中有大事谱,分年纪、事目、土地、人民、政事、掌故、自注等项,据称:“窃取自上古迄于近代所有本县之事,用周谱例,年经事纬,旁行斜上,为大事谱,以挈其纲。虑谱文过简,观者莫由详谂,则依班孟坚法,自注以明之,即系于当条下,用便稽检。”大事谱约占全志二十分之一,注意一县史事之记载,足为他志法。惟张森楷氏总纂本志,过重自我宣传,是其缺点。蚕业一目,合川并非盛产,徒以张氏曾任四川蚕桑公社社长,遂不惜连篇累牍,将有关该社招股书、立案文以及章程文件等,详为辑载,致有本志为“蚕桑丛刊”之讥(见广元县志载王克礼续修广元县志序)。序目门所载序传上下,全系张氏家谱及其生平事迹,达四五万字。“丛谭”中则多载其自撰随笔与亲友故事,而尤觉鄙陋者,则为选载其自集诗联数百联。据谓“余读古诗文集,喜集其句为联语,随手饾饤,未有稿本,往往散失,不可复得,今将见存者录出如下”云云。夫诗联之集,已难语于著作之林,恐其散失,乃录存于一县公器之县志中,张氏视县志为何物乎?甚可异也!
**(十七)四川綦江县续志**
四川綦江县续志,印行于民国二十七年秋,木刻线装四卷。计卷一:舆图、沿革、城池、山川、水道、塞堡、津梁、寺观、邱墓、古迹。卷二:盐茶、物产、学校、三费、兵事、祥异。卷三:官师表、选举表、筮仕表、政绩、人物上列传。卷四:人物下列女、艺文、杂记、补遗。
续志编印经过,据县人陈京慵序述:“旧有县志,创自乡贤罗春堂先生,续纪补修,屡有增辑。最后乡先达戴公子仁,重为编纂,书成十余年未付梓。民国十二年余长教育局,商其哲嗣承阶刊先生遗稿,卒以匪乱未果。越明年,余服官黔中,远去乡里,遂未问及。然于簿书之暇,念及乡中文物,未尝不三致意焉。癸酉(按为民国二十二年)归自黔,适周子厚先生专志脱稿,县府集会核议,列余审查,适有远行,举张兆五茂才以代。今闻周志又不果发刊,屡作屡辍,迄未成书。东溪两校长田君斗寅、金君伟翔,暨乡绅危师雨皋与其弟肇基,惧文献之无征,复取戴志原稿,寄余校对,嘱付剞劂。时余服务四川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得稿喜极,暇辄考校,一存其旧。斯志也,成书在三十年前,中经丧乱,散佚无复存者。戴公一再搜辑残缺,续成斯帙,是殆天之未丧斯文欤,抑孝子悌弟、贤媛烈妇、幽人逸士之精诚未泯,有以默启之而护佑之欤。”此序撰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如上所述,可见本志实成于民元以前,且系私家著述。周志既由县府集会核议,当系由县中公推编纂,何以不果发刊,以无其他记载可资考证,难明原委。至戴志体例既多芜杂,内容复嫌简略,虽有助于一邑文献之保存,而未可以言佳制也。
**(十八)民国重修大足县志**
大足有志始于宋,清代曾经四修。据清嘉庆二十三年张澍重修县志序:“大足置自唐乾元元年,属昌州,光启元年徙治大足。宋曰昌州,昌元郡治。元州县俱废入合川;明洪武四年复置,属重庆府。今睹其山川雄厚,土地沃衍,古刹废寺,碑碣宏多,当日一浩穰区也。第宋时黎伯巽之《静南古志》弗存,征文考献,率从阙如。暨本朝康熙二十五年,荣昌令摄大足事史君彰稍次旧闻,汇为一帙。乾隆十五年,邑令李君德续修时曾见史志,所谓存什一于千百也。而李志亦简略无体。余之所纂,不知于黎氏何如,以视史李二作,或有径庭乎!”如上引述,是清代大足县志,经史、李至张而三修。道光十四年,知县王松序刻张志,据谓:“邑旧有县志数卷,盖刻于乾隆庚午年,而版早残。前署县张介侯重加修集,未尽完善,故所传亦仅有钞本。足人以转相传写,每多鲁鱼,重刻之。”惟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存张澍纂修大足县志,仍系钞本。同治十一年,知县王德嘉又重修县志。是为清代大足修志之第四次。
民国重修大足县志成于民国三十四年,计分九卷,卷一卷二为方舆,为目九;卷三卷四政事,为目十一;卷五卷六人物,分列传与人物表;卷七杂记;卷八卷九文征,为目三。铅印线装五册。本志现存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图书室者,注明陈习删修纂,民国三十四年刊行。现存内政部图书馆者,则不著修纂人姓名及刊印年月,惟实为一书。大足以唐刻著名。大足宝顶山,在县东北三十五里香山乡,有唐刻石佛千百尊,法相庄严。本志记载甚详,并有石刻影片十余幅可供参考。
**(十九)眉山县志**
民国新修眉山县志,成于民国十二年,计十五卷,石印八册。眉山旧志,成于清嘉庆四年,续成于嘉庆十七年。光绪初,曾经州牧毛季彤倡修,讫未竣事,入民国后,仅留残板数十片而已。民国八年,县会公推邑人杨卫星任修志局长,而聘郭庆琳、刘元杰、刘书晋、周凤冈等任纂修。县署所藏前清档案,于民国元年被县知事李芳以其尘积无用,付之一炬,致官书无可考据。嗣得光绪残稿本于故祠中,更由杨君亲履全县各地,考察山水,规模渐具,迄民国十二年而县志得以成书。
本志十五卷,计分为地理志、建置志、食货志、典礼志、学校志、选举志、兵防志、职官志、人物志、艺文志及杂志。眉山为苏老泉父子出生之地,人杰地灵,有如知事陈洪基序所谓“眉山之名昉于宋,夙一虽同称天府,然地以人传,得苏公乔梓而眉山之名愈噪”。本志于有关苏氏父子之文物掌故,记载甚详。又过去地方官吏,不知保存档案,任意毁弃,致令文献无征。如本县民元焚毁前清档卷,即其一例。
**(二十)邛崃县志**
邛崃县在前清为邛州直隶州,至民国二年始改今名。在直隶州时代,领大邑、蒲江二县。民国以前邛州志修纂经过,据邛崃县志总纂宁缃于序文称:“邛州志明代为杨升庵太史修撰,范宣卿观察亲裁。此书毁于流贼,清初征文考献,成于戚东牟州牧者,不知卷数。嘉庆时修于袁蘅皋州牧,成于吴阳湖州牧者四十六卷,乃嘉庆二十三年也。道咸以来,郑小轩州牧修之,胡云樵州牧修之,孙肯堂乡贤修之,党幼云州牧修之,陈楚士州牧修之,文静岩州牧修之,皆未成书,由嘉庆至于今,百有余岁矣。”按上述清初修志,成于戚东牟州牧,其时间为康熙三十三年,邛崃县志载有戚氏《邛州直隶州志序》。嘉庆时袁蘅皋州牧续修,以十七年请觐入都,未竟而去,由吴阳湖州牧继成,时为嘉庆二十三年。惟邛州志范围包括领县,邛崃专志,实以民国新修之邛崃县志为嚆矢。
新志始修于民国八年,由当时县知事刘夐聘任县人宁缃为志书局局长兼总纂。缃字云若,前清举人。刘夐于志书局成立时,曾照会该局,提示采访“邛崃县志条件”十项(原文载县志),颇具见地。新志即照所列条件,定为疆土、山水、建置、方物、文学、士女、学校、赋税、兵事及风俗等十志,共为四卷,又卷首一,民国十一年春刊行。新志于切关民生之经济实业诸大端,未有记述。其叙民国事迹,措词间有欠妥。如记县人孙嘉锡,谓“孝廉正方孙嘉锡,以知县分发云南,国亡后哀愤而卒。”(见卷三士女志)以“清亡”为“国亡”,其谬孰甚。又志中记载辛亥年周鸿勋在邛崃起义事,颇多攻击过当之词。或因新志总纂宁缃曾被周氏逮拘罚款之故欤?
**(二十一)大邑县志**
大邑县志,明代已无可考。清代始修于乾隆十四年知县宋载,共为十卷。据同治六年知县赵霦重修县志序:“旧志为宋大舟明府作于乾隆初年,惟时蒐采无征,援引罕据,不得不因陋就简,舛互诚非一端”,似同治时宋志仍在,惟入民国后则已散亡,仅有宋载所撰序文一篇,载民国新修县志卷六艺文志内。同治六年九月,赵霦重修大邑县志,都二十卷。首舆图,次沿革表,次疆域志,次山川志,次古迹志,次田赋志,次风土志,次建置志,次学校志,次祠庙志,次寺观志,次金石志,次职官表,次选举表,次循吏传,次列士传,次列女传,次艺文志,次杂事志,次序录。光绪二年,知县余上富续加增修,据谓根据旧志,订讹补缺,“附益三十余篇”,实则本诸赵志,略加篇幅而已。
民国新修大邑县志,成于民国十九年,由县长解汝襄主修,龚维錡总纂,宋育仁审定。新志都十四卷,计卷一沿革志,卷二地理志,卷三建置志,卷四学校志,卷五坛庙志,卷六艺文志,卷七官师传,卷八职官表,卷九科举表,卷十食货志,卷十一列士志,卷十二列女志,卷十三氏族志,卷十四杂志。外文征一卷,诗征一卷。共线装六册。
新志由富顺宋育仁审定,宋氏于本志颇自矜式,惟细审殊难谓为精纯。民国以还,本邑所出军人甚多,刘文辉、刘成勋、刘湘其著者。本志于卷十三特列氏族志,打破史家列传不录生存之旧例,于刘等传记备致谀词。又于其他叙述中提及刘文辉等,每称刘公云云,是更有乖义例,未足为训也。
**(二十二)夹江县志**
民国新修夹江县志,编成于民国二十三年四月,于二十四年三月出版。夹江县名始于隋开皇十三年。夹江之有县志,始于明代。据民国修志局局长刘作铭于“续志叙略”中称:“考夹江县志,始撰于明之宿光禄张副使,均失无存。迨清康熙二十四年李县令创修后,降至嘉庆癸丑百二十有八年,王县令仿郡伯宋梅生府志之例,踵事增华,奋然修纂。至咸丰七年重修府志,除采入文秩举贡外,忠孝节义,概付阙如。同治六年,学署奉令设局,采访县属忠孝节烈,汇请旌表,诚惜屡过时机,官绅异趣,坐听其文献消沉,直至终清之世。”如上所引,可见满清一代,夹江曾两修县志。
至民国续修经过,据二十三年孟冬月县长罗国钧《续修夹江县志序》称:“考诸县志,修至清嘉庆间止。上年虽经设局续修,因费无着,几至停办。”“县不可无志,犹国不可无史。”“由清嘉庆癸酉迄今癸酉已届一百二十年矣,倘再延缓,将见典章残缺,文献无征。”“所喜主是役者,邑优廪生刘君作铭;刘君好学笃行,任事贯彻始终,尤娴掌故,广纪闻。计自民国丁卯设局采访,今届七稔,尚属虚悬。余允措经费从事修纂,约七阅月始告成功,书成分订八册,较前续增二倍,灿然可观。”
续修主旨,总纂薛志清于序文中指陈:“体例大旨仍旧制范围,分为十纲,曰图考、方舆、建置、赋役、祀典、秩官、科举、人物、艺文、外纪;分别系以子目,各从其类,合为八册。盖亦萧规曹随,前事后师也。”本志分为十纲,已如上述。十纲中的人物、文艺二纲各为二卷,计共十二卷,分订八册。各纲分目多少不一,总计分为五十目。就一般言:本志缺点甚多。以分纲论,因其沿袭旧制,多与现实政治社会发展情形不合。科举志一纲,所载内容类多可略。其他各纲,新增民国资料亦甚少。以修辞论,文中竟有称清朝为“我朝”者(此指纂修者之叙述,非谓所引文献原文);于民国某年则恒称民国甲寅、民国丁卯云云,亦非得体。又本志成于民国二十三年,对于辛亥革命如此之大变局,县中有何变革,竟无一事可纪,仅于外纪志祥异目有如下一段:“光绪辛亥年五月,彗星经天,光芒数丈,城堞聚瓦雀数千,作围城状。是岁同志军兴,群盗蜂起,罢市罢课,地方骚然。九月初一日日食,白昼昏昧。十月,桃李花开”云云。略其所不当略,是诚可异矣。
**(二十三)名山县新志**
名山之有县志,始于前清光绪十八年,为知县赵懿所纂修。据新志编辑长赵正和于后序中指陈,谓赵志“典章文物,义取尊王,礼不下庶人,记载简略。”故入民国后,本县遂有重修县志之议。重修创议于民国八年,中间时作时辍,至十六年,由胡存琮任修志局长,赵正和任编辑长,十七年稿成,十八年经士绅公同审查,于十九年木刻出版。为别于清修县志,称名山县新志。
新志共分为地理、建置、气候、物产、户口、官司、赋役、食货、交通、风俗、学校、贡举、士女、古迹、文录、事纪等十六卷,另卷首为图说,卷尾为叙跋,合订成四册。全书约十三万字。本志记叙尚称简审,卷十六“事纪”颇详,惟颇多错误。事纪始自黄帝七十七年,至民国十八年止,共记述四千八百四十年之事略。“事纪”凡例谓:“志以县名,甄取故实,自以县境为限。惟在隋唐以前,境与雅混,后则直隶于州府,间隶于省道,事有牵涉,不并叙不明真象,以故间逾定限,牵涉国事,亦准此例。”由此可以略窥其纪叙之态度。四川各县县志,类于事纪不甚注意,甚或付之缺如,殊未当也。
**(二十四)乐山县志**
乐山自清雍正十二年始设县,以其为府之附郭邑,其建置沿革山川古迹以及官师选举节孝诸端,均见于府志,而历无县志。清嘉庆十七年,知事龚传黻(字云舫)以进士由铨曹改观斯土,适省修省志,檄各属呈送县志,龚以本县无志为憾,乃据旧州志及府志为底本,手加编纂,不数月而成,为卷十有六,为类十,此为乐山设县后首创之专志。
民国成立,县人以龚志仓卒成书,“已多漏略;迄今百余年,其经过事实,尤属漫无稽考”(见凡例)故决予续纂。“此次续修,即自嘉庆十七年至民国十九年止,采访旧闻,广收载籍,拾坠钩沉,以期详备,其有沿袭旧志者,仍于条末注明,俾不没前人创始之功”云(见同上)。本志纂修,先后有县人黄镕(清丁酉科举人)、谢世瑄(清丁酉科拔贡)等。修成后送成都付印,以旅省人士认为颇有错误,遂尔稽迟,旋经修改,始于二十三年印成,为卷一十有二,订为八册。卷中附有插图及风景照片。本志选材述事,大体平平。于清末民初县中政局及人事之演变,颇能注意记载,有足多者。
**(二十五)峨边县志**
峨边县志成于民国四年,铅印线装八册。峨边县在前清时为峨边厅,民国三年始改为县。本县修志经过,据采访局长贾希曾民国四年六月所为序:“峨边由峨眉分县移驻后,改为抚夷通判,至民国三年改厅为县,百余年无志可考。仅姚亮臣、熊晴岚所著疆域建置数篇,略而不详。至光绪三十二年五月,通判傅达一源奉文饬修乡土志,委邑绅王定远、张忠武等为编修,委余为采访员。七月采访下河,在路伏暑,八月罹疾,事遂寝。至民国元年,由议会咨请厅知事王家容委绅设局,就议会人员兼办采访事宜,不另给膏火。然事无专责,成效未彰。时余忝居议席,遂建议请拨选举费及征收地方税共钞票三百六十余元作为基金。至民国三年,厅知事李宗煌聘余为高小学校长,复被举为采访局长。二月中旬设局,派员调查,聘员编修,迄于今乃克告竣。其间九年,历尽艰苦,凡私家著述,案牍贻存,一一取而录之,俾忠孝节义、潜德幽光,沉埋于百余年者,一旦表而彰之,垂诸久远,不可谓非盛事”云。
本志共分四卷,又首一卷。卷一:方舆志;卷二:建置志、食货志、礼俗志;卷三:官员志、乡员志、庠序志、贤能志、风义志、祥异志;卷四:边荒志。计分六十一目。就本志体例内容言,均难谓为佳构。惟峨边素称贫瘠,在人力财力均感缺乏之下,犹能致力于地方文献之保存,亦属难能而可贵也。
**(二十六)雷波县志**
雷波县在清代为雷波厅,入民国后始改县。雷波县志实即清光绪十九年雷波厅志之重印,改颜今名。故自民国建元后,雷波未修新志。雷波之有志,草创于清嘉庆十七年,时抚夷厅通判福隆首倡纂修,而以其事寄之儒学鲜于薰,辑成四卷,稿定而未付梓,抄本流传,散佚不少。迨光绪十九年,通判秦云龙来雷,设局修志,延举人万科进任纂修。就嘉庆时残稿作基础,再加搜辑,阅半载而成书,是为雷波厅志。
本志计分星野、建置、疆域、乡市、山川、水利、城池、公署、关隘、津梁、职官、户口、田赋、蠲政、仓储、学校、典礼、祀典、祠庙、选举、人物、忠节、列女、坊表、坟墓、兵制、团练、边防(上下)、土司、厂务、风俗、物产、古迹、祥异及杂类,共三十六卷。本县接壤滇境,逼近夷疆,边地频年夷乱,地方受害深重,本志于当地夷务,记叙颇详。对日抗战军兴,中央内迁重庆,四川成为抗战之根据地,国人于边地开发,转形注意。各方纷索本县县志,以供研究。民国二十七年,县行政会议曾决议续修县志,并已推定人员筹备进行。为应各方之需要,又将厅志存版,拾遗补缺,重印发行,内容悉仍其旧,而易其名曰雷波县志。本志木刻,合订为六册。
**(二十七)犍为县志**
犍为县志,在有清一代,曾经五修,始于康熙,而终于嘉庆。康熙二十四年,知县颜谘首加修纂,据其所序:“犍邑兵燹之后,旧本无存,搜求累月,残编断简,仅获其半,再四寻觅,全集竟不可得。爰协儒学绅士耆旧,共相裁酌,有因无革,有增无损,缀成一书。”是康熙以前,犍为原已有志。此后雍正三年,知县何静斋再修,由县人余光祖编辑。乾隆十一年及五十二年又两度修纂,称乾隆初志、乾隆末志。迄嘉庆十九年,修纂者为知县王梦庚。
民国既建之六年,县人议定重修县志,延吴廷俊为总纂,以款未筹定,未及进行。八年改推罗绶香承乏其事,时经一载,未克成志,而罗一病不起,志复延搁。十二年改推印焕门任总纂,中间时作时辍,至十五年脱稿,凡十四卷。迄二十三年,县长陈世虞延聘孙廷珍等五人为县志审查员,设立审查处,于是年底审定成书。又以经费关系,至二十六年始印成出版,经时已十余年矣。
新志仿富顺县志例而略有损益,共分为疆土志、建置志、居民志、典礼志、职官志、人物志、文事志、武备志、义举志、物产志、经济志、财政志、盐务志及杂志等十四卷。人物记载,断至辛亥。本志于经济一纲,蒐述颇详,谓为一邑之民生所系,且为时势所趋,故立专篇以述。篇下立农业、商业、工业、矿业、渔业、货币、度量衡、运输机关、通信机关、金融及利率、劳动制度及财产统计等目,此较之旧志分目,已更切合于现代社会好的,根据您的要求,已将提供的文本内容进行整理、加注标点、纠正明显错字与逻辑错误,并将繁体转换为简体。整理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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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县志**,在清代曾经三修。始修于乾隆五年;继修于嘉庆十八年,主修者知县王礼堂;三修于宣统三年,主修者知县李锦成,而任总纂者,则为泸县举人朱荣邦。宣统三年修成之志,称《峨眉县续志》,亦曰《峨眉续志》,计共十卷。卷一方舆志,分分野等八目;卷二建置志,分县治等十六目;卷三食货志,分户口等八目;卷四典礼志,分祀典等四目;卷五官师志,分文秩等三目;卷六选举志,分进士等九目;卷七人物志,分忠义等九目;卷八祥异志,分百岁等四目;卷九艺文志,分诗等十三目;卷十杂著志,分典籍等三目,共为十志七十六目。本志为木刻本,订成五册。
民国十八年,城东居民不戒于火,延及县政府东北隅县志刻版保存处,致刻版损失一百又十余版之多。民国二十四年,县长赵明松加以整理,重行付印。据其所撰《补刊峨眉县志序》,有“依其旧志之门类次序,重为搜辑,以完成善本,俾后之览斯志者,庶无缺略之嫌”等语,察其文义,似于原志有所补充,惟查阅全书记载,均止于宣统三年,未见有增补迹象。是本志仅补刊于民国二十四年,入民国后本县县志并未新加纂修也。
**(二十九)宜宾旧县志**,宜宾旧县志,系民国二十一年就清嘉庆十七年县志重刊,改为今名,铅印四本。民国建元后,宜宾县并未新修县志。宜宾故无专志,清康熙五十二年,经知县平廷鼎主修,仅为数卷,附存府志中。据嘉庆十七年知县刘元熙重修县志序,谓平志:“记载荒略,览之增慨。盖成于康熙丙寅之岁,伤痍甫定,文献缺如,非为之者不力也。”至刘元熙重修经过,刘序称:“邑故明经杨立庵,淹雅士也,搜罗散佚,裒然成帙。其外孙明经李芷泉,幼习听闻,颇识大概,乃相与就立庵子孙购得遗稿,付芷泉采辑,益以新采所得,沿类编之。稿成,余与邑进士王莘田、孝廉彭阶平等互校订焉。以是年二月始事,四阅月而告竣。”共为卷五十有四,较旧志十增六七云。五十四卷卷目如次:星野、图考、建置沿革、疆域、形势、山川、户口、田赋、水利、城池、关隘、津梁、古迹、公署、学校、祀典、祠庙、风俗、兵制、屯田、边防、驿传、铺递、土司、武功、屯练、寺观、盐法、茶法、钱法、木政、榷政、蠲政、职官、选举、封荫、政绩、人物、列女、隐逸、流寓、仙释、方技、古帝王、故宫、陵墓、僭窃、艺文、典籍、金石、物产、祥异、杂识、外纪。本志虽号称五十四卷,而每卷字数:如形势志、钱法志、古帝王志、故宫志,各不满一百字;盐法志、茶法志、榷政志,各不过二百字;星野志、疆域志、户口志、水利志、风俗志,各亦仅五百字。分卷既嫌凌乱,叙述亦形荒略。宜宾固川南大邑,旧志如此,而入民国后亦未见新修,地方人士之不重视文献,为可异也。
**(三十)南溪县志**,南溪之有志,创始于清康熙时。康熙二十五年,知县王大骐奉檄修志,顾文献无征,仅据残碑断碣,参以见闻,成书二十余叶,附叙州府志中,简略殊甚。嘉庆十六年修省志,檄州县搜成书,以备采择。知县胡桂浦与县人包宽、罗仕辅等,网罗旧闻,征引轶事,编纂成书。民国重修县志总纂钟朝煦谓其:“政令取给于官书,礼俗旁求于耆旧,诗文考诸金石,人物钩稽于《明一统志》《蜀人物志》,创始之艰,实难能而可贵,南溪之有专志自兹始。”(见钟朝煦《重修南溪县志序》)此后道光与同治年间又两次续修,道光年间成于知县翁寄塘,同治年间则成于知县福伦。民国重修,始于民国十七年,聘县人钟朝煦任总纂。本志以追述民国以前政教风俗及人物为主,初拟以清末为断,继因事实牵连,不易割截,乃至民国二十一年冬季止。(见凡例)本志篇目,采用合江县志体例,即分舆地、治制、财赋、食货、武备、选举、教育、礼俗、人士、列女、艺文、金石及杂记等十三篇。于二十六年排印出版,订成六册。外南溪文徵四卷,订成二册,全志共为八册。就取材与记述言,本志可与于中上之列。总纂钟朝煦于《重修南溪县志序》中谓:“窃谓魏志晋书,不同史汉,宋明之史,迥异隋唐,非文章之繁杀有殊,实世运之迁流宜尔。人事方日趋于繁会之域,则文字亦孳乳而寖多。”又谓:“县志为省志国史所取资,当吾世而裁汰靡遗,则上之甄采与后之考镜将何冀焉。然则贵贱之品,良楛之材,并蓄兼收,以待梓匠医师之选拔,即取诮繁芜,所不辞也。”前者主张县志文体,宜随时代而有更易,后者主张县志取材,不宜过简而求详,可谓均有见地。惟清民之交,为时局一大转变,本志此一段时期之记载,殊仍嫌简略耳。
**(三十一)江安县志**,江安始名于隋开皇十八年,清属四川下川南道泸州,民国建元,泸州改县,直属川南道。江安县志,遭明季兵燹,荡然无存。清乾隆年间,县令周颂,嘱县人雷伊纂辑,惟未成书。嘉庆十七年,四川重修省志,檄各郡县具图籍,江安县令赵模润色雷伊志稿,刊而上之。道光九年,县令高学濂又取旧志加以增损,始于是年七月十日,成于十月望日,历时三月。是知有清一代,江安三修县志,而两次刊行。两志内容,据民国新修县志例言,谓“嘉庆赵志,繁复芜冗,全无体例;道光高志,又删削太甚,板毁久矣。”诚如所述,两志均不如理想。民国新修县志,成于民国十年,已付印矣,适印刷局遇火灾,稿幸得存,又增集节义孝友若干条,于十二年三月出版。本志共分建置、疆域、衙署、镇乡、山川、关津、户口、赋税、学校、礼俗、兵事、古迹、庙祀、职官、政绩、选举、乡贤、忠义、孝友、文学、人瑞、列女、祥异、外纪二十五类,约十四万言,订为四册,又文徵一册,约三万言。总纂陈天锡,清甲午科举人。分纂朱青长等,朱癸卯科举人,曾任国史馆顾问。本志凡例谓:“略仿富顺段志,斟酌雅俗之间,庶当万一。”惟本志殊非佳构,详略取舍,实乏宏识。如清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初一日革命党人佘英等在江安起义之役,见于国史,而本志无一字提及。又如辛亥川路事起,俄而清社以屋,民国建元,于此兴革之会,江安有何演变,应有记载,本志亦未见笔及,是岂小失而已。
**(三十二)兴文县志**,兴文县志修成于清光绪十三年,至民国二十五年由县长程富训重印。十九系原雕木板,少数缺损篇页,则以石印补充。新增部分,仅有二十五年县政府测绘《兴文县全县地图》一幅。共六卷,合订为四册。故自民国建元以后,兴文并无新志。兴文之有志,据光绪县志协修黄相尧撰序:“兴文故有志,阅数十年,遭发逆之变,戎马纵横,图书散失。迨至渠魁授首,郡县肃清,令尹郭公云汉,偕王雨生、郭殿飏诸君,搜罗掌故,掇拾于灰烬之余,得若干帙。以疮痍未复,民气凋伤,弗克锓梓。”查上述郭氏纂修县志,事在同治二年。其后二十三年,即光绪十二年,知县江亦显倡议续修,聘县举人黄相尧,教谕资州何子芳等为协修,就前稿增损,阅六月而成书,为志六,为目六十有七。六志即舆地志、经制志、典礼志、人物志、外纪志及艺文志。
**(三十三)筠连县志**,筠连县志创修于前清康熙二十五年,成之者为邑令丁林声,是为本县有志之始。雍正九年,邑令陈善纲奉檄重修,距成志之时凡四十五载,迫于功令,实未付梓。乾隆九年至十九年,邑令沈世基亦尝略加增订,但未悉其确为何年,增订何事,且亦未付剞劂。降至同治十一年,邑令程熙春始延孝廉文小轩等,补阙详略,越年书成梓板,可谓为第二次续纂。民国十一年,知县方承矩委任视学母显烈续修,中经停顿,至十八年而成稿,惟亦未出版。三十六年县长祝世德来县,决意续修,以是年底完成初稿,三十七年六月出版,是为本县有志以来之第三次续修。第三次续修之得以完成,县长祝世德实与有力。祝氏不仅主持其事,且兼任总编辑之职。祝氏于三十六年三月到县,八月开始编纂,十一月完成初稿。以各县县志记载人物,常有不实不尽之短,致物议沸腾,功亏一篑,遂汇集人物志初稿一卷,先付石印,以备审核,期求允当。三十七年正月初,人物志初稿印竣,分送审核,并将各项记载,增至三十六年底,付印出版。新志都三十余万言,较旧志多出二倍,铅印三册。本志计分七卷,曰舆地志、管理志、教育志、食货志、警卫志、要事志与人文志。凡例于上述分类,曾有说明,谓“国家自推行新政后,新办事业,蔚然而兴,旧志体例,多沿通志,已觉不克并包。……至省颁之县政概况,纲目复嫌过于细致。孟子尝云:‘诸侯所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余师其意,以卷一志舆地,卷二至卷五志政事,而分名之曰:‘管理、教育、食货、警卫;’盖以管教养卫四者为纲也。母志列大事记一项,兼得编年纪事之长,见解超特,今师其意于卷六志要事,复于卷七志人文,体例创新,良非得已”云。就上述分类言,虽具创意,而难云妥洽。惟在记述方面,能注意于已有气象记录之保存,对于本县特产之蚕丝茶叶,有较为完整之研述,是其可称述者。
**(三十四)泸县志**,泸县原名泸州,至民国三年始改今名。泸县之有志,自明代起至民国二十七年新志出版,中凡八修。顾以泸县名志,则实自新志始。明代泸志,有李璿志及全天德志,经明末流寇之乱,二志已荡然无存。清康熙二十五年,川省筹修通志,征籍于泸,州牧王帝臣,搜罗残阙,据所见闻,作《丙寅志》以应命。康熙四十八年,川省又修通志,州牧张士浩据《丙寅志》纂辑以呈,是谓《己丑志》。此后有乾隆时州牧夏诏新所成之《己卯志》,嘉庆时余永龄、沈昭兴二牧前后踵成之《庚辰志》,与光绪八年州牧田秀栗所成,由县人施霖三撰辑之《壬午志》。惟上述七志,至民国初年,除《壬午志》外,其他均已无存。民国建元后,泸人议修新志,以民国十四年开局,由苏启元任总纂之责。十七年成书,凡分十二门,都十二卷,已付印矣,而费绌未竣。县中人士对新志内容又颇有议论,遂决定重修,由高觐光、温翰桢负总纂责,高温均前清举人。补修于二十五年定稿,二十七年十二月出版。全书以铅字四号排印,线装八册,印装均颇整秩。新志计分舆地志、交通志、治制志、职官志、食货志、礼俗志、教育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古迹志及杂志。新志于分目选材,已较能注意于时代之发展。如将教育志分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教育机关及教育经费等目;礼俗志中之风俗分为习性、信仰、家庭生活、社会组织、服用屋宇、卫生娱乐、艺术术数、交际会集、岁时令节、冠笄、婚嫁、丧葬、祭祀等目;颇称详审。
**(三十五)富顺县志**,民国新修富顺县志,刊行于民国二十年十月。都十七卷,木刻线装十二册。富顺县志沿革及民国新修经过,据县长李永成所撰序,谓“富顺县志创自明靖历间,鼎革后前志无稽。迄清康熙,邑令钱绍隆协修郡志,乃略纂邑乘以启其端。至乾隆两次续修,中以段志名海内。及道同而有黄吕两志,亦能规随前哲。兹又数十年矣,邦人士爰议重修。去冬余令是邦,适将卒业,付梓有日,咸以趣成请,乃限梓人克期蒇事。因知邦人之谋续修,已匪伊朝夕。其始公推卢翊廷、高能久两先生为总纂,分编襄理诸职,则选县中名流,不须借材异地。开馆未久,会阻兵革。嗣推宋芸子先生监修,聘陈孟孚先生会同检校,几十余岁而书以成。”上述清康熙邑令钱绍隆略纂邑乘,系谓康熙二十五年,摄叙州事何源濬修郡志,钱曾协修,并借此略纂县志。乾隆时两次续修,一为乾隆二十五年知县熊葵向主修,一为乾隆四十二年知县段玉裁主修。段修富顺县志,以其体例谨严,名重海内。道同两志,一修于道光七年,一修于同治十一年。惟段志以民国初年有重印本,流传较广;而道同两志迄今已甚少见。至民国新修,系倡议于民国八年,迄二十年而始成书,故中经十有余岁也。新志十七卷,计卷一建置,卷二仓储,卷三方域,卷四庙坛,卷五食货,卷六学校,卷七礼俗,卷八兵防,卷九官师,卷十选举,卷十一人物上,卷十二人物下,卷十三人物列女上,卷十四人物列女下,卷十五艺文,卷十六杂异,卷十七叙录。新志虽成于民国二十年,而所记则断至清末之辛亥。据其凡例谓:“是书断自辛亥,以己未(民国八年)创议,官绅协同决定:仿贵州通志续修例,截至宣统三年为止,故辛亥后卒之人,虽方正清廉如廖鹿苹太史、聂九愚部郎、黄敬修刺史,均未入传。惟贞节一门,稍有变通。赋役税率,以民膏民脂之所存,特为变例附见。”以新志断至辛亥,此后又未见续修,而文献保存,又未闻有有效之方法,致使民国以来,富顺虽一度修志而实等于无新志。“及我不作,后将谁继”,个人著作如此,一县方志亦然。民国新修四川各县县志中,类于富顺县志者尚不少,至足惋惜。至就富顺新志内容言,所分纲目既略嫌庞杂,记述重点,如关于食货、学校之记载,亦难适应今日经济社会之演变。是盖由于主编者之局限旧辙与缺乏新知,亦不独富顺县志为然也。
**(三十六)叙永县志**,叙永县志,编成于民国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于重庆铅印出版。据本志凡例称:“叙永向无志。自前清康熙二十五年开始纂集仅二卷,其后续修数次,皆叙永永宁合志。洎光绪三十四年改古蔺与叙永,划然为二,山川道里疆域事迹皆各不同。故此次之纂集,虽曰续修,实同创办,盖至是而叙永始有专志矣。”本志由县人宋曙总纂,宋字孟陬,曾任永属中学校长。其纂述主旨,见于所订凡例三十二条。兹引述其主要三条如次:“曰现在国体更变,新旧交关,所有记载,务期平允,不敢泥古,亦不欲徇今,据事直书,以求确当。”、“凡县志均重考古,今则文明大启,日异月新,实业农工,必求有用。故凡有新发明新制造者,皆搜罗采择,以为发展之预备。”、“志书体裁,不外志传表记,人物则列传,法制则作志,表其繁颐,记其特异。艺文一项,另立文艺,务在简括分明,不烦不漏。”基于上述,本志共分舆地、政治、人物等八篇。计舆地篇第一,子目十二;政治篇第二,子目十;人物篇第三,子目十;文化篇第四,子目六;武备篇第五,子目七;交通篇第六,子目六;实业篇第七,子目十;杂记篇第八,子目六。就内容言,本志分篇明晰,显较一般旧志为进步,记敘事实,亦称扼要得体。全志装订成六册,卷一附插图风景八幅,以及杨升庵、蔡松坡、宋思堂、徐陔云、徐紫堂、傅静山、杨绍容、韦宪淮、罗如璋、李厚甫、王右丞、徐雨邨诸先生之遗书遗画若干幅,使名贤遗迹,获以保存,尤具特色。今日印刷术进步,地方志之编印,对于此种文献,宜多加以搜辑印存,此为吾人所应注意者。
**(三十七)合江县志**,合江县志由县人刘畴九主纂,民国十四年始事,记事即断至该年,十五年编成,十八年出版。合江县长高县人余铁夫于《重修合江县志序》中叙述修志之经过,谓“合江之为县自汉始,地滨大江,颇称繁庶。明末献贼屠蜀,波涛震撼,井里为墟,其县治孑遗仅数十家,则其文献之灭亡尽净可知也。清乾隆二十七年,江夏叶体仁创修之;嘉庆十七年,金匮秦湘续修之;同治十年,武进瞿树荫又续修之;逮民国十四年已四十五易寒暑矣。适四川通志局之征求,王前知事玉璋延刘君畴九主其事,分聘采访编辑诸君子,钻研讨论,其事均断自民国十四年,其方式一遵通志局叠次所发之表式暨例言,参以富顺志之纲目序例,及吾蜀各县志之善本,以一年而采访竣事,着手编辑。都为十二篇,冠以地图、风景、名人书画足资纪念者。自新政改易,治乱相嬗,旧志之可因者不得其半,全赖加意搜罗,荟萃成书,不遗不滥,近且刊以公世,甚盛事也。”本序撰于民国十八年,可见合江县志,清代曾经三修;民国重修,泰半均系新纂。本志为篇十二,即舆地篇第一,治制篇第二,财赋篇第三,食货篇第四,武备篇第五,选举篇第六,教育篇第七,礼俗篇第八,人物篇第九,艺文篇第十,金石篇第十一,杂记篇第十二。以上十二篇,合订为六卷,外合江文徵二卷,共八卷。本志记叙尚称扼要,于民国以来各项兴革,颇能述其大凡。全志以四五号铅字排印,卷首附有风景、名人书画若干幅。风景为县城及三数名胜影片,字画则为乡先贤董嘉三、罗日睿、蒋伯遐、李豸山、李紫璈、张知卿等之作品。
**(三十八)纳溪县志**,纳溪县志,创始于清康熙二十五年,由县令王帝臣修纂。康熙五十四年,县令蔡琏加以续修。惟此两次修辑,据嘉庆十八年重修县志凡例,谓“不过举其大概,日久摧残。”嘉庆重修,由县令赵炳然总纂:“网罗散失,折衷于省志州志,研究乎山经水经,无者既备,略者始详,一邑胜事,差为明备。”(见凡例)嘉庆重修本计分十卷,卷一星野志,卷二建置志,卷三疆域志,卷四田赋志,卷五学校志,卷六风俗志,卷七秩宦志,卷八人物志,卷九卷十艺文志。谓为“明备”,实仍简略。民国初年,县政府与议会,虑文献之丧失,曾筹款重印一百部,以资流传。惟越时仅十余年,由县文献委员会“遍访穷搜,仅觅得旧志一部,余皆残缺不齐。”文献委员会委员长丁务伯恐编纂新志,一时难成,而“后日并此旧志俱失,虽有绝大聪明学识才能,无从着手,”遂请准县府拨款重印,内容则“略为存废,增新作图与诗,以待后之笔削者。”(见丁序)民国重印县志,于二十六年出版。分订上下二册。其所存废之处,因未获读嘉庆原志,无从比较。新增部分,有《纳溪县县界整理图》一幅,及一二人县中八景之题诗而已。谓自清嘉庆以后纳溪无志可也。
**(三十九)古宋县志初稿**,古宋于唐置宋州,宋废,元以后为九姓土司地,清宣统元年始设县治。其地系合泸卫九姓,旁割江安、纳溪、永宁、兴文边壤而成。《古宋县志初稿》谓:“古宋有变,则泸州危,不独四县震惊,即叙南诸县亦因而告警,盖新发现之一要区,为奏设县治时心目之所注重者也。”古宋县既为新设,故以往并无专志。《古宋县志初稿》,成于民国二十四年,为卷十一,石印本,合订四册,未注纂修人姓名。本志编目分为十一类,即舆地志、职官志、营建志、食货志、教育志、选举志、礼俗志、兵事志、人物志、艺文志及杂志。其分类主旨,据谓“地志陋习,每始天文,侈言分野。夫省城之大,言分某星某度,庶或近之,蕞尔县境,而欲以星度准之,邻疆错接,何自区分?故今竟以舆地志为称首,而职官志次之,无官则地归化外,志亦无由而作也。有官而后有一署,故营建志次之。居与食用相资,而后官民得以安处,故食货志次之。饱食安居,不能无教,故教育志次之。人材之生,由于教育,故选举志次之。教化洽而后礼乐兴,贤才举而后风俗励,故礼俗志次之。礼以安常而善俗,兵以待变而卫冲,故兵事志次之。礼以文治,兵以武功,人材之兴,交资文武,故人物志次之。诸志所征,非献莫询,非文莫考,故终之以艺文志,而以杂志别录附其后焉,此编目之大概也。”以上分类,秩序厘然,而省列天文,亦具见地。惟本志搜材述事,均非精审,而印刷尤属简陋。古宋边邑,殆限于人力与物力,谓为初稿,亦非定本。较之省中大县,于民国建元后竟未一修县志者,又足矜武矣。
**(四十)涪陵县续修涪州志**,涪陵县续修涪州志,民国十七年修成出版。涪陵县在明清两代均称涪州,至民国三年一月奉令改为涪陵县。本志定名为《涪陵县续修涪州志》,系因所记断自宣统三年,皆在未改涪陵县以前。本志凡例称:“一,本州建置以来,仅存乾隆五十年之陈志,卷帙完好者,搜罗尚止一部。同治八年续修驳回遂废,亦少全书。清史馆行下催取,须补百四十年之事实。顾自国体变更,一切制度,迄未通行,无所统纪,故断自宣统三年。二,州志经道驳更修,此次并未沿袭废志,应为重修,但已增庚午一后四十二年之事。为先达讳,仍为续修,事皆在未改涪陵县以前,故仍名涪州志。”本志共为二十八卷。计疆域志四卷,建置志一卷,赋课志一卷,风土志一卷,典礼志一卷,秩官志一卷,选举志一卷,人物志七卷,食货志一卷,艺文志五卷,杂编三卷,叙录一卷,附民国纪事一卷(自元年迄十五年止)。本志总纂为前清翰林院编修施纪云(原名缙云),参订者有前清翰林院编修、民国袁世凯时代参政院参政施愚,前四川咨议局副议长、众议院议员萧湘等。民国纪事,则由参议院议员潘江辑成。本志虽号称二十八卷,每卷内容实甚简略。其最大缺点为修成于民国十七年,而所纪乃断自清宣统三年。虽附有民国纪事一卷,叙至民国十五年,但亦仅记县事大要,而于有关疆域建置人物食货等志民国部分史料,均未采入。凡例谓“自国体变更,一切制度,迄未通行,无所统纪”云云,显见本志辑纂,有其阙失,所谓“无所统纪”,非编志应有之态度也。
**(四十二)南川县志**,南川县明代无志,至清代则先后三修,民国十八年又经重修。计自清嘉庆十一年(西历一八〇六年)初修起,至民国十八年(西历一九二九年)四修,中经一百二十年,而县志能四度修纂,此在其他县份为极少见者。据民国新修《南川县志》卷十三“前事”记载各次修纂情形:嘉庆十一年初修县志:“吾邑明代无志,康熙末年,知县张公晅手辑数纸,未臻完备,邑令蒋公作梅,嘉庆九年莅任,据张稿增广,手自起草,聘邑举人周士澐任参订,一年蒇事,凡八卷分二十八门。”咸丰元年增修县志:“前三年邑令魏崧,聘邑举人康作霖,援贡周立桩,优贡唐洵,副贡杨荣封等增修县志,着手采访编修,至是年萧鹿苹任内书成,较前完备。”光绪元年新修县志:“邑令黄公际飞,聘邑拔贡吴厚光,副贡刘传经,举人骆国恩为总纂,从事续修,至是书成,较前更详备。”以上三志,民国新志总纂韦麟书于新志绪言中曾有批评。谓“蒋侯披榛,不免简略,后四十五年,魏令重修,增广几半,事类始备。又二十五年,黄踵魏书,十九皆录旧文,而移易其门目,惟增咸同兵燹、创办学田二事及二十年间职官选举姓名而已。”至民国新志修纂经过,韦氏绪言称:“中华民国十有四年夏,四川督理杨省长赖会衔通饬各属续修县志,并发清代段懋堂先生富顺县志纲目序例作蓝本,俾归一律。邑令印江柳公琅声尤注意地方文献,集绅商议,由县议事会召集临时会议,一致赞成,遂于是年十月设局,延麟主笔,贺君国藩、皮君芷衡等赞之,于次年春初从事采访。麟谓段例简严,根柢史汉,规抚华阳,诚方志典则。……兹役之难,乃合君主民国为一书,觏数千年空前绝后之变局,承旧蜕新。而革命伊始,民志未定,国是犹岐。邑志虽一隅掌故,然同此政俗范围,因事立言,言之不审,不无生心害事、作事害政之惧,而谤亦随之,体裁犹其后也。故不复株守叙例,综核事实,分类叙述,纳记表考传诸体于中,通名曰志。复觅旁县新著数部,观其会通,择善而从。”又谓:“自乙亥(按即光绪元年)至今五十余年,欧化东来,全局波荡,国政民习,轨步迁移。今目地方之得失利害,非前之得失利害也。昔之所无,今之所有;昔之所有,今之所无。昔之所禁今许之,昔之所重今轻之,损益去取,夐乎不同。”韦氏知世局之丕变,不能再株守旧日叙例,征选材料,与以前亦有不同,颇具见解。民国新修南川县志,共分为方域、建置、职官、食货、礼仪、风土、学校、选举、兵防、公善、人物、艺文、前事及杂述等十四卷,全书约五十万言,经时三年有半(自十五年一月至十八年六月),据韦氏于《重修县志始末》中称:“十分之八,皆麟书自稿。”就记述言,本志所采民国资料,尚称丰富。于民国二十年铅印出版,订成十三册,卷首有南川县城全图等摄影二十余幅,印装均颇整洁。
**(四十二)重修酆都县志**,酆都之有县志,始创于明,清代曾经三修,民国重修则成于民国十六年,称《重修酆都县志》。明宏治间创修,主其事者为县人杨孟瑛进士。清代三修,第一次在康熙年间,由县令王廷献、朱象鼎主修;第二次在嘉庆年间,由瞿颉、方宗敬主修;第三次在同治年间,由田秀栗、徐中濬镛主修。至民国初,明志及清康熙嘉庆两稿,均已荡佚无存,仅同治年间所修志书尚存,即《重修酆都县志》中所称徐太史书是也。民国重修经过,总纂余树堂在《重修酆都县志序》中谓:“丙寅秋,县长黄笃生先生开局修志,郎尔宜先生膺总纂。两阅月而笃生先生卸篆,尔宜先生亦遽归道山。丁卯春,县长张树猷先生赓续开办,聘余秉笔。乃日与邑之士大夫旁征博采,县长公余之暇,亦往复商榷。凡官师之改组,学校之变迁,赋税兵役之繁多,无不详加考证,而节孝廉贞之关于世道,诗词传记之裨于人心,尤兢兢焉。”文中所谓丙寅秋,即民国十五年秋,丁卯春则为十六年春。郎尔宜名承诜,曾任云南楚雄府知府。辛亥革命时,被县人公举为县知事,在任期年。余树堂,字汝藩,清举人。重修酆都县志,据凡例说明,系“依富顺志体例,首建置,次舆图,次方域,次五表,次七志。取材于旧志,而于案牍访稿,力加考证,无征者阙焉。”全书分为十四卷,计卷一,建置篇;卷二,舆地图;卷三,庙坛祠观仓署局所表;卷四,官师表;卷五,学校表;卷六,选举表;卷七,旌节表;卷八,方域表;卷九,食货志;卷十,礼俗志;卷十一,艺文志;卷十二,兵防志;卷十三,杂异志;卷十四,人物志。本志取材旧志,新增民国材料不多。内容依富顺志体例,所谓六志五表,事实上亦难适应社会政经之日益发展。印刷虽系排印,但非甚佳。卷首所载摄影插图十幅,以制印欠良,模糊不清,亦一缺点。
**(四十三)忠州直隶州志**,忠县在前清为四川直隶州,入民国后始改为忠县。民国以来,忠县未修县志,但曾翻印《忠州直隶州志》。本志修成于清道光六年丙戌,由知州吴友箎主修。内容计分为舆地志、食货志、学校志、武备志、职官志、选举志、人物志、杂类志等,分纲既非甚洽,其下所列各目,尤嫌杂乱。如人物志中之妇女,即所谓烈妇、节妇、孝妇、义妇等目,未免琐碎。文字记述,亦觉芜杂。本志翻印于民国二十一年,卷首有罗宇涵《翻印忠州志序》。据谓彼于民国十五年在忠县教育局长任内,即拟筹款纂修忠县志。嗣以去职,所志未遂,乃于二十一年在成都将《忠州直隶州志》予以翻印。序中称“经营校勘,悉涵负责”,似翻印之举,出于罗氏之力,而非由县费公印。自清道光六年(西历一八二七年)至民国二十一年(西历一九三二年),相距已在一百年以上,而忠县地方志未能续修,此在文献保存上,诚一憾事。惟能将旧志翻印,究较听任旧志亦不能保存者略胜一筹。是罗氏之功亦不可没耳。
**(四十四)云阳县志**,民国新修云阳县志,始于民国六年,十八年脱稿,二十四年出版。关于云阳县志修纂沿革,县人涂凤书于民国二十四年一月序文中引述甚详。据谓“云阳之有志,始于明嘉靖二十年。逮及有清,一修于乾隆十一年,再修于咸丰四年。嘉靖志两卷,为知县杨鸾所修,撰者则县人秦觉也。觉,嘉靖戊子举人。今惟范氏天一阁藏有此书,曾辗转乞钞,以海内孤本,迄未见许。乾隆志则从故宫钞得,为知县刘士瑨、曹源邦相继修成,县人陈嘉琅纂辑。为书四卷,虽稍简略,然规模已大具矣。咸丰志则知县江锡麒主之,开县陈昆修纂,都十二卷,视旧志特详。至于今,盖八十年矣。民国六年,四川通志将续修,令各县先修县志。时知云阳县事者,霍山朱君铁如,设局始事,聘奉节刘贞安问竹为之理董。问竹以名进士出宰印江,国变后归隐云阳。平昔邃于史学,事例娴审,文笔渊懿,得力于范书尤深。遂与彭聚星云伯、甘作仪渐六、郭文彬聘初、石敬五仲模从事编纂。其为纲十八,为目百三十余。……至十八年始脱稿。”中以经费困难,至二十四年始在北平付印出版。本志共分十八纲,四十四卷,计地里一卷,建置一卷,山水三卷,厄塞一卷,官师二卷,财赋一卷,盐法一卷,学校一卷,礼俗四卷,兵团三卷,仓储一卷,惠恤一卷,祠庙一卷,金石一卷,族姓一卷,士女十八卷,文录二卷,叙录一卷。订成十册。就分纲言,本志分法,未尽妥适,如厄塞、兵团、惠恤等纲,立意措词,均待研究。惟云阳产盐,盐为云阳食货大宗,旧志疏略,新志特立一纲,颇有见地。各纲所记,于民国以来事实,亦嫌简略。就印刷言,本志正文系以三号仿宋字体排成,用单宣纸印,线装。第一卷中,有摄影插图八幅。全部印装,雅洁可喜,此在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中,尚属少见。
**(四十五)续修大竹县志**,续修大竹县志,出版于民国十七年二月。据民国十六年一月忠州陈光绩序,谓“大竹县志,前不可考。逊清嘉庆修志者刘汉昭、邓远临,道光续修者王怀孟、王怀曾。民国再修者,吾友陈文甫、江绪纶,而县知事曾笠云同年督其事。”是在清代嘉庆年间与道光年间,曾两度修志。又据民国续修大竹县志凡例载:“旧志成于清道光二年,距今逾百年矣。……是编由郑干臣知事商改体例,继由曾笠云知事筹款提倡,设局于民国十一年十二月。甫一年,因乱撤局,仅由私家不时编纂,中间几经断续,至十五年八月勉竟厥事。”续修大竹县志由县人陈步武、江三乘任总纂,即陈光绩序所称陈文甫、江绪纶,陈江均前清举人,江于辛亥年七月十五日为赵尔丰所拘捕者之一,陈入民国后曾任中学校长。本志例目共分十六门,八十三子目。十六门即舆地志,建置志,祠祀志,赋税志,学校志,武备志,职官志,选举志,人物志,风俗志,慈善志,物产志,实业志,艺文志,祥异志,杂志,都为十六卷,订成八册。就体制言,本志分类非尽妥适,内容亦欠充实,惟大半成于私家编纂,要属难能可贵。
**(四十六)渠县志**,民国新修渠县志,知县袁镕等倡修,永川钟正懋总纂,民国二十二年印铅本,订为十二册。渠县之有志,据新志叙:“渠县旧志,终胡清世有四本。一雍正本,知县房山徐兆麟著录,贡生李秉述稿。一乾隆本,知县萧鋐著录,贡生李祖花以次述稿,知县李云骕锓板。一嘉庆本,署知县黄陂王来遴著录,贡生谭承恩以次述稿。一同治本,署知县桂林何庆恩著录,贡生贾振麟以次述稿。雍乾二本,今佚不可见。嘉本录萧叙,称雍本明白显易,略而未详。同治本经籍志亦道其笔墨洁净。又嘉本凡例内载旧志修于乾隆五年,编目三十八,约以十六条,分类附从,虽较详明,未符史裁,此即乾隆本。又云今遵省局给发章程格式,列卷五十二,依式备载。又同治本凡例亦云:本志遵奉颁发体例。通观四志,雍乾二本义取简赅,嘉同二本,依准功令”云云,此为本县以往修志之概略。民国新修县志脱稿于民国十四年,十七年重加审订,军事旁午,未及付梓。二十一年春倡议续修,决定记述从十四年起,二十一年止,以是年底竣事。全志计分十二编,计地理志第一,食货志第二,教育志第三,实业志第四,礼俗志第五,艺文志第六,兵备志第七,官师表第八,人物表第九,列传第十,别录第十一,文徵第十二。地理志包括旧志星野、图考、建置、沿革、疆域、形势、山川、城池、关隘、津梁、驿传、铺递等:食货志包括旧志户口、田赋、水利、盐法、茶法、钱法、榷政、蠲政等;虽较旧志简明,实则衡以今日宜采之分类方法,仍属多欠妥适。艺文志内容最简,实业志亦甚简略。惟将官师表、人物表与列传分编,使可简者简,应详者详,其旨趣颇可采焉。
**(四十七)广安县志**,广安县在清代为广安州,至民国二年二月始改定今名。广安之有志,据考始于唐之渠江图经,宋有嘉定广安志,明有宏治广安志。有清一代,则凡六修。即雍正八年,乾隆三十四年,嘉庆二十五年,咸丰十年,同治十年,光绪十一年,均予续编重印。至民国出版之广安县志,原为县人周克堃所撰之《广安州新志》,其记述断至清末,其稿成于清末,亦可谓为清代所修也。周编广安州新志,为周氏私著,始事于清光绪十三年,成于宣统元年,自行木刻出版。民国十六年,县中主续修县志,县人蒲伯英以周编“削稿才十余年,距今不为甚远,使今日仓卒更为,不能甚悬绝也。然则但能入其板于官,即广安县有县志矣。”(见蒲伯英《广安县志题辞》)县政府采其议,遂从周氏家人购得元板,将《广安州新志》收为官书,易名广安县志。故本志虽重印于民国十六年,实非民国新修之志。本志凡四十三卷,都为十册。各卷名目为建置,城廨,疆域,山川,田堰,岩险,关津,道里,乡镇,户口,氏族,土产,货殖,职官,民役,赋税,公储,庙祠,礼典,学校,艺文,武备,选举,人物,仕进,忠节,孝友,儒林,隐逸,卓行,耆寿,方技,列女,风俗,祥异,兵戍,寺观,古迹,金石,名宦,侨寓,拾遗,自述等。周克堃,字子厚,号幼安,同治优贡,历任广西湖南各县知县。其著录本志,游宦家居,尝舟舆以志自随,历久成书。以一人之力而成一县之志,其精神毅力有足多者。蒲伯英题辞谓“此志核实驳误,匡正睽违,力袪失略失诬之病,匪特旧志诤友,即较所见他县新志号称出良史手笔者,亦殊未定孰为长雄。”可见其颇致称许。惟蒲氏以本志“削稿才十余年,使今日仓卒更为之,不能甚悬绝”,遂主张重印本志,而不续修新志,使广安县至今无民国新修之志,诚为一言之失。清末民初,为时固属非久,而世会之变,则未可以等常视之。至蒲氏论县志多难有佳构,颇具见地。其《广安县志题辞》有谓:“广安志前清凡六修,而吾先大父两与其役,顾居恒谈议,于兹事颇多憾辞。尝戏谓修志者,羞人之至也。盖当时风气,志局率为退闲仕宦者设,苟取成书应故事,其意固不在必得佳制,并不省如何为佳不佳。益以俗情少见多怪,暗吏鄙儒从而掣肘弄舌,虽有夐识通材,亦终不得独伸己见而罢,偷食而已,不足云著述也。”是诚若干县志鄙陋之原因,滋可叹也。
**(四十八)长寿县志**,长寿县于民国建元后两修县志,此在四川各县中,尚属少见。民国三十一年张名振序新修长寿县志,谓“长寿县志,薛志仅存叙文,张志向可考见。”又称“民国十七年,邑人李鼎禧因薛张二志,续编志稿。”所谓薛志,为清康熙五十三年长寿知县薛禄天所修,共十卷。张氏谓其仅存叙文,实则现迁台湾之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尚存有一部。“张志”谓清光绪元年刊本,由知县张永熙主修之县志,都十卷。在薛志与张志之间,于道光年间,曾两度修纂,惟均未成。据张永熙叙其经过:“道光二十三年,渝州重修郡志,邑贡生余洋将邑志编辑汇付郡采,以校核无人,协修鲜助,潦草成帙。二十四年,邑士李云乔、戴幼泉、任香湄续加汇纂,又以经费无措,未归完备。”民国十七年所修县志称《续修长寿县志》,凡十二卷,内地理部三卷,人事部四卷,物产部一卷,艺文部四卷。系石印本,订成六册。总纂李鼎禧,前清岁进士,辛亥革命后,曾任职蜀军政府。其编纂主旨,据谓“稽章氏方志宽于史传之旨,搜讨不厌求详,文义不尚高简,体例悉从通式,但于前志太省者增益之,继起者著录之,稍芜者芟薙之。”本志汇分为地理、人事、物产与艺文四部,与其他方志颇有不同,殊具创意。民国二十八年,县文献委员会建议设局修志,由县政府聘任刘君锡为总纂,张名振为协纂,于三十一年编成,三十六年出版。共为十六卷,计疆域一卷,建置一卷,食货一卷,职官一卷,党务一卷,选举一卷,人物列传一卷,保安一卷,工商及邮电一卷,自治一卷,物产一卷,金石一卷,文徵一卷,拾遗凡例叙录一卷。铅印本,订成八册。三十六年印行之长寿县志,较十七年印行之续修长寿县志为详,选材亦较审。于三十年中两修县志,长寿县地方人士之关心地方文献,有足多者。
**(四十九)南充县志**,民国新修南充县志,经始于民国十七年三月,至十八月二月讫事。监修者:知事李良俊。总纂王荃善,字石僧,西充人,前清二甲进士。协纂县人蒲毓庚等。本县之有志,始于明代嘉靖,至清嘉庆年而重修。据清嘉庆十八年知县袁凤孙所为序:“邑故无志。明嘉靖中,豫章刘侯,石溪韩司马同声相应,毅然秉觚牍为之,见于少海任司直之序文。然今所传残本,寥寥十余纸,殆国初人手笔,与任序不相应。而嘉靖中令,亦无所谓豫章刘侯者,岂献贼陷城后,刘侯之本已逸耶?”袁据旧志残本,并采昔日省志及故家书籍、耆老传闻,由广文陈君、孝廉蓝君等属稿,于嘉庆十八年成书八卷,是为重修南充县志。民国新志都十六册。为志五:曰舆地志,掌故志,人物志,物产志,艺文志。外记一。分门六十七,凡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七十言。木刻本。附《新修南充县志附图》一册,石印,内有南充全图一大幅,及山脉、水系、交通、市区等图约十幅。据新志凡例:“星野非属一邑,且与今天文学迥殊,以见重经传,古学宜存,故仍其旧。孔庙大祀,现有暂停之说,因特为详载乐舞祭器之制,悉备以为将来考古复礼之资。”以存古学而仍载星野,备考古复礼并特详通制,要非今日方志之所宜。惟于道路交通,详其里数;山脉水系,各系以图;堰塘水利,特为详考;百物生产,注意调查;谓为民生攸赖,故不厌求详,颇具见地。地图订为专册,亦为本志特色。
**(五十)岳池县志**,《岳池县志》续增于清光绪元年乙亥,即民国纪元前三十七年。民国二十六年翻印,距续增时已达六十三年。故民国建元后,岳池仅一度翻印旧志而未修新志。岳池县志始纂于乾隆丙子,纂辑者知县黄克显。重修于嘉庆壬申,由知县董淳督修,而继任陶运龢加序焉。道光年间,知县白汝衡、刘钧贻相继增修。其后知县吕绍衣、杜受廉又相继补修。而最后续增者,由知县何其泰、范懋督修,吴新德总纂。吴,县人,辛酉科举人。此续增本即现存翻印本也。本志为纲十六,即星野志,建置沿革志,疆域志,田赋志,水利志,食货志,学校志,祀典志,职官志,武备志,人物志,列女志,坊表志,古迹志,艺文志,杂识志。卷凡二十,即析祀典、人物二志各为二卷,艺文为三卷,以均帙轴。本志纂成时间已久,如卷首“恭纪宸章”,自无当于今之世。即如祀典志详载通礼,艺文志约占全书之半,均欠精审。而岳池于入民国后未修新志,较若干边区小县亦有未逮,尤属憾事也。
**(五十一)蓬安县志**,蓬安县志为清光绪二十三年蓬州志之翻印,故自民国建元以后,蓬安实未新修县志。蓬安昔为蓬州,州志因以名之,昉于明人吴德器,编辑十卷。清道光中,其书阙不可得,知州洪运开因作志略。光绪二十三年,知州方旭博访搜寻,修阙补略,而蓬州志以成。惟至民国初年,县中所藏方修州志,不燹于兵,便毁于匪,遍处搜求,已无全书。民国十六年,曾就县教育局内附设县志局,从事修纂,旋因兵祸废弛。二十三年重拟续修,甫经设局,又以赤匪进扰而作罢。二十四年,县教育科乃拾方志各种残本,凑合全书,以石印印成四百部,部分上中下三卷,并易名为蓬安县志。除旧州图易为《蓬安县全图》,暨增绘《蓬安县城图》,余均仍旧。方旭,桐城人,富文采,其编蓬州志,颇有异于其他方志,据谓:“凡言之不切者,皆无当于理者也,在蓬则言蓬耳。分野之纪,一行省之所同也,非独也;祀典礼乐,载在会典,其颁行者天下州县之所同也,非独也;非独则不切矣。”本其所持,故所为十五篇,“曰建置,纪山,纪川,邑聚,利用,惠鲜,学校,职役,民献,孝友,忠义,武备,列女,瑞异,艺文;凡所纪皆切蓬,非是则不录”云(见方序)。若干县志,于通国通省所同之事,记载特详,徒占篇幅。上述方氏所论,不无见地。窃意纵不必全部不录,亦当力求简要,以期言归于切焉。
**(五十二)民国新修武胜县志**,武胜在元为定远州,旋改县,明清因之,入民国后始改为武胜县。本县在元之世有无志乘,已无可考,据《民国新修武胜县志》所载张汝翼纂《前志传》,谓“曩诵邱仰文胡公祠碑记,有志残缺不可读一语,窃意胡公名濂明迁县知县,仰文序其事而感慨及此,则知明固有志也。惟究为何人纂述,仍无从稽考。”有清一代,则本县先后四修县志。始事于嘉庆十六年冬,县人何苏有时望,被推为总修,成书四卷,定名《定远县志》。历三十年至道光二十二年,邑令张嗣鸿奉宪札饬补修县志,聘陆之淳续之。又越二十五年至同治三年,邑令蒋宝清奉命续修,由谭蕴珍重加采访,照前志门类,按次续补。此后十年,值光绪建元,邑令姜由范又奉令增修,推王镛总其事,凡四月而竣。全书增为六卷,为类三十有八,内容较旧志为详。民国十四年,县知事罗兴志倡修县志,委县议事会议长章宪为修志局主办,杨秉堃与段云藩附之。十五年九月,章君殁于局。十六年,县人改推庞鑫溶任主办兼总纂,一年完成初稿,正续加润饰,不幸至十七年五月庞君亦遘疾以殁,志事遂又搁置半年。十八年,杨秉堃继任主办,聘孙国藩、张汝翼继续整编,民国新修武胜县志至是始告完成,先后六经寒暑矣。新志铅印出版于民国二十年,为卷十三,订成八册。卷一序及地理志,卷二官师志,卷三建制志,卷四田赋志,卷五学校志,卷六礼俗志,卷七兵防制,卷八至卷十士女志,卷十一食货志,卷十二杂识志。卷十三志传志。
**(五十三)遂宁县志**,民国新修遂宁县志,成于民国十八年,木刻八本。总纂王懋昭,前清庚寅科进士。内政部图书馆现藏有本志。遂宁之有志,始于明代。清康熙二十八年,圣祖南巡,县人张文端公鹏翮扈驾,道经长洲,于李光禄寓所得明杨芳洲太史、陈子学中丞所修县志数卷,已残缺不完。逾年奉命抚浙,江李星根续修。故有清一代,遂宁凡四修县志。民国十三年冬,县人提议修志,其次年夏设局,聘王懋昭主其事,历时四年,至十八年暮春,始告完成。本志不分门类,仅列四十二细目,据其凡例:“本志因国体变迁,遂潼分县,另行修订,凡旧志体例不适于现在情势,概予删去,应定名曰民国遂宁县志”。四十二细目如次:与图,沿革,疆域,城池,区市,山川,塞堡,堤堰,津梁,古迹,衙署,塘铺,祀典,风俗,寺观,茔墓,封荫,选举,乡宦,学行,才能,孝友,忠义,隐逸,流寓,列女,士女,大年,宗教,法团,机关,政绩,户口,仓储,税则,慈善,学校,实业,交通,物产,杂记,补遗。上述细目,颇嫌凌乱无次,未若分志分篇之厘然有序。又本志文艺不立专门,附于各门之中,用意所在,似求文与事合,然于一人之后,选附其多篇著作,反使全志失其体例。又本志谓宜定名民国遂宁县志,而于辛亥革命等大端县中所发生之事,志中竟未见提及,亦异事也。
**(五十四)中江县志**,民国新修中江县志,始事于民国十二年,迄十四年而具崖略,十八年付印,十九年出版。以三号字铅印,线装八册。总纂县人陈品全,字敦甫,清甲午科进士。中江县志,初梓于康熙五十四年,由知县李秉仪总其事。再修于乾隆五十二年,则知县陈景韩董其役。嘉庆十七年,知县陈此和更修。道光十九年,又由知县杨公霈续修。迄清之世,纂修凡四次。民国新志,凡分十篇二十四卷。十篇为舆地,建置,职官,人物,政事上下,丛残,纪事,文徵及叙例。本志未列天文,以为“九州分野,先哲固夙疑之。全球宏阔,岂或遗于恒星之外。一邑眇矣,强附之必不密合。”所论颇切实际。而所分十篇,政事篇包括所谓变制创制,丛残篇记叙古迹祥异,纪事篇于入民国后竟无事可纪,此于分类选材,均难云已尽妥适。惟卷首所载知县苏洪宽序,其论县志之为用,则颇具见地。苏序谓:“县志之用,荦荦大端,盖有数事:一作政治设施之镜助也。古人云:前事不忘,后世之师。一县政治大纲大纪悉著于篇,班班可考,则后之从政者,或因或革,或损或益,在在有所依据,庶几动有准极,举不乖方,斟其利而酌其弊,因其时而制其宜。一助文化之革新也。一县文化,递演递进,过去蝉蜕之迹无所考见,则新者无所藉以推演。磨驴绕室,终日盘桓,方复自以为进行不已,而不自知其往复循环彳亍故步也。文化往迹,具在简编,则知何者为已陈之刍狗,当废弃而勿用,何者为未辟之蹊径,当直进而向前,如是则文化进步,日新月异。一引起邑人爱护乡土之观念也。庄生云:旧国旧都,望之畅然,虽使丘陵草木之缗,入者十九犹之畅然,况见见闻闻者耶!而见闻之最详备者莫如县志,而爱护乡土敬恭桑梓之念油然而生矣。一备国史之要删也。章学诚曰:周礼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是一国之史,无所不载,乃可为一朝之史之所取裁。孔子作春秋而必征百国宝书,是其义矣。今之州县,古之国也,州县之志阙略,则国史无所取材,而国史因以不备。县志与国史关系之密切为何如哉。他若标揭风义,激劝人伦,有助于教育之陶冶。原本山川,极命草木,有资于地理博物之研寻。其功用之广,尚难更仆数。然则县志之重要为如何哉。”
**(五十五)三台县志**,三台县“县以山得名,在汉为梓潼郡治之郪县,在唐为东川节度之梓州;董璋顾彦晖之所治理,少陵李义山之所游咏,贤豪所至,山川生色。”又谓:“三台古无是邑,雍正十二年升潼川州为府,始以三台山之名名县。”以上见民国二十年新修三台县志,可以略窥三台县之沿革。清康熙二十六年,刘柱九纂潼川府志。至乾隆五十一年,吴门郑蓴邨大令兴修县志,三台始有县志。嘉庆二十年重修,民国二十年再修,中间相距已一百一十余年。民国二十年修成之三台县志,为三台立县以来之第三次县志。全志二十六卷,计分为舆地志、人物志、食货志、武备志、职官志、学校志、选举志、艺文志、礼俗志、杂志等部门。总纂谢勷、陶梦云、甘梯云,乃三台县先后任县长。协纂张柳勋、赵毓瑛、谌焕章,均县人,负实际编纂之责。张树勋系清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举人,赵毓瑛宣统元年己酉科恩贡,谌焕章宣统元年己酉科朝考知县。民国新修三台县志编纂要旨,协纂张树勋于附跋中曾有说明,谓系“采各志之长,不专仿一家,亦不沿习故习,别出总例。盖以为志者,因时而立者也。昔之志重考古,今之志重知新,故志与史同意,不必与史同裁。要以政治建设为主,尤以学术民俗物产生计为政治之骨殖,此吾蜀省志所定通例也。是以民国改建后之志书,莫不注意新政,而义例考据,则从略焉。兹编于食货物产兵事学校风俗,纪之特详,不避纤琐之讥;而于典礼艺文先贤宦绩轶事旧闻,惟取旧府志县志,以为蓝本;存废坠于将来,迹近掠美,盖亦窃师班书多仍马史之意,而不敢没前人之善也。其他于旧之略者补之,讹者正之,复者删之,兵燹后之档册莫考者阙之。不敢沿陋袭谬,为后世诟病。至闾阎幽光潜德,则搜采之后,因类编入,实事求是。”如上引论,颇具新解,县志内容,亦颇能与所标旨趣相应,为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之较佳者。
**(五十六)乐至县志又续**,《乐至县志又续》为民国新修乐至县志,称曰又续,继前清道光乐至县志及光绪乐至县续志而言也。乐至县志,创始于前清雍正六年知县杨佐龙,乾隆中知县叶宽继之,两书皆佚。道光二十年,知县裴显忠撰十六卷,共四册。光绪七年,知县胡书云撰,八年知县翁在玥附刻四卷。民国新修始事于民国十六年,由县知事杨祖唐开局,任县人蒋德勋等为纂修,于十八年修成木刻出版。共为四卷,首一卷,订成四册。第一卷地理志;第二卷建置志,职官志;第三卷赋税志、仕进志、科第志、艺文志、物产志、风俗志;第四卷人物志、杂志。新志为裴胡两志之续,故所采“于前两志有者不再录,有而未备者续之,新出为前所无者补之。”(见凡例)惟新志对于农工商业,未见列有专门,无以适应民国建元后社会发展之需要;而于前清与民国交会之际县中之重大事故,亦少记及;在修纂体例与内容上均非佳构也。
**(五十七)绵阳县志**,绵阳旧为绵州,辖德、安、绵、梓、罗五县,旧志合五县为一书,称绵州志。有清一代,绵州志始修于乾隆元年,知州屠用谦修,今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有藏本。嘉庆十七年,知州李在文续修,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有藏本。咸丰十一年,知州文棨三修,今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图书室有藏本。民国二年三月,绵州改为绵阳县,县人议修县志。八年聘县人陈湋任纂修,崔映棠任协修,以是年五月成立修志局。适县议会与陈意见相左,陈君意沮,遂未到局,旋病殁。十年崔映棠继任纂修,在局两年,初稿将半,中因军事牵扰,及县议会谓志稿立言不符事实,崔氏因而辞卸纂修之任而停顿。迄十九年县长蒲殿钦到绵,再设修志局,自兼局长,而挽崔氏以副局长兼总纂,于是整理旧稿,采辑新篇,自二十年一月举办,二十二年三月蒇事。同年木刻出版,是为绵阳改县后之第一部县志。本志体例,大体采段玉裁富顺志,而亦取他志之长。据本志凡例,谓“续修标示,举段懋堂大令富顺志为准,读其文体,洵如陈寿三国,高简有法,而其类例,则仿文献通考,依次列目,倘尺寸而墨守之,与守科举之程式何异。因取他志之善者,亦酌为变通,不参以私臆”云。计分为十类、曰疆域、曰建置、曰食货、曰职官、曰文学。曰武事、曰人物、曰选举、曰艺文、曰杂异、再析为目六十余,分属各类。全书成文三十九万一千有畸,成篇八百二十有畸,分装十有二册。本志于辑材述事,均未可言精审,事纪尤嫌简略。如于清末民初,当时局剧变之会,一县所经,宁无可资纪录者?而竟少所引述,有失志事之义也。
**(五十八)绵竹县志**,绵竹县志,清代始修于康熙四十四年知县徐世法,康熙六十年,知县陆箕永续有补辑。嘉庆十八年,知县沈瓖重加纂修。迄光绪十四年,知县钟仲鹤曾聘县人杨听彛续修,钟以是年殁于任,杨旋赴酉阳州学正,以二十四年戊戌亦殁于任所。时听彛之弟叔峤在京闻讣,曾泣语其乡人,归必三月足成县志,以补其兄之遗憾,不意叔峤于是年八月复遘难。叔峤兄弟均富文采,如经其纂成,当有可观。故有清一代,绵志虽经四修,而修成刊行则仅有三次。迄民国七年,县志缺修已七十余载,旧志片板无存。值省令催修地方志,乃开局修纂,聘县人黄尚毅主其事,于八年底修成木刻出版,共订为十册。新志类目,较旧志略有损益,计分为舆地、建置、田赋、公产、官师,人物、列女、物产、实业、学校、选举、礼乐、风俗、慈善、武备、古迹、宗教及杂录。新志大体平实,而以纪载杨叔峤兄弟事实较多,县中反对者遂有“杨氏家谱”之讥(见续修广元县志书后)。实则叔峤死难于戊戌政变之役,其为人自有可纪处,固亦绵竹一代之英,纪载稍详,未足以为病也。
**(五十九)安县志**,民国新修安县志,修成于二十二年,共六十卷,二十六年石印出版,订成十二册。二十七年又成安县续志六卷,订成一册。民国修志经过,据二十二年修志局局长兼总纂刘公旭序,谓“安县县志,明以前无所闻。清乾隆十二年,县令施公廷钧草创规模,资教谕戴公维植之力,至四十七年经继任张公仲芳分四门而始有成书。及嘉庆辛未岁,大府奉朝命修省通志,檄各州县修辑新志,以备采择。县令杨公英灿复加搜求,更变旧例,列为三十目,较前为备。咸丰辛酉遭蓝逆之乱,全川殉节死难之绅民,应补入省通志褒杨美德,藩宪又檄县续修县志。同治二年,县令余公天鹏,聘邑举人陈刘二先生以成其事,迄今逾七十年矣。山川道里,已非昔日之崎岖,官司职守,已非昔日之简略,风土人物,已非昔日之朴淳。加以国体变更,学校改组,偏僻之地,今辟市场,通显之人,相继物故。全省通志续修,历数春秋,屡函催取新志,备采录焉。客岁县长夏公正寅,延任局务,即聘县中耆宿,共襄其事,阅六月而初稿就。今县长黄公恺公继续督修,又阅五月而全稿脱。”至于安县续志,则因前志编成待印,稽延数年,其间文献,苦无稽考,继任县长成云章,特聘县人陈绍钦编续志一册,五月而成,时为二十七年仲夏。安县志共分六十卷,计方舆门十卷,建置门九卷,职官门四卷,食货门六卷,学校门二卷,人物门二十二卷,礼俗门四卷,艺文门三卷。安县续志因疆域川流形势等已备于前书,故仅列建置二卷,职官一卷,食货一卷,学校一卷,人物一卷。就内容言,本志无论在分卷选材与记敘各方面,均难谓臻于理想。分卷六十,似若大观,实则类多强为割裂,徒觉繁琐。选材漫无准则,如于艺文中选存八股试帖,固尚可谓“姑存其体,藉观有清一代之文学”,而将《清德宗景皇帝三十万寿颂并序》选入,即属毫无意义。至于志中记敘,亦多乏文采。此或由于编纂仓促,而主持人又非史志长材欤!
**(六十)德阳县志**,民国新修德阳县志刊行于民国二十八年,共五卷。计卷一地理志、建制志、官政志、风俗志、人物志,列女志、艺文志;卷二赋税志;卷三教育志;卷四建设志;卷五公安志。铅印订为五册。由汪仲夔等主修,萧芸荪等总纂。本志修纂经过,据二十七年六月萧芸荪序,谓“德邑自清季钮令续修县志,迄今逾三十年。在此期中,外则欧风东渐,内则国体革新,政教文化之剧变,开亘古之创局。其间因革损益,及时记载,以备忘而征信,允为当务之急。民国丁卯(按为民国十六年),前知事陈驯蛰开局,编撰迄未成书。丙子(二十五年)春,熊仲甫县长另组修志委员会,以常委四人分司铅椠,未竟全功而去职。汪君仲夔继任,特延洪君烈森任总编辑,为全部之整理,数月书成。适值倭虏内侵,举国抗战,邑民众集力于后援工作,教战修文,不遑兼顾。而大府索阅益亟,乃遵查部令,成立文献委员会,畀以审查之责,余以菲才,谬承出乏。经参稽档册,将全稿酌为增益。并感于阚裴何钮诸志残缺不完,板亦全毁,及今志编印之不易,深惧此后无征;复搜采旧志所载有关县境文献诸作,及足以激发忠孝义烈之诗歌,并访求近代人物烈女堪为乡人所矜式者,依类增辑,以广乡土史材,于原稿体例固无变更”云。就本志内容言,分类及其次第,均非甚洽,记述详略,亦欠均衡。据友人**文守仁**先生言,本县在民国三十二年间又有新志,彼曾见其油印稿本,亦不甚佳云。
**(六十一)重修什邡县志**,什邡之有志,始于清康熙二十二年知县胡之鸿之草创,仅二十余页。五十九年,知县丁士一得汉州一州三县古总志钞本,采集增修,梗概略举。乾隆六年,知县刘绍攽复加修补,均未及刊刻。十二年,知县史进爵始裒辑成书,凡十八卷。嘉庆十七年,制府奏修四川通志,定为条目格式,饬下诸郡邑一体编纂,知县纪大奎根据旧志,仿照格式,分类编次,增为十四卷。同治四年,知县傅华桂,复依样续增,为有清一代什邡修志之经过。民国十六年春,县法团联席会议决修志,先设县志筹备处,旋改设重修县志局,以县人李奎光任经理,曾庆奎,吴江任编修,于十七年修成,十八年印行。本志依据通志颁行体例,分建制志、舆地志、官政志、民职志、食货志、学校志、礼俗志、艺文志、人物志及杂纪志十门,共为十六卷八十四目,铅印订成八册。各志中食货志计二十六目,分上中下三卷,记敘特详。志局经理李奎光撰序,详述重修县志之必要,谓“自同治乙丑以迄于今,计前清之世四十七年,计民国之世十有七载。清当末造,纷纷变法以图新;民国肇兴,事事改良而弃短。又新旧交替,屡起纷更,递嬗乘除,频遭兵燹,文卷既多散佚,老成又益凋谢。此六十余年中隐逸之人物与经过事实,就湮者不知凡几。际此文献绝续之交,倘不急谋重修,后起者展卷流连,必感慨唏嘘,恨书缺之有间,将何以见世运之升降,政治之隆污,风俗之醇浇,人心之顺逆耶?”此其所论,颇中肯要。惟本志内容,未符理想。至其他县份,于民国建元后迄无所作,则更有昧于上述李氏所见矣。
**(六十二)重修广元县志稿**,重修广元县志稿,于民国二十八年编成,二十九年铅印出版,共为六编二十八卷。广元之有县志,始于前清乾隆年间。在此以前,邑明经鲁璿著有遗本,石法鲁有增辑鲁璿本。乾隆丁丑,邑令张赓谟根据增辑本,并亲加搜采,编次成书,广元至此始有正式县志。本志共为十三卷,计分星缠、封域。营建、水利、赋役、学校、风土、仪礼、名宦、官吏、师儒、人物、艺文等目。张氏于序文中,自谓用力甚勤。惟据民国二十八年邑人权开宗于《重修广元县志稿校核书后》中称:“张宰虽具苦心,无如咨访不周,楮墨告匮,载笔既隘,篇幅遂狭。规模内蕴,觉皆不甚耐观”云。清咸同间,邑人梁石亭病张志之约,倡续修,未发刊而逝,事遂不举,成稿亦失。民国十四年,奉省府通令续修县志,公推邑人王克礼为修志局主任,中经停顿,至十七年以四个月最短期完成草稿。旋克礼逝世,十九年续推邑人罗瑞峯继其事,罗年老不胜烦,饾饤诮讥,因以不免,故稿虽辑而未付梓。至二十六年,县政府复聘请苏文明,雷秉璋,权开宗等六人负责校核,至二十八年告成,称重修广元县志稿。新志为编六,为卷二十有八。内容则分为舆地志、建置志、食货志、礼俗志、教育志、选举志、武备志、人物志、列女志、艺文志及杂文,序录等。新志付印,以县中经费困难,其三分之二,捐自大华纺织厂广元分厂,其时该厂正在广元觅地建厂也。新志选材叙 事,均非甚如理想,诚如权开宗在《校核书后》所云:“兹次修辑,采访之材不具,编纂之任无人,几经勉促,率皆才难置叹,费绌延期。惟时代需求,索问不断,即此饾饤,亦复无以避强,勉辑前稿校而订之,借应一时之资考。若夫核实建置,详测山川,考定掌故,鉴别人物,则尚有待也。”惟本志第五编第二十卷武备志中所载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共匪窜扰川东北之经过,全长约一万六千字,可为此役之翔实纪载,殊具价值。
**(六十三)剑阁县续志**,剑阁县续志,江油张政总纂,民国十六年季冬铅印出版,全书分为十卷,线装八册。张政字梓忠,清举人,以民国元年一月任剑阁知州,三年一月去任。十五年九月应聘总纂剑阁县志,十二月成书。据张氏叙述经过:“剑志成于李申夫先生,文约事丰,刘子玄所谓叙述尤美者也。顾自同治迄今,又数十年,不可以无述。民国初元,余承乏是邦,曾设局采访,旋以去官未及纂述。迩以重修通志,大府檄下属县先修邑乘,知事倪君重开旧局,秦君继之,猥以秉笔相属。爰以丙寅秋九月到局,以冬十二月杀青,仍存李志,继续成书,前贤名著,不敢废也。同治以前,李志所载,概不复述,其为李志所遗,则为搜采补入,蕲臻详备,犹先生之志也。同治以后,世变日颐,不有变通,难言包举。故并疆域山川为方舆,并人士列女为士女,而事纪丛谈,别立专门,篇目虽有增损,综计仍为十志,蕲合此前轨也。”续志十卷目录为方舆第一,建置第二(附仓储)事纪第三,祠庙第四(附宗教),官师第五,赋役第六(附物产),士女第七,选举第八(附学校),艺文第九,丛谈第十。按李申夫即李榕,本县人,清咸丰三年进士,从曾国藩与平太平天国之役,积功擢湖南布政使。晚年主讲龙安江油各书院讲席,张政曾从受业。张氏所为续志,虽本李志前轨,惟已有增损。其中所增事纪一门,起自周代,迄于民国,尤称详审。独惜对于实业教育,搜载仍甚简略,犹未足以应今日之世变也。本志卷首载有孙震(时任国民革命军二十九军第一路司令,住剑阁)序文一篇,对于当前地方志记载应采之重点,颇具见解。孙氏谓:“余窃以为以前地方志之作,重在沿革文献人物。今后之地方志,当重在记载地方历年之痛苦,以刺激乡人,记载可开掘之矿山,可推广之物产,期以后启发实业,可以优裕民生,记载地方教育现状或益或损之处,以为后来施政者之参考。使地方群众因之群起赞助地方政府监督施政者,俾邑中一切均入进化整理之状态。”此其所论,盖谓今日之地方志,应注重于地方教育实业及民间疾苦之记载,藉以促进地方之文化建设;足资参考。
**(六十四)北川县志**,北川县志九卷,民国二十一年石印出版。本志为表五,为志八。即建制纪事表第一,庙坛祠观县府仓署局所表第二,官师表第三,学校表第四,选举表第五;方域志第一,食货志第二,礼俗志第三,艺文志第四,兵防志第五,杂异志第六,救济志第七,人物志第八。本志由绵竹黄尚毅主纂,据述北川过去修志及本志修纂之经过,谓“北川有志,实始于清康熙乙丑知县田邰茁创为志略有序。阅七十三年,知县姜炳章继修之,其序始详。又阅八十年,知县赵德林请训导张槎僊增修之,较姜志十增其六,序益加详。又阅百年,为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县政府县长江君振逵踵前任诸君续修成书,盖取材富顺志纲,继前修纂,附以图绘,尚毅适终其事。所修正及删润者,凡为图二十三幅,为表八,为志八,为传八,载历任序文于首,所以溯邑乘之由来”云。按黄尚毅曾主纂绵竹县志,本志记述尚称平实,惟印刷装订均甚劣,则以本县为贫瘠之区,财力所限,非得已也。
**(六十五)达县志**,达县为旧绥定府附郭首县,民国二年二月始裁府留县。达县旧志成于清嘉庆十九年,洎后同治光绪之间,顾复初、廖季平两先生曾续修府志,但俱未成而废。民国十二年省会发起续修通志,征集各县县志,于是本县人士亦会集筹商,决议分三期办理,于十三年十月成立筹备处,推王文熙任主任。十七年五月改设修志局,由县知事兼任总理,而聘王文熙为协理,吴德准为编辑主任,十九年冬初稿完成,二十二年出版。本志照通志例,分为建置、舆地、官政、礼俗、食货、学校、人物、艺文等八门,内分子目九十二,别增纪事杂录一卷。因篇幅多寡不一,故分为二十卷,而以图经为首,诗文存为之末。现存内政部图书馆之本志,为铅印本,订成五册。
**(六十六)四川宣汉县志**,宣汉在明清为东乡县,民国四年始改今名,以江西省亦有东乡县故也。明代有无县志,无从稽考。清初孙鑛有志,编辑而未成书。嘉庆二十年,始由知县徐陈谟创始,称为徐志。至光绪二十七年,知县如柏又予续修,称为如志。民国十三年,省中有重修通志之役,檄下各属修县志,并颁科条表式以为准的。时汪承烈知县事,乃令教育局长熊镜寰经始采访。十五年,延县人邓柳泉总其成,庞麟炳,向可褒二君协修。邓旋逝世,由罗春士继其任。而躬予编辑之任者,实惟庞向二君。以十九年成书,盖六阅寒暑矣。本志共分为十六卷,计舆地志、营建志、祠祀志、物产志、职业志、赋役志、仓储志、官师志、教育志、武备志、人物志及礼俗志。石印本,订为十六册。本志修纂旨趣,见于凡例,主张详明,主张注重社会情形,主张对于生存人物,有长必录,以及记载应取客观态度。据谓自明代武功志、朝邑志以后,论志乘者均尚简略。但如过于简略,使读者有何趣味,有何裨益,故本志力矫此弊,趋重详明。又梁任公云:旧史中无论何家,总不离贵族性,其读者皆限于少数特别阶级。胡朴安云:中国历史之记载,关于社会方面,极为漏略,吾人欲明了古时社会情形,每苦无参考之资料。前者为因,后者为果,均为历史上之缺憾。故本书于社会情形,特别注重。至旧志于人物一项,凡生存者概不录,盖守盖棺定论之义,然亦遵古之积习也。究之事实,以久远而湮没,故我国史书,不免有详古略近之弊。此次本志凡有长可取者,虽生必录,欲反从前之积习也。又黄梨洲云:志与史例,其不同者,史则善恶并载,以示褒贬,志则存美而去恶,有褒而无贬。近人高体乾云:志莫占国史地步。窃意二说均不然。盖史者,一国之志,志者,地方之史;范围异,目的同也。故凡采访所录或见闻所及者,据事直书,无美恶之区分,亦无褒贬之成见。质言之,出以客观的态度,不杂以主观也。凡上指陈,颇具新解。惟本志辑材述事,并未能符所预期,以见良志之成,非易事也。
**(六十七)万源县志**,万源县在清代为太平厅、太平县,至民国三年始改为今名。本县之有志,始于清光绪十九年知县杨汝偕所撰之太平县志。据太平县志载:“国初县令程公溥首事编辑,而其书不传。林公谷继之,又不传。前儒学甘氏暨邑贡生马氏诸稿,率猥陋不足道。惟嘉庆间明经李恒嘉所纂号称完善,又不慎毁于火亦不传。”直至杨汝偕知太平县事,始参据李氏残稿重新搜纂。本志为篇十,为目三十有四。篇十如次:天文志、舆地志、食货志、学校志、武备志、秩官志、贡举志、人物志、艺文志与杂类志。民国二十年,本县重修县志,聘前清翰林院编修彭县贺维翰来万总纂。新志共分为十门、即舆地门、营建门、食货门、教育门、选举门、人物门、艺文门及史事门。据贺氏撰序,本志“分门十,分类五十有九。曰舆地、曰食货、曰选举,此与旧志相同者也。曰营建,旧志多属舆地;曰官政,旧为职官与武备;曰教育,旧为学校;曰史事,旧为杂类;此名不同而实同者也。曰艺文,旧志多录外籍,兹则专采本籍,此名同而实不同者也。曰民治,专述法团及团务,此则例以义起,不但旧志无之,而亦各县志之所无者也。更就类目言之,如人物列女,旧志统叙,此则分人物为义勇、孝友、才能、义行、文苑、艺术、隐逸、驻寓、仙释凡十类;分列女为节烈、节孝、孝女、贞烈、贞女、贤母,合耆寿男女并志凡九类。忠义旧目为类是矣,又细分外籍,本籍与在外殉难而三,非好为其难也,盖必如是而后群分类合,厘然有当于人心”云。民国新志于二十一年冬出版,以铅字三号排印,线装六册,印装均甚整洁。惟上述门类,分门大体尚适,分类则多琐碎,未见其可。其他选材述事,尚属平实。而万源在人力财力上原非丰富县份,此志之成,要属可贵也。
**(六十八)松潘县志**,松潘县于民国建元以前无志,清代曾倡修而未成,民国六年始修,十二年稿成,至十三年出版。据民国十二年灌县蔡培基所撰松潘县志序谓:“松潘县志,由汉及今二千余年而不成。清同光间松潘同知何君远庆手辑松志一编,已具崖略,惜什不获一,复未竟厥志而卸事。继任者为周君侪亮,路君暄及总戎夏君毓秀,设局搜罗,仅成志草四册,又病其择焉不精,语焉不详,不免挂漏之诮。越咸丰庚申及宣统辛亥,番夷肇衅,旧有图藉,荡然无存。值民国己未(按为民国八年)张君典莅松,毅然有修志之议,阅五年而蒇事。其体例仿段玉裁撰富顺县志,纲举目张,类分缕晰,取宏选精,考核确当,俾全境之山川险要,政治人物,展卷浏览,了如指掌。”又本志卷末附识,谓本志“苦无旧本依据,兹幸年采月访,集众人之心思材力,以成一邑之传书。本年春,同人刊印未决,恐犹有疏漏也。质诸前辈先生,乃曰:松志已数易稿,徐经澄陈辛眉两先生草创于前,罗伯济叶惠三两先生删润于后,综计二十余万言。边地有此,文献足征。……夏六月,乃决议刊印。是役也,起前清同光,至民国六年草稿成,中间删削订正六七年,十二年书成。”上述为本志修纂之经过。所称徐陈罗叶诸先生,系先后担任本志总纂者。徐经澄名湘,温江县举人;陈辛眉名湋,绵阳县进士;罗伯济名骏声,灌县举人;叶惠三名春祺,灌县增贡生。本志共为八卷,卷首载志序、志目、例言图考等。卷一为建置、疆域、关隘、城池、治署、里镇、风俗、山川。卷二为古迹、田赋、户口、盐政、茶法、榷政、仓廒、徭役、蠲政、学校(附典礼实业),法团、兵制。卷三为边防。卷四为土司。卷五为坊表、坟墓、坛庙(附宗教),官师。卷六为宦绩,选举、封荫、乡贤、行谊、孝友、耆寿,列女。卷七为忠节。卷八为文苑、物产,祥异、外纪。松潘幅员辽阔,广袤千里,面积的数,未易实测。据本志据四川新地图所画分县界测之,松潘约占全川面积之二百二十九分之三十四,估计为十九万二千七百零六方里。又以地多番夷,汉人居是邦者仅十之二三,一遇变乱,汉人多遭惨杀。本志对番夷民情风俗及历次变乱经过,搜述甚详,不仅为一邑之史乘,实足为川省治边抚夷之重要参考,此为本志之特点。本志订为八册,系木刻。
**(六十九)汶川县县志**,汶川县旧志名《汶志纪略》,署山又见李锡书纂述,邑贡生高从孔,孟其敏编列。据民国新志考证:旧志脱稿当在清嘉庆十三年三月前(见李元题后)。付梓当即在是岁或稍后。道光同治中,再度增益,惟仅增职官、选举、孝义诸目中之姓名,旧志共分四卷二十目。民国三十二年,县长祝世德续修县志,组成汶川续修县志委员会,祝任主任委员并兼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期岁而成书,为卷七,为目二十有一。计卷一:疆域、建置、城邑、山川。卷二:职官、乡里。卷三:赋税、役法、学校。卷四:交通、物产、荒地。卷五:祀典、风土。卷六:选举、孝义、瓦寺土司。卷七:古迹、艺文。附录:旧志存目,题名录。铅印订成一册。本志由祝氏主持编成,用力甚勤,惟将其所撰《先妣行述》亦载入《艺文志》中,未免自乱体例。本志卷首载有张群先生《续修汶川县志序》,标举三善,以为修志之准则。据谓:“方志之辑,所以察疆理建置之宜,省世会通变之迹,凡夫山川舆域、物产贡赋,民俗土风,靡不总括区别。著已往之成就,而未来之施政敷教,率于是取资焉。非特摭拾旧闻,惊奇炫博已也。”“余维征文纪献,必尚体要,正名辨方,尤贵真确。古籍所载,里巷所传,讹误滋多,僿野奚取,则考订宜精也。瀛海棣通,设施日异,举凡工艺之兴,宝藏之启,育贤理财之方,农田水利之要,或情与古殊,或事非夙举,则甄采宜备也。祀典之文,类属通则,翰藻之末,无关政本;往之秉笔者,止取奢博,遂失详究,滥入之弊,触目皆是,则抉择宜审也。具此三善,而又通知古今之宜,殚察利弊之迹,斯可以信今传后,而无愧于作者之林矣”云。张先生此序作于三十三年八月,时兼理四川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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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四川省县志目录说明**
一、本目录以目前在台湾各图书馆藏有者为限。
二、书名除《四川通志》外,县志次序,大体依照抗战胜利后四川各行政督察区县别之顺序排列之。
三、“藏书者”一栏均系简称:“史语”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故宫”为“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党部”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图书馆”;“内政”为“内政部图书馆”;“台北”为“台北省立图书馆”;“台大”为“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
四、本目录调查或有未周处,以后如有新发现,当随时补充。
| 书名 | 卷数 | 修纂者 | 刊行时间 | 装订册数 | 藏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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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通志 | 四十七卷首一卷 | 清黄廷桂等修 张晋生等纂 | 清乾隆元年刊本 | | 史语、故宫、党部 |
| 四川通志 | 二百零四卷首二十二卷 | 清常明修 杨芳灿等纂 | 清嘉庆二十一年刊本 | | 台北、史语、故宫、内政、台大 |
| 成都县志 | 六卷首一卷 | 清王泰云等修 衷以壎等纂 | 清嘉庆二十年刊本 | | 内政、史语 |
| 重修成都县志 | 十六卷首一卷 | 清罗廷权等修 衷兴鉴等纂 | 清同治十二年刊本 | | 史语、党部 |
| 华阳县志 | 四十四卷首一卷 | 清吴巩等修 潘时彤等纂 | 清嘉庆二十一年刊本 | | |
| 华阳县志 | 二十六卷首一卷 | 民国曾鉴修 林思进等纂 | 民国二十三年刊本 | 线装三十二册 | 内政 |
| 温江县志 | 四卷 | 清冯中存修 王道存纂 | 清乾隆十六年刊本 | | 故宫 |
| 温江县志 | 三十六卷首一卷 | 清李绍祖等修 徐文贲等纂 | 清嘉庆二十年刊本 | | 史语、党部 |
| 温江县志 | 十二卷 | 民国张骥等修 曾学传等纂 | 民国十年刊本 | 线装八册 | 史语、内政、党部 |
| 灌县志 | 十二卷首一卷 | 清孙天宁修 | 清乾隆五十一年刊本 | | 史语、党部 |
| 灌记初稿 | 四卷 | 清彭洵纂 | 清光绪二十年刊本 | | 史语 |
| 新津县志 | 一卷 | 清伦可大修 熊占祥纂 | 清康熙二十五年刊本 | | 故宫 |
| 新津县志 | 四十卷首一卷 | 清陈霁学修 叶芳模等纂 | 清道光九年修 民国十一年石印本 | | 史语 |
| 增修崇庆州志 | 十二卷首一卷 | 清沈恩培等修 胡麟等纂 | 清光绪三年刊本 | | 史语 |
| 崇庆县志 | 十二卷 | 民国谢汝霖等修 罗元黻等纂 | 民国十五年铅印本 | 线装二十册 | 史语、党部、内政、台北 |
| 新都县志 | 五十四卷 | 清孙真儒修 李觉楹纂 | 清嘉庆二十一年刊本 | | 史语 |
| 新都县志 | 十八卷首一卷 | 清张奉书修 张怀洵纂 | 清道光二十四年刊本 | | |
| 新都县志 | 六 | 民国陈习删等修 闵昌术等纂 | 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 线装十二册 | 史语、内政、党部 |
| 郫县志 | 十卷 | 清李馨纂修 | 清乾隆十六年刊 十七年补刊本 | | 故宫 |
| 郫县志 | 四十四卷 | 清陈庆熙修 高升之等纂 | 清同治九年刊本 | | 史语 |
| 双流县志 | 七卷 | 清黄锷纂修 | 清乾隆八年刊行 | | 党部 |
| 双流县志 | 四卷首一卷 | 清彭琬等纂修 | 清道光三年刊本 | | 史语 |
| 双流县志 | 二卷 | 清吴特仁纂 | 清光绪二十年刊本 | | |
| 双流县志 | 四卷 | 民国刘佶等修 刘咸荥等纂 | 民国十年铅印本 | | 史语、内政 |
| 重修彭县志 | 十三卷末一卷 | 清张龙甲修 吕调阳等纂 | 清光绪四年刊本 | | 史语、内政、党部 |
| 新繁县志 | 十六卷首一卷 | 清张文珍等修 杨益豫等纂 | 清同治十二年刊本 | | 史语、党部 |
| 新繁县乡土志 | 十卷 | 清余慎总纂 | 清光绪三十三年排印 | 线装二册 | 党部 |
| 崇宁县志 | 四卷 | 清刘坛修 | 清嘉庆十八年刊本 | | 史语 |
| 崇宁县志 | 八卷 | 民国陈邦倬修 易象乾等纂 | 民国十三年刊本 | | 史语、内政 |
| 金堂县志 | 九卷首一卷末一卷 | 清谢惟杰修 黄烈等纂 | 清嘉庆十六年修 道光二十四年补刊本 | | 史语、党部 |
| 续金堂县志 | 八卷首一卷末一卷 | 清王树桐等修 米绘裳等纂 | 清同治六年刊本 | | 史语、党部 |
| 金堂县续志 | 十卷 | 民国王暨英修 曾茂林等纂 | 民国十年刊本 | | 史语、党部、内政 |
| 资中县续修资州志 | | 民国黄清亮总纂 | 民国十八年初版 | 线装六册 | 内政 |
| 资阳县志 | 五十卷 | 清何华元编辑 | 清咸丰十年刊本 | 线装十册 | 党部 |
| 内江县志 | | 清曾庆昌纂修 | 民国三十四年重刊 | 八册 | 内政 |
| 荣县志 | | 民国赵熙总纂 | 民国十八年初版 | | 内政 |
| 仁寿县志 | 六卷末一卷 | 清姚令仪等纂 | 清光绪七年刊本 | 线装八册 | 党部 |
| 重修简州志 | 十四卷 | 清濮瑗修 陈治安等纂 | 清咸丰三年刊本 | | 史语、党部 |
| 简州续志 | 十四卷 | 清易家霖等修 傅为霖等纂 | 清光绪二十年刊本 | | 史语 |
| 简阳县续志 | 十卷首一卷末一卷 | 民国李青廷修 汪金相等纂 | 民国二十年铅印本 | | 史语、党部 |
| 威远县志 | | 清张翼儒等修 | 民国二十六年再版 清光绪二十六年刊 | 线装十二册 | 内政、党部 |
| 光绪井研志 | 四十二卷 | 清吴嘉谟等纂辑 | 本 | | |
| 壁山县志 | 十卷首一卷末一卷 | 清寇用平修 陈锦堂等纂 | 清同治四年刊本 | | 史语 |
| 重庆府志 | 九卷 | 清有庆修 寇宗纂 | 清道光二十三年刊本 | | 台北、史语 |
| 巴县志 | 十七卷首一卷 | 清王尔鉴修 | 清乾隆二十五年刊本 | | 史语、故宫 |
| 巴县志 | 二十三卷附文徵四卷 | 民国王鉴清等修 向楚等纂 | 民国二十八年刊本 | 线装二十四册 | 内政、党部 |
| 永川县志 | 十卷首一卷 | 清许曾荫等修 马慎修等纂 | 清光绪二十年刊本 | | |
| 江津县志 | 二十一卷 | 清曾受一纂修 | 清乾隆三十三年刊本 | | |
| 江津县志 | 十二卷 | 清王煌修 袁方城等纂 | 清光绪元年刊本 | | |
| 江津县志 | 十六卷首一卷外一卷 | 民国聂述文等修 程德音等纂 | 民国十三年刊本 | | |
| 江北厅志(今名江北县) | 八卷首一卷 | 清福珠朗阿修 宋煊纂 | 清道光二十四年刊本 | | |
| 合州志 | 十六卷首一卷 | 清费兆钺修 程业修纂 | 清光绪二年刊本 | | |
| 合川县志 | 八十三卷 | 民国郑贤书等修 张森楷纂 | 民国九年刊本 | | |
| 荣昌县志 | 二十二卷 | 清廖朝翼篡修 | 清同治四年刊本 | | |
| 荣昌县志 | 二十二卷 | 清施学煌增修 | 清光绪九年增刊本 | | |
| 綦江县续志 | 四卷 | 戴伦喆纂 | 民国二十四年刊本 | | |
| 大足县志 | 四卷 | 清张树纂修 | 原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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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志**五十四卷,清郭世棻修,高凌霄等纂。清光绪三年刊本,线装六册。党部。
**名山县志**十五卷,清赵怡等纂辑。清光绪十八年刊本,线装六册。党部。
**名山县新志**十六卷,附二卷,民国胡存琮等纂。民国十九年刊本,线装四册。党部。
**乐山县志**,民国龚传黻等纂。民国二十三年初版。内政。
**屏山县志**八卷,首一卷,清张曾敏等纂修。清乾隆四十三年刊本,线装四册。党部。
**屏山县续志**二卷,首一卷,清张九章总纂。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线装二册。党部。
**峨边县志**四卷,民国李仙根纂修。民国四年铅印,线装八册。党部。
**雷波县志**,清秦云龙总纂。民国二十七年再版,线装六册。内政。
**犍为县志**,民国罗绶香等纂。民国二十六年初版。内政。
**峨眉县志**十卷,清王燮纂修。清嘉庆十八年初版,线装四册。内政,党部。
**峨眉县志**十卷,清李锦成修,朱荣邦等纂。民国二十四年补刊,线装五册。党部。
**峨眉县续志**十卷。史语,党部。
**叙州府志**四十三卷,首一卷,末一卷,清王麟祥修,邱晋成等纂。清光绪二十一年刊。内政。
**宜宾县志**,清李世芳编辑。民国二十一年重版。
**南溪县志**,民国乐成九总修。民国二十六年再版,线装八册。内政。
**庆符县志**,抄本三册。内政。
**江安县志**,民国陈天锡总纂。民国十二年初版,线装五册。内政。
**兴文县志**,清江亦显等纂修。民国二十五年再版,线装四册。
**兴文县志**,清郭肇林纂修。清光绪四年初版,线装八册。内政。
**珙县志**。
**高县志**,清曾毓佐主稿。清乾隆癸未再版,线装八册。内政。
**续修筠连县志**,民国祝世德纂修。民国三十七年刊本,平装三册。内政。
**泸县志**八卷,民国王禄昌等修,高觐光等纂。民国二十七年刊本,线装八册。
**富顺县志**五卷,首一卷,清段玉裁等纂修。清乾隆四十二年刊,线装五册。党部。
**富顺县志**十七卷,民国卢翊廷等纂。民国二十年刊本,线装十二册。
**叙永县志**,民国宋曙总纂。民国二十二年初版。内政。
**合江县志**,民国张开文等编。民国十四年再版。内政。
**辑纳豁县志**,民国赵炳然等总纂。民国二十六年再版,线装二册。内政。
**古宋县志初稿**,民国二十四年初版,线装四册。内政。
**酉阳州志**四卷,清邵陆纂修。清乾隆三十九年刊。故宫本。史语,党部,内政。
**秀山县志**十四卷,首一卷,清王寿松修,李稽勋纂。清光绪十七年刊本。
**黔江县志**五卷,首一卷,清张九章修,陈藩垣纂。清光绪二十年刊本。党部。
**涪陵县续修涪州志**,民国施纪云总纂。民国十七年再版,线装五册。内政。
**南川县志**,不分卷,不著纂修人名氏,抄本。故宫。
**南川县志**十二卷,清魏山松修。清光绪元年刊本。党部。
**重修南川县志**十四卷,首一卷,民国柳琅声修,韦麟书纂。民国二十年铅印本。内政,史语,党部。
**酆都县志**四卷,清徐昌绪等纂。清光绪十九年刊本,线装六册。党部。
**酆都县志**,民国郎承铣等纂。民国十六年再版。内政。
**万县志**四卷,清刘高培纂修。清乾隆十一年刊本。故宫。党部。
**万县志**三十六卷,清王玉鲸修。清咸丰五年刊本。史语,内政。
**增修万县志**三十六卷,首一卷,清张琴等修,范泰衡等纂;清崔邑俊修,杨崇。清同治四年刊本。
**万县志**三十六卷,首一卷,清张琴等修,范泰衡等纂;清崔邑俊修,杨崇。清乾隆十一年刊本。故宫。
**夔州府志**十卷,焦懋熙纂。史语,党部。
**夔州府志**三十六卷,清恩成修,刘德全纂。清道光七年刊本。史语,党部,内政。
**奉节县志**三十六卷,清曾秀翘修,杨德坤等纂。清光绪十九年刊本。故宫。
**开县志**,不分卷,清胡邦盛纂修。清乾隆十一年刊本。史语,党部,内政。
**开县志**二十七卷,首一卷,清李肇奎修,陈崑等纂。清咸丰三年刊本。
**忠州志**八卷,清熊履青总纂。民国二十一年再版,线装八册。内政。
**石砬厅志**,不分卷,清王萦绪纂修。清乾隆四十年刊本。故宫。
**石砫厅新志**十二卷,清王槐龄修。清道光二十三年刊补辑。史语,党部。
**巫山县志**,不分卷,撰人姓名不详,抄本;清阎浪清修,杨崇。清乾隆十一年刊本。故宫。
**大宁县志**四卷。
**大宁县志**八卷,首一卷,清高维嶽修,魏远猷等纂。清光绪十一年刊本,线装八册。史语,党部。故宫。
**云阳县志**四卷,清曹邦源纂修。清乾隆十一年刊本。史语,党部。
**云阳县志**十二卷,清江锡麒修,陈崑纂。清咸丰四年刊本。史语,内政。
**云阳县志**四十四卷,民国朱世镛等修,刘贞安等纂。民国二十四年铅印。
**城口厅志**二十卷,刘绍文修,洪锡畴纂。清道光二十四年刊,六册本。内政,史语。
**大竹县志**十六卷,民国陈步武等纂。民国十七年初版,八册。
**渠县志**五十二卷,首一卷,何庆恩修,贾振麟纂。清同治三年刊本,十二册。史语。
**渠县志**,民国杨思慎等编辑。民国十九年再版,线装二十四册。内政。
**广安县志**,清周克堃纂。民国十六年再版,线装十册。内政,党部。
**邻水县志**六卷,首一卷,清甘家斌纂修。道光十四年重修,线装六册。党部。
**梁山县志**,卷数不详,清王庆熙纂修。清乾隆六十年刊本。故宫,史语,党部,内政。
**梁山县志**十卷,首一卷,清朱言诗修。清光绪二十年刊本。
**垫江县志**八卷,首一卷,清丁涟修,杨锡麟等纂。清乾隆十一年刊本。史语。
**垫江县志**十卷,清夏梦鲤修,董承熙纂。清道光八年刊本。
**垫江县志**十卷,清薛禄天修,刘康成纂。清康熙五十三年刊。故宫。
**长寿县志**十卷,清张永熙修。清光绪元年刊本。史语。
**长寿县志**十卷,清张永熙修。清光绪元年刊本。内政。
**续修长寿县志**十二卷,首一卷,民国李鼎禧纂。民国十七年石印本。
**长寿县志**十六卷,民国刘君锡纂。民国三十六年铅印本。内政。
**顺庆府志**十卷,增续一卷,清李成修,罗成顺等纂。清康熙四十六年增续刊本。故宫。
**南充县志**,民国王荃善等纂。民国十八年刊本,线装十六册。内政。
**岳池县志**二十卷,首一卷,清吴新德等纂。民国二十六年重印,线装十册。内政,党部。
**蓬安县志**(蓬州志),清方旭修纂;翁道均修,熊毓藩等纂。民国二十四年重印,线装三册。内政,党部。清同治九年刊本,十二册。史语。
**营山县志**三十卷,王瑞庆等修,徐畅达等纂。清道光二十九年刊,十二册。史语。
**南部县志**三十卷,清姜田范修,王镛等纂。清光绪元年刊本。史语,党部。
**定远县志**六卷。
**新修武胜县志**十三卷,民国罗兴志等修。民国十九年铅印本,八册。史语,党部。
**西充县志**十四卷,高培穀修,刘藻等纂。清光绪元年刊本,六册。史语。
**遂宁县志**六卷,清孙海修,李星根纂。清光绪三年刊行,线装六册。党部。
**遂宁县志**,民国王懋昭等纂。民国十八年初版,线装八册。内政。
**安岳县志**十六卷,首一卷,清周国颐总纂。清道光丙申刊本,线装八册。党部。
**中江县新志**八卷,首一卷,清杨霈修,李福源等纂。清道光己亥冬刊。党部。
**中江县志**二十四卷,民国陈品全总纂。民国十九年刊本。内政。
**潼川府志**十二卷,首一卷,清张松孙修,陆滋等纂。清乾隆五十一年刊。史语。
**新修潼川府志**三十卷,清阿麟修,王龙勋等纂。清光绪二十三年刊。史语,党部。
**三台县志**,民国谢勷总纂。民国二十年铅印,线装十二册。内政。
**蓬溪县志**,清吴章祁等纂。清道光甲辰刊本,线装十二册。内政,党部。
**蓬溪县续志**四卷,清周学铭总纂。清光绪十五年刊本。党部。
**乐至县志**十六卷,首一卷,清裴显忠修纂。清道光庚子秋刊,线装四册。党部。
**乐至县续志**四卷,首一卷,清胡书云等主修。清光绪九年刊本,线装四册。党部。
**乐至县志又续**四卷,首一卷,民国杨祖唐等修,蒋德勋等纂。民国十八年印,线装四册。党部。
**射洪县志**十八卷,首一卷,清张尚汇等纂。清光绪十一年刊本,线装十册。党部。
**盐亭县志**八卷,首一卷,清张松孙总纂。清乾隆五十一年刊,线装八册。故宫。
**直隶绵州志**十九卷,清屠用谦修,何雄裔等纂。清乾隆元年刊本。史语。
**直隶绵州志**五十四卷,清李在文等修,潘相等纂。清嘉庆十七年刊本。党部。
**直隶绵州志**五十五卷,清文棨纂修。清同治十二年刊本。史语,党部,内政。
**绵阳县志**十卷,首一卷,民国梁兆麟等修,崔映棠纂。民国二十一年刊本。
**绵竹县志**七卷,清王谦言修,陆基永增补。清康熙六十年增补刊本。故宫,史语,故宮,党部。
**绵竹县志**十八卷,民国王佐等修,黄尚毅等纂。民国九年刊本。内政。故宫。
**汉州志**十四卷,首一卷,清张珽修,侯国栋等纂。清乾隆十一年刊本。史语,党部,内政。
**汉州志**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刘长庚修,侯肇元等纂。清嘉庆十七年刊本。史语,党部,内政。
**续汉州志**二十四卷,清张超等修,曾履中等纂。清同治八年刊本。
**安县志**四卷,清张仲芳纂修。清乾隆五十四年刊。故宫。党部。
**安县志**三十卷,清杨英杰纂修。清嘉庆十七年刊本。
**安县志**三十二卷,首一卷,清余天鹏修,陈家绣等纂。清同治三年刊本。史语。
**安县志**六十卷,民国夏时行修,刘公旭纂。民国二十一年石印。党部,内政。史语,党部。
**德阳县志**十三卷,首一卷,清裴显忠修,刘硕辅纂。清道光十七年刊本。史语。
**德阳县志续编**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钮传善修,杨藻等纂。清光绪三十一年刊本。
**重修德阳县志**五卷,民国汪仲夔等修。民国二十八年铅印。史语。故宫。
**什邡县志**十八卷,首一卷,清史进爵修,朱音恬纂。清乾隆十三年刊本。史语,党部。
**什邡县志**五十四卷,清纪大奎修,林时春等纂。清嘉庆十七年刊本。
**重修什邡县志**十卷,民国王文昭修,曾庆奎等纂。民国十八年铅印本,线装八册。史语,党部。
**彰明志略**十卷,清陈谋纂修。清乾隆二十八年刊本。故宫。
**彰明县志**五十七卷,首二卷,清何庆恩等修,李朝栋等纂。清同治十年刊本。党部。
**梓潼县志**二卷,清朱帘修,杜发纂。清乾隆四十五年刊。故宫。史语,党部,内政。
**重修梓潼县志**六卷,清张香海修,蒲荐镐等纂。清咸丰八年刊本。
**罗江县志**十四卷,首一卷,清沈潜等修,周文麟等纂。清乾隆十一年刊本。故宫。
**罗江县志稿**十卷,清李调元撰。清嘉庆七年刊本。史语,史语,党部,台北。
**罗江县志**三十六卷,清李桂林修。清嘉庆二十六年刊本。党部,内政。
**续修罗江县志**二十五卷,清马传业纂修。清同治四年刊本。
**广元县志**十三卷,清张赓谟纂修。清乾隆二十二年刊。党部。
**重修广元县志**二十八卷,民国王克礼等修。民国二十九年刊本。内政,党部。
**剑州志**十卷,清李溶撰。清同治壬申年刊,线装四册。党部。
**剑阁县续志**十卷,民国张政总纂。民国十七年初版,线装八册。党部。
**江油县志**二卷,清瞿纬曾纂修。清乾隆二十六年刊。故宫。
**江油县志**四卷,清桂星修。清道光二十年刊本。史语。
**保宁府志**六十四卷,清徐双桂修,史观等纂。清道光元年刊本。
**阆中县志**八卷,清徐继镛修。清咸丰元年刊本,线装八册。党部。
**石泉县志**十卷,清赵德林修,张沆纂。清道光十三年刊。史语,党部。
**北川县志**九卷,民国江尔䴊等修,黄尚毅纂。民国二十一年石印。党部。
**龙安府志**十卷,清邓存咏修。清道光二十二年刊。史语,党部。
**龙安县志**,不分卷,撰人名氏不详,抄本。故宫。
**达县志**五十二卷,清鲁凤辉修纂。清嘉庆十九年刊本,线装六册。党部。
**达县志**,民国吴德华总编。民国二十二年初版。内政。
**宣汉县志**,民国邓柳泉总纂。民国十九年再版,线装十六册。内政。
**万源县志**,民国贺维翰纂修。民国二十一年初版,线装六册。内政。
**茂州直隶州志**四卷,首一卷,清杨迦释等修,刘辅庭纂。清道光十一年刊本。史语,党部。
**理番厅志**六卷,首一卷,清吴羡梅修,周祚嶧纂。清同治五年刊本。史语。
**松潘县志**八卷,首一卷,民国傅崇榘等修,徐湘等纂。民国十三年刊本,线装八册。史语,党部。
**汶川县县志**七卷,附录二卷,民国祝世德修,吴仲申等纂。民国三十三年铅印。内政。
**汶川图说**一册,汶川县政府编纂。民国三十四年铅印本。史语。
**县志纲要**民国九年月日重修四川通志局通函:
径启者:窃四川重修通志,经熊督军、杨省长会商设局,于五月二十三号成立。查各县县志,曾由省局迭次催修。今合川、温江、绵竹各属,全志业已告成,珙县亦新以副本寄来。局测全川各县,悉当一律成功。惟通志开办,所资于县志孔亟。成都存古书局,止存有各县旧志数十通。自新政改易,兼复治乱相循,旧志之可因者不得其半,全赖新志加意网罗,速成令典。谨祈各贤令尹及耆儒硕学,除已成新志见寄外,其具稿而未及付刊者,先写副本见寄,不惟本局得所依据,且随事商订,亦得大端划一,免各县参差不齐。至有向无志书之县,尤望官绅及时创举,但期文献可征,言之有据,正不必以繁富为美观,则亦非甚高难行也。约举数则,粗商纲要,请依是为征采,维通识裁览焉。附表一件计开:
一、**建置沿革**:旧有误者漏者,能确然据改据补,获一条如获一宝也。
一、**疆域**:以测量为准,其未经测量者,详据道里勘定山地、泽地、原地,依方举要。
一、**山脉水道**:须明源委,有古迹可征,随地附入,勿徒散举其名。
一、**食货**:如赋税、户口、积贮、盐茶,新旧损益,当调查详确,证之公牍。其物产则分类列表。
一、**学校**:列表,各教附,风俗附。
一、**记事**:古事考史,以详为主;今事据公牍及通人笔记本地见闻,以确为主。交通、外交等事,即情形所宜,分门类列。
一、**人物**:据史、据名人撰著、据公牍,其由采访者须详事实,不可虚加考语。史例向以卒后三十年為限,今或难拘守。要之生存不录,自述生平不录,本家互标榜不录。选举、仕宦、列女、耆寿入表。
一、**金石**:汉以来虽残字备录,石质及尺寸备录,唐宋文备录,明清摘录,打本分寄本局。
一、**艺文**:刊行者存局一部,未刊者寄局,无副本仍发县交还。虚构书目序例者不录,前代制艺、近代教科及里俗劝善格言不录。
一、**图**:疆域、山脉、水道、城郭、市镇外,俗称八景十景等,一概删去。
一、**天文星野**: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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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邛崃县志》卷首《修志事例概要》**: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内政部呈奉行政院转奉国民政府令准通行。
一、各省应于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由省政府聘请馆长一人,副馆长一人,编纂若干人组织之。
一、各省通志馆成立日期、地点,暨馆长、副馆长、编纂略历并经费常额,应由省政府报内政部备案。
一、各省通志馆成立后,应即将该馆编拟志书凡例及分类纲目,送由省政府转报内政部查核备案。
一、各省通志馆应酌量地方情形,将本省通志成书年限预为拟定,送由省政府转报内政部备案。
一、志书所采材料,遇有关系党务及党义解释须向中央请示者,可随时由省政府咨达内政部转请中央核示。
一、志书文字但求畅达,无取艰深,遇有用满、蒙、回、藏文字注音字母以及外国文字时,得附载原文。
一、旧志舆图多不精确,本届志书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制绘精印,另订专册,以裨实用。
一、编制分省分县市舆图时,对于国界省界变更沿革,均应特加注意,清晰划分,并加附说明,以正疆界而资稽考。
一、各省志书,除每县市应有一行政区域分图外,并应将山脉、水道、交通、地质、物产分配、雨季分配、雨量变差、气候变差,以及繁盛街市、港湾形势、名胜地方,分别制绘专图,编入汇订。
一、地方名胜古迹金石拓片,以及公家私家所藏各种古物在历史上有重要价值者,均应摄制影片编入,以存真迹。
一、各地方重要及特殊方物,均应将原物摄制影片编入,并详加说明,以资考证。
一、志书中应多列统计表,如土地、户口、物产、实业、地质、气候、交通、赋税、教育、卫生以及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各种状况,均应分年精确调查,制成统计比较表编入。
一、各省志书,除将建置沿革另列入沿革志外,并须特列大事记一门。
一、艺文一门,须以文学与艺术并重,如书画雕刻及其他有关艺术各事项,均宜兼采。武术技击,可另列一门。
一、收编诗文词曲,无分新旧,应以有关文献及民情者为限,歌谣戏剧亦可甄采。
一、旧志艺文书目仅列书名卷数及作者姓名,颇嫌简略,本届志书,应仿四库全书提要例编列提要,以资参考。
一、乡贤名宦之事迹及革命诸先烈之行状,均可酌量编入,但不得稍涉冒滥。
一、天时人事发现异状确有事实可征者,应调查明确,据实编入,以供科学家之研究,但不得稍涉迷信。
一、全书除图表外,应一律以国产坚韧纸张印刷,订为线装本。
一、本概要所定办法,各省兴修志书时,得体察地方情形斟酌损益之。
一、各县及各普通市兴修志书应行规定事项,由各省通志馆参照本概要定之。
一、各特别市兴修志书,准用本概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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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志书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
民国二十年三月,内政部根据内政会议决议案拟订,同年六月奉令通行。
一、市县政府所在地,应设一文献委员会为永久机关。对于市县志书文献材料负保存征集之责,各区得设分会,分任调查事宜。
二、文献委员会由市县政府组织,以教育局长、各区区长、各学校校长、各图书馆馆长当然委员,并得延聘熟习地方掌故之硕学通儒及娴于文献之党员为委员,由各委员互推一人为委员长。
三、文献委员会得设干事若干人,由委员长就教育局、区公所、图书馆、教育馆职员及学校教职员中遴选之。
四、委员长、委员及干事均为无给职。
五、文献委员会于必要时得酌用雇员。
六、文献委员会需用经费,应编具预算,由市县政府就地筹拨。
七、市县政府与其附属机关及市县级党部与人民团体,应随时将设施状况列表说明,送交文献委员会汇编存考,遇必要时并须将档卷抄送。但党政机关认为应守秘密者不在此例。
八、公私机关团体所发行之刊物,应于出版时赠送文献委员会一份,分年分类保存之。
九、市县私人著作或译述,已出版者均须赠送文献委员会一部,未出版者可抄送一部,或将序跋凡例目录册数抄送。著者略历或小传亦须附送。
十、市县乡贤名宦传记行述碑志等项,应随时抄送文献委员会编存,如关系革命先烈事实,应由该市县党部转送。
十一、市县人民私家谱牒,应以一部送文献委员会存备参考。
十二、市县人民如有一技一艺特长,可随时开具节略及其作品,送请文献委员会登记保存。
十三、文献委员会应尽量征集左列各种书志图片:一、与市县沿革有关之府厅州县各种旧志书及各项地图;二、与市县有关之诗文著述及金石拓片;三、市县各地方之民俗歌谣;四、市县各地方之古迹名胜照片;五、市县重要及特殊方物之照片;六、市县先贤之遗迹遗像。
十四、文献委员会应调查市县之工资物价产额以及地方行政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各种状况,分年分类制成统计比较表,存备查考。
十五、文献委员会应置一大事日记簿,凡属市县党政军学农工各界之重要事故,以及天时人事发生重大变迁,均应按日登记,无事从略。
十六、文献委员会得发行季刊或年刊。
十七、文献委员会所保存征集之各种材料,于市县志书着手兴修志书时,应全部移送修志机关甄采。
十八、文献委员会办事规则,由各该委员会自定之,呈送该管省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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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纂修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内政部公布。
第一条:地方志书之纂修,依本办法行之。
第二条:地方志书分左列三种:一、省志;二、市志;三、县志。
第三条:志书纂修期间: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
第四条:各省市县纂修志书事宜,应由各省市县政府督促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五条: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编纂志书时,应先编拟志书凡例分类纲目及编纂期限,层请内政部备案。
第六条:纂修志书应依左列规定:
一、志书文字遇有用满蒙回藏文字注音字母及外国文字时,得附载原文。
二、志书舆图以最新科学方法制绘精印,订列专册。
三、编制分省分市县舆图,对于国界省界市县界变更沿革,应清晰划分并加附说明。
四、省市县志书应绘制行政区域分图,并须将山脉、水道、交通、地质、物产分配、雨季分配、雨量变差、气候变差,及繁盛街市、港湾形势、名胜地方,分别绘制专图。
五、地方名胜古迹金石拓片,以及公家私家所藏各种古物在历史上有重要价值者,应摄影片编入。
六、各地方重要及特殊方物,应将原物摄制影片编入,并详加说明。
七、各省市县土地户口物产实业地质气候交通赋税教育卫生,以及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各种状况,应分年精确调查,制成统计比较表编入。
八、各省市县志书应特列大事记一门。
九、各省市县志书艺文一门,应文学艺术并重,如书画雕刻及其他有关艺术事项,均宜兼采。武术技击,另列一门。
十、编列诗文词曲,无分新旧,但以有关文献及民情者为限。歌谣戏剧,亦可甄采。
十一、各省市县志书艺文书目,应仿照四库全书提要例,编列提要。
十二、凡乡贤名宦之事迹,及革命先烈暨抗敌殉难诸烈士之行状,均可酌量编入,但不得稍涉冒滥。
十三、天时人事发现异状确有事实可征者,应调查明确,据实编入,但不得稍涉迷信。
十四、省市县志书,除图表外,一律以国产坚韧纸张印刷,订为线装本。
第七条:各省市县志书编纂完成,应将志稿送请内政部核定,俟核定后始能付印。前项志稿核定,由内政部组织志书审核委员会办理之。
第八条:各省市县志书印刷完成后,应分送行政院、内政部、国防部、教育部、中央图书馆暨有关机关备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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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内政部公布。
第一条:各省市县为征集保管及编纂文献资料,设置文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置委员七人至十五人,由省市县政府延聘专家及有关机关学校首长充任;就委员中指定主任委员一人,主持会务;副主任委员一人,襄理会务。
第三条:本会征集资料之范围如左:
一、本省市县沿革有关之府厅州县各种旧志书及各项地图;
二、本省市县有关之诗文著述及金石拓本;
三、本省市县流传之礼典乐器;
四、本省市县之各地方民俗歌谣;
五、本省市县及各地方之古迹名胜照片;
六、本省市县重要及特殊方物之照片;
七、本省市县公私机关团体发行之刊物;
八、本省市县私人著作或译述;
九、本省市县乡贤名宦之遗迹、遗像、传记、行述、碑志;
十、本省市县人民私家谱牒;
十一、其他。
第四条:本会应调查之事项如左:
一、本省市县政府与其附属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之设施状况;
二、本省市县出产主要物品产额;
三、本省市县之一般工资物价;
四、本省市县人民之宗教信仰;
五、本省市县人民之经济状况;
六、本省市县人口出生与死亡率;
七、本省市县人民忠烈事迹;
八、其他。
前项调查应分目分类,制成纪录或统计比较表,存备查考。
第五条:本会设左列各组:
一、编纂组:担任编纂省市县志及各种文献专刊等事宜;
二、采集组:担任设计调查征集访询通讯等事宜;
三、整理组:担任登记编目绘图鉴定收藏陈列等事宜;
四、总务组:担任文书会计出纳庶务出版等事宜。
前项各组,得视实际情形,并为两组或三组掌理之。
第六条:本会各组各置组长一人,组员十五人至二十二人,由主任委员派充之,分别办理本会事务。
第七条:本会得酌用雇员。
第八条:本会兼任委员为无给职。
第九条:本会因事实上之必要,得延聘专家为顾问。
第十条:本会办事细则由省市县政府订定,咨报内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组织规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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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03589 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丛谈 民国六十四年十二月初版 翻印必究 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General Information】书名=民国新修四川县志丛谈 页数=11355号 113132299